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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等和税法的关系

作者:不详  来源:不详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5-10-16 3:47:39

  说明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及税法之间关系,首先应当对财务、会计和税收之间关系作出回答。

  财务、会计和税收之间关系,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考察。从本文所研究问题出发,他们可视为处理企业、国家和社会之间利益关系三个切合点。改革开放之前是这样,改革开放以来,乃至于将来建立起成熟市场经济制度以后,这个结论也同样是成立。区别只在于,不同所有制结构,不同经济运行机制,这三者也就有不同结合方式。

  改革开放以前,基本经济成份是国有企业,经济运行方式是通过指令性计划实现资源配置和社会总产品分配。以集体企业为主体非国有企业也采取了类似于国有企业经济运行方式。就分配体制来说,国家为社会总产品分配主体,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者所阐述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实行对社会总产品统,分配,形成补偿基金、消费基金和发展基金,从而实现社会再生产。其中,财务制度通过规定资金投人、资产计价、成本补偿、收益确定、利润分配、基金形成等标准,成为三基金分割直接依据。财务制度也是国家税收基础,财务制度所划定补偿标准和收益确认标准,是确定税基依据。而会计制度则是按照复式记帐求,根据财务制度和税法所规定分配标准规范企业会计科目、报告格式以及反映和核算内容。这时会计制度本质上是薄记制度。

  实践证明,以上分配制度以及与其相适应财务制度、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定位,弊病甚多。主表现在:第一,分配权力高度集中。补偿基金和消费基金以及发展基金分配比例都集中在国家手中,企业没有自主权,到基建项目,小到更新改造,乃至职工福利设施,都是政府部门决定。第二,分配过程缺乏制约。社会总产品有多少用于补偿基金,有多少用于消费基金,又有多少用于发展基金,服务于国家计划和预算,而没有考虑经济生活自身规律。根据国家计划和平衡预算,可以调整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可以推迟确认损失。这就是通常所说“计划决定财政,财政决定财务,财务决定会计”运行机制。在这种体制中,只有纵向决定与被决定关系,看不到相互制衡。

  由于分配权力集中,又缺乏内部制衡,导致分配比例失调,突出表现是补偿和消费量欠帐,,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欠帐,职工福利欠帐,环境治理欠帐,等等。这些隐患现在已经充分暴露出来,成为当前改革和发展道路上严重障碍。

  一个国家一定时期社会总产品在补偿基金、消费基金和发展基金之间进行分配。这一结论适用于各种社会和各种体制。问题在于何进行分配,由那个主体进行分配,在那些层次进行分配,根据什么进行分配。计划经济体制突出问题在于,社会总产品是在国家层次上进行分配,企业并不是分配主体。换句话说,社会资金实行是宏观循环,补偿基金和消费基金是根据国家计划进而通过财务制度进行分配。改革方向是,根据现代企业制度求,承认企业是商品经济细胞,在企业层次上进行分配,按照资本运动规律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和会计核算。

  企业资本运动,首先表现为资本投入,形成资本存量,然后经过生产经营过程实现资本增值,对资本增值进行分配,形成新存量,进而实现新循环。从资本运动过程中,们就很容易地找到界定财务,会计和税收各自作用空间,并且能够找到计划经济体制下分配问题症结。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不是按资本运行规律组织社会再生产,社会总产品价值和新增价值界定取决于财务制度,服务于国家计划和年度预算,最终表现为存量与增量界限混淆,导致分配关系和分配比例扭曲,这是国国有企业当前普遍面临生存危机深刻背景。

  一般认为,会计通过价值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息。这个结论基本上是正确。但会计深刻意义还在于,通过资产、负债、权益和收入、费用、利润确认和计量,它划定了资本存量和增量界限,其中资产、负债和权益三个素划定了资本存量界限,而收入、费用和利润三个素划定了资本增量界限,这六个会计确认和计量,贯串于会计循环全过程,是会计职业崇高追求所在,也是企业得以持续经营基础。包括国家在内投资者所执行财务活动,实际上是基于存量和增量分割所进行资源配置,包括资本(即存量)投放和利润(即增量)分配。税收也是在合理划分存量和增量基础上对增量分配,尽管参与分配法理依据完全不同于财务活动。

