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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持股若干财务问题的思考

作者:不详  来源:不详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5-10-16 3:48:56


   


  一、资产评估
问题: 
  国有企业改制成为由职工股和国有股共同组成有限责任公司时,先对原企业进行清产核资,了解企业财务状况,主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企业未予披露财务事项:对应收帐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进行分析时,注意是否有虚列资产价值或虚列收入情况;对应收帐款进行审查时,应当考虑其收回可能性及应按规定提取坏帐准备;对长期投资进行审查时,应考虑投资公司财务状况;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价值评估,应按照事先确定评估方法和方式评估。二是与负债有关事项:对已到期负债,应注重对债权人法律追索;对应交税金,应当弄清帐面列示部分与因额外税负、漏报税负而可能发生补税、罚金和罚息部分。三是对存货审查时,注意是否存在人为地高估或低估存货价值情况。四是对财务报表审查:不能收回应收款,不能变现投资,未来支出,非正常财务和非常项目收支等等。这些都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财务状况审查。资产评估主涉及到四问题: 
  (一)土地资产评估
  目前,绝部分国有企业土地是无偿使用,在实行职工持股改制中,应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各地在试验中采取做法不尽相同,但主可归纳为三种:一是忽略土地价值,不列入资产评估范围。二是将土地使用权作价折股,其折股标准,有按照当地土地现价,有参照国家土地管理中有关国家建设用地征地费用标准进行。三是转让土地使用权,由企业一次性缴付土地转让费。
  在企业实行职工持股改制中,对土地资产处置,不能无偿使用,因为土地资产是一种重生产素,应列入资产评估范围。
  (二)企业债务
  在改制中何处置企业债务,是一难题,各地做法也不尽相同。有企业实行债随资走,将债务分摊到每个股东身上,设虚股,通过年终分红逐步冲减债务。负债较一些企业把债务分类,将银行贷款和财政周转金等债务转为企业债务,其余债务在取得债权人同意后,全部转为债权人股份;有企业把债务划为主管部门所有,主管部门负责还本金,企业负责还利息;一些企业将债务置于一旁不予考虑,试图乘改革之机,卸掉企业债务包袱。因此,企业改制一定妥善处理债务问题。
   (三)无形资产评估
  在国有中小企业中,一般无形资产数额和比重都不,但是,它仍属于企业资产组成部分。不少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只注意到企业有形资产,对企业无形资产不加评估,这种做法造成人为地缩小了企业资产价值。
  对商标品牌等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以市场信誉度为依托,根据其形成时所需实际成本、使用价值和获利能力来确定,防止无形资产低估造成资产流失情况出现。
  (四)应收帐款可变现值
  应收款项管理是部分企业财务管理中最薄弱环节,企业资金在这方面流失和沉淀量很,这是长期以来不少企业只重视产品经营而忽视资产经营造成后果。当前企业外部经营环境不善,应收帐款资金在经营过程中安全系数不高,加强对应收帐款管理非常必何评价应收帐款可变现值对企业资产评估有现实意义,因为一个经营期结束,部分经营指标都可以比较准确计算和评价,而应收帐款可变现值评价则非常困难,这直接影响企业资产价值。
  二、产权界定问题
  在资产评估后,需对改制企业产权加以界定,以达到明晰产权。产权界定是国有企业进行职工持股改制核心问题,也是企业顺利实现改制关键所在。
   (一)产权界定难点
  主是国有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享受优惠,包括税前还贷和各种减免税所形成资产归属问题,资产划分缺乏统一规范。实行职工持股前提是明确产权关系。由于国有企业出资者和出力者权利对等,从而使企业客观上存在共同利益主体双重所有者权益,作为劳动者劳动积累资产,在实行职工持股时就应无偿划拨给职工,企业资产其它部分,采取职工有偿入股形式。由于缺乏统一法律规范,且各地政策不一,致使在实行职工持股实际操作中,或将应无偿划拨给职工股份取消,造成职工怨气和不满;或将国家资产不规范无偿量化到职工个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等。国有企业在职工持股改制时,由于对资产划分缺乏统一规范,由此引发出许多问题。
  (二)产权界定原则
  在理论上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在操作上应实行实事求是、公正有效、简便易行。就理论上原则来讲,任何投资主体,通过投资形成资产,相应取得资产所有权和收益权。以此为依据,在界定资产时,必须追溯资金原始投入,而不能仅仅考虑企业会计登记时经济性质。就操作上原则来讲,国国有企业资产形成情况十分复杂,更由于企业隶属关系和财务制度多变、历史资料不全等因素,使得产权界定工作很难完全规范。因此,应当实事求是,宜粗不宜细,力求简便易行。
