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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作者:不详  来源:不详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5-10-7 21:52:49

第一章 总则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注册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为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DVNEWS_AD_BEGIN--> <--DVNEWS_AD_END-->

________________法律注册_______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为乙方。甲方和乙方(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

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公

司)。

合营公司宗旨系引进专利技术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项目投入。

合营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术全过程,保证其产品达到合同规定求。乙方提供专利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款规定,以提成费办法作为补偿。

第二章 定义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技术名词分别阐述,其意义明确下:

2.1 “产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产品。

2.2 “专利”系指经登记获有专利权和经登记获有实用新型专利权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须经申请专利技术。

2.3 “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或将来能获得并有权向第三者公开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终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

2.4 “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商标。

2.5 “技术协助”____按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____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薪俸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中国逗留期间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

应合营公司求,乙方按双方商定适当时间内派____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就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技术协助。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

2.6 “技术信息互换”____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保密条款所约束。

2.7 乙方保证:按双方议定时间提供技术信息应是准确、完整和清晰,由乙方提供实用技术是最先进;合营公司按乙方求在正确地应用其技术状况下,合营公司产品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第三章 专利和商标使用

3.1 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在按合同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得使用其专利、商标和技术。

3.2 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产品进行修改。合营公司生产产品与乙方生产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措施确保合营公司产品达到规定质量水平。

3.3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使用技术系在中国境内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国际市场中销售产品。

3.4 合营公司应乙方请求,在可能情况下,于适当时候在____________以乙方名义申请、登记、注册其提供技术,使乙方获得其技术专利及专利权。

3.5 合营公司按照双方议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商标时,应标明该产品是按乙方许可证制造。

3.6 合营公司出售全部产品所使用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经乙方同意后合营 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商标在中国市场销售。

第四章 第三方伪造及侵犯

合营公司若发现有任何伪造产品或侵犯专利或商标时,应立即通知乙方。虽然,仅乙方独家持有对其伪造产品或失常使用产品、侵犯专利或商标时采取追究或多次诉讼或采取其他行动权利,但乙方对合营公司就上述有关情况提出各种建议应给予适当考虑。为此,乙方可用合营公司名义作原告人或双方联合作原告人,合营公司对此不应无理由地予以拒绝,但须先取得合营公司专题书面批准。

第五章 提成费

5.1 在合同期限内合营公司须向乙方为合营公司提供技术及协助给予补偿费。

5.2 根据合同及附件生效日起180天内合营公司应支付售出该产品总净售额____%提成费。其提成费应根据该产品净售价计算。

5.3 按合同附件规定提成费应从得到该项技术之日起执行________年,以后,每年递减____%。

5.4 合营公司应保持完整、正确记录,便于确定向乙方支付款额,乙方可派会计师代表乙方审查其记录,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于合同期限内每年每季度后60天内向乙方提供季度销售报告。销售报告应列明上一个季度内出售产品数量净售价并附上应支付款额数。销售报告应由合营公司主管财务者签署。

5.5 合营公司根据合同及乙方书面指定银行将所得款额以美元按时汇至乙方。

 

第六章 技术培训

6.1 按合营公司合同,乙方应向公司提供技术培训,以提高公司雇员技术水平。

6.2 乙方同意向合营公司选拔雇员按下述技术范围提供培训:____________产品制造、发展、销售和使用;____________加工生产及有关工厂实习;培训其他有关技术待合营公司与乙方协商而定。

6.3 乙方不提供与制造、销售或维修保养该产品无直接关系任何事宜培训,亦不提供乙方对第三方承担有保密义务项目培训。

6.4 培训人数和内容、地点、期限及其他有关培训事宜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

6.5 合营公司若需求乙方派遣指导人员、技术专家及有关管理人员至中国对中方人员进行培训,合营公司应支付聘请人员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全部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费用。

6.6 按本合同规定,合营公司属下雇员凡参加并完成由乙方提供培训计划者,自培训完结后1年内,不得向合营公司提出辞职。

第七章 优先条款

7.1 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材料、设备、配件等在价格、供货时间和质量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购买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产品。

7.2 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各项服务,在费用、时间和服务质量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单位签订承包和技术服务合同。

7.3 在费用、时间和质量方面同等条件下,合营公司必须优先购买和采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签订承包合同一方所提供货物和服务。

第八章 保密

合营公司承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乙方提供技术系属秘密。合营公司及其全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而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保密期限为____年。

第九章 合营期限

9.1 合营公司合作经营期限是以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为期________年。

9.2 当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前6个月,除双方同意终止外,合营公司合作经营期限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继续作为期2年延长,但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9.3 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专项书面同意,合营公司或甲方应保证将全部技术和其他权利退还给乙方,且在将来任何时候无权继续使用与本合同有关专利、商标或技术。

第十章 仲裁

10.1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发生任何争执应首先通过各方主管部门以互相信赖精神予以解决。若于30天内双方主管部门不能解决时,双方可推荐第三方予以调解。

10.2 若于30天内调解不能解决时,甲方与乙方同意将争执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仲裁程序予以仲裁。

10.3 若对本合同有效性、解释或强制执行等发生争执时,仲裁员应根据合同条款及国际商业惯例予以有效解决。

10.4 在发生争执,并将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仲裁争执事项外,双方都应按本合同规定,继续执行各自权利和履行各自义务。

10.5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11.1 双方遇有无法控制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于火灾、风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传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时,应将履行合同时间延长,延长时间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时间相等。

11.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应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将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于15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延误时间超过60天时,双方应通过友协商进一步解决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章 合同文和工作语言

12.1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合营公司文件,一律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用英语和汉语为工作语言。

第十三章 其他

13.1 本合同书就标题,仅为醒目参考用,不影响本合同意义和解释。

13.2 合同中、英文本各一式四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持二份。

13.3 甲、乙方及合营公司之间通讯来往均以中、英文为准。

13.4 按本合同规定任何一方发出通知或通讯,应以书面文为准并按对方地址寄出后7天,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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