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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安全生产法》执行情况的执法报告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6-5-26 2:46:59

关于检查《安全生产法》执行情况执法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了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在正确实施,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推进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健康发展,4月6日——13日,县人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县实施《安全生产法》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

县人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事前进行了调查研究,听取多方面意见。在检查中,检查组首先听取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王东风受县政府委托所作县“关于执行《安全生产法》情况汇报”和“关于《安全生产法》检查情况汇报”,先后到塔什米力克盐矿、石膏矿、乌帕尔石膏矿、天虹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天成纸箱厂、石油公司、乌库萨克乡阿不拉江砖厂、县五级电站、县发电公司、县城商业街,及县交警队、县交通局、市场服务中心等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了实地察看。检查组采取“听、查、看、议”方法,对全县实施《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汇报下:

一、实施《安全生产法》成效

《安全生产法》宗旨就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推进经济快速发展、保障社会秩序稳定具有重作用,是推动经济顺畅、高效运行强力助推器。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排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等方面做了量卓有成效工作,基本形成了一个适合县实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框架。

(一)强化组织领导,实施《安全生产法》组织络进一步健全。

随着改革深入和经济发展,安全生产工作性日益凸显。县政府把《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摆上了重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于2003年  月  日成立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明确了其职责和管理权限。县安委会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具体方案,部署每个阶段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乡(镇)、部门分别设立了以主领导为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管理人员,部分企业配置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并制订了相应工作措施,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络已经基本形成。县、乡(镇)两级政府根据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内容,分解指标,层层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切实加强了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安全生产监督力度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全县上下形成了安全生产工作主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业人员全力抓,上下联动、层层联,精心组织、齐抓共管局面,为全县《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奠定了坚实组织基础。

(二)广泛宣传发动,实施《安全生产法》氛围进一步形成。

《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以来,县、乡(镇)两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开展了形式多样、行之有效宣传教育活动。围绕“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这一主题,举办“安康杯”知识竞赛;设立安全生产宣传车,在城区各主街道进行沿路宣传;进行板报联展、悬挂横幅等方式,形成宣传声势,注重宣传实效,使广县民普遍接受安全生产知识教育。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宣传教育和培训,使县广企业经营者思想从“安全”向“安全”转变,安全生产管理逐步向法制化、专业化、规范化转变,安全生产检查从事故查处向事故隐患排处、事故责任落实上转变势头。

(三)措施扎实,推动了《安全生产法》进一步落实

1、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排查整治事故隐患是做安全生产工作环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确定事故隐患等级基础上,实行分级管理、明确责任,将排查事故隐患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责成事故隐患单位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具体期限,确保按照规范求完成整改任务。

2、抓工伤事故调处和应急预案制订。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县政府和职能部门坚持事故单位必须做到员工不受到教育不放过、不找出事故原因不放过、不进行整改不放过和不得到行政处罚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县政府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第302号令,结合县实际,制订了《疏附县特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应对县在可能发生重特安全事故时,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救灾工作,最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社会秩序。据此,部分乡(镇)和部门也相应制订了本单位、本行业应急预案。

二、《安全生产法》实施中存在问题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安全生产法》有效实施,保证了县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同时,在检查中也发现一些值得重视问题:

一是《安全生产法》全社会知晓率有待提高,宣传、培训广度与深度还不够,部分企业业主和少数领导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部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保护能力较低。

二是部分企业生产和施工设备陈旧,不少设备处于带病运转状态,企业生产条件简陋,管理松散,对生产安全问题保有侥幸心理,对生产安全投入不到位,应该配备消防栓和灭火器材缺少或只是摆设,不能够使用,电线布设凌乱、裸露;部分企业没能依法按求为职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存在着比较严重事故隐患。

三是专项整治难度较,长效管理有待加强,存在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和生产单位没能依法按求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是企业工会组织不健全,不能发挥应有监督作用等问题。

五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有待充实和加强,装备有待改善,部分单位安全生产台帐资料不很规范。

三、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提出下建议:

1、继续加《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

安全生产管理是项复杂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不稳定因素多,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把《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实,不断提高宣传教育和培训实效,提高《安全生产法》公众知晓程度,在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和企业法人代表中确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意识。通过各种形式,有放矢地对不同层次、不同行业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和操作技能。结合每年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营造一种人人习安全知识、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遵守安全法规、人人爱护生命健康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安全文明水平。对排查中发现且整改不力严重事故隐患,新闻媒体可适当曝光,提高全社会监督力度。

2、继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

县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实施《安全生产法》经验,紧抓住全年目标任务不放松,狠抓薄弱环节、突出工作重点、找准主攻方向,落实责任,着力推进。进一步完善指标考核体系,加快安全生产达标活动建设,激发部门和企业经营者自觉搞安全生产责任心和原动力。认真总结在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成功经验,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安全生产设施投入,提高企业装备水平。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必须配足配强力量,强化安全监管,健全管理络,切实负起责任。安监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安监专职管理人员工作到位,兼职管理人员兼职不能过多,防止因精力分散而出现安全生产监管空档。改善和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装备水平,做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落实、职责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原则,各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层层分解,逐级落实,指标考核体系与有关人员年薪收入、评优晋级相挂钩。各单位安全生产台帐资料必须健全,特别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工程项目基础资料必需详实,易发生事故区域或地点必须设立警示牌。

3、继续加事故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力度。通过各种检查和设立事故隐患电话举报制度等积极做法,对全县各行业、各单位事故隐患进行认真调查,充分排查事故隐患,缩小安全生产监管盲区,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对举报人举报情况经查实后可实行奖励,增强监督意识,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监督力量。对排查出来事故隐患情况建立数据库,做安全生产信息资源整合工作。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研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对小化工企业、“三合一”厂房、土锅炉、公众聚集场所等实施消防安全综合管理,液化气市场和道路运输安全等重事故源,实行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对暂时不能全面整改事故隐患实施跟踪督查并制订相应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严把安全技术状况关。县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整治,切实消除各种事故隐患扩散和蔓延,降低事故发生率,杜绝重特事故发生。

4、继续加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力度,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肃性。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而导致责任事故,事故责任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疏于管理和整改单位和个人从严处理,使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起到良警示作用。对已发生安全事故,单位主负责人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坚决杜绝隐瞒不报、漏报或者延报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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