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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和公平 先富和共富:解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6-5-25 23:46:46

何认识和解决贫富差距过,是当前人们普遍关注热点问题。党十六届五中全会没有再提“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以及“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而是强调“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趋势”,“注重社会公平”。对此,人们有不同解读。这是否意味着中央关于分配指导思想发生了转变?现就这个问题谈谈笔者看法。

  社会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

  在不少人观念中,公平是一个超历史绝对概念,公平就是平均分配,就是人人有份。其实,“社会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而且是一个法律用语,在不同生产力、生产方式和经济制度中包含不同内涵;在每一种特定经济关系中,不同经济地位当事人有完全不同公平观念和标准。离开生产方式性质谈论社会公平,离开生产谈论分配,不仅是没有意义,也是不科。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拉萨尔,曾鼓吹以“公平分配”代替当时资本主义社会不公平分配。对此,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什么是‘公平’分配呢?难道资产者不是断定今天分配是‘公平’吗?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生产方式基础上惟一‘公平’分配吗?难道经济关系是由法权概念来调节,而不是相反地由经济关系来产生出法权关系吗?难道各种社会主义宗派分子关于‘公平’分配不是有各种极为不同观念吗?”他说,作为同量劳动相交换按劳分配,固然体现了平等权利,是一种进步,但这种平等权利仍然被限制在资产阶级框框,对不同等劳动者来说是不平等权利,包含着各种弊病。避免所有这些弊病,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按劳分配),而应当是不平等(按需分配)。他还说,把分配看作事物本质并把重点放在它上面,那也是根本错误。消费资料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结果。而生产条件分配,则表现为生产方式本身性质。

  回顾人类历史,在所有对立生产方式中,都不可能有真正意义社会公平。真正社会公平在于社会成员对生产条件共同占有和联合劳动,在于消除等价交换、消灭阶级和实现自由全面发展。但是,这一切都取决于生产力条件,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达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才有可能实现。们现在所讲社会公平,都只是一定生产方式中、历史性、相对公平。在国现阶段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所有制并存和合同劳动普遍存在是既定前提,因此,不可能完全实现上述意义社会公平。所谓社会公平,主是权力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就分配公平来说,只是坚持了按劳取酬和按素分配原则,只是没有出现贫富过分悬殊情况,都不能说是不公平。

  社会公平只能建立在生产力发展基础上

  有人认为,国贫富差距过是实施“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方针造成;今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理念,也将让位于‘效率与公平并重’,或‘更加注重公平’”。持这种看法人,往往把社会公平单纯看作是公平分配结果,把社会公平完全寄托于公平分配。这种看法至少包含两个方面错误:第一,把分配关系和生产关系割裂开来。其实,分配关系不过是生产关系背面和表现,实现公平分配,必须以公平生产关系为前提。第二,把分配同分配对象分离开来。但是,公平分配只能以可供分配产品为前提,离开生产力发展和产品丰富,谈论公平分配只能是空头支票和画饼充饥。

  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个提法在面上像是讲第一、第二关系,像是此长彼消关系。但是因此把效率和公平关系颠倒过来,则是不正确。必须明确,贫富差距过不是因为过分注重效率,不是因为坚持“发展是硬道理”,而是因为在变革经济制度和生产方式过程中,新旧体制并存和交织,存在漏洞,对社会公平关注不够。效率和公平不是同一个层次问题,不存在第一、第二关系,二者都很重;效率和公平不是对立物,不存在此长彼消关系,同公平发生矛盾是具有历史局限性生产方式,而不是效率。

  所谓效率,从微观层次讲,就是在发挥“一般社会力”基础上提高劳动生产率;从宏观层次讲,就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总起来讲,效率就是生产节约和社会生产力发展。强调效率性,就是强调发展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贯彻落实科发展观必须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坚持用发展办法解决前进中问题。这就是强调发展极端重性。果在发展意义上理解效率,那么,“效率优先”无非就是“发展优先”。但是,和“效率优先”相对应,不应当是“兼顾公平”,而应当是这样两个方面:一方面,生产关系、经济体制一定服从于效率提高和经济发展,而不是相反;另一方面,一切社会矛盾和问题解决,包括解决贫富差距过问题,必须以效率提高和经济发展为前提和基础,而不是颠倒过来。

