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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法制课讲稿

作者:不详  来源:不详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5-9-28 4:15:15

们、青少年朋友们,
今天应邀参加校举行法制课,很高兴,借此机会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一些法律知识,讲上几方面,与家共勉。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规矩”。随着社会发展,法律作用愈来愈重,与人们生产生活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社会规范。作为21世纪主人青少年朋友,习、掌握必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
青少年是祖国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党中央、国务院批转全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法制教育列为重内容。广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习法律知识。
第一,通过习法律知识,迈人生第一步。人生路很漫长,打基础是人生之旅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知识时期,只有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习惯。
第二,通过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21世纪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社会,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法律素质。广青少年只有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21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代重任将历史地落到青少年朋友肩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组成部分。为了更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重任,少年儿童必须用科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有坚定信念和广泛知识面,不仅习、掌握科知识,而且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唯有此,才能使国实现依法治国法制目标,才能保障们伟祖国长期稳定、经济腾飞,才能实现中华民族复兴。
今天校组织给同们上法制课,通过听讲课、受警示、法律,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合格公民。
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一个不容忽视问题。今天用几个案例,说明一个道理:中生应该法、懂法,未成年人应该健康成长。
案例一:九青年结伙抢劫  断送前程追悔莫及
为了叙述方便,先把这九个人基本情况作以介绍:

200*年*至*月,上列九人分别纠集在一起,先后在**中,*城电影院等地,抢劫作案8次,抢劫现金113元,具体犯罪事实下:
第一次,200*年3月22日下午*********,抢得现金10元;
第二次,200*年4月7日下午**********抢得现金10元;
第三次,*******

以上,***参与抢劫8次,刘*参与抢劫4次,张**参与抢劫5次,***参与抢劫3次,樊*参与抢劫3次,李*参与抢劫2次,梁**参与抢劫1次,关**参与抢劫1次,丁**参与抢劫1次。所抢现金被九人用于吃喝花用。
保**等九人以暴力胁迫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抢动罪。保**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作用,是本案主犯,且结伙多次持刀抢劫。对社会危害,影响极坏,使生上无安全感,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鉴于保**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应减轻处罚。刘*、梁**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作用,是本案从犯,应根据其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作用,是本案从犯,应根据其犯罪情节比照主犯从轻处罚。张**、***、樊*、李*、关**、丁**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且是本案从犯,应减轻处罚。法院200*年*月15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以抢劫罪,判处保*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刘*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00元;判处张**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樊*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李*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梁**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关**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判处丁**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
这个案件中,涉及《刑法》总则中关于犯罪7个概念。
1、刑事责任年龄:《刑法》17条规定:14周岁以下是完全不负刑事责年龄段。14周岁至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年龄段,这一年龄段公民犯以下8种罪,应负刑事责任。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16岁以上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14--16周岁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缓刑:是指附条件暂缓刑罚执行制度。一般缓刑适用条件:一是判处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性质和悔罪表现,使用缓刑不致瑞危害社会;三不是累犯。累犯不适用缓刑。
3、罚金。附加刑一种。成人不少于1000元,未成年人不少于500元,强制缴纳。
4、共同犯罪。由二人以上故意犯罪为共同犯罪。
5、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作用犯罪分子。根据规定,主犯包括了两种情况:(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分子。他们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犯罪集团核心。(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作用犯罪分子。
