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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惯 性

作者:不详  来源:不详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5-10-16 19:58:05

作者:邹 荣
:  对经典力范围内现行惯性观提出了不同看法,认为对于惯性区分:个别研究对象性质与存在性质;保持某种状态性质与改变某种状态性质;物理规律动力特性与审美性。 

关键词:  惯性;存在;时间;空间 

  

   惯性是经典力一个基本概念,同时它又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一个基础性观念,并且惯性问题也是经常被物理界讨论一个话题(1)。可是,尽管经典力经过了漫长发展时期,部分物理教师在此问题上还存在着很多混乱性(2),本文试从几个方面对惯性进行了讨论,望引起共识。 

一、惯性意义 

   家知道,惯性是物体保持静止状态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性质(3)。一个物体,只不受外力作用,原来静止就会一直静止下去,而原来运动则会一直作匀速直线运动。这问题在于:惯性是否是物体性质?依据牛顿第一运动定律,任何物体均具有惯性。因而,看来惯性不是被研究物体性质,因为这一性质是一切物体所具有,也就是说它与物体个别特征无关。因而,惯性只能是存在一个特征,是被研究对象周围环境在此对象上表现。换一句话说,它是存在于物体周围一种条件,一种约束。 

    二十世纪初,德国数家诺特尔(4)证明了:空间平移对称性导致动量守恒、空间转动对称性导致角动量守恒、而时间均匀性导致能量守恒。事实上,物体惯性是时间均匀性与空间对称性必然结果。因而它与个别特殊研究对象无关。惯性不是个别存在物性质,个别存在物只是惯性显现者,惯性本质与个别存在物特性无关。从而们就不能用反映个别存在物性质量(例质量)来测度惯性。因为惯性作为存在一种显现,并无小可言,它只是存在之状态表达。 

二、惯性与物体运动状态变化难易程度无关 

    通常认为质量是物体惯性量度是据于这样理由:质量物体在相同力作用下其运动状态不容易改变。这是由牛顿第二定律所得到基本结论。而事实上物体运动状态是否变化,物体运动状态变化是难还是容易是与惯性无关。惯性所揭示出物体之性质不在于其使(或抗拒)物体运动状态改变或代表改变难易程度能力,而在于它保持某种特定状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本领:在最相似物之间,错觉说着最巧妙谎;最小罅隙是最难度(5)。因而惯性与物体质量无关。倘若惯性与物体质量有关话,则们也可以说力与惯性也有关系。因为对于相同质量物体而言,力越小其运动状态就越难改变。因而,也即力越小物体惯性越。事实上,在惯性概念发展最初时期,牛顿就将惯性与力进行等价思考,当然现在家知道牛顿把惯性等同于力思想是错了。说质量与惯性确有联系话,作者以为也只能从这样一个视角来看:惯性是由其表现物体周围存在着与时空有关天体质量分布情况决定着性质。这是因为,根据广义相对论,空间性质是由天体质量分布所决定。至于时间,自从奥古斯丁(6)提出“什么是时间?”以来,人们还没有认清它真面目,也因而从更深层次上而言,人们只认识到什么是惯性而还没有搞清惯性是什么。 

    惯性不是一种由个别物体自身所具备原因(诚然,所有物体均会表现出惯性),它不是一种吃力、需支撑、痛苦感反映,事实上,它是存在之美感绽开。因而“惯性是物体对任何改变其运动状态外来作用阻抗性质”(7)这样一种说法就是不当。因为这一注释还是从对牛顿第二定律基本分析而来,在这一注释中已经隐藏了牛顿第二定律及对惯性与物体质量等价认同感。其实,惯性是一种令人十分安全、舒适、和谐存在之性质,它使物体存在行为非常简单,而人们也往往由于常见到这种存在简单性而忽视了它深层含义。静止永远静止,运动永远作匀速直线运动,惯性就是将存在此单调而重复地显现在人们眼前。凡是背离了这两种物体存在情况而用惯性去解释其存在原因,作者以为均属一种不当诡辩行为。可是这种诡辩行为不仅麻木了人脑神经而且充斥着各种各样教科书(8),们来看一些下面例子。 

