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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向新桥镇综合统计站报送有关统计资料的通知

作者:不详  来源:不详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5-12-3 2:23:07


   

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统计是经济社会运行“晴雨表”,是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决策依据,是国家行政管理手段。科决策,需准确统计数据,需各级各部门统计人员共同努力。为了科、合理、有效地组织全镇统计工作,准确及时地反映镇经济发展水平,为党委、政府决策管理服务。根据《统计法》第三条关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虚报、瞒报,不得伪造、篡改”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1   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领导,建立健全统计络和统计台帐,实事求是,依法统计,自觉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统计严肃性和权威性。

2、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必须依法向镇综合统计站报送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虚报、瞒报、伪造、篡改,以保障统计资料报送渠道畅通,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

3、所有向镇综合统计站报送统计报表及相关资料需认真核实,由统计人员及单位负责人签并加盖单位公章,以示负责。凡 报上级主管部门数据与报送镇综合统计站数据一致,防止数出多门。

4、所有向镇综合统计站报送统计报表及相关资料,需在规定时限内由专人送到统计站签收。镇综合统计站对逾期未报送统计资料情节严重单位,作为违法线索提供给县统计局依法处理。

5、镇村统计部门及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和统计监督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保密”为由拒报统计资料或拒绝接受统计调查,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妨碍统计调查。

6、统计部门及人员按照《统计法》第十五条“属于国家秘密统计资料必须保密;属于私人、家庭单项调查资料,非经 本人同意,不得泄露”规定,依法做有关保密工作。

附:新桥镇2004年统计年报及2005年定期统计报表目录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统计 报送统计资料△ 通知           

 抄送:县统计局,镇党委、人、纪委(各一)      

新桥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04121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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