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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型联营合同书

作者:不详  来源:不详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5-10-14 17:52:13

订立协议单位:

甲方(单位名称):

经济性质:

乙方(单位名称):

经济性质:

(注:若有两个以上联营单位,依次称,丙、丁……方)。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1.联营宗旨:

2.联营企业名称:      市(县)     公司

地址:       隶属:      经济性质:       (所有制)联营。

核算方式:       共同经营、统一核算、共负盈亏。

3.联营项目:

4.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

5.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公司投资总额为     人民币元。

甲方投资    元,占投资总额   %

甲方以下列作为投资:

现金:    元;

厂房:    元,折旧率为每年   %

机械设备:     元,折旧率为每年   %

专用工具:     元,折旧率为每年   %

土地征用补偿费    元;

专利权: 元;

商标权: 元;

技术成果: 元。

乙方投资:(略……)

投资缴付日期:

6.公司资金增减由董事会决定,并报请联营成员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规定。

7.公司财产为全体联营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公司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8.联营成员出资额及其因参加本联营获得之权益不得转让。

9.联营成员权利和义务:

甲方:  %。

乙方:   %。

10.利润分配与风俭承担:

公司实行(所得)税前分利原则;即     ,依法缴纳产品税、营业税后,由投资各方将分得利润并入投资方企业利润,一并缴纳所得税。

公司所得,在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按下述比例分配:

甲方:   %;

乙方:   %;

双方按上述比例承担公司亏损或风险。

前款所列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制定,但不得超过毛利  %。

11.联营企业组织机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经理负责制,董事会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定期举行董事会会议,决定公司一切重事宜。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成员任期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董事会成员有临时变动,可由该董事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

12.公司经营管理:

公司由出资各方派人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经营方针,重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董事会一致通过原则。

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由 方推荐,副经理人,由  方推荐,经理、副经理由董事会聘

请,任期  年。

公司主管会计由方推荐,方推荐名协助之。

公司财务会计帐目受联营成员监督检查。

13.违约责任:

(1) 联营成员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依期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时间)违约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 %作为违约金给守约方。逾期(时间)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 %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求终止协议,并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2) 对不可抗力情况处理:

(3)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4) 联营成员不得中途退出联营,中途退出,除赔偿造成全部损失外,另付出资额  %作为违约金。

(5) 联营成员在本联营存续期间不得加入其他半紧密型联营,违反本规定,视为中途退出,按前款处理。

14.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协议中有未尽事宜,由联营成员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15.本协议生效日,即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各方履约情况。

16.本协议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一份,协议副本一式份,送   、   、   、……各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银行帐户:

地址: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银行帐户:

地址:

   年  月  日

公证或鉴证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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