  二、会计准则与财务制度

  前面已经说到,传统分配体制下,财务制度直接地执行统收统支职能,是国家实现社会总产品分配工具。由于分配权力高度集中且缺乏制衡,导致分配结构失调,弊病甚多。为此,们建议全面认识并重新界定会计准则性质和功能,将财务制度执行资本存量和增量分割职能转交由会计准则来执行,建立起体现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原则、约束机制健全社会总产品分配体制。

  问题是,为什么会计准则能够执行这些职能,并且能够避免传统财务制度弊端呢。这是由会计准则内在机理决定

  第一,会计准则是市场经济实践和人类智慧结晶。经过近百年市场经济实践催化,会计准则已经成为有一套逻辑严密概念体系支撑规范系统。象真实与公允、权责发生制、可比性、谨慎等概念和原则,已经成为会计确认和计量固有观念,规范着会计实务,不仅支撑着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在市场经济中发挥重作用,同样也使资本存量与增量分割建立在合理基础之上。

  第二,在由投资者、债权人、管理者、政府部门、企业职工和会计职业等所组成多角关系中,会计准则已经成为处理和协调经济利益关系内在稳定器。企业是各种经济利益关系联结点。这所讲经济利益,既可能表现为直接经济利益,也可能表现为以经济信息形式存在间接利益,因为谁拥有更多信息,谁就有更多决策能力和影响能力,并获取更多经济利益。其中,对们本文所讨论问题有意义,是其直接经济利益方面。会计除了其固有信息功能外,另一个重功能是资本存量与增量之间分割功能。对于股权投资者来说,存量是其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保证,一般情况下,会倾向于多确认存量(当然,例外情况也是有。比,对于短线投资者来说,只在意企业短期价值,可能会倾向于多确认增量。而这本身就说明了多元利益存在卜对于债权人来说,他们一般也倾向于多确认存量,因为,存量充分意味着其债权安全系数更一些;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其直接利益是税收利益,多确认增量,意味着更税基;对于企业职工来说,其报酬往往是与企业当期利润相联系,他们也会倾向于多确认增量(当然,基于长期雇用、追求长期利益情形也是有)。类似于这样利益主体及其利益倾向,还可以举出一些。为了协调各种利益矛盾,会计职业最早以中间人面貌出现,主持会计准则制定。

  后来实践证明,会计职业也是有自己独立利益,即,以最小风险,获取最收益。其中,收益表现为市场份额、审计取费,风险则表现为可能审计失误以及由此引起各种利益主体诉求。所以它在行使其职能时,就会考虑特定利益关系中力量对比,并以对自已有利方式进行会计政策选择和设计。这正是为什么美国、英国等国家会计准则制定权限先后从会计职业转移到独立会计准则制定团体手中真实背景。

  基于以上分析,们有理由将现行财务制度执行制定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标准职能分解出来,使其成为会计准则职能,建立比较完善会计准则体系和会计准则形成机制,有效地负担起资本存量与增量分割职能。将财务分配和税收分配以及其他分配形式建立在合理划定资本存量和增量基础上。

  将财务制度执行资本存量和增量分割职能改造为会计准则职能以后,相应问题是,是否取消国家对企业财务管理。笔者认为,将财务制度执行资本存量和增量分割职能改造为会计准则职能,并不意味着取消国家对企业财务管理。相反,应当按照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原则,改善和加强国家作为所有者对企业财务管理。

  所谓财务活动、财务管理,都是围绕资源配置和分配进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和分配基本上是由所有者在国家法律约束和计划指导下实现。资金投资到哪,投资多少,从哪筹资,怎样安排资金结构,利润应当怎样进行分配,多少分配给投资者,多少用于后备和发展,基本上是所有者决定,或者是由管理部门在投资者指导下进行。国家对企业财务管理至多是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证小股东或债权人利益作出必制度规范。可能领域有,利润分配顺序,社会保障基金提取,后备基金建立,等等。现行公司法律对这类问题已经作出规定。