6、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或者辅助作用犯罪分子。所谓次和辅助作用,是相对主犯作用而言。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使用暴力胁迫,强行劫取财物行为。从客观方面看,被告人必须实施了对公私财物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均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走财物。这是所说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杀伤、殴打、捆绑和禁闭等。这种暴力是犯罪分子用以排除被害人抵抗,从而劫取财物手段。抢劫罪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暴力相威胁,迫使受害人不敢反抗,从而顺利劫走财物行为,被胁迫对象可能是受害人,也可能是受害人亲属,朋友或者同事。从庭审调查事实看。保**等九被告人把作案对象选择在生身上,正是利用在校生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特点,各个被告人收集一起,寻机作案,从身份上,是社会青年对付在校生,力量对比上,或是三对一、四对一、甚至九对一,给受害人以暴力和胁迫,迫使受害交出财物或任其掏出钱物拿走,其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客观方面件特征。
从客体上看,抢劫罪侵犯是复杂客体:不但侵犯了公民财产权利,而且又直接侵害到公民人身权利。以本案看,由于九被告人行为,不仅使受害人财产权利妈:即生身上仅有现金被抢,而且使有生不敢上,有被致伤送医院治疗,有种地,甚至牵连到生家长,对生上是迎送往来,严重地侵害了在校身心健康,破坏了良社会风气,在校和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
在主观方面,抢劫罪具有明显主观故意,即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本案各被告人离开校后,家庭管教不力,以至在外租房群居,生活无靠,便打起了抢钱主意。尽管各被告人万般抵赖,狡辩是借、,但谎言不戳自穿,世界上没有向连名都不知道,人也不认识人借上钱道理。揭开伪装,暴露出就是肆意非法抢劫读书零用钱,来满足这些不法之徒吃、喝、抽。
主体方面,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不满十六周岁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被告人均已满十四岁不满,达到抢劫罪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实施抢劫次数多,情节恶劣,完全符合抢劫罪主体特征。
《刑法》263条规定,犯本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节,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A、入户抢劫;B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C、抢劫银行;D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E、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F、冒充军警抢劫;G、持抢抢劫;H、抢劫军用物资、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案例之二:两生年幼无知,受欺骗引狼入室
邱*、武**盗窃案。
邱*,22岁,***人,个体户。武**,17岁,**城关区人,**一中生。贺*,14岁,**一中生。刘**,14岁,**一中生。
200*年*月11日下后,在邱*授意下,武**对贺*说:“**玩,从家偷些钱,们到**玩”。6月14日下午3时,贺叫上同卸掉了爷爷家防盗门螺丝,把邱*从**叫来**,6月15日上午,武**、贺*入室、刘**放哨,偷了23500多元现金和两条香烟,刘**分得2000元,其余由武**拿着,四个人上**,回来后,只剩3000元,其余均在**挥霍。
案发后,邱*、武**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本案涉及刑法两个概念
1、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秘密窃取数额较公私财物行为。盗窃罪构成件是:侵犯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盗窃犯罪对象是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既包括有形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重技术成果等无形财物。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公私财物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犯罪分子采取自认为不使财物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方法,暗中窃取其财物。
2、盗窃罪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或者多次盗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
这件案子教训是:贺*年幼无知,听信欺骗,引狼入室,造成严重后果。青少年生世界观没有完全定型,思维方式极不稳定,判断事情能力差,遇到事情,一定仔细思量,权衡利弊,切不可头脑发热,贪图蝇头小利而误入歧途。
案例三 在校生酒后伤人 受害者亦属活该
这是一起故意伤害案。
张**,16岁,**职中二年级生。200*年3月22日晚10时酒后出宿舍门时,将下晚自习回宿舍生孙**撞了一下,孙到宿舍,将年事告诉了同艾**,让艾给处理一下,艾答应后,孙**就将张**叫到宿舍楼西侧说刚才发生事情。正说着,候**到了跟前,问:“什么事?”艾**就将发生事给他说了,孙**说:“没事”。候**说:“咋没事?”并问张**这件事怎么处理,张**说:“想咋办就咋办。”候**就在张**右肩上捣了一拳,后又用左手搂住张脖子,用右拳在张身上捣,用膝盖在肚子上顶,在张**被候**搡不予考虑门背后时,张**从口袋掏出跳刀,用左手撕住候头发,在候胸部捅一刀,后连推带搡将候又捅一刀。候**在被推至床边时,将张**撕到床上,压在身下,张**又在候胸部边捅二刀。致候量出血送医院抢救,发现其左腋下、左胸部、右胸部、左上腹均被刺伤。
经法医鉴定:候**胸腹部被锐器刺伤,致双侧开放性气胸、肺破裂、胸闷、气短、呼吸困难;失血性休克。按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58条、第87条之规定,已构成重伤。
张**故意持械伤人,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在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对候**人身伤害造成经济损失,民事赔偿责任张**负百分之五十,候**负百分之四十,校负百分之十。
本案涉及《刑法》两个概念:
1、正当防卫。是指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采取防卫行动不受法律追究。在本案中,张**行为有点防卫成份,但不属真正意义上正当防卫,所以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2、故意伤害罪。《刑法》243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构成犯罪行为是故意伤害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致 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使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平心而论,这起案件应该给伤害别人人和受别人伤害人送上一副对联:
