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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街道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的思考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6-7-26 22:35:59

* * * *街道地处合肥市北郊。近几年来,在社会发展总体趋势下,街道凭借完善发展平台、雄厚发展基础等条件力实施“四工程”(工业强街、三产富街、民营主导、融入城市)。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建设上取得了令人可喜地成就。但随着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量农民成为失地农民,失地农民作为一个新特殊社会群体正在快速形成,其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成为当前摆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面前一个十分重而紧迫问题。

一、* * * *街道失地农民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 * 水库、* * *产业园等一些省、市、区重点工程建设和城市化进程加快,街道桃花园、汲桥新村、井湾、五等村(社区)集体土地被完全或部分征用。(据统计,截至目前全街道共有失地农民11504人,其中男性5339人、女性6165人,有就业能力却尚未就业有6672人,约占失地农民总人数58%。)部分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土地,失去了“最后保障”,除了种田又没有其他生活技能,再就业十分困难,生活陷入困境。加之目前医疗、养老体制不健全,农户因病致穷,生活相当困苦。

二、解决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性和可行性

(一)解决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在农业经济作为国家支柱经济特定背景时期,农民在整体社会活动中享有一定社会地位,受到较普遍关注。在社会形态进行转型,特别是工业经济、商业经济成为社会舆论新导向后,农业经济在总体社会经济中位置呈下降趋势,对农民生存状况重视程度也相对降低,农民成为弱势群体,而失地农民情况则更加令人担忧。

对失地农民安置补偿目前主执行货币安置政策。其只能减轻国土部门和用地单位工作量及安置带来压力,失地农民往往从眼前角度考虑,急于接受。但事实上有限安置补助费根本无法解决多数人长期稳定生活问题。由于被征地农民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普遍不高,参与市场竞争能力差,对市场应变能力有限,一旦失去土地,也就失去了最基本长期生活保障。加之部分农民缺乏长远目光和打算,往往在短期内把有限安置费用花完,导致相当一部分人最终落到生活无着落困境。近两年,在街道信访部门接待处理有关案件中,涉及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问题占80%以上,问题非常突出。

就业是民生之本,社会保障是广人民群众生活安全底线。失地农民不同于农民,因为它脱离了农业劳作;失地农民不同于城镇居民,因为它被排除在城市社保体系范畴之外;失地农民又不同于下岗职工,因为它尚无专项扶持政策可依靠。既无糊口职业,又不享受社会保障,靠安置补助费维系生活,迟早“坐吃山空”。这一边缘群体已成为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承重包袱,对社会稳定也产生了消极影响。所以们必须从科发展观角度出发,统筹兼顾、切合实际地解决失地农民“出路”和“退路”问题,即就业和社会保障。

(二)解决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可行性

在当前以“经济成败论英雄”社会环境下,众所关心何发展经济,对掩盖在经济繁荣花环下失地农民这一社会问题往往忽视了,但其正给整个社会安定、团结和发展带来越来越影响。各级党委、政府也逐步认识到这个问题性。党中央、国务院专题召开了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也召开了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有关任务措施。由于政府主导作用,一种“关心农民生存状态、建立和谐社会环境”社会氛围正在逐渐形成。这对最终解决失地农民实际问题起到了难以估量作用。

解决失地农民就业和生活问题已成为杏花村街道乃至整个社会关注一个重课题。们欣喜地看到,市委、市政府已在去年初先后下发了《关于转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通知》(合政办【2004】10号)、《关于转发合肥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通知》(合政办【2004】11号)两份文件,就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问题做出了指导性意见。区几领导班子也就问题进行了多次调研。因部分焦点问题尚未妥善解决,所以具体实施细则仍未出台,至今还没有进入实施阶段。

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在当前经济建设热潮中,土地价值可谓“寸土寸金”。目前,土地征收政策是实行统一征地,并对经营性土地实行招标和挂牌交易。这本是件普遍受农民称道事。但是在土地商业化运作过程中出现“低征高卖”现象(政府拍卖地块价格在每亩近百万元,而对农户征地补偿安置在2万元左右/亩),对失地农民刺激很。针对土地征收、出售之间支出和收益存在差异,可从土地出售增值收益中提取部分资金,此养老保障资金融资压力就将为减轻。但这又会提高征地价格,增加企业用地成本,对企业投资产生不利影响,降低区域竞争力。何既保障农民切身利益,又能优化投资环境,们只有找到平衡点,方能妥善解决两者冲突关系。

* * *地处城郊结合部,因人文、地理等因素,群众整体素质明显高于远郊乡镇,自主就业意识较为浓厚。在日常生活中耳濡目染,致使农民对“面朝黄土、背朝天”农业生产兴趣不,在年轻农民中这一点尤为突出。土地犹“鸡肋”,弃之可惜,食之无味。借土地征收契机,部分农民摆脱了土地束缚,进城务工、经商或跑运输,实现了自主多途径就业。藕塘、望城店、五等地处城市边缘被征地村失地农民多就以做工、经商、出租房屋来维持生计。但这毕竟只涵盖到部分有谋生手段群众,总体上失地农民生存问题解决还需有效解决机制和政府扶持政策做铺垫。