    例1.惯性也有不利一面,高速行驶车辆因惯性而不能及时制动常造成交通事故。所以,在城市市区,对机动车车速都有一定限制,以利于行车安全。(9) 

在这,不能及时制动是由于惯性还是由于制动力不够?略作思考,读者就可判断出是由于后者。将惯性看成一种破坏力是十分荒唐。而发生交通事故真正原因是,由于车辆质量较,而相应制动力在此质量物体上所产生加速度很小,不能使车辆很快地减速,从而在短时间内停下来。倘若对于质量较车辆来说制动力也允许更,那么作者认为还是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制动车辆。 

并且,这个例子中“高速行驶车辆”及“对机动车车速都有一定限制”句很容易使生认为惯性和物体运动速度有关。这对于初者来说是一个很误导。 

例2.把斧柄一端在水泥地面上撞击几下,斧头就牢牢地套在斧柄上了,这是什么缘故呢?(10) 

通常标准答案是这样:开始斧头和斧柄同时向下运动,当斧柄遇到障碍物时突然停止,而斧头由于惯性保持原来运动状态,这样斧头就牢牢地套在斧柄上了。 

事实上,斧头在斧柄上套牢是由于斧头克服了阻力相对于斧柄运动了一段位移,而惯性不是克服某种阻力使斧头运动原因。在此问题中一个效果是斧头相对于斧柄产生了某种(克服一定力)运动,因而们必须以斧柄为参照系来考察此种运动实质。当以斧柄为参照时,实际上斧柄在撞击过程中是一个非惯性系,它相对于惯性系有一个向上加速度。因而斧头在此参照系中必受到一个向下“惯性力”,正是此力与斧头重力克服了斧头与斧柄之间弹力与摩擦阻力使斧头相对于斧柄前进了一段位移,从而使斧头在斧柄上套牢。果一定以地面为参照系来看斧头在斧柄上套牢问题,那么可以这样认为:虽然斧头在斧柄上向下套牢过程中没有受到除重力以外向下另外力,但相对于地面而言斧头具有一定动能和重力势能,正是这个能量克服了阻力作功从而转化为内能。所以从效果上看,一是斧头相对于斧柄向下移动了一段位移,二是斧头与斧柄接触面上在发热。 

果仅从动力角度来看,斧头在斧柄上套得牢不牢是由其受到作用力小与作用时间(或所通过位移)所共同决定,也就是说它和斧头相对于斧柄动能或动量变化有关。斧柄在“水泥地面”上“撞击”这两个条件只是使斧柄产生了相对于水泥地面动量变化率,从而也使斧头具有了相对于斧柄惯性力。但是,虽然这个惯性力构成了斧头套牢在斧柄上直接原因,可严格地说,斧头在斧柄上套得牢不牢原因还和斧头重力及斧柄弹性和斧头与斧柄摩擦力小均有关系。并且斧头在斧柄上套得牢不牢和作用时间也有关系,因而,撞击“几下”也是一个非常重条件。 

例3.小车上竖直放置一个木块,让木块随小车沿着桌面向右运动,当小车被档板制动时,车上木块向右倾倒。这是怎么回事呢?(11) 

教科书上答案是这样:小车突然停止时候,由于木块和小车之间摩擦,木块底部也随着停止,可是木块上部由于惯性保持原来运动状态,所以木块向右倾倒。

事实上,本例中小车上木块倾倒是由于力矩作用缘故。若以地面为参照物,小车对木块摩擦力对木块重心而言有一个顺时针旋转力矩,从而木块向右倾倒。若以小车为参照物,小车被档板制动时已是一个非惯性系,作用在木块(重心)上“惯性力”对木块底端也产生一个使木块作顺时针旋转力矩。 