  而国有企业情况就不同了。国家是国有企业所有者,或者通过法人行使所有者职能。国家必须对国有企业财务进行管理。理由是:

  第一,所有者对其资本管理和控制,是市场经济赖以正常运行保证。而国有企业所有者是国家,对于国有资本投放和国有资产收益分配以及对经营者考核,必须由国家来执行。

  第二,国有企业是实现社会主义经济社会目途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是一个重而特殊经济成份。国有企业固然以盈利为目,但其所担负经济社会目标也是十分重,比形成合理产业结构职能、平抑物价职能、解决就业职能等等。这都求通过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来实现。

  第三,相对于非国有企业来说,国有企业约束机制弱得多,承受经营失败风险比非国有企业也得多。在任何一种经济体制中,都表现为一系列授权过程。对于非国有企业来说,有是由所有者本人直接经营,自己授权自己,其责任心和风险意识都是很强。有则是由私人投资股份公司,也具有极强风险意识。当然,由于掌握企业命运股东,对小股东有着潜在损害,所以往往有一定程度政府于预,比定期公布信息,保留必后备。公司法律有关条款起就是这样作用。而在国有企业,授权层次增加,有时甚至不能直接确指是谁授权。这就增加了授权风险。注重眼前利润而忽视长期利润,剥夺性经营而不注意资本维护和技术开发,冒险而不顾忌后果,等等。这就是产权经济一再提醒道德风险现象。可以说,国有企业道德风险比非国有企业得多。这就有必改善和加强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和监督,比规定和监控负债比率,流动性比率指标等等。

  三、会计准则与税法

  在传统体制下,税法和会计制度都是以财务制度为依据。会计制度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标准规范帐务处理方法和程序,而税法则根据财务制度确定税基。随着会计制度改革和会计准则体系建立和完善,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职能将由会计准则来承担。

  需进一步讨论问题是,何处理会计准则与税法关系,是将税基完全建立在会计准则基础上,还是另行制定一套扣税办法。或者将税法与会计准则统一起来。最近几年,不少同志倡导建立一门独立税收会计,并发表了一些研究成果。总来说,有两种意见,一种观点是,税收会计是财务会计一个分支,它集中研究和处理企业与税收有关会计业务,比,增值税会计处理,营业税会计处理,所得税会计处理,消费税会计处理,以及纳税申报。还有一种观点是,鉴于财务会计与税收目标不同以及会计准则与税法现实差异,分别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并进行跨期所得税分配,即所得税会计。更有人建议,不但确认所得税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而且还应当确认增值税等其他流转税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并进行跨期分摊,在此基础上建立税收会计

  关于第一种观点,笔者认为,从会计角度看,企业纳税业务,与企业其他各类经营活动井没有什么两样,交纳各种税收,所导致企业纳税义务形成负债以及多交税收而应当退回税款所形成资产,与企业对存货、固定资产、应收帐款、应付帐款等经济业务核算原则是一样,都遵循有关会计准则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标准。单独建立一门纳税会计,就象建立应收帐款会计、存货会计、固定资产会计一样说不过去。

  关于第二种观点,涉及到保持财务会计与税法在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上一致。就成本和效益方面考虑,会计准则与税法果能够协调乃至统一起来,当然是一件事。因为那样既有助于简化企业会计核算,又便于税收征管。然而,会计准则与税法在立法宗旨、服务对象和约束因素诸方面都是有区别。就当前实务来说,税法与会计准则在诸多项目处理上已经出现了一些差异。绝对地讲会计准则与税法保持一致,已经行不通了。但是,赞成会计准则与税法分离,并不意味着不顾成本与效益原则,盲目地追求两者差异,甚至人为地夸两者差异,而应当尽量保持会计准则与税法协调和一致,不纳税扣除政策作用。实际上,某些税收政策奖励或抑制作用是有限,特别是在国目前经营环境和企业机制下,更是这样。对于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某些项目确认标准上差异处理,笔者赞同国现行会计制度有关所得税核算规定,即,企业可以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

