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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变现定价模式选择

作者:不详  来源:不详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5-10-16 3: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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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座谈会上,国务院领导明确提出“必须进一步拓宽思路,积极开辟新筹资渠道。抓紧研究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因此国有股变现,已被提到了议事日程。在1999年上市公司黔轮胎和中国嘉陵国有股变现试点中,采用单位净值以上,不超过前三年10倍平均市盈率作为定价区间,但由于经营业绩变动,使黔轮胎和中国嘉陵动态市盈率分别超过100倍和40倍,市场对此颇有微词,也影响国有股变现推进。由此可见,市场化定价是国有股变现公平与效率权衡根本求与必然结果,为国有股变现诸方面核心,对其进行研究具有现实意义。从国外经验和中国国情看,一般有下列选择。

  1.竞标拍卖模式。设立全国性招标委员会来处理特定股份变现,从广泛标书中选择最优定价。由于竞标拍卖模式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因此,其价格发现功能发挥充分,具有高度市场化属性。结合中国特点,全国招标委员会可隶属于财政部,并由其具体负责招投标工作。该委员会应制定招投标细则,其中包括投标主体资格审查、目标标限制、门槛金额设定、标准合同设计、最优标书选择等等。拍卖模式与竞标模式相仿。在现阶段,为确保国有股份增值保值或防止道德背孛,应对竞标拍卖股份设定底价。

  2.上竞价模式。新股增发中较常采用方式,为证券市场投资者普遍接受。国有股变现,尤其是上市公司国有股变现,应推行上竞价模式。首先,参与投资者具有广泛性,据统计,截止到2000年三月份,仅上海市场开户总数已逾2400万户,潜在投资者和证券市场关联人更远远超过此数;其次,变现周期短、成本低、风险小、速度快;再者,信息公开,较少内幕交易,对投资者公平,有效防止舞弊行为。上竞价模式关键在于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和价格波动风险,在现阶段,上竞价应预设底价。

  3.圈内询价模式。与竞标拍卖相比,圈内询价模式操作较为简单。即对拟变现国有股份向专业投资银行咨询,征求意见,并据此确定国有股变现价格,又称专家意见法,属私配范畴。通常情况下,圈内询价后,实施国有股变现对象包括但不限于询价圈。投资银行承担中间商职能,将受配国有股份以场外交易形式零售给其它投资者。完善营销络、参照对象可比性和资产证券化工具多样性是私售方式保证。在国,一级国债自营商制已趋成熟,该制对询价圈划定具有指导意义。

  4.战略配售模式。在股本结构中,按投资对象不同可分为国家、法人和个人。在市场非成熟期,战略配售引入合格机构投资者,股转债在国有股变现时建立国家和个人之间缓冲带。拟变现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共同决定变现价格区间,在区间内,战略投资可以自由定价,结合持有期限不同,由变现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战略投资者名单。

  5.内部消化模式。在此模式下,拟变现公司可以采用向老股东配售、及股本回购注销等方式变现国有股份。其定价是有限市场定价,即由股东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协调各方股东利益前提下,视市场情况决定变现股份价格。

  比较上述五种定价模式,其市场化程度递减,各有利弊。一般而言,投资者参与范围越广,市场化程度越高,价格对信息反应越灵敏,因而更具有效率;而国家则是游戏规则制定者,应扮演裁判员而不是运动员角色,它决定市场公平。 

作者:佘 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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