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
好!
我来自××市公证处,今天
我演讲
的题目是《“执法为民”无小事 一叶一枝总关情》。
清朝诗人郑板桥曾有诗云: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叶一枝总关情。这句反映封建时代官员爱民、为民
的诗句流传甚广,因其言之殷切至今仍常被人们引用,把这句话运用到
我们司法行政工作中,就是“执法为民”。“执法为民”在不同
的行业应有不同
的注解,作为
我们司法部门,公平和正义是永恒
的主题,
我们
的工作,就是准确地诠释法律
的含义,使法律
的规定在人们
的生活中得以实现。众所周知,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法证明法律行为和具有法律意义
的事实、文书
的真实性、合法性
的活动,公证机构作为基层法律服务单位,与人们群众
的日常生活关系非常密切,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几乎天天与当事人打交道,
我们在工作中适用法律必然影响到人们
的日常生活,在公证活动过程中,能否真正做到“执法为民”,不仅关系到国家法律
的适用,也事关执法形象。“执法为民”对于
我们来说,意味着提高执法水平,并在实际工作中运用
好法律,最
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
的正当权益。遗憾
的是,在前一段时间发生
的“西安宝马彩票案”中,西安市新城区公证处公证员董某严重失职,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发生了严重损害彩民利益,损害政府声誉,损害公证工作公信力
的彩票欺诈事件。对此,
我们应引以为戒,并从中吸取相关教训,在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的同时,更加注重职业道德修养。
如何在公证工作中真正做到“执法为民”?
我认为,首先,
我们
要正确理解并适用法律,在受理业务和审查出证
的过程中,认真审查有关材料,及时、准确地出证,以维持经济秩序,稳定社会关系,减少不必
要的纷争和诉讼,“为民服务无小事”,这个过程,既
要求
我们具有丰富
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又
要求
我们认真、细心。现今
中国的法治水平还不是很高,有些当事人,包括一些受过良
好教育
的当事人,对法律也是一知半解。记得有一次,一位中年妇女带着女儿前来
要求办理继承公证,原来这位女士
的丈夫不久前遇车祸死亡,在合肥遗留有房产一套,这对母女
要求对遗产进行继承。
我处接待公证员在了解情况后,耐心地向她们解释了
我国继承法
的有关规定,告知除她们母女外,若被继承人
的父母尚健在,也享有继承权,并
要求她们到死者生前单位出具死者
的亲属关系证明。第二天,这对母女带着亲属关系证明来了,但证明上对死者父母
的死亡时间却含糊其词,公证员为慎重起见,数次到死者生前单位了解情况,并和死者父母居住地
的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终于查实原来死者
的母亲尚健在,但远在浙江乡下务农,根本不知道对儿子
的房产享有继承权,经过公证员
的多方协调努力,死者
的母亲最终获得了房产折价款四万多元。
我们为这一结果感到由衷
的欣慰,因为,
我们深深地知道:法律应当公正地保护所有人
的利益,试想,
如果公证员在审查过程中,没有足够
的细心或者马虎应付,那位远在农村
的不幸母亲
的权利谁来保护?
如果公证员不能够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社会秩序又将
如何维持下去?所以
我想,能够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解决人们日常生活中遇到
的问题和需
要应当是
我们法律服务人员“执法为民”
的前提和本质。其次,作为法律服务行业
的公证,从其工作性质上来说,在准确适用法律
的前提下,还应当尽量给当事人提供方便,
要“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为人民群众服务一两次并不难,难
的是时时刻刻心
里都装着人民群众,任何时候都把人民群众
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才是真正
的“执法为民”。作为一个刚刚从事公证行业
的新人,这一点
我在处
里的老同志身上
学到很多,在受理群众来电咨询和接待时,
我处无论是主任还是普通公证人员,都能热情、耐心而又详尽地进行解答,为当事人提供一些力所能及
的法律帮助,把每一次解答咨询都看作是对法律
的宣传过程;在办证过程中,对于一些年老体弱或行动不便
的当事人,
我们按照当事人
的要求,尽量有利于当事人
的时间安排,多次利用周末和中午休息时间开展上门服务;
我处每一位公证员每年都自觉办理一定量
的法律援助业务,在平时工作中,
我们还一贯注重办证效率,使当事人
的需
要能够及时满足,当事人
的困难能够及时解决。当一份份精心装订
好的公证书送到当事人手上
的时候,当当事人
的脸上露出满意
的笑容
的时候,
我们真切地感受到,这,就是
我们公证人
的价值!
英国
大法官丹宁勋爵曾经说过:正义不仅
要实现,而且
要以看得见
的方式实现。
我们所做
的,就是以实际行动使公平正义
的法制理念深入人心,使人们
的日常生活沿着法治
的轨道进行,使人们懂得
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
的正当利益,以实现真正意义上
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路漫漫其修远兮”,许许多多个日子
我们都是这样走过来
的,许许多多个日子
我们还将这样走下去。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
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