指出是,在上述例2和例3中,斧头在斧柄上套牢和木块在小车上倾倒已是一个涉及物体在非惯性系中动力问题。其中例2是非惯性系中质点动力问题,而例3则是非惯性系中刚体动力问题。可是,在非惯性系中,们通常意义上所论述牛顿第一定律已不成立,从而也失去了此两例代表意义。也就是说,这两个例子不仅是不准确解释而且是不适当例子。在涉及惯性问题上们必须分别那些是属于惯性现象,而那些则不属于惯性现象——即为动力现象。牛顿例子,毫无疑问是正确(12),但们许多物理工作者却将惯性对事物解释范围作了相当随意而并不恰当扩展或扭曲。其实在讲述惯性时,用不着举更新鲜特别例子,倒是需指出惯性使们对事物常态存在方式太熟视无睹了。这问题关键在于,惯性不是使物体改变运动状态(使火车制动、使斧头套牢在斧柄上、使小木块倾倒)原因。严格地说,这些原因和物体惯性无关,只和力有关,而至于火车制动得及时不及时,斧头套在斧柄上牢不牢,小木块倾倒得快不快,则不仅与力有关,还和物体质量、形体、初速度有关。但即使此地与质量和初速有关却也与惯性无关。 

惯性,这个们通常认为是由物体内在因素决定性质,其实是物体存在方式一种条件性:“试取汽车为参考系统来研究‘当汽车急剧刹车时候,车中乘客有向前倾倒倾向’这个问题,在汽车急剧刹车前,相对于汽车而言,乘客是静止,在汽车急剧刹车时,乘客突然向前倾,这就是说,以汽车为参考系统,乘客由静止而突然向前倾,并不保持其静止状态,并不表现出惯性”(13)。这个条件就是:物体表现出惯性,它必须处于惯性参考系中。而“事物存在顽强地延续维持不变,无论运动是快是慢抑或停止。”(14)也只在惯性系中才成立。在研究物体运动与动力问题时,惯性系总有着特殊地位。可是,这个特殊地位存在并不单单是人类抽象理性功劳,并不是人类贪懒和间集化一个报应,惯性系存在有其形而上基础:自然之美呈现及人对自然之美呈现体认同一性。果没有了存在时间均匀性与空间对称性,们选取相对于地面作匀速直线运动参考系对研究动力问题而言也就将成为一个畸形怪胎。惯性系不仅在计算上向人类提供了联系物体相互作用与相对运动便利方式,其更根本是它使人与存在关系成为审美性。惯性定律给启示是:存在是美。而惯性系则是自然对人一个馈赠。也因而,们应当从审美视角来看待惯性,而不应当将它看成一个恶魔或一件便宜货。 

所有老师都生不把惯性与惯性定律混为一谈,可是当老师用动力观点来看待惯性——也就是说,把惯性与牛顿第二定律混为一谈时候,对这一期望是合适吗?其实这是一个误区:当教完一些物理基本概念与规律以后,就生用它们解释自然现象。事实上,物理中有些基本概念与规律不是们去解释自然现象,它没有这个功能,它只是告诉去感受些什么,它提供给不是一种推理方式,而是一个判断原则 :它促成判断更接近于自然之美呈现。 

三、惯性定律与牛顿第二定律关系 

当物体所受合外力为零时,从牛顿第二定律可知物体处于静止状态或作匀速直线运动。可是,仅依据这一点却不能认为牛顿第一定律是牛顿第二定律一个特例。因为这两个定律论述对象其实是不一样。牛顿第二定律研究对象是一个物体,而牛顿第一定律论述是整个存在性质。惯性——这个任何物体均具有性质其实不是个别研究对象所具有性质,因为这个“任何物体”,包括了天地间万物,而万物总称(15)即是宇宙:“四方上下曰宇,古往今来曰宙”.也即任何个别物体都不可能无条件地具有惯性:惯性是存在特性,是存在着时空特性,是宇宙特性。 

  其次,牛顿第二定律是关于个别物体因果性规律,而牛顿第一定律却与个别物体因果性无关,它是存在之状态表述,它表述是与具体特定时间无关、瞬时性。正是这种非时间性(16)构成了牛顿力本质特征。也正是牛顿第一定律所成立时间均匀性与空间对称性构成了惯性系特殊地位,从而使们可以在牛顿第二定律意义上来研究物体动力关系。因为毫无疑问,物体运动性质和规律与采用怎样空间和时间来度量有着密切关系(17)。由此可见,不仅牛顿第一定律不是牛顿第二定律和特例,恰恰相反,现行动力规律正是牛顿第一定律所揭示存在之性在具体个体事物上展现。惯性定律比牛顿第二定律具有更强基础性。也就是说,正是惯性现象,构成了牛顿动力所以成立操作平台。由于物体在不受外力作用下保持其速度不变,因而物体运动速度变化才跟物体受力相关。 

