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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调查

作者:不详  来源:不详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5-10-16 16:12:01

京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调查

2001-06-29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
发展,京郊涌现出很多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作用。为了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使其逐步走上规范化发展轨道,组织有关部门,围绕郊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成原因、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并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趋势、扶持措施进行了分析研究。

一、郊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生动因

合作社、合作经济由来已久,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近两年才迅速发展起来。它是农民自愿建立,以服务为宗旨,以维护成员利益、增加成员收入为目,以某种专业生产活动为纽带,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管理、自积累合作经济组织。京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生和发展有着深刻时代背景和动因。

第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落实党在农村基本政策、完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

近年来,郊区通过落实土地延包30年、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等一系列党在农村基本政策,农民获得了长期而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经营主体地位逐步确立,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进一步完善。但是,农民家庭经营规模小、实力弱,单家独户无法解决在市场经济中遇到诸多问题,农民家庭市场主体地位在经济潮中不够稳固。而仅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国家有关部门统一经营层次,又难以完全解决农民面临问题,因此,在不改变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基础上,适应生产力发展求,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迸而完善郊区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成为必然。

第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以富裕农民为根本出发点,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根本性措施。

近两年,郊区农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果树、蔬菜、花卉等经济作物发展迅速,养殖业发展取得历史性突破,各种专业户、专业村、专业乡、专业带量涌现,区域化、专业化生产特征日益突出。作为专业化、区域化生产载体和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手段,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在农产品生产、销售和加工等竞争环节起到加强协作,保证各环节正常运转,特别是保护农民利益,使他们获得相对较高回报作用。因此,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为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富裕农民目标基本措施。

第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带领农民进入市场组织载体。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农民生产经营活动各个环节商品化、市场化程度提高,农民小规模、家庭化生产越来越难以获得完整、准确、及时市场信息以指导生产,一些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企业也会从保护自身利益角度,隐瞒或扭曲市场信息,使得一家一户农业生产很难抵御市场风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民与市场之间一个桥梁,集合广农民力量来调节产、供、销之间利益关系,把农户组织起来,形成一定规模,共同抵御市场风险,改变了农户在市场中弱势地位,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第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京郊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客观求。

北京郊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既是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对求,也是广农民群众强烈愿望。正江总书记指出,一家一户分散经营是实现不了现代化。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必须依靠先进技术和科管理手段来开展社会化生产,这是家庭分散经营做不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将广农民有机地组织起来,使分散家庭经营联合起来形成规模,降低获得资金、技术、信息等各种生产成本,走产业化经营路子,为最终实现郊区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奠定基础。

二、郊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和特点

随着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建立,农民在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基础上,逐步认识到一家一户参与市场竞争劣势所在,通过能人带路、邻互助、亲友联合等方式,解决一家一户无法自行解决市场难题,形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雏形。郊区各级政府及时肯定了农民创造,并在组织形式、规章制度等方面不断使其规范化、正规化。经过几年由小到、由弱到强、由简到繁渐迸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呈现出良发展势头。截止到2000年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发展到1800多个,其中2000年新发展360多个,占总数近20%;固定资产总值达15亿元以上,共实现盈余5.7亿多元,带动农户22万多户,户均增收3250元。

10个远郊区县中,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最多是通州区,有330多个;怀柔专业合作组织平均单体经济规模比较,平均固定资产近250万元;顺义专业合作组织起步最早,辐射面和带动能力都比较强;密云专业合作组织效益比较,平均每个合作组织实现盈余130多万元;怀柔和专业合作组织对农户带动能力比较强,怀柔县平均每个组织带动240户左右,兴县平均每个组织带动180多户;通州区和昌平区专业合作组织对农户增收作用比较明显,通过合作组织带动,户均增收分别达到4600元和4200元。

目前,郊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表现出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合作领域拓宽。郊区农民专业合作最初是从蔬菜、瓜果生产环节开始,以顺义区沿河瓜菜产销合作社为代表,直接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育和发展。近几年来,随着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和农业结构不断优化,农民合作领域不断拓宽,已从蔬菜、瓜果等种植业范围扩展到养殖、旅游以及农机、水电、科技服务等各业。其中,农机、水电、科技服务类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到近50个,旅游开发专业合作组织也在怀柔、门头沟、平谷等区县出现。合作深度也从单纯生产环节扩展到产、加、销全过程,涉及到加工、销售领域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占19.4%。

二是利益联结紧密。郊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利益联结比较紧密出资型合作组织占60%以上。农户以土地、资金、劳力和技术等参股,形成以产权为纽带新型经济共同体,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顺义区张镇生猪生产合作社将194万元资产全部设置为股金,210户社员全都出资入股。兴县庞各庄镇乐平瓜菜产销联合体,在内部明晰产权、规范运营基础上,不但核心层成员入股,部分外围骨干成员也入股。

三是创办形式多样。郊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组建形式多种多样:有是农民自办,房山区长阳奶牛合作社,由30余户养殖户为解决鲜奶销售和奶牛养殖技术等问题而自愿组成,目前已有268个养牛专业户参加了该合作社。有是企业与农民合办,顺义区张镇生猪生产合作社是由张镇生猪屠宰厂和养猪专业户共同出资联合创办,发展规模猪场76个,带动养猪户1400多户。有是农业服务组织领办,门头沟区奶牛协会,由区畜牧局下属奶牛服务组,为解决鲜奶销售问题而牵头组建,已发展会员100多个,2000年1-9月份替奶农销鲜奶44万多公斤,奶农增收18.3万元。还有是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民联办、企事业单位与农民联办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式虽然多种多样,但基本都以农民为主体,保持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性质。

