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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官村村民自治问题调查报告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6-5-25 23:41:26


   

6月29日,校电子信息分院生实践“三个代表”小分队一行10人在 老师带领下,结合“三个代表”指导思想,前往安吉市地铺镇三官村针对当地村民自治问题展开调查,现将课题组对三官村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议、民主监督四方面情况调查总结下: 

一、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基础问题,关键克服瓶颈制约,找准平衡基点,整体推进。 

村委会民主选举是一个复杂系统工程,诸选举理念、选举功能、选举技术、选举程序等构成了一系列民主选举中理论和实践络。据三官村村委会领导介绍,三官村村委会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经“海选”产生候选人,然后进一步选举出村委会领导班子成员。但是,调查问卷显示,村民虽然都对民主选举这一举措表示赞成和肯定,但村民法律意识普遍较差,民主选举主动性和优越性并没有完全体现出来。在调查过程中,该村表现出来问题主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主选举中瓶颈制约: 

(1)法律规定前瞻性与文化传统滞后性矛盾。一般说来,法律规定总是建立在社会实践基础之上,与客观现实需求相适应。村级民主选举,本身是一种法治民主助推剂,它既是对广农民培训,也是对整个社会培训。正是这种自下而上、带有一定超前性民主选举制度,推动着国社会民主进程。然而,这种推动作用是个渐进过程。一方面,在国,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发生重变革情况下,客观形势亟需法治民主深化;另一方面农民民主参与意识滞后性有着较深传统文化根基。反映在村委直选中,不少选民对村委班子成员选择并非出于他们主动,而往往是被“塑造”出来。对候选人素重认识远远低于对利益分配关注或者政治象征背景联系和与自己亲疏远近。《村委会选举办法》规定三种投票形式,流动票箱投票仅作为一种辅助形式,应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但在具体实施中,多数村没条件进行会集中投票,而不少村民又不想去固定投票场、投票站投票,有地方甚至还出现“卖票”现象。因而,村级民主选举规定与选民本身需求明显地相背离,选举中投票率高低并不能完全反映选民民主意识强弱。 

(2)法律规定有限性与实际操作复杂性矛盾。国农村民主法治化进程与改革开放同时起步,各种社会关系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具有不确定性,这一环境下形成民主选举制度还是初步,它需一个逐步完善过程。因此,《村委会组织法》对民主选举条文规定不可能顾及全面。虽然地方法规《选举办法》能给一定配套,但也有不少局限性。在法律法规与实施细则,原则规定与具体措施之间空隙较,有规定过于原则,不便操作;有虽有行为模式,但没有法律后果;有内涵模糊,不统一理解等。这仅列举几点,以见一斑:一是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标准难把握。《村委会组织法》十二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人除外”。《村委会选举办法》第十三条对候选人推选条件作了细化。果选举委员会资格审定时,认为虽有被选举权但不符合推选条件人被海推为候选人后,他可否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就比较难把握,尤其是在选举委员会与选民有较意见分歧情况下更是此。二是选举中“拉票”现象难处理。拉票行为,既有正常、合理行为,也有不合理,甚至带有“贿选”等痕迹行为,同时又会有两者兼之何界定它们之间区别加以妥善处理,法律依据不足就带来了选举中杂音。三是选举结果有效性难认定。在一些细小环节上难免出现偏差或不妥,有可以即时得到纠正,有却事后难以操作,一旦选举结果产生后,何认定其有效性就缺乏明确法律依据。 

2、民主选举中平衡基点: 

村民直选法律运行整体功能有效发挥,关键在于其在适应社会发展变化中求得自身内部结构相互协调。因而,在实际中应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关系: 

(1)需求与可能。任何社会关系都需相应社会规范加以调整,以维护正常秩序。村委直选有序性也必须根据农村客观需,在“收支”平衡运行中加以实现。一方面,村委直选具有通过一定法律规范实现广泛利益需。另一方面,乡村客观现实应具有支付法律运行成本能力。因此,在规范民主选举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农村社会需求各个素对法律规定制约作用及相互关系。有时候,就当地当时经济、政治、文化条件而言,具有规范某个法律行为,但不一定具备其相应成本支付能力。 

