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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汇报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6-10-25 20:22:39

各位领导:
  根据《xxx关于xxxx年深化农村税费xx工作
通知》(x发[xxxx]xx号文件)、《xxx办公x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乡村债务有关问题通知》(x办发[xxxx]xx号文件)、xx省农村税费改革办《关于完善乡镇财政体制,开展“乡财县管乡用”改革试点意见》和省财政厅乡镇财政管理局《关于实施“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和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信息化有关事项通知》精神和国务院、省、市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求,在全省“对经济欠发达、自身财力无法满足需乡镇,可以实施县管乡用统收统支体制,采取‘乡财县管乡用’方式”。现全省已有xx个县市实行了“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方式,省财政厅在xx市xx县试点很成功,并求2006年经济不发达县市全面推行。县属于推行“乡财县管乡用”之列,现将县实施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
  一、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方式意义。
  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是解决乡镇“人员太多、收入太少、债务太重(目前乡镇债务xxxx多万元,乡镇负债面达xxx%)、支出太乱”等问题方式,对规范乡镇收支行为,促进乡镇依法组织收入,确保乡镇基本需,缓解乡镇财政困难,保障乡镇重点支出,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农村经济与社会事业健康和谐发展有着十分重意义。
  二、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方式内容。
  “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方式内容是实行“五统、一管、一审”。即“核算统一、账户统设、工资统发、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络管理、乡镇举债县级审批”。
  (一)核算统一。乡镇财政全面实行“两无一统、综合预算”,即由乡镇人民政府机关统一设立会计和出纳岗位,乡镇人民政府所属机构(七所八站)一律无会计和出纳岗位,以乡镇人民政府机关为会计核算主体实行统一核算,乡镇财政所有收入均在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中综合反映。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统一由县乡镇财政管理局乡镇财政管理股代理。
  (二)账户统设。取消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机构在各金融机构所有账户,由县乡镇财政管理局乡镇财政管理股在县城金融机构开设总预算会计县级“结算专户”,在各乡镇金融机构统一开设乡级“结算专户”,将乡镇原来“基本经费户”作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单位会计“支出户”。乡镇所有预算内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全部缴入“结算专户”。“支出专户”只能接受来自“结算专户”拨款。
  (三)工资统发。继续实行乡镇干部工资县级统发制度,对乡镇机关全额编制人员工资、社保缴费等由县国库每月拨入财政工资统发户和机关社保局直接计入个人账户。
  (四)采购统办。乡镇各项额采购支出,按照x财采购[xxxx]xx号文件规定,参照县直单位执行。由乡镇提出申请和计划,经乡镇财政管理股按照预算计划审核后,交县采购办集中统一办理,采购资金由乡镇财政管理股直接拨付给供应商或服务商。
  (五)票据统管。
  1、乡镇所使用票据在非税收入管理局统一领取,各乡镇必须确定专人负责票据领取、发放、保管及核销工作。
  2、乡镇领用票据只限于乡镇财政供给单位和乡镇范围内农村中小校、卫生院使用,其他“三权”在上单位不得在乡镇领取票据。
  3、对票据实行“缴旧领新、限量领用、专人管理、当年结清”制度,并做到票单同行,即非税收入管理局凭银行缴款单核销收费票据。
  (六)实行乡镇举债县级审批制度。乡镇原有债权债务按债权债务发生时间、形成原因、资金来源、约定利率、还本付息等情况,逐一清理核实,建立台帐,制定消赤减债计划报县财政局备案。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原则上乡镇不得再有新增债务,因特殊情况需举债实行县级审批制度,呈报分管财贸县领导审批。
  (七)信息化络管理。全面建立乡镇财税管理信息化络,县乡镇财政管理局设立络服务器,乡镇财政所设立络工作站。县乡财政依托公,以固定ip方式组连接,乡镇财政会计业务全部在县局服务器上保存,实现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化络,实现财政资金上远程申报、审批,数据络汇总,资金运行上监管,会计核算电算化。
  三、实行“乡财县管乡用”基本原则。
  坚持乡镇财政 “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资金审批权、乡镇债权债务关系”等五权不变和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原则,由县财政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
