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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

作者:不详  来源:不详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5-10-6 16:32:48


    创建文明单位,是推进公司“三个文明”建设不断发展
有效形式。为了在全公司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加强和规范企业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根据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印发《重庆市交通系统委级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三个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由上级党委、行政授予综合性集体荣誉称号。

二、交通系统委级文明单位,由中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批准命名;公司级文明单位、处室、船舶、班组,由中共重庆轮船总公司委员会和重庆轮船总公司批准命名。

三、重庆轮船总公司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指导全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下设办公室,与党委工作部合署办公,负责总公司级文明单位创建和日常工作;在交委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委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协助下属单位组织、申报和衔接工作。

四、总公司级文明单位应具备条件

1、组织领导。党政主领导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分管领导、工作部门落实,职工广泛参与,实际效果明显。领导班子加强自身建设,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开拓,勤奋务实,廉洁奉公,团结协作,作风民主,职工信任。

2、思想建设。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在广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民主与法制教育,引导职工树立“富民兴企”、“司兴富,司衰穷”共同价值观、人生观和正确世界观。

3、改革竞争。全面贯彻党基本路线,按照“三个代表”求,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和公司总体发展方向,树立和落实科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关系、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关系,不断深化改革,提高综合竞争能力,扩市场占有率。

4、生产工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按照公司总体发展目标,力发展生产,搞活经营,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内部管理科民主,坚持安全生产,搞优质服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生产、工作、效益居于先进水平。

5、文化建设。重视科技术应用和职工教育,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科生活方式,广泛开展群众性读书活动、科技活动和文体活动,创建习型组织,努力提高干部职工、文化素质和生产工作能力。

6、文明风气。广泛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爱岗敬业、岗位奉献”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和多种形式思想教育活动,认真宣传贯彻《交通行业文明公约》和《市民公约》,干部职工文明素质不断提高;各种文明细胞创建工作坚持不懈,树立企业新风。无重治安刑事案件、安全事故,无严重违纪问题发生;计划生育各项考核指标达到国家求;环境整洁,清洁卫生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五、总公司级文明单位申报、命名与奖励

1、司级文明单位申报、考核、批准、命名,每年组织一次。委级文明单位按照《重庆市交通系统委级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执行(下同)。

2、凡总公司所属单位、处室、船舶、班组,制定创建规划,落实创建措施,开展创建活动并取得成效,可向总公司提出申报。

3、司级文明单位(处室、船舶、班组,下同)由总公司文明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评审。

4、经批准命名和复查合格司级文明单位,参照市交委确定渝委办[1998]47号文件有关规定,在进行精神鼓励同时,当年可按照单位人均月工资50%标准发给奖金,还可以给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领导和工作人员以适当精神和物质奖励,所发奖金进入生产成本。

5、文明单位在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创建水平方面成绩突出,在复查合格当年亦可比照上款规定奖励标准,一次性发给职工奖金。

六、文明单位复查

1、委级文明单位按市交委规定进行复查。

2、司级文明单位两年复查一次。凡已命名司级文明单位,每隔两年对照文明单位条件进行自查,向总公司送交自查报告,由总公司组织复查,并通报复查结果。

3、对司级文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总公司对司级文明单位复查,严格坚持“六”标准,对领导班子不团结,管理混乱或主领导成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除政策因素外出现严重亏损,服务质量下降,安全工作未达标和计划生育超标单位,坚持实行一票否决,撤销文明单位称号。

七、在企业改革、调整中,撤销或合并单位不再保留文明单位称号。

 

 

 

                       二00五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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