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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6-5-25 23:44:03

诚信是立身之本,是立国之基,诚信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现代社会文明标志。为了加快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徐州”,2003年8月下旬,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在公方泉副主席带领下,对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重点围绕企业诚信)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听取了经贸、工商、税务、质监、金融等部门情况介绍,并实地考察了久隆集团、泉山区信用担保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委员们一致认为:诚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生命线。个人失信,害及他人;企业失信,经营衰败;社会失信,则人人自危。果政府失信,则法制难行,权威不立。当前,市在信用建设中存在着不少问题,不仅影响了投资软环境,而且直接阻碍了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加快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徐州”势在必行、刻不容缓。针对存在问题,委员们坦陈直言,献计献策,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现将本次调研情况报告下:
    一、当前市诚信体系建设现状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全市各级有关部门从改善徐州投资软环境入手,相继开展了一系列活动,为信用体系建设做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诚信宣传逐步开展。全市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进一步促进了公民诚信教育;税务部门开展了“诚信纳税,利国利民”宣传活动;质监部门开展了“诚信建设看窗口”为主题教育活动;金融部门在《徐州日报》刊发了诚信教育专版,举办了诚信有奖征文活动;市1200家“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联合发出倡议,倡议市企业塑造“重约守信”良形象;宣传、经贸、工商、物价等部门也联合开展了“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以塑造市商贸流通业新形象。这些活动开展,都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良宣传效果。
    (二)信用监管力度不断加。为加强对企业信用管理,工商部门成立了企业信用管理协会,围绕企业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誉状况、失信记录等情况开展工作;税务部门成立了纳税信誉等级管理委员会,对企业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等信用情况进行征集、管理;金融、质监、法院、海关等职能部门也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了专门收集与管理。2002年7月,市工商局、经贸委等17家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徐州市共建企业信用工程管理体系意见》文件,初步建立了部门之间信用信息定期交流、信息共享制度。市质监部门不断加对“制假售假、以假乱真”等失信行为查处、打击力度;市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办公室加强了对失信企业惩处力度,使全市逃废债余额比去年下降了82.7%;工商部门对市场中失信违法行为进行了集中治理整顿,进一步规范了市场交易秩序,为企业创造了较为公平竞争环境。
    (三)信用服务更加广泛。工商部门坚持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确认活动,建立了企业登记查询数据库,为社会公众提供企业信用信息。为了更地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信用中介服务业稳步发展。目前,全市已成立了9家信用担保公司,为近100家企业担保贷款200多笔,累计贷款金额2.88亿元,没有出现代偿和追索现象。其中,泉山区私营个体担保公司已被国家经贸委确定为第三批国家级信用担保公司试点单位。
    (四)政府诚信形象渐入人心。按照“规范、高效、廉洁、便民”宗旨,2001年10月市政府挂牌成立了行政审批中心,26个部门涉及365个行政审批项目进行集中审批,提高了审批效率;市级机关各部门积极投身改善投资软环境建设,连续两年主动接受群众民主评议,征求群众意见,进一步提高了政府在群众心目中诚信形象。
    二、制约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问题
    在充分肯定成绩同时,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诚信失缺、道德失范现象在某些行业和部门还表现得比较突出,信用不良仍是市经济社会发展中薄弱环节。主表现为:
    (一)失信现象屡禁不止。主表现为企业制假售假、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虚假合同、价格欺诈等,这些问题涉及到企业、个人,甚至少数政府部门。2001到2002年全市共查缴偷逃地税税款9339万元;2002年初,全市逃废金融债务企业有1248户,金额高达45亿元,占全省逃废债余额20%以上,是全省“重灾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金融单位先后两次致函市政府,求立即纠正贾汪铜牛水泥制造有限公司等七家典型企业逃废债行为,逃废债已给投资融资环境造成了恶劣影响;经济欺诈现象也较为严重, 2001年至今,工商行政部门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863件,虚假广告909件,查处假冒伪劣案件2173件,涉案金额达3096万元,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投诉8000多件次。
    (二) 缺乏统一信用信息资料库。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分散在银行、工商、税务、质监、法院等职能部门,各部门都有各自信用征集、管理办法,尚未达到互联互通、完全共享,在其中任何一个部门都不能得到企业或个人全部信用信息,果开展征信调查,势必重复征信,增加成本。
    (三)信用评价标准不一。信用信息管理部门都有各自评价办法,税务部门将纳税企业分为A、B、C、D四类信用等级;工商部门将企业分为绿牌、蓝牌、黄牌、黑牌四类。金融、质监等部门也有各自评定办法,缺乏一个协调统一评价机构和评定办法,往往一个部门认定为守信企业,用另外一个部门标准评价,可能是失信企业,容易造成信用等级评价冲突。
    (四)信用管理不够完善。多数企业没有建立信用管理机制,没有专人收集交易伙伴资信档案,对信用期限、客户风险缺少系统、科研究,政府部门也缺少对信用管理指导性政策和措施。少数市场中介机构不能正常经营,有是皮包公司、空壳企业;有些中介机构管理不规范,信用意识不强,履约有随意性;部分中介咨询机构甚至向客户提供虚假信息。