最后,牛顿把惯性定律放在三个运动定律首位也是与其对自然信仰因素有关。因为在文艺复兴之前部分思想家继承了亚士多德关于物体运动内在决定论观点。但在牛顿看来,基本物质粒子完全是惰性,没有任何自发运动,而电、磁、光这些‘非物质’力量则成为神在自然中行动载体(18)。也就是说,惯性定律内隐含着牛顿否定亚士多德运动观内在目论从而建立新力形而上基础。 

四、惯性与具体物体质量无关 

从上面讨论可以看出:“质量是物体惯性量度”这个论题,在几个角度去看都是错误。第一,质量不是物体惯性量度。个别研究对象质量与其所揭示惯性毫无关联。因为这两者从数量上来看是一对无穷关系,从内容上来看是个体与存在关系,在它们之间,人类理性不可能找到逻辑上因果链。第二,“物体()惯性”这样说法缺乏依据,因为惯性不是物体性质。物体只是作为惯性表现者而存在。第三,“惯性(小”这样说法也缺乏依据,因为惯性没有小,惯性只是存在一种表达方式,一种特定状态显现。第四,既然惯性并无小,们也不可去进行量度,事实上,任何一本教科书上也没有指出惯性与质量函数关系,因为这一函数关系并不存在,它只是人们一个虚假逻辑推测,谁也不能证明质量与惯性成正比或不成正比 ,更不能得出它们之间比例系数,因为这些关系均是虚假。因而,物理界流传物体惯性等于它质量(19)只是人们一个随心所欲错误言说。 

由于物体质量与惯性无关,所以,将牛顿第二定律中质量称为惯性质量就是不当,质量确对物体运动状态改变有一种象力一样阻抗作用,质量在改变物体运动状态上而言似乎有一种“消解”、“抗拒”力性质。因而作者认为可将现行“惯性质量”改称为物体“抗性质量”。正牛顿所说:“物体只有当有其他力作用于它,或者改变它状态时,才会产生这种力。这种力作用既可以看做是抵抗力,也可以看做是推斥力。(20)”因为质量与物体运动状态变化快慢有关,它事实上具有动力特征,当一个物体质量时,它对运动状态改变阻抗能力就越。 

从逻辑上而言,们只有将惯性从物质内在因素中解除出来,才能完全地克服牛顿时代机械论自然观与牛顿第一运动定律之间存在着深刻矛盾。也就是说,这样才能使牛顿第一定律恰其分地建立在由文艺复兴所形成机械论而不是亚士多德形而上基础之上。 

五、惯性定律表述方式 

    牛顿第一定律是动力定律基础,但它本身并不表征物体某种动力性质,它是关于人类体认自然之美、自然之和谐陈述。据于上面论述,对牛顿第一定律陈述方式作以下求是并不过分:反映时间均匀性,空间对称性,及自然之美对人呈现。可是,现行许多教科书中对牛顿第一定律陈述是很不一致。当然,这种不一致性用老眼光来看是无伤,但以今天眼光来看,这种差异性就成为值得商讨了。 

:一个物体,果没有受到其他物体作用,它就保持自己静止状态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21)。这样陈述可能离惯性定律本义较远,因为这一陈述方式是在动力维度上来进行,陈述对象是“一个物体”。这和牛顿第二定律研究对象是一致,这样方式陈述毫无疑问地可以把惯性定律认为是牛顿第二定律一个特例,因为“果没有”这几个就表达了陈述事件某种特殊性。 

另外一种常见陈述方式是:一切物体总保持匀速直线运动状态或静止状态,直到有外力迫使它改变这种状态为止。(22)这样一种表述比前一种完整多了,它几乎就是牛顿原义,但这“一切物体”应当换成“任何物体”(23)。因为在此论述中“任何物体”实际上是对一切物体否定,而“有外力”应当换成“其它物体作用”,因为惯性定律是不涉及力,操作意义上力这个动力基本概念与惯性无关。 

