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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作者:不详  来源:不详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5-12-3 2:09:11


一、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完善结构、慎重发展”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发展党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主程序是:

(一)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

1求入党同志自愿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提交入党申请书。

2、递交入党申请报告一年以上入党申请人,通过党基本知识考试,经小组推荐,支委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党组织指定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并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4、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机关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核,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5、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57(或不少于40)。主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内容。未经培训,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6、确定为拟发展对象:

    1)召开支委会。对照党员条件,进行充分酝酿,初定竞争拟发展对象,并确定召开支部扩时间、对象等。

    2)召开支部扩会。参加对象为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会议议程是:

①支部负责人介绍每位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简历、申请入党时间、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等(可形成书面材料发给与会者);②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演讲,主内容包括个人对党认识、入党动机和提交入党申请以来思想工作表现等,演讲时间为10分钟左右,演讲结束后入党积极分子离开会场。③民主测评,测评内容有入党动机、思想品德、遵守纪律、能力水平、勤奋敬业、工作成绩等。

    3)召开支委会,根据测评分和入党积极分子平时思想、工作表现,确定发展对象。

    7、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报机关党委预审。

8、为增强发展党员工作透明性,加强民主监督,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经机关党委预审合格后,将确定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及发展时间等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形式、方法步骤根据上级有关求执行。

(二)预备党员接收

1、明确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2、经机关党委同意,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3、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提交支部会讨论。

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会。会上,申请人汇报对党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问题。支委会向报告对申请人审议情况。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决议。

5、党支部及时将支部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机关党委。

6、机关党委审批预备党员。

    (三)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支部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以及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经支委会审查,支部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转为正式党员。

    三、发展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党支部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作为党组织后备军作用,建立健全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制度。

“推优”工作具体步骤是:1、召开团员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2、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基础上,讨论核定推荐名单,向党支部推荐;3、党组织对被推荐优秀团员,条件成熟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需逐步培养、教育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四、为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严把“入口关”,引入发展党员竞争机制,通过知识测试、演讲、民主测评等形式,为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提供展现平台。加强发展党员制度化建设,坚持培训制、考核制、预审制、公示制、票决制等制度。机关党委结合现实表现,对表现优异者优先发展;对行为与求不符者,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资格,暂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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