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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议事规则

作者:不详  来源:不详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5-10-6 16:10:53

      党委会议事规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民主集中制,切实做到重事项集体讨论决定,现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主内容

(一)传达习中央、市委、市交通党委重方针、政策、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制定贯彻意见,研究具体措施。

(二)分析司党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反腐败斗争形势,讨论决定和部署总体工作或专项工作,提出目标任务。

(三)讨论和决定党委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明年)工作安排意见。

(四)各委员通报开展工作情况以及某些重任务执行情况,查找存在问题,研究对策措施。

(五)组织建设、干部任免等重事项

(六)重信访研究或决定。

(七)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保持企业稳定方法和措施。

(八)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构建。

(九)制定或修改总公司党委有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

(十)上级党政交办其他工作研究讨论。

(十一)其他应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事项。

二、会议时间及参会人员

(一)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半天,视议题内容确定。也可根据工作需,由总公司党委书记临时召集。

(二)党委会议由总公司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因公外出,会议由组织委员主持。

(三)参会人员为党委委员,党委工作部有关人员。

三、会议工作

(一)除因临时召集会议外,每次会议日期、议题,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

(二)党委会议由党委工作部机秘书记录、整理归档。重会议可根据会议求或党委书记求,编写会议记。会议记由党委书记签发,印发各委员、有关领导和有关单位(部门)。对会议决定事项,各委员、有关单位(部门)应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及时督促检查落实。

四、会议议事

(一)讨论研究重事项,需三分之二委员到会方能进行,委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决定重事项应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纪录在案。

(二)若一些重问题存在较分歧意见,党委书记可根据会议情况做出暂缓表决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思想后,提交下一次会议表决。

五、会议纪律

(一)会议严格执行有关回避制度。

(二)会议做出决定,个人或少数人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末改变决定之前,不能违反或不执行会议决定。

(三)有关会议内容,保守秘密,在决定或批复以前,不得外传。

 

 

 

 

二00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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