  三、股权设置问题
  国有企业改制成为由职工股和国家股组成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投资主体不同,股权设置分为职工股和国家股(有企业还另外引入法人入股)。股权设置实质解决两个问题:①职工和经营领导层激励与利益分红公平性问题。②改制后有限责任公司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问题,也就是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性问题。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股权设置居于举足轻重地位,这是因为股权设置实质是企业各利益集团权益再调整过程,因此,们必须在考虑到现实各种基础上尽量做到公平、公正。此外,股权设置直接决定公司将来运作效率,果股权设置不合理,不仅公司运作低效,而且会出现各种制度盲点误区,造成企业资产使用不合理甚至流失。
  实行职工持股关键,就是应由全体职工将企业生产经营性净资产全部或部分买下,然后由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但在实施过程中,一些地方以维护改制后企业公有制性质为名,硬性规定国家股所占比例不得低于60%。甚至有些企业设置集体股,搞不清楚集体股归谁所有,也不知何分割。因此,改制必须科解决股权设置问题。
  (一)国家股设置问题
  国家股占改制后有限责任公司中比重,目前通常是50%左右。这根据每个企业具体情况而定,并不一定国有股持股。为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些企业将国家股设为优先股。在中小企业中股权设置中,应当把国家股降到50%以下。
  (二)职工股设置问题
  1、将国有企业净资产量化为职工产权股
  职工产权股是对改制企业在岗职工改变国有企业职工身份所给予补偿。职工产权股只分配股额,不兑现现金,按股分红,与企业共负盈亏。从净资产中提取职工产权股比例及具体做法各地标准不一,量化依据主有三个:工龄、贡献和责任小。企业领导、中层管理人员、普通职工按什么比例进行量化,国家及有关部门现在没有统一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各企业自定政策,量化分配比例五花八门。但总说来,企业领导一般所占比例较,中层干部次之,普通职工人数最多,但资产量化分配时所占比例最小。企业领导、中层干部资产量化时分配多于普通职工,这符合十五素分配精神,但是差距过时,会引起职工不满,不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
  2、职工持股现金购买与无偿配送问题
  职工持股资金来源应以职工现金出资为主,这是职工与企业之间建立产权纽带条件,也是建立企业激励与约束机制基础。为了保证企业改制能够顺利推进,应鼓励职工以现金购买国有产权,有些地方对职工一次性购买国有产权给予一定比例优惠,这一政策减轻了职工最初购买国有产权时负担和风险,对于鼓励企业职工投资入股,推动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发挥了积极作用。国有产权优惠出售是会相应减少国有资产变现收入,但以此换取国家解除自己对国有中小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并促进企业放开搞活,完善机制,这种改革社会成本和代价是必须支付,也是值得。因此,不应视为国有资产流失。但是,对不同企业优惠应有所区别,亏损、微利企业,优惠比例可以较;经营状况较企业,优惠比例可以较小,一般辐度不应超过30%。对于企业外自然人、社会法人购买国有产权时,不应当享受优惠。
  对于历史比较长,效益比较国有老企业,在过去长期发展中,较多地截留了职工应得收益,形成了一定历史积累,包括历年结余工资基金和集体福利基金、公益金等。可以将此历史积累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拿出一部分,作为职工持股基金,在职工认购企业股份时按比例配股。
  3、职工持股认购价格确定
  在职工持股改制过程中,国有企业资产置换或转移必须通过产权交易来实现。但在产权交易中,经常遇到一个交易作价和资产评估高低问题。企业产权交易定价由所有者权益决定。目前通行做法是通过资产评估确定存量资产所有者权益底价,然而再由买卖双方通过协商议定价格。由于目前国仍处在市场经济发展初级阶段,资本市场发育不良,社会评估机构尚不成熟,政府有关法律法规也不健全,因而经常在产权交易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为了科合理地制订职工持股认购价格,必须抓以下三个主环节:第一,加快资产评估立法工作和加强资产评估监控管理工作,加快资本及产权市场建设,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以防止出现黑箱操作和幕后交易情况出现。第二,高度重视和加强对隐蔽资产和无形资产评估。第三,加快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建设,培育一支业务能力强、思想道德素质高资产评估专业人才队伍。
