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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作者:不详  来源:不详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5-10-6 16:16:26

市地方志编委会党组会决策

事项议事规则

为了加强和改进地方志编委会党组集体领导,坚持和贯彻党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水平,更地履行工作职责,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作风建设决定》和中共四平市委关于《中共四平市委常委会决策重事项议事规则(试行)》及中共四平市委组织部《关于切实做党委(党组)决策重事项议事规则制定工作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则。

一、决策重事项基本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思想和党十六、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从思想上、政

 

 

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2、认真习国家宪法和法律,坚持在国家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保证国家宪法和法律在地方志编委会贯彻实施。

3、研究和组织习上级各种指示、决定,结合工作实际,不打折扣地认真贯彻执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4、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坚持党组统一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制,确保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

5、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坚持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群众路线,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实施科决策。

二、决策重事项议事范围

包括7个方面15项: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决策、部署

1、传达习中央、省委、市委重文件,重会议精神、重决策部署,结合本委实际,认真作出贯彻落实决定和安排意见。

2、研究落实市委求委党组讨论决定问题。

3、研究落实省地方志党组求市地方志党组讨论决定问题。

(二)讨论研究全委工作问题

(三)关于干部任免奖惩及调动等事项。

4、讨论决定委科级以下干部选拔任用。

5、研究确定向上级推荐干部人选。

6、研究拟定呈报职称评聘、各种表彰、奖励人员。

7、研究拟定人员调动事宜。

8、研究决定重违纪案件处理意见。

(四)重投资项目。

9、研究决定10000元以上非常规性财务支出。

10、研究决定购置5000元以上办公用品。

(五)涉及群众利益问题

11、讨论研究群众反映违法违纪案件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

(六)制定出台重制度、规定。

(七)按有关规定应由党组集体决定其它重问题。

12、研究确定招商引资项目和政策。

13、研究制定或调整党组成员工作分工。

14、党组集体廉政建设制度、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

15、其它应由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问题。

三、决策重事项基本程序

1、提出预案。预案通常由相关职能科(室)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基础上,提出拟决策事项,拟定初步方案后交分管党组成员提出,特别重或比较复杂、敏感事项,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决策预案,待党组书记审核同意,提请委党组会讨论决定。

2、科论证。凡涉及地方志全委财务支出、干部选用、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时,党组成员带头搞调研,充分听取和采纳专家、者、群众意见和建议,坚持从实际出发,用事实说话。

3、沟通酝酿。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提前3至5天发给党组成员,以便预先熟悉情况准备意见。除干部任免事项外,尽量避免临时动议。

4、召集会议。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安排。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主持。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遇有特殊问题急需决议而党组成员不过半数时,可拟议初步意见,办公室征求未到会党组成员意见,经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同意后,也可作出决议。列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

5、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会议先由分管成员或有关职能科(室)介绍预案及提出理由、论证结果等情况,然后安排充足时间让党组成员对议题进行讨论。讨论决策中,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与会人员对议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和理由。表决应采用投票表决方式,也可采取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决定。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人数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意见不计入票数。少数党组成员因故未参加会议,应将讨论决定及时通报,并充分尊重他们意见。对需决议问题产生分歧时,一般应缓定,进一步调查论证、商讨和沟通,必时向上级请示后,再作决定。决策后,经实践证明不妥,适时开会讨论修订。

讨论决定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本人必须回避。

对重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党组成员可以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报告

党组会议作出决策,需复议,应当经党组会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进行。

6、形成会议纪。每次会议均作详细记录。对有关重事项,根据需由办公室或承办科(室)印发会议纪。以党组名义上报下发文电,由党组书记签发;书记不在,由临时主持会议党组成员审核签发。

四、决策重事项监督约束制度

1、责任制度。

党组成员都负有了解、参与重事项决策,贯彻落实党组会议决议并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责任与义务。党组成员在参与重事项决策中,必须自觉执行议事规则,认真思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参与决策,对违反规则进行决策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对决策执行中发现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

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个人无权决定由集体决定问题。无权改变党组集体决定。党组一经作出决议,党组成员必须带头认真贯彻执行,按照各自职责抓落实,即使对党组会决议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中发现新情况或问题,除在会上提出讨论重新作出决定外,不得有任何与决议相违背言行。保留不同意见可向上级组织报告

2、自查制度。

党组半年对重议事规则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主采取“四查两看”:查重事项是否列入决策范围、查是否履行了决策程序、查决议执行中党组成员贯彻落实情况、查所作出决策是否科;看会议记录是否翔实,看文件是否按规定签发。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由党组书记在党组会上通报自查结果,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3、群众监督制度。

对事关干部群众切身利益事项,决策前进行预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决策后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建立和拓宽民意信息反馈渠道,认真对待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责成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确实存在问题及时整改,情况不属实向群众作出解释和说明。

4、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本规则行为,属下列情况之一,应当追究主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责任。

(1)        违反决策程序

(2)        未通过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领导个人擅自决策

(3)        决策时不尊重班子多数委员意见

(4)        不实向党组会介绍情况

(5)        未按上级党组织求重新议事

(6)        集体决策出现偏差和失误

(7)        违反保密纪律

上述违反规定行为,情节轻微,主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在党组会上进行检查,接受批评;情节较重并造成后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免谈话;情节严重给事业造成重损失,按规定上报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XXX地方志编委会党组

二OO五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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