    作者试着这样来陈述惯性定律:存在着宇宙有这样一种性质,它使任何物体在没有受到其它物体作用时候总保持静止状态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或许,这样一种陈述方式是较明晰陈述方式,它强调了惯性与惯性表现者(个别研究对象)严格区分,这个陈述主语是性质,这样陈述才可称为关于“惯性”定律。而们也应当将惯性定义为:使物体保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性质。 

六、人们误解惯性来源 

人们在惯性问题上所犯错误认识,既来源于历史上人们对于和惯性概念相联结力与物体运动关系一贯表达方式,又来源于牛顿表述与对于牛顿力理解上偏差。“事实上,牛顿似乎注定被人误解”。(24) 

在牛顿所陈述第一定律中:(25)“每个物体都保持其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除非有外力作用于它迫使它改变那个状态(Every body persists it's state of rest or of uniform motion in a straight line until it is compelled by some force to change that state.)”。牛顿对“除非有外力作用于它迫使它”作出了对应理解,即认为保持其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物体是由内部原因,这个内部原因即称为惯性:“vis insita,或物质固有力,是一种起抵抗作用力,它存在于每一个物体当中,小与该物体相当,并使之保持其现有状态,或是静止,或是匀速直线运动”。(26)在牛顿时代,作出这样判断是无可厚非:“一个物体,由于其物质惰性(现称惯性——译者注),改变它静止或运动状态就极其不易。因此这种固有力可以用一个最确切名称‘惯性’或‘惰性力’来称它。”(27)因为在牛顿时代是无法判定惯性本质。从牛顿这一段话致可以判断出,他几乎是在第二定律意义上来领会惯性,因而他才认为(惯性)小与该? 锾逑嗟薄U饣蛐砭褪橇鞔两竦墓咝缘拇笮〉扔谖锾逯柿康脑濉?墒牵6俚恼庖欢卧桃夥岣坏乃枷肴词抢丛从谖鞣焦糯苎餍械墓赜谑挛锉旧淼膬仍诰龆ㄐ缘墓鄣悖骸罢鑫锾宓墓阊有浴⒓嵊残浴⒉豢扇胄浴⒛芏院凸咝裕丛从谄涓鞲霾糠值墓阊有浴⒓嵊残浴⒉豢扇胄浴⒛芏院凸咝裕灰虼耍颐强梢韵陆崧鬯担磺形锾宓淖钚∥⒘R簿哂泄阊有浴⒓嵊残浴⒉豢扇胄浴⒛芏裕⑶腋秤衅涔逃械墓咝裕馐钦稣苎У幕。?8)”。 

    这一观点可以追踪到亚士多德,它影响了包括牛顿在内批科思维方式。在牛顿之前开普勒也就惯性说过(29):“果天体不赋有类似于重量惯性,使它运动就不需力,最小动力就足以使它有无限速度,但由于天体公转需用一定时间,有长些,有短些,因此非常明显,物质必须具有能说明这些差别惯性”;“惯性,或对运动阻力是物质一种特性,在给定体积中,物质量愈多,惯性愈强。”由此们也可见,在开普勒那已经有惯性等同于力与质量观点了。 

从上面论述可以看出,人们对于惯性错误理解主是由历史原因所造成,这个原因主在于:人们普遍地认为事物外在状态是有其内在原因。当人们在物体之外找不到令人信服可感觉原因时候,就只能把它归因于物体内部。牛顿将惯性归因于物体内部,把惯性看成阻碍物体改变其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状况内力,他假设惯性非常接近布冲力——即:惯性作为一个内力,在缺乏外部动力或阻力时,会引起无定限直线运动(30),另一方面,牛顿惯性观又来自于他对古希腊关于自然具有灵魂观念继承,们可以从他著作中强烈地感到,他具有自然界物体与人一样会在受到作用时产生反作用这样一种强烈思想意向。显然,在现代人看来,自然界物体是与人具有本质区别。 

