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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财政的资本市场风险

作者:不详  来源:不详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5-10-16 3:47:48

随着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就解决北京水泥厂和上海焦化有限公司债务问题与有关部门债权转股权协议签订,标志着财政出资设立金融管理公司正式开展业务。债转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工作,国家为其顺利实施规定了严格条件和程序。但据统计资料显示,债转股企业户数约为500家,平均资产负债率为80.3%,其中长期负债1882亿元。此庞债转股市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能否驾驭,成为债转股政策实施过程中财政必须正视挑战。

(一)财政产权风险

由于存在巨不良债权,“债转股”之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在相当一部分企业取得控股地位。但是,这些股权是一种虚幻所有权,因真实所有权与企业决策权是同一实体,密不可分。而在现实环境中,众所周知,国有企业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垂直领导,政权与股权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孰重孰轻?尽管债转股企业必须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方案符合现代企业制度求。但现有体制下,这个控股股东并不是国有股份派驻企业“全权代表”,不掌握实际控制权。最为关键,高级管理人员任免权仍被把持在上级单位手中,而且企业经营优劣评判权掌握在主管部门。正是由于这些关键制度因素还存在,这些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只是流于形式,经理头脑中行政权利于股权思维定式仍有生存空间。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面积抽样调查显示,67.3%国企经营者认为他们最关注评价来自上级主管部门;另有4.5%经营者认为出资者利益是最值得关注。这种扭曲产权关系实际上架空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权被行政权利排挤,使董事会管理名存实亡,由此导致财政面临严重产权风险。

(二)财政套现风险

金融管理公司所持有经过债权转换成股权具有阶段性和过渡性特点。它进入企业董事会也是一种中期行为,并不参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债转股最终目标是使这部分股权依据市场交换原则有序撤出,实现股权套现。套现方式有三种:通过场外交易形式出售;在证券二级市场通过协议收购或转让,实现股权流动;企业自身股权回购,缩股注销。从信达管理公司对几家企业实施债转股方案看,北京水泥厂债转股采取办法是信达公司所持北京水泥厂股份将由北京建材集团分期分批回购;梅山集团公司债转股采取办法是,具有雄厚实力宝钢集团公司承诺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退出条件,即由宝钢集团提供回购期权安排。同时,宝钢承诺注入一定数量资本金,以巩固债转股成果。这种套现有较强关联交易色彩,只适用于实施债转股企业背靠实力雄厚型母公司,而对更多没有此类背景企业,股权盘活与变现只能靠在资本市场上采取其它途径加以实现。非国有实体持股是未来资本市场生力军,而目前国非国有经济力量还很薄弱,规模出售不良资产缺乏足够国内市场,产权交易多属于买方市场,而在这方面对于国际市场全面开放也有一个过程。因此,推进不良资产证券化,需考虑非国有经济承受能力。企业经营状况良是套现前提。市场投资者对企业投资预期充满信心,会推动股权流动;企业经过高质量经营后才可能有实力完成股权回购。果企业因债转股,经营状况为改观,那么,原有金融风险变为财政收益,皆欢喜;反之,不良债权变为不良股权,股权套现通道受阻,财政也将被拖入债务泥潭,金融风险可能进一步演变为财政风险。

(三)财政保全风险

债转股成功意味着高收益,高收益背后也孕含着高风险。债转股实施之前银行不良贷款以呆帐形式存在,利息也是帐面虚增,但这只是“呆”,并没有“烂”,一旦企业资不抵债破产清算,银行债务拥有法定优先清偿权,银行可以最限度减少损失。债转股之后,原有债务利息刚性支出变为股权股利弹性支出,企业亏损后零股利将成为一种经济现象而不必再承担法律责任,助长了“惰性经营”。更为严重是股权所对应国有资产不仅不能增殖,就是保值也成了问题。企业破产清算时根据股份制“一股一票、同股同权”原则,平等分割企业剩余财产,国有资产萎缩将在所难免。同是一笔国有债务,只是财务帐面变更,原有政策优势就荡然无存,这不能不说财政面临保全风险有进一步升级可能。

