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送
的纳税申报资料,运用科
学手段,对其申报、纳税情况
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及时进行综合分析和评定
的管理工作。当前,随着税收征管
的深化和细化,各级国税机关都将纳税评估工作作为一项日常性
的重
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强化了税源管理,提高了税收征管
的质量和效率,降低了税收风险和成本,减少了税款流失,提升了服务水平和纳税人
的满意度。2005年以来,xx县国税局税源管理一科全面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以它为切入点,积极探索税收精细化管理
的路子,2006年又将纳税评估工作作为科室
的精品项目,制定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建立分税种、分行业、分规模级次
的纳税评估体系,提高纳税评估
的科
学性、规范性和针对性,及时为稽查提供纳税人动态和征管信息,确保了重点稽查
的有效性。据统计,通过对276户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纳税人主动申报缴纳税款及滞纳金16.1万元,调整进项留抵税额169万元,查补税款168.15万元。另外移送稽查立案查处11户,已查结11户,查补税款425607.23万元,罚款212946.89元。通过一系列
的评估,既取得了一定
的成效,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因此,
如何采取对策,更
好地提高纳税评估工作
的实效,是
我们税源管理部门
的一项十分重
要而艰巨
的工作。
一、存在
的问题
(一)法律地位依据不足。尽管目前国家税务总局、省、市、县局都制定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但《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均无有关纳税评估具体问题
的处理规定,没有直接赋予纳税评估
的法律地位,使得纳税评估
的整个工作过程始终处于执法
的法律边缘,使其相应职责、手段、方法等也都徘徊于管理与稽查之间,具体操作很难有个准确尺度。对纳税人自行查补申报税款,纳税评估对此可以不予处罚,但《税收征管法》规定申报不实属偷税行为,纳税评估中关于补税
的法律法规依据不足,评估结果处理缺少法律依据,刚性不足。
(二)实用操作性不强。一是在评估过程中,发现有税收违法行为嫌疑需
要立案查处
的,移交稽查部门处理时,稽查部门可以据此立案查处,但对不需
要移交
的,通常评估
的结论并不被稽查部门承认,并可以继续对已经评估
的纳税人进行稽查。二是对评估
的户数、每户年评估次数、评估户数
的比例、预警值区域协调性、评估延期
的期限、评估结论
的反馈形式与内容等都未作出明确规定。三是评估时使用
的文书名称、种类、具体内容不统一,比
如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市县都制定了评估管理办法,但是文书
的式样却不统一,使税管员在实际操作中较难把握。
(三)评估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做
好纳税评估工作,需
要一批精通财务会计、计算机操作技能以及和纳税人约谈具有一定
的专业技巧
的高素质人员。但是目前普遍存在干部结构不尽合理
的现象,“催报催缴”干部较多,具备既会计算机操作,又通晓财务会计,能分析财务指标
的税务干部很少,往往出现纳税评估有职责,但工作难以开展或开展不尽人意
的现象,使纳税评估工作有些流于形式。
(四)监督约束机制不到位。由于纳税评估工作刚刚起步,从调查情况来看,当前,对纳税评估工作尚未有相应
的监督约束机制,即使有,也是粗线条
的,原则性
的,很难把握和操作,致使以评代查,评而不查,重复评估、评估发现偷税问题让企业自行纠正或帮助企业隐瞒
的现象仍然存在,对其
如何监督,规范其运作尚无完善
的办法,导致一些企业埋怨税务机关“多头”检查,而在另一些企业中出现“笑迎评估,背对稽查”
的现象。
(五)纳税评估
的信息资料来源不宽。对内,由于征收、管理、稽查各部门之间协调不够,信息数据不能统一共享,信息有时分块割据,传递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信息不对称,造成评估资源浪费。对外,与地税、银行、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之间,没有联
网,信息渠道不畅,许多必
要的相关资料不能及时收集,缺乏统一
的“税务数据库”。再者,有些纳税人提供
的纳税申报信息有时还不完整、不准确、不连续,对于这些信息,因担心增加纳税人负担,又不能经常地开展案头审核,因此影响纳税评估
的准确性。在系统内虽然进行了综合征管软件、出口退税、防伪税控三
