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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防范机制 减少税收流失

作者:不详  来源:不详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5-10-16 16:30:56

防范税收流失建立三机制:纳税服务机制。发达国家税收流失率相对较低经验证明,为纳税人服务是税收征管基础,基础工作做得越,其他征管工作量就越小。因此,针对国目前征管状况,必须把建立服务机制作为确保纳税人遵章纳税前提和保证。一是提高纳税人对税法认知度。通过教育、培训、宣传等形式,按照不同年龄层次、不同文化层次、不同社会阶层,针对性地开展税收基本知识普及;通过有效辅导、咨询等形式,为纳税人提供主动式帮助。这是解决无知性不遵从最重途径。二是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重点是明确办事程序,简化办事环节,提供高效服务。通过推行上申报、上办税,打破办税时空界限,为提高纳税遵从提供便利条件。三是维护纳税人权利。重点是建立和完善争议调解和纠错机制、赔偿机制等,使纳税人感受到在履行义务同时,其合法权益也受到保护,从而激发他们主动申报纳税热情,有利于遏制情感性不遵从。

税收监控机制。严密税收监控机制是保证税收制度落实关键,建立起既适应现在,也适应将来一个时期,具有覆盖面广、相连性强和设备超前税收监控体系。一是建立覆盖式监控体系,提高税源监控广度。从税源产生不同阶段、不同环节实施监督。二是建立起立体化监控体系,提高税源监控深度。凡与税基产生有直接或间接联系信息,都应纳入税收信息采集范围。通过对来自不同渠道信息进行分类、加工,核对其纳税申报真实性和准确性。三是借助信息化实施税源监控。尽快建立全国税务信息络体系,加快系统内信息传输,实行全国税务信息资源共享。通过完善金税工程,积极推行税控装置,努力扩现代手段在税源监控中应用范围。

税收处罚机制。是指税务部门对纳税人逃避税收进行处理和处罚机制。首先,着力提高稽查威慑力。通过培养一批专家型稽查队伍,提高稽查装备,以实现有偷必能查。同时,力求提高稽查频率,增偷税被发现概率。其次,实行严厉处罚制度。纳税人发生偷、逃、骗税等行为,尤其是自私性不遵从,一经查实,应予重罚,该追究刑事责任坚决追究,以提高不遵从成本,增违法风险。再次,在法律上适当增加税务部门查案办案特许权,畅通税务案件侦查、审判渠道,提高税务案件惩处力度。(作者:赵建华南京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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