(2)效益与成本。在社会支付能力相对不变情况下,法律运行成本越低,那幺它效率越高。村级民主选举法律效益,应以最低运行成本来获取最佳选举目。使一批素质较、群众信赖农民走上村委会工作岗位,是民主选举最直接,从而来辐射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以实现长远整体效益。在村级民主选举法律运行中,何求得成本与效益相对平衡,有不少方面值得进一步探讨。 

(3)周密与简便。于法周密和于法简便相结合原则,是农村民主选举中法律运行内在求。村级民主选举整个过程必须一环扣一环,法定程序不能变,规定步骤不能少,不能怕麻烦,图省事,更不能走过场。但是受农村客观环境和村民文化心理素质影响,从选举实践看,能达到同一选举目标,村民更乐于接受简单易行选举方法。在有些地方推行无候选人直选,之所以受到农村群众欢迎,并且取得成功,组织严密、形式简便是一个重原因。  

3、整体推进——民主选举中对策措施: 

(1)在引导与磨合中,强化村民参与意识和参与水平。增强村民参与意识和参与水平,是农村民主自治软环境。没有广农民群众这种理念与思想,再民主选举法律规定也会走样变形。不断丰富村级民主选举实践,是营造民主法治环境课堂。对于广村民来说,只有他们认识到自己由权力对象不同村不同条件所决定。 
    对于实行民主管理,首先坚持和完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通常人口少且居住集中村采用村民会议,而人口多且居住分散村采用村民代表会议。明确规定村民代表会议人员组成及其条件、职责、权利制定议事内容和议事规则,确定活动方式,活动程序和活动时间,并按规定严格执行。其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规定民主议事内容,凡属村务管理事项以及农民关注热点、难点问题处理,都应先召集党员会讨论,再分别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按多数人意见实行民主决策,坚决纠正不顾群众意愿而由几个干部自行其是做法。实行民主管理,还切实加强群众对村干部民主监督。 

调查中发现,三官村在自治方面做得比较。一走进他们村委会办公室,就能看到整整齐齐挂在墙上各种规章制度,就治保调节委员会成员,治调干部规定,治保调节信息员职责、帮教小组及其职责、护村队及其职责、禁毒禁堵宣传小组及其职责等等。从这上面来看,确实三官村自治制度是比较完善,而且操作起来还是比较规范。村负责人对们介绍了他们平常工作方式,方法。三官村是一个很村,总共有600多户,共2800多人,整个村座落是比较狭长。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召开村民会是很不容易实现,因此村决定什么事情就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来参考。三官村总共分成16个小分队,每一个小分队队长管理人员几十致上百人不等。队长是从他们队下由村民推选上来,这点做得很民主。村决定或是传达事情就是通过村长,书记等向队长们来共同探讨,具体再由队长去负责实施他们队细节工作。在三官村村委会外面有一个醒目村务公开栏,上面详细具体把村各项计划以及许多村开支,收入公布在上面。 

为使调查更加完整,们用问卷方式从村民口中了解一些情况。通过这个问卷,增加了村领导所采取一系列做法真实可信程度,同时也从村民看法中发现一些存在问题。调查一些数据下:(1)有42.1%村民说没有开过全体村民会,有36.8%村民不清楚这点,其它说开过一两次。(2)有58.8%村民认为开会内容是传达中央文件,讨论村内事,有35.3%村民认为开会无实质内容,走形式。(3)有76.2%村民不知道中央求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政策,只有23.8%村民知道这一点。(4)85.7%村民认为没有乱收费现象,只有14.3%认为有乱收费。(5)农民遇到不合理负担项目,有50%人士向上级领导,部门反应,有38.9%随流,有11.1%选择了拒收,几乎没有人知道会向法院起诉。(6)村民比较愿意统一搞,占了44.4%,另外还有33.3%愿意干部群众干部带头,农民志愿,有22.%是乡村起头,农民志愿。实际上时候有一些看法与这个基本相近。 

