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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六届会议临时议程(二)

作者:不详  来源:不详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5-10-16 2:10:38

    第五届会议

    38.   这届会议把利用保护区和建立更多
保护区确定为缺水和半湿润地区工作方案[9]执行工作重点行动之一。此外,关于第8(j)条工作方案也列入了一个关于保护区组成部分。[10]

    3.  科、技术和工艺咨询附属机构(科咨机构)建议

    39.   科咨机构在若干场合下确认了保护区意义。在第I/8号建议第11(c)段中,科咨机构建议探讨应该通过何种方式,像教科文组织人与生物圈方案生物圈保护地那样,把海洋和沿海保护区纳入一个更为广泛多用途规划框架。根据关于森林生物多样性第VII/6号建议,在经过扩工作方案中列入了旨在确保森林保护区适当性和效力组成部分。保护区还在与具体珊瑚褪色问题工作方案有关活动中发挥着作用(第VI/2号建议)。关于全球生物分类倡议工作方案第VI/6号建议确认了生物分类数据在协助进行保护区选址方面价值。科咨机构在第VI/4号建议中请若干保护区方案和举措进行合作,以便在各自任务规定范围内进一步促进第8(h)条执行,将采用方式除其他外,包括制订指导意见、最佳做法和试验项目,以便消除外来侵入物种对具体地带或生境构成威胁,包括制订方式来加强生态系统抵御外来物种入侵或从这种入侵中恢复过来能力。此外,在以下方面也提到了保护区问题:可持续旅游业(第VII/5号建议)、全球植物战略(第VII/8号建议)和环境影响评估(第VII/10号建议)。

    40.   将提交缔约方会第六届会议一份资料文件载有关于这个问题更详细说明,其中讨论了保护区在《公约》范围内作用。另一份资料文件则讨论了拟议对全世界保护区现状进行评估活动。

C.  方式
    41.   在第IV/16号决定中,缔约方会决定把保护区作为第七届会议三个主课题之一。因此,在缔约方会第六和第七届会议之间期间内,保护区将成为《公约》各附属机构工作重点。为了筹备缔约方第七届会议,执行秘书将同其他机构、组织和进程合作,进行关于保护区研究,收集个案研究报告和资料,建立数据库,酌情组织科技会议并为其提供服务。促进合作,尤其是同各保护区方案以及定于2003年举行第五届世界保护区合作,是这项工作一个重组成部分。预计这项工作成果将是制订出一项保护区工作方案,以及制订关于建立和管理保护区最佳做法准则。

    42.   具体而言,建议在为缔约方会第七届会议筹备工作中采取下列步骤:

        (a)    谨提议缔约方会第六届会议:

         (一)  同意科咨机构把保护区作为其第九次会议主题加以审议;

       ( 二)  吁请提交关于保护区专题报告,并商定报告格式和提交时间表;

         (三)  核准召集一个保护区问题特设技术专家组,并核准其会议预算;

        (b)    海洋和沿海保护区问题特设技术专家组定于2002年5月举行第二次会议。这次会议将根据第IV/5和V/3号决定规定任务最后确定该专家组工作。将把会议成果提交科咨机构第八次会议,并将其纳入为缔约方会第七届会议进行关于保护区筹备工作;

        (c)    定于2002年11月举行科咨机构第八次会议将通过保护区问题特设技术专家组任务规定。本文件附件二载有该任务规定草案。任务规定将包括缔约方会第七届会议将审议保护区重点问题,并以第IV/15号决定第6段为依据。缔约方会在该段中鼓励执行秘书发展与其他进程之间关系,以便在像以下这样方面促进良管理做法:

       (一)  经管保护区方式方法;

       (二)  保护区管理和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方面生态系统方式和生物区方式;

       (三)  加强利益有关者参与机制;

       (四)  进行系统规划并把生物多样性考虑因素纳入部门战略和计划方式;和

       (五)  越界保护区。

特设技术专家组将根据对这些项目审议结果为有效地建立和管理保护区提出需采取行动。

        (d)    将尽快开始为保护区问题特设技术专家组编制背景文件,最迟应在科咨机构第八次会议之后编写出这些文件。将在这个过程中寻求建立一个联络小组来提供协助;

        (e)    特设技术专家组将于2003年第二季度举行会议,以便根据任务规定来审查保护区现状和趋势,制订关于最佳做法准则,并为有效地建立和管理保护区提出需采取行动;

        (f)     定于2003年9月在南非德班举行第五届世界保护区会,在关于保护区规定和缔约方会决定执行问题上,这届会将为公约缔约方会第七届会议提供重投入和备选办法。将安排结合这届会举行一次联络小组会议。该联络小组将讨论可以通过何种办法来最地采纳世界保护区成果、保护区问题特设技术专家组工作成果以及进行其他适当工作,以便为科咨机构第九次会议进行筹备工作;

        (g)    定于2003年11月举行科咨机构第九次会议将把保护区作为一个重点主题加以审议。这次会议因此将成为缔约方会第七届会议对这个项目讨论工作筹备会议;

        (h)    缔约方会第七届会议将把保护区作为其三个主课题之一加以审议。

    43.   上述步骤将保证在这个过程中纳入充分技术性投入,把所有现有信息都考虑在内,并为筹备过程提供充裕时间。除了这些步骤之外,将寻求资料交换所机制积极参与,以便开发出新产品来更地传播关于保护区信息。