  (一)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原则。实行新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后,对乡镇政府仍实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统收统支财政管理体制。
  (二)预算管理权不变原则。按照《预算法》规定,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县级财政部门按有关政策,明确乡镇财政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指导意见;乡镇政府根据县级财政部门提出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预算法》规定程序报批。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预算调整方案,经乡镇人审查和批准后报县级财政部门备案;调整数额较,必须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待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原则。实行乡镇财政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与管理权、监督权相分离,县财政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资金,乡镇财政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归乡镇,资金结余归乡镇所有,县财政不集中、不平调。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程序审批。
  (四)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原则。乡镇债权、债务仍由各乡镇享有和承担。
  四、“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机构和岗位设置。
  (一)县乡镇财政管理局乡镇财政管理股对乡镇财政所“乡财县管乡用”全面工作实施管理监督。乡镇财政预算会计业务统一由乡镇财政管理股代理核算。乡镇财政管理股全面代理乡镇财政预算会计业务,负责乡镇财务报帐审核事宜。主职责:参与和指导乡镇财政综合预算编制,监督预算执行,及时拨付预算内、外及其他各项财政资金,准确记录各项财政业务,按时与有关部门和乡镇进行对帐,按月编制会计报表,按时审核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办理乡镇财政收支结算,审核和监督乡镇政府单位会计支出核算,及时指出乡镇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并反馈给乡镇,并按月向县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二)乡镇财政所负责乡镇预决算编制,办理各项收支结算和对帐、报帐工作。各乡镇财政所设财政所长、财政结算会计(预算会计)、政府单位会计、出纳、财税信息络管理员、票证管理员岗位。各岗位可以按照规定交叉任职,但必须健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财政所长不得兼职政府单位会计、出纳岗位;财政结算会计不得兼任政府单位会计;财政结算会计、政府单位会计不得兼职出纳员;政府单位会计不能兼管票证。
  财政所长负责财政所日常工作管理,财政预算编制、执行,按县财政局授权审核、监督乡镇财政收支;财政结算会计负责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办理与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县财政局结算和对账,负责非税收入执收管理系统收入数据录入,代理打印总预算会计拨款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会计报表,按月编制乡镇财政用款计划,办理乡镇人民政府经费支出请拨,负责向乡镇有关领导提供乡镇总预算会计报表,负责乡镇财政票据领取和缴销,监督乡镇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办理乡镇财政年终决算;政府单位会计负责乡镇人民政府机关支出专户会计核算,按规定用途支付乡镇人民政府机关日常经费,按月提出乡镇日常经费支出计划报财政结算会计;出纳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现金收付、缴存及日常报帐工作,按规定保管备用金,及时登记乡镇现金日记帐;财税信息络管理员负责微机络系统维护、管理与使用,涉农补贴资金基础资料录入;票证专管员负责乡镇所有收费票据领取、发放和缴销。
  五、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政府办、纪检监察、财政、人事、审计、人民银行领导为成员“xx县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县财政局长任主任,相关副局长任副主任,各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二)制订切实可行县对乡镇统收统支财政管理体制,充分调动乡镇人民政府当家理财和财源建设积极性。根据乡镇实际情况,对原来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进行相应调整,从确保乡镇基本运转、有利化解乡镇财政债务,调动乡镇理财积极性等方面制定新统收统支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三)规范乡镇财政收支管理。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规范乡镇收支行为。根据乡镇财政收支规模和实际情况,明确乡镇支出范围,统一和规划各项开支标准,完善财务审批程序。
  (四)清理乡镇财政供给人员。严格乡镇编制管理,严禁超编进人,严禁在编制外使用人员,属于清理清退范围各类超编人员、不在编人员和自聘人员财政不供给经费。
