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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镇人民调解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6-5-26 1:07:55

同志们:
      今天在这
召开镇人民调解工作会议,这次会议就是进一步规范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会议对于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促进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和发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积极作用,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意义。
     家知道,人民调解制度继承和发扬了中华民族民间调解“排难纠纷”、“止讼息争”优良传统,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不同历史时期,并在建国以后得以确立和不断发展。国宪法和民事诉讼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都做出了规定,赋予人民调解工作以较高法律地位。近十年来,人民调解工作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局,不断加强组织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镇人民调解组织和全国一样,在实际工作中化解了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了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为镇经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因此,认为,今天这个会议开得很及时,也很重,借这个机会,何进一步提高镇人民调解工作提两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思想一项重工作。从党和国家工作高度讲,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是贯彻落实十六精神,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必然求。长期以来,镇广人民调解工作者辛勤工作、无私奉献,及时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和纠纷,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据统计,2005年,镇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民间纠纷165起,调处成功132起,调处成功率为80%,防民转刑4起,防止群体性上访3起58人次,有效地发挥了人民调解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道防线”作用,有力地保障了镇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因此,能否搞人民调解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关系到基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从实践看,们通过对量民间纠纷调解,使纠纷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化解矛盾、消除隔阂,防止矛盾激化,有助于建立良社会秩序、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促进安定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各级调解组织从实践“三个代表”重思想高度,进一步增强做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提高工作水平,尽最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规范调解工作,不断提高人民调解整体工作水平。

在新形势下,面对新任务,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求,人民调解工作必须紧跟时代前进步伐,顺应形势发展,以不断提高人民调解整体水平。一是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习、例会、排查、重纠纷讨论、回访等各项工作制度,保障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坚持每季度排查定期排查制度和重点、敏感时期不定期排查制度,深入排摸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各种不安定因素,为处理矛盾、防范激化提供信息,努力做到对各种民间纠纷“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居,事不出乡镇”。二是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严格调解活动程序,克服工作中随意性;坚持公平、公正,切实保障依法调解、平等自愿,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三项原则落实,严格按照规定条件、程序和期限进行调解,尊重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人民调解民间性、自愿性。三是规范调解庭(室)建设,按照规范、整合、活跃工作思路,根据本村居实际,建设“庭式”调解室,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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