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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财政局首问负责制度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6-10-4 23:45:50

xx区财政局首问负责制度
  为了提高
文明服务、优质服务水平,树立财政管理和财政干部队伍新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壹、当事人到财政局办理有关事务,在该部门职责范围内第一位接待当事人来电询问或来访工作人员为首问人。
  贰、首问人对前来办事或咨询有关事项人员,应做到热情接待,用语文明,详细了解当事人来意及询问内容,耐心解答当事人提出有关问题。首问人对不属于本职范围内事务,应耐心、详细告知当事人承办该事务具体部门及所处位置。
  叁、首问人对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事务,应负责处理、答复,并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及求,符合规定应予办理事项,应及时办理;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事项,说明不能办理由;对手续不全说明暂不予受理理由,并做解释、说明指导工作。
  肆、当事人需办理有关事务,凡属首问人应受理办理,首问人应负责到底,不得擅自转交他人处理。遇有特殊情况需转交他人处理,应报本部门领导批准,认真办理移交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伍、首问人对当事人所办事项,凡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或情况比较特殊应认真了解情况,并及时请示部门领导。经研究不予办理,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办理理由;凡确定应予办理,明确告知当事人,并及时办理。
  陆、违反本制度,造成当事人反复跑,不满意,将按失职追究制,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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