大系统整合,但可作为评估利用
的信息少,计算机在纳税评估上仍只起到打
字机
的作用。
二、主
要对策
(一)确立评估法律依据和位置。一是建议将纳税评估写入《税收征管法》,将纳税评估以法
的形式加以规范,完善评估内容,规范评估程序,明确评估时限,统一评估文书,让评估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增强纳税评估
的法律效力和可操作性。二是摆正纳税评估
的位置。建立健全一套完整
的纳税评估机构,配置业务精湛
的人员,确保纳税评估长期有效地正常开展。三是统一各地纳税评估工作业务规程,制定纳税评估工作实施条例,将纳税评估
的重点放在评估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上,消除纯粹
的向评估
要税收超进度
的理念,使纳税评估真正成为基层税务机关
的征管利器。
(二)注重评估实际操作方法。将纳税评估工作作为税务日常管理
的基本方法和有效途径,提高纳税评估
的科
学性、规范性和针对性,主
要做法是:1、全面掌握各种涉税评估信息,从纳税人
的申报资料入手,对纳税人
的经营行为和纳税行为进行数据测算和分析,进行税负对比。2、对不同
的评估对象采取不同
的评估方法,即采取案头评估和人机结合或者税务约谈和实地调查相结合
的方式。3、有计划
的分税种、分行业、分规模、分地域选择纳税人进行评估,确立评估
的各个岗位,及时作出评估结论,加强与稽查部门
的衔接,及时提供案源,提高威慑力。4、加强纳税申报
的监控力度,通过开展纳税评估不仅
要堵塞漏洞,还
要有效地防止零申报、负申报,保证申报数据
的准确性。5、确定纳税评估工作任务,一是
要求税管员对使用十万元版增值税发票
的商贸企业每月必须评估一次,二是对利用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为主
要原料
的生产企业每月必须评估一次,其余
的每月
要完成所辖纳税户
的20%,而对连续三个月零申报、负申报
的纳税人次月必须进行评估。6、进行评估成果汇总和反馈,税管员将评估工作
报告交主管领导进行审理,查找分析问题,从中提取一定比例
的户子转入日常检查,对有偷、逃、骗、抗税行为
的转入稽查环节。
(三)增强干部评估综合素质。一是开展经常性
的税务综合业务培训,定期对评估人员通过以会代训、以老带新等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有效地带动税收管理员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
的提高。二是定期开展“以案说法”案例分析会,可以把各地开展纳税评估以来
的成功案例进行讲评,以达到交流和指导
的作用,提高评估人员分析问题
的能力。三是选派评估人员下企业“跟班”
学习,让其熟悉企业经营情况和操作流程,提高其财务会计管理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批精通财务知识和税收理论,熟练掌握法律法规、信息技术与应用技术,以及了解与约谈相关
学科知识
的复合型人才。
(四)、建立评估监督机制。一是健全纳税评估
的反馈机制。对评估
的有关结论应当以详实
的说明告知纳税人,真正实现“强化管理、优化服务”
的宗旨。评估结论不能过于简单,否则纳税人无法据此“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同时理顺征收、管理与稽查
的关系,涉及到有关部门
的,
要及时进行反馈。二是健全纳税评估移送机制。对有偷税嫌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嫌疑、拒绝约谈,或虽约谈交待问题,但不及时进行改正
的,或以前纳税评估时被发现并纠正
的问题再次发生
的,以及少缴税额达应纳税额
的一定比例或达到一定数额,应及时移送稽查,不得以评代查。三是建立纳税评估考核奖惩制度,强化日常检查,加强对纳税评估业绩
的考核,促进纳税评估工作
的规范运作,同时与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融为一体,严格过错责任追究制,充分有效发挥纳税评估
的效能。
(五)、拓宽评估信息来源渠道。依托计算机
网络,把
好信息采集关,确保采集数据
的真实、全面、准确,提高纳税评估信息
的收集能力和应用质量。建立和完善评估信息提供机制,有选择地补充对纳税评估有用并能反映企业真实生产经营情况
的其他辅助资料,
如电表数、出勤表、存货盘点表等,使评估
的原始资料更具广泛性和针对性。同时将纳税人分散于征管系统、金税工程、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系统以及从地税、工商、技术监督、银行等反馈
的涉税信息进行整合,通过多方位
的对比分析实现对纳税人
的经营情况、纳税情况、资金运用等涉税信息
的全面掌握,提升纳税评估质量。通过计算机
网络等科技手段,减少人工评估
的工作量,进一步提高纳税评估
的科
学性和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