  有同志建议,不但跨期分配所得税,还确认增值税时间性差异,并进行跨期分配,进而建立起税收会计。笔者认为,借鉴所得税跨期分配原理进行流转税跨期分配,不失为一种尝试,但需注意以下两点:第一,任何一种会计方法采用,都符合中国现实和特定环境,符合成本与效益原则,不能为会计而会计,为研究而研究;第二,流转税跨期分配与所得科写期竹配一样,都是会计原理和会计原则具体运用,属于某一类会计业务,指望因此形成一门税收会计,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不能成立

  四、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

  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关系,所解决实际上是会计规范本身结构问题。广义上讲,会计准则是会计制度一种形式,就象会计制度以外,还有会计规章、会计规则、会计规定、会计处理办法等多种法规体例一样。80年代初开始搞会计改革,乃至于从统研究会计制度改革,开始用会计准则这个称谓,很程度上受到西方会计实务影响。因为美国、英国、加拿以及国际会计准则都称accounting standards 或accounting principles,分别译为会计准则(或会计标准)和会计原则,当时国内量介绍和译述西方国家会计文献,使得会计准则这个词成为市场经济制度下会计规范象征。记得当时还曾就会计准则、会计标准或会计原则区别或联系以及们该选用哪一个名称进行过多次讨论和论证,后来在1998年底召开中国会计会会计基本理论和会计准则研究组研讨会上达成一致意见,今后统一用“会计准则”一词,不再在名词上争论了。

  现在们讨论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关系,已经不再是名词本身讨论。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现在都以其现实存在,直接影响着会计实务和会计理论。当然,由于已经发布会计准则在很程度上借鉴了国际会计经验,会计准则几乎成为新会计规范代名词,因而影响更一些。们现在讨论会计准则,基本上是指已经发布或即将发布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而会计制度所涵盖内容广泛得多,且复杂得多。其中有代表性是“两则两制”中13个行业会计制度和后来陆续发布其他行业会计制度,象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还有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制度两个会计制度。从现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看,表现形式、体例结构、详略程度、政策选择方面存在一定区别,但所涉及内容基本上是相同,相互之间关系确实需理顺,从而形成有分工又有协调、结构严密中国会计规范体系。

  早在80年代末财政部着手研究和草拟会计改革发展规划时,就提出了建立会计准则体系这一动议。1991年发布《会计改革纲(试行)》以及先后提出《关于拟定国会计准则初步设想》等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建立包括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在内会计准则体系设想。当时,按行业和所有制制定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国营商业企业会计制度等基本上是以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格式为框架,这就是本文前面所说,执行是簿记职能。也有一些例外,1995年发布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会计制度以及1992年年初发布《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除了传统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方面内容外,也独立地规定了一些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政策。实施“两则两制”时,由于当时《企业会计准则》只有一个基本准则,尚不能满足具体指导企业会计实务,所以根据基本准则按行业制定了13种会计制度。这些行业会计制度也相应地充实一些会计政策内容,即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方面内容。这就是为什么随着具体准则制定工作取得进展,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重叠之处越来越多、人们越来越关注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关系问题根本原因。

  果说,80年代末开始搞会计准则时,还主是直观地借鉴西方国家会计准则这个名称和形式,那么经过10年来制定会计准则长期实践,们切实感到,分素、分经济事项制定会计准则这个形式,有显著优越性。一是分会计素、分经济业务制定会计准则,有可能将某个素或业务所涉及定义、特征、确认、计量和披露求阐述得比较全面且清楚,逻辑严密;而会计制度是按会计科目组织其逻辑结构,其核心是帐户设置、记录内容和信贷规则,不可能象会计准则那样根据特定素或业务灵活组织其结构和内容。二是会计准则这种形式已经成为国际公认规范形式,已经为国际社会所认同,象法国、德国等国家也开始采用会计准则这种形式。