三、解决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几点建议

在目前情况下,有必通过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来促进这个问题尽早解决。

(一)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组织领导机制

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对社会稳定影响力,不是少数部门工作任务,也不是靠发几个文件、开几个会议就能解决问题,它是一个系统工程,需得到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通力合作,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和力支持。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组织领导机制,来切实保护失地农民权益。各级党委、政府应成立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做到职责分工、责任到人。必时,应把此项工作纳入年终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之中。

(二)建立健全失地农民教育培训机制

长期以来,农民由于缺少受教育和培训机会,文化素质、知识技能较低,法律意识也较淡薄,思想观念也很不适应形势发展,在社会上竞争能力十分有限。因此,提高失地农民整体素质既是当务之急,也是长久之计。只有通过素质教育和职业培训,提高失地农民综合素质,才能有利于失地农民尽早就业,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问题。

    对失地农民培训一是建立健全失地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由上级部门主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实施,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二是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适应就业市场需求和变化来进行,形成“以培训促就业,以创业促就业”机制;三是失地农民培训宣传力度,调动失地农民接受培训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有过硬政策措施和经费保障。免费开展培训服务等;五是在提高他们就业技能同时,还教育和引导他们树立正确就业观念,鼓励他们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多途径实现就业。

(三)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就业安置机制

对失地农民就业问题有正确认识,完善就业服务措施,拓宽就业范围和领域,完善和落实促进失地农民就业扶持政策,创造有利于失地农民就业机制和环境。

1、构建失地农民就业政策平台。应把失地农民就业纳入下岗工人再就业工程范畴,制定、实施失地农民保护性就业政策,鼓励失地农民在政策引导下,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2、鼓励用地单位吸纳失地农民就业。用地单位尽可能把适合于被征地农民岗位优先安排给失地农民。

3、实施就业援助,帮助失地农民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就业。

4、引导部分失地农民转变就业观念。转变他们 “钱赚不到,小钱不愿赚”就业观念,使其能积极主动地适应市场化就业方式。

5、对各社区现有服务平台进行完善和加强,加街道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力度,形成络化管理。对失地农民提供登记、培训、求职、职业介绍等“一站式”免费服务,为其就业提供优质服务。

(四)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

1、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在做失地农民培训、就业工作同时,做失地农民基本社会保险工作也很重。农民目前养老方式主是依靠传统家庭养老,这种方式具有一定风险和缺陷。而不断攀升医疗费用,对失地农民来说显然也是巨压力。因此,设立失地农民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将有助于降低他们风险,促进社会稳定。合政办【2004】10号文件就合肥地区失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出有关规定,就是对最终解决社会保险问题而迈出实质性一步。

2、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目前低保只限于城市居民,而将农民这一个社会弱势群体排除在外。因此必须重视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目前合政办【2004】11号文件对失地农民参保有关手续办理、基金筹措、管理运作等细节问题,都做出了解释、说明和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矛盾,增强了保障力度。

3、对困难失地农民子女就提供帮助。一些失地农民由于生活难以保障,其子女入相当困难,日后势将成为新就业困难群体。因此,切实保障失地农民子女受教育权利。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制定出相应优惠政策,对家庭较困难失地农民子女在教育问题上给予一定费用减、免,以保证他们有上、有书读。

四、注意问题和应对措施

(一)就业意识问题

新形势下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必须更新观念。部分失地农民传统“体面就业”观念根深蒂固,认为“挣不到钱不紧、没饭吃不紧,不能干看厕所、擦皮鞋这些丢面子事。”还有“土地是国家征,日后就业问题理应由国家负责。”这些都导致了就业面变窄,局限了就业机会。们必须树立职业平等和劳动光荣观念,不断创新就业途径、就业方式,努力实现自主创业、灵活创业。这不仅涉及群众也同时涉及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街道新成立劳动服务公司就是适应形势需而成立,它职能就是以公司名义向企业、个体业主输出劳动力,这即解决了就业问题,又解决了脸面问题。

(二)联动机制问题

劳动和民政部门在落实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上需建立联动机制。目前,劳动和民政部门还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管就业不管基本保障,管保障不管就业,很容易发生问题,造成政策流失。因此,劳动和民政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建立联动机制,为促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工作构筑服务平台。

(三)新老安置政策衔接问题

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安置,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做法是招工或定期定额发放基本生活费,第二阶段是一次性进行货币补偿安置,第三阶段才在安置政策中加入养老保险制度。从这三个阶段不同安置效果来看,第一阶段招工安置失地农民,由于转变了身份,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而定期定额发放生活费失地农民,也可以做到“细水长流”。棘手是第二阶段农民,在把一次性货币补偿花完后,一旦生活发生困难,政府将“难辞其咎”,这成了一个难摆脱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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