(四)财政交易风险

资产证券化,在西方是指将一组流动性较差金融资产经过一定组合,使这组资产所产生现金收益比较稳定,再配以相应信用担保,把这组资产所产生未来现金流收益权转变为可在金融市场上流动、信用等级较高债券型证券技术和过程。

资产证券化对标资产求比较高,即求银行持有该资产时期内有良信用记录,而且金融资产具有标准化、高质量合同条件。与其相比,尽管国对实施债转股企业具备条件中明确规定:产品销售对路、有市场,债权债务关系明晰。但这似乎还不能完全符合债转股这一市场行为所必须公平、自愿原则。债转股交易双方分别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以国家财政为后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交易对象是国有债务,这就需确定交易价格。债转股债是银行不良债权,果按照市场规律进行交易,市场化价格必然使债权与股权转换比例十分有利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银行转让债权价值必然会打折扣,银行不良债权风险会因此转换而在财务上显现化,进一步危及银行信用基础,这有悖于债转股初衷。国家为了防止政策弱化效应,不会一方面发行特种国债以增加国有银行国有资本,另一方面又允许债转股自由定价而降低银行资本充足率。政策性很强债转股不可避免地掺入行政权利,行政介入又会破坏交易公平性,财政必然面临人为定价交易风险。

二、财政债务风险

1993年,财政体制改革彻底取消了财政向银行借款,赤全部以发行国债弥补,使财政内部矛盾过度集中于国债,加剧了财政在资本市场举债风险。

(一)市场发行风险

改革开放初期,每年几十亿元规模国债面临发行风险是何把债发出去,发行主靠分配任务和政治动员,发不出去风险使行政权利硬性干预市场化发债行为。随着国债一级市场逐渐活跃和二级市场初步建立,普通百姓对国债理解也由过去支援国家经济建设转到把国债看作一种回报稳定、安全可靠投资方式。国债逐渐由买方市场发展为卖方市场,国债发行风险也集中在何降低发行成本上来。发行成本主包括即期发行费用和未来利息支出,而降低两项开支关键在于选准资本市场内外环境最佳切入点。1994年2月国发行10亿美元全球债券,年利率6.5%,它成功之处就在于抓住了美元利率正处于最低点且将逐步回升时机,降低了未来利息支出;另一方面资本市场认购热情异常高涨,当日就被抢购一空,缩短了发行时间,降低了发行费用。

(二)国债使用风险

国债使用领域应该是具有明显外在社会效益项目,不仅包括非盈利性公共工程,还应包括一些特殊竞争性行业。主指两类竞争性领域:一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命脉重点竞争性行业,邮电通信行业。民间小规模投资不足以满足其资金需求,又不便让外资介入,财政利用国债投资是出于扶持此类幼稚行业,增强国际竞争力这一外在效益考虑;或者说今天国债投资是为此类行业在未来开放经济中竞争储备能量。二是面对知识经济挑战,财政在分配国债投向时应兼顾资金技术密集型高新技术产业,这也是新时期财政支持国家知识创新工程应有之意。既然上述领域充满竞争,国债使用必然面临风险。

(三)国债偿债风险

从表面上看,国债偿付是以债偿债,这是一种不规范偿债机制。随着财政逐步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国债投向公共工程经济效益将是薄弱甚至是负面,这样国债偿付主体将逐步隐性化。公共工程所产生社会效益非排它性和非竞争性消费特征就需税收作为中间环节介入国债偿付机制。巴罗———李嘉图定理认为国债是推迟税收,是一种预支未来财富。而国现行税制采用是以“直接税为主、间接税为辅”结构模式,流转税是税收收入主体。税基定位于交易行为本身而不是交易结果,而国债运行机制就注定了国债投资项目所产生社会效益内含于企业内部经济效益中,两者矛盾构成了国债偿付制度风险。


原作者: 李洪燕
编辑/来源: 河北农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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