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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排头兵实践活动宣传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6-5-26 2:46:13

关于认真做排头兵实践活动宣传工作通知

各镇、**公安分局,**管理区,市驻区各单位,区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为营造良舆论氛围,不断地推进排头兵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现结合区实际,就认真做排头兵实践活动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加强对宣传工作领导。各单位高度重视实践活动宣传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着力解决宣传工作中遇到实际问题。紧扣“三个走在前面”主题,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认真组织,精心谋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简报、络、宣传栏等行之有效载体,确保排头兵实践活动宣传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

二、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各单位因地制宜,运用各种行之有效宣传手段,积极构建有效载体,努力营造热烈浓厚社会氛围。

(一)用宣传栏。各机关事业单位充分利用有限宣传栏,根据排头兵实践活动三个阶段不同求,制作图文并茂、内容丰富宣传专栏。各镇、三灶管理区、金湾公安分局制作3期以上宣传专栏。

(二)编活动《简报》。各镇根据自身工作特点,认真办活动《简报》,及时将排头兵实践活动工作进展情况、特色做法、典型经验及所取得实效体现出来。没有创办《简报》各单位积极利用区排头兵实践活动《简报》,宣传报道本单位开展活动情况。对特色鲜明、成效突出做法,区将上报市排头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开展特色宣传活动。各单位紧扣“三个走在前面”主题,精心设计载体,通过开展征文、演讲比赛、讨论等丰富多彩活动,营造良社会氛围。

三、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各单位确定一名政治素质较高、写作能力较强同志作为信息员,专门负责向区排头兵实践活动办公室报送信息。在确保信息质量同时,各镇每周报送信息不少于1条,三灶管理区、金湾公安分局、市驻区各单位和区直各机关事业单位每2周不少于1条。各单位信息员名单及联系电话请于3月9日前报区排头兵实践活动办公室,电话:7799022、传真:7263288、电子信箱:jw****@j**an.g**.cn 。
**区排头兵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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