    (五)信用产品需求不旺。市工商部门开展征信服务以来,每年到工商局查询企业信用情况约三千多件,但其中绝部分为行政、司法机关或律师事务所查询企业注册登记、经营范围等身份情况,用于市场交易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只占很少部分。
    当前诚信缺失现象,表面上看是利益驱动结果,但其背后却有深厚文化、制度和管理等方面原因:公民诚信道德教育弱化,市民整体素质不高;企业守信意识不强,内部缺少信用管理,缺乏信用风险防范意识;现行法律制度不完善且执法不力;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失信成本过低;社会信用管理体制混乱等等,从而导致道德行为失范,市场交易秩序混乱,影响了诚信形象。
    三、加快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几点建议
    近年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信用环境,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普遍关注。以上海为代表先进地区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上已率先迈出坚实步伐,为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可资借鉴经验。实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争做江北“两个率先”领头羊战略目标,必须高度重视“诚信徐州”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全民诚信教育,力营造诚实守信舆论氛围
    加强诚信教育,强化信用意识,是加快市“三个文明”建设、实现江北“两个率先”领头羊目标有效措施和可靠保障。结合全市主题教育活动,在全市张旗鼓地开展“诚信徐州”系列教育活动,并把它作为市今年改善投资软环境建设中心工作。将诚信宣传活动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把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诚信宣传活动加以整合,使社会各个层面和不同部门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可以选定每年9月为诚信宣传月,9月20日(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为“徐州诚信日”,各单位、部门集中声势,集中力量,全面、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力倡导诚实守信、求真务实思想和意识,增强人们信用理念,说话守信、做人诚实、做事诚信,争做“诚信徐州人”。重点加强对经济主体开展“诚信兴业”为内容诚信教育,引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树立、实践诚信理念,使“不做假帐”、“不制假售假”、“不偷逃税款”、“不逃废债务”成为企业和个人自觉行动。广新闻媒体运用国传统文化中信用道德资源,深入、持久地在全体公民和企业中进行道德思想、道德信念、道德规范教育,力宣传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义,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舆论氛围。各级党政组织都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长期任务,抓住不放,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整合信用资源,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
    加快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必须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并按照建设主体不同,建立起以政府相关部门为主体电子政务信息披露系统;以行业协会或企业为主体同业自律信用系统;以信用中介机构为主体市场信用服务系统,最终形成以政府、行业、中介机构为基础,实现信用信息联合征集、专业评估和信用公示社会信用体系。
    1、建立综合协调机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社会各个层面和不同部门,只有在政府统一领导和规划下,才能构建全市统一、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议成立“徐州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市长或有关副市长任组长,经贸、工商、税务、银行、质监、司法等部门组成理事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部分市政府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各职能部门间信用监管、服务协调事宜,制定信用制度建设相关政策、制度,以及接受社会公众对相关部门、单位投诉等。
    2、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与管理。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市工商局和市人民银行牵头,建立徐州市信用信息管理中心。由信用信息管理中心具体运作,依托市政府站或彭城视窗,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模式,建立一个技术先进、功能完善、运作灵活“徐州诚信”,将工商、税务、质监、银行等部门各自信用管理数据库与“徐州诚信”相连,使工商部门采集企业登记注册、重合同守信用情况,银行采集贷款偿还、风险记录、抵押或担保情况,质监部门采集质量检验、行政处罚记录等职能部门采集信用信息定期向“徐州诚信”报送,并对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使“徐州诚信”成为名副其实全市信息数据和信息权威机构。为保证信用信息完整性,信用管理中心还应将分散在各职能部门信用信息资源进行采集、整理、储存,搭建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检索平台,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和综合利用。
    3、建立信用评估系统。信用资信评估系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成部分,而市目前缺少权威性信用资信评估机构,用行政手段推动信用评估系统创建和发展,采用市场化机制、企业化运作方式成立徐州市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中介机构。信用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信用评估组织和管理工作,将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加以整合,统一评估标准和方法,按照统一格式汇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资料。使评估运行实行统一指标体系、统一评估程度、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向社会公告评估结果,确保社会信用评估完整性和评估结果权威性。