    D.  预计产出
    44.   将在筹备过程中就保护区在全球、区域和国家各级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方面发挥作用编写出一份资料综述报告。《公约》作为一项国际法律文书,可以对当前为促使更有效地管理保护区所进行努力做出重贡献,包括促进管理越界资源方面国际合作。应该力争使这项工作导致以下成果:

        (a)    奠定科基础,以便各缔约方进行关于保护区国际合作,从而促进全球、区域和国家各级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b)    根据《公约》各项目标促使制订和通过最佳管理原则、工具和做法;

        (c)    为各缔约方有效地建立和管理保护区确定备选办法和重点行动;

        (d)    促进更地分享资料和经验;

        (e)    促进各项与保护区有关国际协定和方案之间协调行动;

        (f)     为根据《公约》各项目标管理越界生态系统建立一个框架。

    45.   将把上述所有成果综合纳入一项关于保护区多年期工作方案,其中将就总目标、业务目标、具体活动、参与者和时间框架作出规定。

    四.  技术转让与合作
    A.  导言
    46.   《公约》确认,技术获取和转让对于实现其三项目标具有重意义。现有技术转让和推广,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受到各种因素限制,这些因素除其他外包括:缺乏关于可以得到技术充分信息;缺乏明确转让条件和履约条件;缺乏适当监管、财务和体制框架。

    47.   缔约方会在其每届会议上都就满足《公约》在技术转让与合作方面通过决定。缔约方会第四届会议决定在第七届会议上深入审议技术转让与技术合作问题。执行秘书在以下概述了为执行《公约》有关条款、科咨机构建议和缔约方决定,将在该届会议筹备工作中执行任务。

    B.  任务规定
    1.  《公约》条文

    48.   技术转让是为《公约》执行规定关键条件之一,其他关键条件是获取遗传资源和筹集资金。在《公约》中,“技术”一词包括生物技术。整个第16条都是为技术获取和转让作出规定,第19条导致制订了《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其中也包括关于运用生物技术并分享其惠益规定。

    49.   《公约》第18条(技术和科合作)载有关于技术合作规定,包括建立了资料交换所机制来促进国际技术和科合作。

    50.   第16条第1款规定了各缔约方在获取和转让技术方面义务下:

    “每一缔约方认识到,技术,包括生物技术,以及缔约方之间技术获取和转让,均为实现本公约目标工作内容,因此承诺遵照本条规定,向其他缔约方提供和/或帮助其获取及向其转让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技术,或利用遗传资源并不对环境造成重损害技术。”

    51.   然而,《公约》并没有具体指明哪些是与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利用其组成部分有关技术。

    52.   根据第16条,获取和转让技术条件包括:

        (a)    应当根据公正和最有利条件,包括根据共同商定减让和优惠条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和转让技术;

        (b)    技术果受到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保护,获取和转让条件应该承认知识产权并符合对知识产权充分和有效保护;

        (c)    应该向提供遗传资源缔约方,特别是其中发展中国家,提供和转让利用遗传资源技术,包括受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应该根据共同商定条件来获取和转让这样技术;

        (d)    各缔约方应该采取有利于私营部门法律、行政和政策措施,以便有助于技术获取、联合开发和转让,从而使发展中国政府机构和私营部门都从中受惠;

        (e)    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应该支持而不是妨碍《公约》各项目标。

    53.   第18条明确呼吁进行国际技术和科合作,以便建立并加强科研和保护方面技术能力。这一条规定,每个缔约方都应该制订和执行国家政策并采用其他办法,以便促进为了执行《公约》而与其他缔约方之间进行技术和科合作,特别是同发展中国合作。为了促进这样合作,应该特别注意建立和加强人员能力和体制能力。第18条第3款建立了资料交换所机制,以便促进和帮助技术和科合作。因此,第4款请各缔约方鼓励并制订为开发和利用技术,包括土著社区技术和传统技术,进行合作方式,以及培训人员和交换专家方式,同时,第5款还请各缔约方推动建立联合科研方案以及合资企业,以便开发适当技术。

    54.   第16和18条中涉及问题与《公约》其他条文有关,特别是与第8(j)、12、15、17、19、20和21条有关,同时也涉及各专题工作方案。[11]

    2.  缔约方决定

    55.   缔约方会在其每届会议上都通过了关于获取、转让和开发技术以及技术合作决定。《生物多样性公约手册》开列了这些决定。[12]

    56.   本说明将不讨论这些决定,而是侧重于说明,执行秘书可以通过执行哪些任务,来帮助缔约方会第七届会议审议其今后工作有关内容,以便充分执行《公约》第16和18条以及其他相关条文,并执行《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

    3.  科、技术和工艺咨询附属机构最近提出建议

    57.   科咨机构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帮助那些缺乏专门知识和资源,包括财务资源,来预防外来物种侵入国家举办能力建设方案问题,以便帮助其评估和减少风险,并在外来物种已经侵入和定居情况下减轻影响。这样能力建设可以包括技术转让和举办培训方案。

    58.   科咨机构第七次会议建议更多地强调能力建设、科研和培训、公众教育和宣传、信息和技术获取和转让、以及技术和科合作,同时侧重于为处理与森林生物多样性有关问题所需能力,以此作为一项经过扩森林生物多样性工作方案部分内容。[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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