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建园林式居住小区的通知
作者:不详 来源:不详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5-10-16 2:11:17
椒江、黄岩、路桥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规划局(分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各创建单位:
为提高居住小区的环境质量,推进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创建园林式居住小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台州市园林式居住小区评定标准。
二、首批列入市级创建三星级以上的园林式居住小区名单,各区也应确定一批创建星级小区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被评为园林式居住小区的,将授予“台州市——星级园林式居住小区”称号,相应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绿化设计施工养护企业,在资质年检时将作为资质晋升的重要依据。
四、首批创建星级的园林式居住小区,须在2004年10月底前完成,并通过验收。
各创建单位要认真组织创建星级小区工作,高标准完成创建任务,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园林管理机构要做好技术服务工作,加强督察,共同努力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