  4、经营者持股比例
  职工持股,果股份分散而平均化,不利于公司治理,经营者控股有利于减少企业运作中交易成本。为了鼓励经营者持股,使经营者与企业之间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关系,在改制中应鼓励经营者持股。
  5、职工股份能否退股、继承、转让、馈赠
  目前规定较为混乱,自相矛盾。比,职工股份因其具有身份特定性,按理不宜继承和馈赠,但职工股份又是职工个人财产,也有权自行处理,包括继承和馈赠。由于没有统一规范和相关立法来确立职工股份应有地位,有改制企业便出现了某些短期行为,少扣多分、借钱投资。他们仅注意高比例分红,而不关注企业长远发展,使企业不堪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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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离退休职工安置问题
  在企业实行职工持股时,从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发放职工离退休金,是国家对职工历史贡献一种合理、正常返还;提取医疗费,既是国家应当承担补偿责任,也是为了减轻改制后企业负担。这样做有利于解决企业历史包袱,促进国有中小企业实现职工持股改制。这种办法提出了两个方面问题:
  第一,扣除标准问题。即对每个离退休职工,需从国有资产转让收入中扣多少钱出来。是足够覆盖全部平均余命?还是5年、10年或15年?目前,很多地方都采取了扣除办法,但所扣出来资金远不足以覆盖离退休职工平均余命。
  第二,基金管理问题。从国有资产转让收入中扣除用于离退休职工养老费用资金,就其性质而言已经是一种养老基金,其终极所有权属于职工个人。这些资金何使用,是一个突出问题。目前常见办法,一种是向社会保障部门买保险,即把扣出来资金交给社会保障部门,由其负责离退休职工全部养老金;另一种是向改制后企业买保险,即把扣出来资金留在企业,由企业继续按现行体制为这些职工支付养老金。
  五、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监督问题
  企业实行职工持股改制前后,在财务上有许多工作需进行。改制后职工持股企业,股利、红利、所得税等通常都取决于同一个利润数,所以会计上特别强调最后净利润数确定。虽然理论上股利、红利、所得税等必须取决于企业过去业绩。但是由于牵涉到各方面利益,会计利润很容易受到各方面压力而被扭曲。这扭曲,不一定经过非法手段,而是由于会计核算使用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时间、金额,折旧、坏帐等费用提取以及成本与市场价低法使用有赖于会计人员主观判断。有主观判断,就有操控空间。企业利润取舍免不了人为因素,为了避免企业出现会计信息资料不完全以及人为操纵利润情况出现,应加强会计立法,重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监督作用。
  企业职工持股实施,必然会产生对法律、公证和资产评估等一系列社会性服务工作需求,这就求不仅有与此相关服务机构,更为重是这些服务机构应当在具备相应技术支持前提下得到国家有关部门执业授权。否则,不正规服务机构与不规范服务方式,必然会导致不合格服务质量,从而会曲解职工持股动机,制约资产评估质量。因此以会计师事务所为主体而进行资产评估、会计报表审计、资产验证和鉴证性服务,对保证企业职工持股改制工作顺利进行以及对改制后企业规范性运作具有重监督作用。

  六、会计法规政策完整配套问题
  国有企业改制实行职工持股,是一项政策性较强工作,只有比较完善政策作指导,有比较具体法规进行控制和约束,才能为国有产权制度改革打下坚实政策基础。这就求国家有关政策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国经济发展实际,根据职工持股在全国推进过程,在组织力量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出台一系列法规及相应配套政策,使职工持股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特别是有关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转移等具体业务方面会计政策,应当规定具体且具有可操作性。尽管目前已经有一些规定,但从总体上看,有关政策配套性程度以及相关政策融合性程度还不是很高,甚至有些政策上还有相互抵触现象,从而形成了职工持股工作顺利运行政策性障碍。只有在法规完善和政策配套条件下,才能使企业职工持股工作顺利进行。建议国家在《会计法》和《公司法》中增加有关职工持股规定。
  任何一项政策措施想达到预期效果都需一定制度环境为前提。而财务制度建设和完善对于职工持股有效运作是至关重,因此,对于职工持股相关财务问题必须予以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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