四是合作地域范围广。随着事业发展、成员增多,郊区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市场为基础,以产品为依托,实行跨区域发展。发正公司发展了很多跨乡镇、跨区县肉鸡生产协会,其中顺义区张镇肉鸡协会不但有其它六、七个乡镇农民,而且还有平谷县农民。延庆县小丰营蔬菜销售协会,在帮助本县农民销菜同时,还帮助外区县农民销售蔬菜,带动了区域蔬菜产业发展。

三、郊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问题。

尽管郊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速度很快、势头很,但是受客观环境和主观因素限制,其发展还很不规范,主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合作水平低,带动能力弱

一是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相对于郊区300多万农民来说,数量还是太少。二是多数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尚处于合作初级阶段,重盈利轻服务,重分配轻积累,有甚至与农民还只是买断关系,社员之间合作关系有待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三是合作组织市场占有率低,对市场影响度相当有限,直接影响了合作组织带动农户抵御市场风险能力。

2.运作、管理尚不规范

一部分合作组织在经营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还不完善,内部既无章程,又没有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活动较松散,组织能力较弱,经营也很不规范,基本停留在自发运行阶段。这种状况不但会影响合作组织凝聚力和带动力,还可能留下发展隐患,制约自身健康发展。

3.对农民利益保护不够

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并没有从维护合作组织成员共同利益出发,开展紧密互助合作与联合,与社员只是简单买断关系;相当一批合作经济组织仅仅停留在生产环节或技术方面简单合作,并没有解决把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问题;还有些合作经济组织只注意保护核心层利益,而忽视外围成员利益。

4.加工和销售型合作组织发育不够充分

发展销售和加工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关键。只有发展加工和销售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才能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才能解决农民进入市场难问题。而目前郊区此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只有300多个,所占比重不足20%,未能发挥应有作用。

四、促进郊区农民专业台作经济组织快速发展对策

通过调查,们认为应遵循合作经济发展客观规律,力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努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郊区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进程。当前,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坚持发展原则,加强引导和规范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己组织,必须确保农民在合作组织中主导地位,必须坚持为农民服务。因此,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至少应该遵循这样原则:①必须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坚持农民自愿组建、自愿参加。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制定规范章程。章程由社员会或社员代表会讨论决定,并坚持照章办事,用章程决定合作组织发展方向,规范合作组织运作程序。③重事项由社员会或社员代表会决定,坚持民主办社。④合作组织内部应当形成紧密利益关系。特别应提倡和鼓励发展出资参股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⑤坚持对内讲服务、对外讲盈利办社宗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入社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各种服务,同时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在竞争中最限度地追求利润,提高农产品附加值。③合作经济组织盈余和积累应归全体成员所有,对年度可分配盈余,在留有必积累后,应按交易量数额比例返还给农民。

2.树立典型,确保发展方向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同于传统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它是在家庭经营基础上,突破社区界限,由农民自愿组建互助性合作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政府应当采取引导和扶持方法,但绝不能搞行政干预、行政捏合,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以典型示范推动其发展。推出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它们做法和经验,带动更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3.借助外力,加速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体是农民,受自身素质局限,只有借助龙头企业等外力推动,才可能更快地发展壮。因此,力发展以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龙头企业,尤其是有一定规模型龙头企业,对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有着至关重作用。借助这些市场开拓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水平高、对农产品吞吐量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就可以解决生产、销售等环节一系列难题,农产品就有了比较稳定销售市场,就能带动农产品专业生产基地发展,实现农产品加工增值,促进农民增收。兴县顺兴葡萄酒有限公司是葡萄产业一个龙头企业,1999年带动农户2000多户,发展葡萄基地万亩以上,葡萄酒年产量达8000多吨,实现产值1200多万元。

4.政府扶持,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支持力度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当前郊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新生事物,迫切需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扶持和引导,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更高层次发展。

一是加快制定政策法规,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律地位。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或法规,明确合作组织性质、运作规则、管理部门等。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登记注册。符合国务院颁布《社团管理条例》各类技术协会,民政部门也应给予社团法人登记。

二是加强指导,建立良运行机制。各级政府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上,必须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方针。所谓“民办”,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农民自愿组建,党委、政府不能采取组织措施强行捏合或拆散,也不能按长官意志拔苗助长。所谓“民营”,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必须保证入社农民发言权、决策权,不能少数人说了算。所谓“民受益”,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以保护入社农民利益为天职,使农民在合作中得到实惠,决不能侵害入社农民利益。这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才能按市场经济求运作,保持旺盛生机和持久活力。各级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出建立规范运行机制、严格管理求,并给予具体指导和帮助。集中精力为合作组织开展技术服务,优化其成长环境,并积极培养和扶持新经济能人,组建新上规模、上档次合作经济组织。

三是采用必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调查显示,目前郊区已有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进行了税务登记,但只是刚刚起步,各级政府应该给予必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其发展。

四是给予必财政信贷支持。各级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深加工和科技推广项目,在资金上进行重点扶持,对规模较、跨区域联合、带动农户较多、运行较规范、农民增收效果明显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给予重点扶持和奖励。农业银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也积极安排专项贷款,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更多信贷支持。 

作者:赵凤山来源:北京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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