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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党组会议事规则

作者:不详  来源:不详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5-10-6 16:31:11


    为了贯彻党
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进中共XX县文化局党组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等精神,特制定本规则。

一、党组会职责

贯彻落实党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有关决定、指示,讨论制定相应具体措施,确保上级决定、指示贯彻实施。

讨论审议文化工作重活动措施、重点建设项目、重改革措施和有关工作部署。

审定上报上级文化部门、县委、县人、县政府、县委宣传部请示报告

3、讨论加强局党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中问题,制定党组会自身建设有关制度和规定。

4、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对管理干部进行任免、调动和奖惩,对后备干部进行培养、选拔,按程序进行任免。

5、讨论解决关系到职工利益方面问题。

6、审议局纪检组提出事项。

7、以局党组名义向上级部门请示和工作报告

8、研究下属单位向党组汇报或请示答复问题。

9、需党组讨论决定其它问题。

二、议事和决定

党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时可以临时召集。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局党组成员参加。

2、由办公室形成党组会议题交党委书记审定。党组会议题,由分管领导审阅后送办公室汇总,未经分管领导审阅或不成熟议题,党组会会议不作安排。

3、党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表决时必须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能有效。

4、党组会议每次举行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外)一般提前一天以上通知党组成员,并把会议议题交给党组成员。党组成员必须按时出席党组会议。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秘书)列席会议并做记录。涉及有关科室或局下属单位问题需研究决定,可邀请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列席,列席会议同志只参加相关问题讨论和汇报。

5、党组会议作出决定时,应当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对重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有不同意见或意见分歧较问题,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交换意见后再行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6、每次党组会议,都应认真做记录。记录应包括时间、地点、出席人和列席人员、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意见、作出决定等。党组会议通过决议和文件,需公布、上报或下发,由办公室或有关部门起草,党组书记审核签发,编文号打印、上报、下发和存档。

7、决定干部任免、提名、奖励和处分,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不搞临时动议。讨论干部材料应包括:干部任免呈报表一式两份、考察材料、党组织讨论请示等。  
8、对重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局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可临时进行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党组报告

三、工作纪律  

1、党组会议内容,除经会议决定可在党内传达或公开发表外,与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外传。

2、对党组会决定,必须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原则。集体决定,个人无权改变。已通过决议或决定,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3、参加党组会议人员作个人笔记,应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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