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搜索
 
 
 
 
 

浅谈新形势下如何做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作者:不详  来源:不详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5-10-16 16:30:19


【 作 者】朱平
【作者简介】朱平 牡丹江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摘
题】财苑纵横
【 正 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主体多元化、决策分散化、竞争自发化已成为必然。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市场经济良性运转,创造宽松市场环境,必须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深化财政改革,完善财政管理。只有从源头上抓、抓实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才能做到依法治税,依法理财,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促进国家财力壮。现结合近年来市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就何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力度,严肃财经纪律,整顿财税秩序,健全财政职能进行初步探讨。
    一、近年来财经违纪问题现象
  1998年财政部《财政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公布以后,牡丹江市有组织、有计划、有系统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已连续进行了五年。仅2000年,全市共查处违纪资金52.676千元,应收缴违纪款4.537千元,占同期财政收入5.7%;2001年全市共查处违纪资金50.587千元,应收缴违纪款9.359千元,占同期财政收入5.6%。这两个比例一方面说明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初有成效,另一方面也证明了现实财经活动中违纪违法现象相当普遍,问题相当严重。具体表现为:
  1.隐藏、截留、挪用各项收入及偷税、漏税现象时有发生。
  2.“收支两条线、缴罚分离、政府采购”等财政制度条例贯彻不严,落实不实。
  3.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等现象屡禁不止。
  4.逃避国家财政跟踪监管,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及国有资本金流失现象日趋严重。
  5.财务制度、政策规章执行不严,违规支出、坐收坐支、变相私分现象极为普遍。
    二、违纪问题特点
  1.长期性。通过几年来财政监督检查不难发现,财经违纪问题是年年查,年年犯;既有老病,又有新病;有些单位甚至屡查屡犯。以挤占、挪用专项违纪资金为例,2000年违纪金额2.250千元,至2001年违纪金额升至4.766千元,不仅违纪资金、违纪单位未减少,反而愈演愈多,愈演愈烈。
  2.隐蔽性。一些单位和个人,为逃避检查,研究对策,致使违纪方式多种多样,违纪手段五花八门。(1)以假代真。即所谓“合理不合法”;(2)以假乱真。利用发票管理上缺陷作文章,所谓“头小尾”;(3)帐外交易。将购销、产销、试销和回扣等收入不入帐,私设“小金库”;(4)多头开户。资金体外循环;(5)帐外物物交换。形成帐外物,等等。手段之巧妙,令人眼花缭乱,查不胜查,防不胜防。
  3.普遍性。几年来监督检查情况证明,违纪问题已经渗透到经济领域各方面。既有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私设小金库、预算内转预算外、挥霍浪费财政资金、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又有相关部门偷税、漏税,隐匿截留财政收入,虚赢实亏、虚亏实赢,谋取非法所得现象。
  4.复杂性。纠其违纪问题产生原因,既有体制上,又有社会上;既有领导思想性,又有干部素质上;既有主观,又有客观
    三、违纪问题产生原因
  1.市场机制不健全,改革措施不配套,财政监管力度不够。一些单位和个人,为谋取一己私利,钻改革空子,肆意违法违纪,严重损害党和国家利益。而经济监督管理手段跟不上,财政监督检查至今尚无权威性高、适用性广、操作性强《财政监督检查条例》或措施得力《监督检查办法》,致使对某些违纪问题检查和处理,不能真正落到实处,严重地削弱了财经法规严肃性。不仅违法者没有得到应有教育和制裁,也挫伤了执法者积极性。这是形成违法违纪问题屡屡发生,难于制止和纠正直接原因。
  2.基层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素质低,利益均沾。一些单位主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对财经法规掌足,运用不准,遵纪守法意识不强,受社会上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影响,利益均沾,法不责众。有些领导干部急功近利,短期行为严重,甚至利用合法名义进行“权钱交易、钱钱交易”。这是导致违法违纪问题屡查屡犯,居高不下内在原因。
  3.检查不深,执法不严,处罚不重,打击不力。近年来由于财政监督检查本着“检查从严、处理从宽”原则,处理事和处理人相脱节,侧重检查处理单位,很少追究个人责任,未能引起直接责任人员高度重视。给那些守法者提了醒,给初犯者助了威,给屡犯者撑了腰。加之一些监督检查人员专业知识不足,经验较少,相关领导对财政监督检查重视不够,态度不坚决,相关法律法规未对财政监督检查处罚措施提供有力保障,缺乏“强划、封存、冻结、保全、爆光”等强有力财政监督检查处罚手段,致使对违法违纪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打击不力。这是造成违法、违纪问题屡查屡犯、愈演愈烈根本原因。
  4.监督机制软化。虽然对财经纪律进行监督检查国家经济检查部门较多,但受职能及责任范围等限制,各部门间充分协调和配合较少,没有形成强合力,对违法违纪问题处理缺乏整体性和连续性,没有充分发挥综合治理作用。这是造成违法、违纪问题屡查屡犯、愈演愈烈又一外在原因。
    四、进一步加强新时期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几点建议
  通过上述几方面剖析,一方面说明了们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足,另一方面让们充分认识到新时期进一步做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迫切性、重性、艰巨性。面对国加入世贸组织挑战和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完善财政管理关键时期,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思想为指导,认真习和领会全国、全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国民经济运行中“监测器”和“警示器”作用,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落实财税政策、规范财政秩序为中心,及时分析、反馈国民经济运行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结合几年来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实践,在总结经验、改正不足基础上,就何进一步强化新时期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谈以下几方面建议:
  1.正本清源,加强遵纪守法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素质。实践证明,从根本上解决屡查屡犯问题,必须坚持教育为本,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会计上岗培训和舆论导向,力宣传财经法规知识、财政监督检查作用和意义,不断提高人们遵纪守法自觉性。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对严重违法违纪单位敢于“爆光”,以便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光荣、违法乱纪可耻”风尚。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从事前防微杜渐到经济活动执行各个阶段,尽量从根本上减少违纪现象,降低违纪损失。
  2.完善各项财经法规,规范财政监督检查秩序,严肃财经纪律。为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化,建议从上到下尽快建立一系列权威性、规范性、实用性较强财政监督检查规章、条例、实施细则和具体惩处办法。各级财政监督检查机构严格执法,按程序办事。坚持法纪面前人人平等。改变“查不查小、查软不查硬、查下不查上、查事不查人”状况。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按章办事,坚持处理违纪问题同处理违纪人员相结合,杜绝“以缴代罚、以罚代补、以罚代刑、以言代法、以权凌法”等行为,使屡查屡犯违法、违纪现象真正得到应有严惩,对模范遵守财经纪律单位和个人实行“免检”制度和“奖励”制度;提高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威慑力”。
  3.依靠群众,建立信访、举报制度和社会群众监督及反馈制度。本着财政监督检查与服务相结合原则,对群众来信、来访及社会普遍关注热点、焦点问题,建立跟踪绩效档案。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并作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基础建设,由专人管理。同时不断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增强财政监督检查创造性、预见性、系统性。
  4.加强立法机关、执法部门、监督检查机关等整体监督机制,与公安、法院、审计、纪检等进行定期与不定期联系,加强配合与协调,充分发挥综合治理能力,推动市依法理财、依法治财、惩戒违纪工作全面扎实展开,为深化财政改革,完善财政管理,促进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信息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