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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6-10-30 23:21:35

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集体领导制度,保证局机关及全市教育工作重事项决策民主化、科化和程序化,特制定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1、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范围: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政府工作部署,对全市教育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制定贯彻执行上级行政部门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具体措施或办法;听取分管主任工作报告和提请研究问题,并作出决定或报请市政府、省教育厅研究批示。
2、召开局长办公室会议时,局主负责同志至少提前一天将研究议题通知分管负责同志,各位分管负责同志提前做准备,以便在会议上充分发表自己意见;分管负责同志将提交会议研究问题提前向主负责同志汇报,以便作出安排。
3、局长办公会议必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方可举行。参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主负责同志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送达。列席会议人员由主负责同志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确定。
4、每次会议议题相对集中,原则上一次会议重点讨论解决一至三个议题。会议决定或决策应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程序进行;对重问题决策,一般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有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参考比较方案,全面征求意见,科周密地论证,然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人事问题和政纪处分问题,必须由全体成员参加,慎重研究,方可作出决定。对下级单位或部门提出研究问题作出决定时,通常征求下级单位或部门意见。需下级单位或部门调查了解情况和重问题,应及时向下级单位或部门通报。保证下级单位负责同志能够正常行使职权,支持下级单位或部门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凡属下级单位或部门处理问题,无特殊情况,不干预。
5、局长办公会议对少数人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对重问题发生争论,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待下次会议再表决。重问题,可报请市委、市政府或省教育厅裁决。
6、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形成决议后,按照会议决定,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做工作。个人无权决定应由集体决定问题,也无权改变集体决定。对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在坚决执行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或提请复议,也可以向市委、市政府或省教育厅报告,在未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相违背言行。
7、各位与会人员严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决定不准向外公布事项,一律不得向外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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