在牛顿以后,欧拉则将牛顿关于vis insita 比较隐晦注释作了同牛顿之前有些科直感一样有一定危险性表白:“惯性是物体保持静止或保持匀速直线运动能力.....惯性小与质量成正比例。”(31) 可是现在看来,这种危险性中是带有错误。从那以后到现在,人们对于惯性理解基本上是庸俗性质。随着现代物理发展,特别是诺特尔之后,们可以认识到使物体保持静止状态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原因并不在物体内部、也跟力无关,而是由于物体所处时间均匀性与空间对称性。也就是说,们必须对牛顿意义上惯性作出更开放性与发展性理解,牛顿vis insita(惯性是一个消极本原,靠此本原物体维持它们运动或静止,按照作用力小接受运动,按照受到阻力小抵制运动。(32))可以深入为两个层面结论:在没有外力作用下,一个物体,它能保持静止状态或匀速直线运动是由于惯性,即时间均匀性与空间对称性;在同样作用下,一个物体它运动状态较难改变是由于它动力特性——抗性,即它质量较。 

参考文献: 

(1) 邹荣. 质量是物体惯性量度吗? 新世纪教育文集. 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0,11,1版,454. 

邓昭镜.邓玉兰. 质量是惯性量度,还是物质之量量度. 物理教师,2000,12,33.                    

(2) 徐祖年. 质量是惯性或引力量度. 物理教师,2001,11,27. 

(3) 梁昆淼.力,上册(修订版).高等教出版社,1978,12修订第2版,64. 

(4) 漆安慎 杜婵英. 力,  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7,7,1版,222. 

〔美〕阿 · 热.可怕对称.湖南科技术出版社,1992,2.1版,126. 

曾谨言. 量子力 卷Ⅱ.科出版社,  1993,9,1版,231. 

(5)  尼采文集.查拉斯图拉卷.青海人民出版社,1995,11,1版,163. 

(6)〔古罗马〕奥古斯丁.忏悔录.商务印书馆,1963,7,1版,242. 

(7) 中国百科全书,物理,Ⅱ.中国百科全书出版社,1987,7,1版,1236. 

(8) 同(3),65. 

(9) 九年义务教育三年制初级中试用课本,物理,第一册.上海科技术出版社,1996,5,1版,109. 

(10) 同(9). 

(11) 同(9),108. 

(!2)〔英〕伊萨克·牛顿. 自然哲之数原理.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1,1版,18. 

(13) 同(8). 

(14) 同(12),12. 

(15) 辞海.缩印本.1989年版.上海辞书出版社.1123. 

(16) 吴国盛. 时间观念. 中国社会科出版社,1996,12,1版,171. 

(17) 同(7),702. 

(18) 徐向东  伯特《近代物理科形而上基础》译序 

http://www.phil.pku.edu.cn/post/show.php?op=pap&sid=30  ;

(19) 同(12),2. 

(20) 同(12),定义,6。 

(21) 同(3). 

(22) 全日制普通高级中教科书(试验修订本·必修),物理,第一册. 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3,2版46. 

(23) 同(7), 814. 

(24) [英]  W . C .丹皮尔. 科史及其与哲和宗教关系.商务印书馆,1975,9,1版,253. 

(25) 同(12). 

(26) 同(12),6. 

(27) [美] H. S. 塞耶. 牛顿自然哲著作选.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74,11,1版,14. 

(28) 谢帮同.  世界经典物理简史,辽宁教育出版社.1988.3,1版.73. 

(29)舒幼生 陈秉乾  惯性概念认识及其影响 

http://www.edu.cn/20010827/208813.shtml  ;

(30) [美] 爱德华·格兰特 .中世纪物理科思想,复旦出版社,2000,1,1版53. 

(31) 同 (28),.36. 

(32) 埃德温·阿瑟·伯特  近代物理科形而上基础  第七章 牛顿形而上 五、牛顿以太概念 

http://zhenyuan.sdedu.net/Resource/GZ/GZWL/WLBL/WLS00006/6283_SR.htm  ;

           

ON Inertia
ZOU  Rong

(No.6 Middle School , Changshu, Jiangsu , China, 215500)

  

Abstract: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a different viewpoint to current inertial view inside classical mechanics scope and claims that we should distinguish the property of an object of study from the property of existence,the property of keeping the kind of state from the property of changing the kinds of states,and that we should also focus our attention on the dynamic characteristic and the appreciation of the beauty of physical law.

Key words:  Inertia; Existence; Time; Sp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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