  效率和公平关系,是手段和目关系。们按照科发展观来理解发展,那么,发展本身就包含着矛盾和问题解决,包含着缩小过贫富差距。没有生产力发展,公平就变成普遍贫穷,就只能是平均主义锅饭”。马克思认为,社会生产力发展同人类发展利益始终是一致,就像动物生存斗争同种繁衍是一致一样。历史上所有对立关系,都谈不上真正公平,但是,只它们还适合生产力发展,同人类发展利益就是一致,都是为实现社会公平创造物质前提

  贫富差距过时更应注重社会公平

  当前,一方面,贫富差距已经过,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另一方面,国已经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阶段,经济条件改善允许国家加调节力度。因此,必须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趋势,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但是,贫富差距不断扩是由各种不同原因造成:自然地理条件差异;市场经济竞争和优胜劣汰;国家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实施某些倾斜政策;不合理战略思维和经济政策;经济体制和法律制度某些漏洞;国家和政府对收入分配宏观调节不力;等等。以历史观点看分配关系,贫富差距过和分配不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能认为,贫富差距任何扩都是分配不公表现。从计划经济平均主义“锅饭”,到市场经济适当拉开收入差距,是正常和合理,更加体现了现实公平性。只有体制不完善、政策不合理和政府不作为造成贫富差距,才属于分配不公。

  现阶段分配不公有两个相互联系综合标志:一是基尼系数过,二是贫困人口过多。党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注重社会公平”,是完全正确;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是由“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转向“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应当明确,提法某些改变基本属于政策性调整,而不是基本分配制度和基本分配原则变化,更不意味着在牺牲效率和发展基础上实现社会公平。决定收入分配,首先是初次分配,其次是再分配。贫富差距过和分配不公,既与再分配有关,也与初次分配有关。在目前体制下,初次分配并不是基本上由市场机制决定,还存在很多不公平。例,工资率过低和利润率过高,就是属于分配不公;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就更是不公平了。即使分配主是由市场机制决定,也不能认为初次分配只注重效率就行了。同样,再分配不仅解决公平问题,而且也解决资源合理配置问题,进而解决效率和发展问题。因此,解决分配不公问题,既调整再分配关系,又调整初次分配关系。所有问题―――无论是什么原因造成,都只能在发展和改革中解决。

  由部分先富到共同富裕是一般规律

  有人认为,国“一部分先富”任务已经完成,今后任务是“共同富裕”,中央“改革和发展指导思想,将从‘先富’转向更为实际‘共富’”。这种认识笔者以为同样是不恰当。邓小平同志反复指出:“一贯主张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原则是共同富裕。一部分地区发展快一点,带动部分地区,这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捷径。”当达到小康水平时候,先富地区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发展,逐步解决贫富差距问题。但是不能削弱发达地区活力,也不能鼓励吃“锅饭”。他认为“这是一个政策”。过去搞平均主义,吃“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贫穷。邓小平所说由“部分先富”逐步达到“共同富裕”政策,不仅是国正确发展道路,而且是一条客观规律。“部分先富”和“共同富裕”不是截然分开两个阶段,而是通过“部分先富”达到“共同富裕”。在“部分先富”过程中,就包含了“共同富裕”成分;在“共同富裕”基本目标实现以前,始终表现为“部分先富”。

  “共同富裕”前提和基础是生产力高度发展和社会财富充分积累。在国现阶段,为了促进生产力发展,既承认劳动差别,又承认资产差别。也就是说,不仅默认劳动能力是每个人天然特权,而且承认对象化、积累起来劳动(物质财富)同样是每个人合法权利。前者求同量劳动相交换,求同量劳动获得同量报酬;后者求财富转化为资本,并实现价值增殖。只有这样,才既能够调动劳动者积极性,又能够调动资本所有者和企业主积极性。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以及采取市场经济形式,就是体现了上述利益求。在这种经济制度和经济形式中,收入差别是不可避免,率先富裕起来只能是一部分人。但是,随着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调节,富裕起来人会越来越多,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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