上联:酒后撞人          张**先不应该。
下联:逞能耍二         候**亦属活该。
横批:法盲一对
这两个在校生,判了刑 ,赔了钱,挨了疼,应该有哪些教训?们不妨设想一下:假若,张**遵守校规,不校内喝酒;假他撞人之后,说声“对不起”; 假候**少一些哥们气,少一些逞能事、少一些二杆子劲,会是什么结果呢?这件不该发生事,肯定是可以避免
案例之四:触法不思悔改  再犯罪迷途难返
关**,男,汉族,生于1985年2月28日,初中文化程度,******人。200*年6月15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
200*年8月份,关**伙同景*(男,汉族,生于1985年4月8日,小文化程度,*****人,农民。)、钱**(男,汉族,生于1984年1月8日,高中文化程度,*****人,**一中高一生)等人乘无人之机,采取翻窗入室、从阳台爬入等作案手段,先后在**酒厂、**水电局家属楼盗窃作案,窃得VCD、白酒、香烟等物品,其中关**参与盗窃6起,盗窃价值4900余元;景*参与盗窃7起,盗窃价值6900余元;钱**参与盗窃6起,盗窃价值5900余元。其中被盗窃物品被告人部分已吃喝花用。关**、景*、钱**以非法占有为目,伙同他人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因三人犯罪时均未年满18周岁,且钱**有投案自首情节,应当从轻处罚。关**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依法应撤销缓刑。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原犯抢劫罪,已判处有期徒刑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钱**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关**,200*年6月15日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200*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2003年1月2日刑满释放。2003年*月6日,关**与朋龙在“****”“筑心缘”酒饮酒至22时许,关**准备回家休息,行止*城中心什处,关在什西北角“**”门口碰撞了正在门口打电话原**移动公司职工王某某,双方发生争吵,继而引起撕打,后被围观群众挡开。王离开后,关跑进“心语”饮拿出**一中生刘某某放在该饮一把长约40公分,宽约5公分砍刀,四处寻找王某某,最后在**电影院招待所二楼楼道找到了王某某,关将王某某拉到了招待所外面街道上,用砍刀在王**头部砍了一刀,将其致伤。经法医鉴定,根据面部损伤程度,符合《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14条之规定,系轻伤。关**遇事不能正确对待、冷静、慎重处理。而持刀故意伤害 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关**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本案涉及《刑法》三个概念:
1、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实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对于自首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可以免除处罚。
2、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3、数罪并罚。是指一人犯数罪,人民法院对各种罪分别定罪量刑以后,依照法定原则,决定应执行刑罚。
从这一案例可以看出,关**,一名初中生,从15岁在校就与社会上不良青年结交,参与抢劫,被判缓刑,却不知悔改,视法律为儿戏,逸恶劳,又伙同他人多次盗窃,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刚刑满释放后,又混迹于酒,充当痞子,寻衅滋事,持刀砍人,蔑视法律,短短三年连犯三罪,再落法,陷入犯罪泥潭中不能自拔,令人可悲、可叹、可气、可恨。
们:听了节课,审视四个案例,们应当从中受到哪些启示呢?想应是5句话,15个:这就是:慎交友、立志、善慎独、敢维权、坦白。
1、慎交友。保**、刘*、张**、***、樊*、李*、关**、梁**、丁**抢劫一案是200)年引起校、家庭、社会关注青少年犯罪案件,经过公安机关深入细致侦查,检察机关进一步审查,以及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终于划上了句号。本案各被告人纠集一起,在短短一个月之内,作案十多起,抢劫现金二百余元。其结果令人吃惊。他们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呢,从本案审理和走访监护人等途经可以看出有几个原因。本案多数被告人过早离开校,失去了继续受教育机会,过早涉足社会,沾染了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称兄道弟,哥们义气是非不分,良莠不辩,以至胆妄为,以身试法。关**上初中期间与保**、刘*相识,平时常在一起玩耍,因家中无人管教,遂以无钱吃饭,交房租为名,关**、李*、丁**与其一同参与抢劫活动。关**、李*、丁**哥们意气驱使,走上了犯罪道路。和人交往,一定慎重,牢记古人忠告:“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不和那些心术不正人交往,更不和校外劣迹者同流合污。
2、立志。每个青少年都应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人行为,是受思想支配,没有良思想,就不会有正确行为。校教育中思想政治课,法制课不是空,而是实实在在道理,从中悟出做人理想价值,不仅会做问,本事,更重会做人。保**、关**等人法制观念淡薄,不知道用道德、法律规范自己行为,相反地是用暴力或胁迫手段获取不义之财来满足自己逸恶劳生活,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道在何处?认为,勤劳致富,才是正道。上高中,考上本领,参加工作获取报酬,才是正道。相反,坑、蒙、拐、骗、偷、抢等手段弄钱,那就是邪门歪道,轻则受到道德谴责,重则受到法律追究。们应该立志,苦成才,长报效祖国,用劳动所得改善自己生活。
3、善慎独。钱**、李*、丁**原是*中、**中生,平时几个人表现都是不错,保**、关**叫他们作案,他们几个在校生不但不制止,反而积极配合,足见对自己行为缺乏“慎独”意识,缺乏自约束能力。提醒同们一定有独立思考能力。遇事该怎么做,不该 怎么做,有自己主见,且不可盲从。
4、敢维权。每一个青少年都应法、知法、懂法用法,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刑法修订后,对正当防卫作了新规定,即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就校而言,果每个同都充满正义感,见义勇为,碰到类似抢劫情况,挺身而出,人人喊打,们就能创造一个安定团结习环境。犯罪分子就没有藏身之地。
5、坦白。一旦做错了事,甚至犯了法,就坦白地向老师、校、有关机关把事情讲清楚,争取从宽处理。今天几个案例中,被告人都能实供述犯罪过程,才被依法从轻发落,判了缓刑。所以,奉劝同们最是从小法、懂法、守法,万一触上法,就应该主动坦白、自首,实交待,争取从宽处理。已经踩上犯罪边缘线以及准备实施此类行为果再不悬崖勒马,亡羊补牢,那么,保**等人今天,就是明天,因为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
最后,祝愿青少年朋友们,同们,勤奋习,只争朝夕,时刻准备着,为创造中华民族更加灿烂辉煌明天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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