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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国土资源)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暨粘土砖瓦窑厂整治工作电视讲话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6-5-26 2:46:36

***同志关于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暨粘土砖瓦窑厂整治工作电视讲话

同志们:
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粘土砖瓦窑厂专项整治工作是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
举措。目前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十分混乱,无证采矿、乱采滥挖、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砖瓦窑厂由于缺少规划,盲目发展,造成耕地减少,生态破坏,环境恶化;直接威胁到县粮食生产安全,影响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国务院、省、市求,县政府决定,今年在全县范围内力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砖瓦窑厂专项整治工作。
今年规范和整顿矿产开发秩序目标是通过行政、法律手段,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建立健全规范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机制,削减50%矿产企业,实现资源利用规模化、集约化。一是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及以采化探等违法行为;二是全面查处越界勘查开采和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行为;三是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四是集中解决采矿权布局不合理问题,开展资源整合工作;五是健全完善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建立矿山环境恢复补偿制度;六是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开发管理中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建立依法有序矿业秩序长效管理机制;全县砖瓦窑厂整治工作目标任务是关闭34家,其中4月份关闭9家,5月份关闭9家,10月31日前关闭16家。治理整顿关闭重点是312、207国道,244、248省道,柳泉铺至老庄战备路,镇平至二龙路两侧5公以内粘土砖窑厂。具体工作中,落实5个“必须关闭”原则:①国道、省道、县道两侧5公以内必须关闭;②风景名胜区内及周边5公以内必须关闭;③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必须关闭;④未经审批建设必须关闭;⑤虽已审批占用耕地,但无自采土源必须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及砖瓦窑厂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凡无证非法开采,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对非法采矿井架推倒,井筒填实,电力切断,人员驱散;对无视法律、顶风违规继续开采,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凡被依法关闭砖瓦窑厂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拆除生产设备、烟囱和窑体,并限期平整复垦。国土、公安、环保等执法部门严格执法,不得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粘土实心砖生产线,对不经县国土部门审批而继续违法取土制砖,坚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从严处理;对在整顿期间素,违法新建窑体,旧窑修复、扩建,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志们,有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有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有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有广人民群众力支持,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及粘土砖瓦窑厂整顿治理工作一定会扎实推进、健康发展,取得预期成果。
谢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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