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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6-7-26 23:01:26

为加强各项税收管理工作,努力实现税收管理
法制化、规范化、科化、制度化奋斗目标,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培养求真务实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各项制度贯彻落实和促进税收任务圆满完成,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县局对科所以及科所长对一般工作人员(包括工勤人员)考核。
二、考核原则
(一)   逐级考核,以考促管;
(二)   突出重点工作,突出抓薄弱环节;
(三)   客观公正,注重实绩;
(四)   过程与结果并重;
(五)   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
三、组织领导
(一)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实行局长负责制,县局局长是本局目标考核总负责人。
(二)县局成立常设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组织领导工作:
(三)各考核机构职责
各考核机构由考核委、考核办、各科所组成。其主职责下:
  1、考核委:负责制定、修订、补充调整考核办法及标准;对各科所进行集中考核;审定考核结果。
  2、考核办:负责组织、安排、部署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对目标责任科所自查结果和科所提供对个人考核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审核和结果反馈和政务公告。
  3、各科所:负责本科所人员考核排名,考核结束后,按规定时限将考核结果送考核办;对本科所目标管理进行自查,结果按规定时限报送考核办。
  四、考核内容
根据州国税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本局实际工作确定。对个人考核指标由科所长制订,对科所考核指标由考核委根据州国税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确定。
五、考核方法
(一)考核程序
1、对科所考核每季进行一次,考核委员会直接对科所进行考核。考核中列出问题,科所写出整改措施,积极整改。
2、对个人考核每月进行一次,科所长(主任)是本科所(室)主考人员,对本科所被考核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中列出问题,个人写出整改措施,积极整改。
3、科所对一般人员考核,办公室和人事监察科合并考核,综合业务科和巴仁税务所合并考核,税源管理科、计划征收科独立考核。
4、被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在科所考核结果出来后一日内提交考核委裁定。
5、考核时间为次月3日前,考核后将科所人员考核情况表交给考核办。人事监察科在次月3日前将公共日常考核资料收集完成并将统计考核情况。
(二)记分方式
1、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科所,基本分值均为100分。对科所考核分值按比例折合100分计算。
2、科所对个人考核填写考核表报送人事监察科,并依据考核成绩将被考核人员进行排名(排名时,合并考核组科所长互相配合,综合考虑),在考核表上必须有考核者和被考核者签名。科所长在考核时,为体现多劳多得,应当对考虑对多岗人员适当加分。
3、对科所由日常考核和实地考核90%及本局领导评价10%组成。由被考核科所长自评,考核委员会人员打分,进行排名。
六、考核奖惩
 (一)考核结果与本年度评优挂钩。科所排名连续2次第一可以确定年度先进集体;个人考核排名有6个月第一可以确定年度公务员考核优秀。对个人考核,按科所长确定考核排名发放岗位津贴,每个等级金额相差30元。
(二)实行科所长目标管理考核末位淘汰制度。科所连续三个季度被排在最后一名对科所长给予告诫,连续四个季被排在最后一名对科所长实行末位淘汰。
(三)建立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基金,由本局经费支付。个人在科所考核排名第一,每次奖励200元,排最后一名扣发50元岗位津贴。科所(考核组)考核排名第一,每次奖励500元,排最后一名扣发200元岗位津贴,均由全科所人员平摊奖金和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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