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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特许合同的基本结构

作者:不详  来源:不详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5-10-14 19:25:38

一、订立区域特许合同

区域特许合同
·把特许体系介绍到目标区域;
·增进特许体系在目标区域适应性;
·使次特许人成为目标区域特许人;
·按既定速度和时间表在目标区域发展特许体系;
·使得次特许人能为目标区域次受许人提供全套运营中服务。

二、区域特许合同基本结构
在谈判和制定区域特许合同过程中,应对下列因素加以考虑:
1、授予权力
包括对特许人商标、服务标记、贸易名称、经营决窍、机密信息、知识产权和特许交易中基本使用权。权力本质、内容和与之联系义务。


2、合同期限
由于这种交易中涉及次特许人在目标区域中作为“特许人”开展相关投资活动,因此期限越长,则市场开发机会就越多。合同中涉及期限条款应认识到下列问题并加以处理,即次特许人向次受许人授权期限应在此期限之内。
假设次特许人有展期权,又会带来下列问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其展期权?展期权授予条件是什么?为授予这些扩展权力需收费吗?何计算合理费用?


3、区域
次特许人总是求尽能宽区域权,在确定次特许人区域时,特许人应回顾一下他整体营销战略,以及每个单独次特许人在营销战略担负什么角色。理想情况是,应考虑此区域次特许人知识、经验和能力。果区域过,与次特许人能力不相适应,就将破坏在特定区域由次特许人实现特许人功能实现,由一个次特许人开发多于一个区域是很不明智


4、指导次特许人
次特许人应被训练成目标区域特许人,这意味着特许人必须提供一系列服务使次特许人能担负起这个角色。除了培训以外,特许人还应提供两种类型服务:
(1)特许人须考虑到目标区域不同特点,应保持开放态度对待不同观点。
特许人通常可通过在目标区域进行试点经营来获取所需信息,再根据这些信息相应修改操作手册。
(2)提供服务使得次特许人能够建立和经营特许体系。一般情况下,次特许人在下列领域需特许人帮助:
·选择和评价地点;
·经营;
·提供选择次受许人标准;
·选择供应商;
·特许人可向次特许人提供适合目标区域需市场营销、广告和促销材料;
·特许人可指导次特许人进行研究和开发工作;
·提供其他方面培训,管理、人事等;
特许人提供这些服务应持续不断进行,并且最有一名营业主管或总经理专门负责这方面事务。

5、独占性
多数次特许人都希望在分派区域内有独占权。当次特许人认识到他们是某个区域内市场机会唯一开发商时,会更愿意进行投资。独占权通常与执行准则相联系,果没能遵守这些准则,那么独占权随之丧失。
6、执行时间表
合同中执行时间表包含有年度计划与区域增长速度指标。


7、特许权益费
特许权益费一般包括两部分:
·特许权授予费。
(1)授予特许权;
(2)转交经营决窍;
(3)帮助次特许人在目标区域内建立业务。
在决定特许权授予费用水平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特许人在处理有关次特许人事务时,发生实际费用;
(2)特许人根据其经验和能开设分支店数量估算目标区域市场机会价值。
(3)对次特许人在其体系发展后能从次受许人那收取首期特许费总额。
·特许权使用费。通常按销售收入百分比确定。
一般情况下,特许人收取使用费在3%到4%,而次特许人对次受许人收费在5%到6%水平。
费用支付方式,把它与次特许人向次受许人收取费用方式联系起来考虑。
另需考虑问题是,是否求无论次受许人是否支付费用,次特许人都向特许人交费。


8、培训
明智特许人应使次特许人及其职员和次受许人及其职员都能在特许人所在地培训设施接受培训尤其是早期阶段更重
在特许合同中包括关于次特许人员工培训方式和数量细节,并对他们职责作出明确说明。

9、业务出售
区域特许合同中应包括次特许人出售其业务条款。基本原则与向次受许人出售业务时一样,但其细节可能更复杂,因为对次特许人业务购买者求更高。
该购买者不仅有一定资金实力,而且能够理解特许体系和管理次受许人业务。特许人应牢记有兴趣购买者可能是一个竞争者。购买者也可能是一家公司,想扩展其业务或使经营多样化。在这种情形下,特许人应知道何保护他经营决窍和商业秘密。


10、违约问题
特许人首关心问题应该是次特许人监督和控制次受许人质量和标准执行情况程度,特许人应时刻记住次受许人是在用他方法和体系在作生意,并受益于同特许人商标、商号和服务标记相连商誉。因此在合同中应有维持标准方面政策,除此之外,特许人还应有一旦失败情况下补救措施。这些都涉及合同违约问题。
多数商业合同中,都有在破产或不能清偿债务情况下终止条款。合同终止后果是相当严厉。简而言之,次特许人将失去后续权力,从其营业场所中去除与特许业务有关标识、招牌、内部设施布局等,并不得再使用特许人经营决窍。另外,何处理次特许人次受许人络也是一个非常重问题。


1、在次特许人合同终止后,次受许人合同还将保留吗?
2、果是,特许人会接管他们吗?
3、特许人是否有义务接管他们?
4、次特许人出租或转租给次受许人不动产何处理?
另一方面,当特许人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次特许人有没有权力终上特许合同?果能,这会给次特许人及其体系带来什么后果?次特许人有没有权力继续使用特许人工业和知识产权,包括特许人名称、经营诀窍等,果有,那么这种使用建立在什么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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