  曾经普遍认为,会计制度是计划经济产物,应当用会计准则取代会计制度。现在看来,评价会计制度,应当从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辩证地看。就内容来说,通过会计制度规定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等会计政策,并不是绝对不可行。有人说会计制度规定过死,不利于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会计政策。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实际上,并不是会计制度规定过死,而是财务制度规定过死,不能把财务制度问题算到会计头上;就现行会计制度来说,除了仍然过多受到财务制度制约之外,很难说会计制度所规定会计政策过死。再说,就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而言,企业会计政策选择余地将越来越小。会计制度问题出在它形式上,即前面提到,由于会计制度是按会计科目组织其逻辑结构,因此,无法对特定会计素和会计业务确认、计量作充分交代,也就限制了它作用范围,这也是形式决定内容一个例子。

  会计活动包括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四个环节,因此,会计规范也就有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这四个可能素。无论是国际会计准则,还是其他国家会计准则,都只包括确认、计量和报告三个环节,而基本上没有涉及记录这个环节。就会计准则来说,必时也有一些有关帐户规定,比,单设帐户还是合并反映,直接转销还是备抵方法,就屋于记录规定,因为不影响计量最终结果。有关记录环节,所解决问题主有帐户设置、帐务处理程序、帐户对应关系、帐户与报表项目协调和配合等等。现行会计制度形式特别适合于记录制度。所以,用会计准则代替会计制度,实际上就变成了还对会计记录环节作出规定?有关记帐方面事,是不是交给企业自己来做?

  笔者认为,会计制度有关记录环节规定,主是帮助企业设置会计科目和建立会计核算体系,并不象会计准则那样直接影响会计信息质量,所以,对会计记录环节作出规定,取决于企业会计实务有没有这个需求。离开特定环境,绝对地说取消会计制度或保留会计制度,都是片面

  近一个时期以来,有不少发展中国家建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包括会计记录在内帐务处理程序作出规定或提供指南,日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新设发展中国家和体制转换国家会计指导委员会(即steering committee;国会计文献都将其译为“筹划委员会”。笔者认为,译为“指导委员会”更为贴切),其研究课题之一是,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就会计程序提供指南提出决策建议。另外,法国通用会计制度(即Plan General Comptibles;国内多将其译为“会计总计划”或“会计总方案”,这实际上是对法文直译。法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最近出版英文文献,将其译为General Accounting System。笔者以为,为正确表达这份制度所包含内容,应当译为“通用会计制度”)作为法国会计特色体现,在西非国家及世界一些地区有很影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提出命题也是,提供象法国通用会计制度那样会计指南。

  笔者认为,就国目前会计实务来说,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还没有形成,企业会计人员尚不习惯于自己设计会计制度,所以棒供一套与会计准则相配套会计制度,推荐会计科目,解释会计科目性质和使用方法、交代会计程序、提供主经济事项分录范例,对于帮助企业更地运用会计准则,提高会计效率,加强内部监督和政府监管,还是有必。鉴于目前会计制度种类比较多,不便于检索和执行,建议适当加以归并。随着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立,企业会计人员簿记水平提高,加之会计准则指南中提供了各类业务相关会计科目和记帐方向,会计制度作用将逐步弱化。什么时候会计人员感觉到这套制度对于企业来说没有什么参考价值了,这套会计制度也就自动取消了。们实在没有必再在准则与制度存废上花太多精力讨论了。以上方案果可行,那么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关系新模式就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会计准则主规定确认、计量和披露标准,而会计制度则主提供会计记录指南。有人认为,会计准则偏重理论,会计制度偏重实务;会计准则是抽象,会计制度是具体,会计准则是原则,会计制度是方法。这些观点,显然天法正确界定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关系,对于指导会计改革实践也是有害

  鉴于会计准则目前还主是在上市公司执行,建议先在上市公司试行这一模式,非上市公司暂时仍主执行行业会计制度,但应当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推进,逐步扩新模式适用范围,最终过渡到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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