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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立乡镇粮食直补基金制度的设想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6-5-25 23:47:08

对建立乡镇粮食直补基金制度设想

实行粮食直补政策是国家一项英明伟政策,是国加入WTO后,采取适应社会形势发展利国利民一种具体政策。现根据粮食直补意义,结合乡镇经济发展中客观实际问题,建立以粮食直补为“母体”基金制度设想。

一、建立村级化债基金制度。

村级债务已成目前农村最最不稳定社会因素,成为农村经济发展“拦路虎”,截止2005年10月,当阳市坝陵办事处村级债务1972.2万元,村平债务98.6万元,人平547.3元,从2001年乡镇合并后,办事处把村级债务作一项重政治任务来抓,以村集体为主体采用各种化债措施,村民相互抵转化债,集体出售荒山荒水使用权、创收化债、协议减债、结对还债、变卖集体资产等,但由于不同原因,没有达到预期目标。面对残酷农村债务现实。笔者认为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村级债务当作一项重政治和历史任务来抓。以村为主体变为以国家为主体化债机制,建立以粮食直补为“母体”化债基金制度,按直补总额10-15%做还债基金,剔除特困户、死亡户、军烈属政策性照顾外。严格控制指标数,下拨到村,由乡镇财政直接经手办理,具体做法参考税改后农业税减免方案。

二、建立历欠农业税扣税制度。

从2002年税费改革到2004年最后一次农业税征收。各乡镇普遍存在不同程度农业税尾欠现象,以坝陵办事处为例,除2004年各村完成全年农业税征收任务外。2002至2003年间仍有少量农户因各种原因欠交农业税。两年累计有1260户欠国家农业税款29.8万元。由于国家政策因素制约在发放粮食直补时不准低扣任何税费,无疑给职能部门添置一道“门槛”,上一道“紧箍咒”。职能部门和一些广农户对此项政策有较意见。有农户认为自己从不欠国家一分钱,该交集体交集体、该国家交国家,那些比自己条件农户,以各种理由不履行义务,反欠国家“一砣”,却也心安理得领国家补贴。这样农户没有对国家尽忠尽孝,有什么资格领取国家粮食补贴。通过两年直补发放情况,们认为建立粮食直补扣税制度。是合法合理,是符合《税收征管法》和广村民意愿。对那些有能力有条件,以各种理由不履行纳税义务任何农户,实行强制扣税制度,体现税法强制性。

三、建立农业生产户重点奖励基金制度。

以乡镇(办事处)为单位,建立农村农业生产户重点奖励基金制度。具体事项是对蔬菜种子粮食生产、猪牛羊养殖户等有规模有经营农户进行奖励扶助政策。既抱西瓜也在捡芝麻,集中有限资金服务“三农”,具体操作事项由乡镇财政、农业部门办理,报市级财政、农业部门审核批准。一定3年不变,以市政府文件形式下发确定。鼓励支持种养户发展农业生产,改变对各村撒“胡椒面”现象,为和谐农村建设注入新活力。

四、建立村集体公积金补贴专项制度。

税费改革取消了实行多年村级提留(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制度,村级日常开支资金来源以转移支付为主,这种在零赋税条件下转移支付只是杯水车薪,只能应付村集体日常开支。目前村集体经济力量薄弱,负债村多,根本上谈不发展公共公益事业、社会保障、道路修建、水利设施维修、抗灾救险等支出,村级公共产品体制是一块空白,村集体发展公共事业也只能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建议建立村级公积金储备制度,以粮食直补为“母体”,按一定比例额提取金额,作为村级公积金储备,按法定程序规定使用,是其成为构建和谐农村社会财力基础之一,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动力之一。

二○○五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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