从以上这些数据可以表明,农民对村村务公开等等有很多不明白地方,甚至还有些人不知道。以后应该是农民们对这些事情多了解了,也是有很。总体上村民对本届村委会还是挺满意,唯一不足指出,多对本村,以及中央及地方文件精神进行宣传,使村民更加了解其内容,从而可以更进行村民自治,取得更效果。 

三、民主决策在村民自治体系中起着关键作用 

十六报告指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党活力和团结统一”。实行民主决策,是民主集中制在党委决策上本质体现;加强民主决策,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这个重课题中应有之义,只有提高党委民主集中制质量,才能更地贯彻落实十六精神,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和经济建设快速发展. 

  国有八亿农民,实现村民自治是农民当家作主一种体现,而民主决策在村民自治体系中起着关键作用。首先,决策关系重,决策失误带来损失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影响决策因素更为复杂,民主决策可以将决策失误风险降到最低点。民主决策对农业更具特殊意义,农产品生产周期长,往往是一着不慎,几年难翻。其二,决策是群众关注热点。需民主决策事,一般是比较重问题,不可能把一些琐事拿来“民主”一番。既然是比较重问题,没有群众民主参与,村民自治就失去重心。其三,民主决策影响其它三个民主。决策是否民主,是对民主选举质量高低检验,所选村委会成员素质高,决策一般会民主,反之,民主决策就会走形;民主决策是民主管理先决条件,民主决策才能使决策科,而科决策是有效管理前提;民主决策是民主监督重点,前所述,民主决策对重事项决策,当然就是民主监督重点了。 

 在这次社会实践活动中,们对安吉县三官村随机抽选60位村民做了问卷调查。对“民主决策”所问5个问题中: 

(1)知道本村开展过村庄规划占53%,其余对此不了解;而对村镇规划75%村民表示满意,19%村民不满意,其余则表示无所谓。 

(2)    对于村决策应该何做出?有39%和35%村民认为应该有村领导决定或由全体村民讨论后由领导人决定:另有17%和9%村民认为应由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决定。 

(3)    在74%村民眼中在乡村工作干部是最有影响力,其余则认为有能力在外面人。 

(4)    48%村民觉得自己在村地位一般;38%村民认为没有地位;另有14%认为有一定地位。 

(5)    50%村民偶尔被邀请参加村问题决策;14%被经常邀请;有36%村民从未被邀请。 

   应当指出,农村村务决策均已在一定程度民主基础上运作,但离有关法律制度规定民主决策求和原则还有一定距离。这主表现在两个方面: 

1、村民群众对重村务决策直接参与远未达到法律和制度规定求 

   首先,按有关法律和制度规定,村民群众拥有自主决定本村重事务权利。以上数据表明,并非所有重村务都由村民群众直接参与决策。在村级事务决策实际运作过程中,重村务事实可被区分为二类,并分别采取不同决策方式。一类为重村决策,主由村社区领导集团集体决策。另一类是特村务决策,分别以不同方式、一定程度地吸纳了村民群众直接参与议决过程。但是,这种参与机会不多,而且对决策实际影响程度非常有限。其次,根据国家制度规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直接参与本村重村务民主决策形式。但在村务决策实际运作过程中,无论是村民会议,还是村民代表会议,均没有实质性决策权力。村民会议特别是议决重村级事务决策性全体村民会议,因各种不同原因基本不召开,当遇到与全体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特别重、复杂村级事务,往往通过召集村两委会和村民小组长、自然村长联席会议,或村两委会和党员联席会议,有时也召集村干部和村民小组长、全体党员联席会议进行决策。 