  (五)加强债权债务管理。 乡镇债权债务根据本乡镇实际作出消赤减债计划,安排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坚决制止乡镇村发生新债务,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一律不准为经济活动提供贷款担保。乡镇人民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上项目或发放各种津补贴。凡违反规定以政府名义提供贷款担保形成新债务,严格实行“谁签,谁负责”,由签人和政府主领导负责偿还。建立化解乡镇人民政府、村债务目标管理和考核机制,把制止新债、化解旧债作为考核乡镇、村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内容。在新债务化解之前,乡镇党政府主负责人不得提拨重用,不准异地任职。乡镇债权及时清收,制订切实可行回收计划,加回收力度,回收资金原则上用于偿还债务。
  六、工作步骤
  (一)制订“统收统支乡财县管乡用”暂行管理办法。依据县今年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在习和考察外地先进经验基础上制定适合县实际情况实施方案及具体管理办法。
  (二)清理乡镇资产工作
  1、清理乡镇资产、账户、票据。清理乡镇银行账户、票据和现有资产,取消乡镇银行账户,缴销乡镇收入票据;账户设立和票据领用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
  2、清理乡镇债权债务 , 对现有债务进行逐一登记造册报县财政备案。
  (三)完善络建设,进入实施阶段。确定乡镇财政所人员岗位和职责,开设新乡镇账户,完善县乡计算机络,组织人员培训,按有关规定和业务操作规程求实施对乡镇财政收支核算管理。
  七、实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是县国库集中支付向乡镇延伸,是县实行新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确保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一项重举措。各乡镇领导进一步提高对“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工作认识和理解,积极主动配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保证改革顺利实施。
  (二)严明改革纪律。各乡镇必须规范操作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检查监督。不准私分集体财产、滥发钱物,不准擅自开设银行账户(含存折户)、私设小金库,不准使用非正规票据、坐支收入,否则一经发现,将严格追究乡镇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并将在体制结算中划扣违纪金额。
  (三)调整乡镇财政所职能。农业税免征以后,乡镇财政所工作应从组织农税收入转变到资金管理和非税收入管理上来。集中精力做“乡财县管乡用”收支结算和对账、报账及机关财务会计核算工作,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做粮食直补、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补助等直接补给农民各项资金和补贴发放工作,加服务“三农”工作力度。同时力推进“村账乡管”工作,强化村级财务管理。
  (四)加强部门协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1、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内部机构,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合理分配人员,理顺业务关系,强化服务意识,以适应改革
  2、人事、编制部门加强对乡镇财政供给人员编制管理,督促乡镇清理,清退超编人员。
  3、审计部门加强对乡镇财务审计监督,加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资金审计力度。
  4、县人民银行加强对乡镇银行账户管理,并监督其他金融机构及时划转各项资金,确保各项财政收入及时入库、财政资金及时到位。同时,完善金融机构开户许可证制度,对各金融机构违规开设银行账户行为严肃查处。
  5、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乡镇严格执行“乡财县管乡用”有关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八、建议与
  (一)为了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农税机构转变,随着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省财政厅农税局经省编委批准已更名为“xx省财政厅乡镇财政管理处(加挂xx省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局牌子)。”并求各市(州)、县(市、区)农税局统一更名为“××市(州)、县(市、区)乡镇财政管理局,加挂××市(州)、县(市、区)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局牌子”。为了工作需,恳请县人民政府、县编委迅速批复县农税局更名请示。
  (二)实行“乡财县管乡用”乡镇财政管理,乡镇财政财务业务相对集中到了县乡镇财政管理局乡镇财政管理股。在乡镇财政管理股需设“总会计、核算员”岗位,参照试点县市做法,结合实际情况,需设“总会计一人、核算员x人(每人负责x个乡镇财务核算工作),目前,乡镇财政管理股只有x名股长,还需增加x名,请求予以解决。
  (三)请迅速研究审批《xx县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实施方案》、《xx县“乡财县管乡用”暂行管理办法》,确保在2006年元月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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