    4、开展信用查询服务,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各信用信息提供部门都按照信用管理中心求,加快部门信息联步伐,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对信用信息可区别不同情况,提供无偿或有偿查询服务,可将信用信息分为两类:一类为免费信息,企业注册登记、经营范围、职工人数等身份情况以及社会公共信息记录等,社会公众可直接通过“徐州诚信免费查询;另一类为有偿信息,企业及个人商业信用记录、质量检验情况、工商行为纪录、涉及民事、行政、刑事重诉讼行为等特别信用记录,此类信息由查询单位或个人向信用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实行有偿提供。
    (三)激励约束并举,建立健全“诚信”监督体系
    一是启用守信激励机制。对信用状况企业和客户,金融部门可增加授信额度、提供信用贷款、开通绿色通道;工商系统可免于日常检查,年检免审;信用担保机构对诚信客户积极提供信用担保,减少实物担保,降低担保费率;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定期表彰诚实守信企业,形成制度,并通过新闻媒体广为宣传。
    二是建立失信警示及惩罚约束机制。凡被工商部门列为黄牌、黑牌企业,被市金融债权管理行长联席会议确定需曝光逃废债企业,被税务部门列为D级等严重失信行为企业,都列入“黑名单”,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其列入警示系统,加以警示,并通过“徐州诚信”适时向社会公众公布。对纳入警示系统并予以警示失信企业,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信用欠佳者不得担任企业领导,违信经营者在一定年限之内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建立被吊销执照企业“死亡档案”,防止这些企业再次在社会上搞信用欺诈。
    三是培育和规范市场中介机构。工商行政部门切实加强对房产中介、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估公司、信用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培育、规范和监管工作,重视解决信用中介服务机构自身信用问题,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资信证明、虚假评估、虚假鉴证等不法行为,建立健全各类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同业商会自律作用,促进信用中介机构健康发展。
    四是进一步整顿信用秩序。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核心是整治信用秩序。对影响恶劣制假售假、信用欺诈等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行政、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密切配合,重拳出击,重点治理。协调金融、企业及相关职能部门间关系,进一步规范企业改制行为,严厉打击借改制逃废银行债务现象;行政、司法机关协助金融部门加处罚力度,尽力解决不良贷款,共同创建徐州金融安全区,创造良信用投资环境。
    (四)充分发挥人民银行作用
    金融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支柱和主体信用,在信用信息资料中,企业和个人信贷信息资料是最重信用信息之一。市人民银行已初步建立了比较完整企业信贷咨询系统和规范企业资信评估系统,并实现了全国联查询,目前还缺乏个人信用信息。在社会信用建设方面,市人民银行已经积累了丰富经验,还应在政府统一指导下,继续加强与市各职能部门配合,进一步完善信贷信息收集、储存、咨询系统。在此基础上,加快企业信用系统建设,扩容组建个人信用服务中心,搭建统一、规范个人信贷信用信息数据库平台,评定个人信贷信用价值。同时,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监督、指导作用,协调各商业银行密切配合,逐步建立、完善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贡献更力量。
    (五)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打造诚信政府
    政府信用在社会中具有示范效应,结合市正在进行“万人评议机关”活动,进一步加强“诚信政府”建设,促进政府部门加快转变职能,提高政府信用程度。同时,充分发挥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主导作用。
    一是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进一步清理整顿政府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和规范政府文件;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取消不合理行政收费、罚款、摊派。二是政务公开。全面实行政府部门公共信息向社会公众开放,实行政府决策公示制、预告制和通报制,通过决策听证会、专家咨询会、电子政务等途径,不断拓宽反映社情民意渠道,提高政府决策性,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三是廉洁高效。各级政府和公务员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取信于民;清正廉明,高效务实,方便百姓,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着力解决政事不分、政企不分、管办不分现象。四是强化行政责任。加权力监督、司法监督及民主监督力度,加强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失信违约行为查处工作,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行为监督、制约机制。
    (六)加快信用立法进程,完善“诚信徐州”法制保障体系
    法制和诚信是市场经济支柱。因此,尽快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企业征信、个人征信统一标准和方法;规定社会信用信息采集方式、范围以及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处理;社会信用信息资料分析、整理、披露和使用权利义务和责任承担;提供信用失真应承担法律责任;通过法律法规形式明确征信机构由哪一政府部门监管及何监管等。在这方面可以习北京、上海等先进城市信用立法经验,充分利用市具有地方立法权优势,建议市人法工委或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尽快起草《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等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制定信用主体权利与义务、市场准入、信用征集、信用记录与移交、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一系列制度,初步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法律框架,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诚信徐州”法制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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