2 、村领导集团决策村务对民主决策制度原则有一定偏离 

   从村领导集团决策形成和倾向看,未能充分反映村民群众意愿。按照有关制度规定,村领导集团应在广泛吸纳村民群众意见基础上进行决策。从村领导集团决策实际状况看,首先应当肯定,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决策确实是以村民群众意愿为基础。然而,从决策形成和决策倾向角度进行分析,村领导集团决策是各种机构、组织、群体或个人交互作用和影响结果,其所作每一项决策总是代表着一定利益倾向。不可否认,现实中相当部分决策并不一定反映和代表多数村民群众意愿和利益。 

   村级民主决策是村民自治环节,但是,正是们在前面所分析,村级事务决策实际运作总是在具体村治环境中进行。受环境因素影响,村级事务决策实际运作难免发生对民主决策制度安排偏离。在现阶段,中国农村村级民主决策,多数表现出“集中指导下民主”特点。村级事务决策权实际上主掌握在少数人,特别是村第一把手(一般为书记)手,与民主决策制度求尚有一定距离。这种决策机制或许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但有可能因决策权过于集中而容易出现决策失误、决策脱离群众。笔者认为,现阶段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基本还处在“干部治理”或“精英治理”阶段,离“群众自治”还有一定距离。村民自治有一个从干部治理——精英治理——群众自治逐步演进过程,实现真正意义上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目标,需一个相当长时期,需创造一定基础和条件。果在条件不成熟背景下主观、盲目、强制性地推行“群众自治”和民主决策,极有可能造成危害农村政治稳定与社会发展各种负面影响。  四、民主监督重点是人民群众对各级领导干部监督 

十六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把坚持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质求。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必须进一步发扬民主。加强民主监督,必将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更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和根本利益。 

民主监督重点是人民群众对各级领导干部监督。其主内容是监督各级领导干部是否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思想;是否正确地贯彻执行党路线和方针政策;是否正确地行使人民赋予权力;是否发扬民主、依法办事;是否严以律己、廉洁奉公;是否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等。自身高度自觉,人民民主监督,是各级领导干部做工作保证。 

人民民主监督是民主监督方面,包括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以此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权力制约和监督。为进一步对农村民主监督问题进行调查,充分了解农村村民自治现状,杭州电子工业院电子信息分院暑期社会实践小分队举行“三下乡”活动,到安吉市三官村展开以村民自治为主题社会调查。     

据文卷调查结果显示,81%村民对现任村委会表示满意,对村委会干部表示相当信任和支持。与此同时,数据表明,在三官村有61.9%村民对当前村务不太清楚,47.6%村民不清楚村是否有村务公开栏或村务公开室。而据村委会干部介绍,村有相应民主监督政策及举措,实践分队们也在村委会办公室楼下看到了内容详尽村务公开栏,这一现象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村民主监督存在问题。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制度内容,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村民民主意识、监督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农村现状显示,村民委员会所具有集中管理权,与分散监督权呈现出非对称性,而这种非对称性往往又导致管理者权力意识膨胀,引发与民主制度背道而驰一系列问题。虽然,农村基层党组织肩负着监督职能,但是这种监督在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在理论和实践上有待于进一步理顺现实情况下,其监督作用发挥是受到一定影响。针对这一现状,农村民主监督发展应抓村务公开普遍实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积极作为、村民罢免权切实行使及对村委会成员实行工作过失追究制度等。从三官村村民自治现状来看,民主监督已经从抽象“纸上权利”变成了实际行动,对于制约村干部用权行为起到了一定作用,在此基础上,提高村民民主意识、监督意识,使民主监督进一步深入人心,使加强农村村民自治重中之重! 
     在此次暑期社会实践过程中,除针对性课题调查外,分院实践小分队还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在三官村开展了实践“三个代表”、宣传防治非典、电脑演示教等系列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向三官村村委会赠送“三个代表”习书籍、防治非典宣传画等,并与村支书记就三官村经济建设、村务工作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而细致交流,让们在做课题同时,更深入接触社会、了解社会,会把目光投向人群、投向社会、投向现实,寻求新获得真知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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