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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调研报告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6-5-25 23:40:36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目标,在加快经济发展、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同时,始终把人民群众冷暖放在心上,高度重视社会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倾心尽力为他们办实事、办事。方法上采取了政策、资金、覆盖、管理、指导五个到位;形式上落实了灾害、病、临时、家属、政策五种救助方式。同时对今后何进一步做社会救助工作提出了六设想,使市相当数量社会困难群体生活有了基本保障,取得了较成效。

市人常委会内司工委和办公室有关同志根据工作需,先后赴虞山镇和新港镇开展了关于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调研,根据民政工作一线同志求和社会困难群体呼声,现提出几点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社会救助工作认识

社会困难群体就生活在们身边,是社会一员。在这部分群体中,有曾经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牺牲和贡献而致伤致残人员;有由于受国家体制改革和企业结构调整影响而下岗失业人员;有由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被拆迁造成失地、失业人员;还有就是因病因残致贫困难群体,他们应当得到社会补偿和帮助。果这些困难群体困难不能很地解决,必定将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社会困难群体救助是一项关系到市实现“两个率先”,关系到小康社会全面建设和发展事,是影响社会凝聚力和社会稳定民心事业。各级政府和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领导,把社会救助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并采取有力措施,帮助社会困难群体解决问题,把民心工程办、办实。

二、规范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对社会困难群体救助,是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手段,而完善制度建设,是困难群体得到及时有效救助保证。目前,社会救助体系已进入稳定发展阶段,针对困难群体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建立了多种救助方式。根据市经济发展水平,科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别是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标准,逐步与城镇低保标准接轨。采取相应措施,使这部分困难群体有病能医、有能上。切实解决“四残”人员安置工作,随着企业改革进程不断加快和转制升级,原有不少福利企业中“四残”人员也纷纷下岗(不再享受补贴),基本生活来源得不到保障,建议可采取社会化安置方式,也就是按职工总数比例来接收四残人员或按比例负担四残人员生活费用。继续强化低保对象、贫困户与企业挂钩扶贫脱贫和结对帮扶制度,建议新一轮帮困对象由镇民政办和居委会提出,从而能切实有效地解决困难群体生活,做到扎口管理,避免不必矛盾。

三、增加投入,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资金是社会救助物质基础,政府财政资金等资金投入是开展社会困难群体救助措施,也是提高市社会救助能力手段。在座谈会中,广民政干部呼吁较为强烈结合市经济发展水平,适度增加财政支付比例,增加社会帮扶资金,增加社会福利基金,使市社会困难群体都能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地得到救助,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四、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发展社会救助民间组织新路子

社会救助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系统工程,从政治、经济两方面着眼,采取政府决策、政策调整、法制建设、社会救援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才能有效解决。积极发展社会救助民间组织,鼓励、吸收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社会救助,是解决资金问题有效途径。探索以社会互助为宗旨民间组织和群众自发组织扶危、济困、安老、助残、扶幼、救孤等慈善会、福利会、基金会,使其成为救助社会困难群体载体。

1)实施鼓励发展政策。政府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将部分社会救助和社会服务具体事务工作转移给民间组织去做。在城区将有条件离退休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以社会团体名义在社区开展各种类型互帮互助活动,政府可出台相应政策,对承担社会救助责任团体或组织给予资助,以吸引和带动更多社会财力,帮助困难群体。

2)积极开展志愿者活动,组织以奉献、互动、互助、互爱等内容公益性福利工作。形成对社会困难群体,有残帮残、有弱帮弱物质帮助和精神抚慰。

3)积极探索设立社会救助基金会。目前,在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公立基金会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允许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组织或个人利用其捐赠财产设立私立基金会,并允许他们以个人或企业、组织名称命名,鼓励有实力先富起来企业家回报社会,将一部分自由资金和财产捐赠出来,用于社会救助事业,允许他们有个人冠名权。凡是救助性民间组织捐赠资金财产,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社会救助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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