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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现代化转型进程中的土地制度调整

作者:不详  来源:不详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5-10-16 2:17:30

内容提
:从坚持集体所有权不变和家庭经营方式不变前提出发,国应选择土地股份投包制作为农地制度创新目标模式。这一模式是希图在较易得到政府和农民双方接受并支持基础上,建构起土地合理流转和有效集中机制,从而实现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顺利过渡。

关键词 土地制度 家庭承包制 土地股份投包制 创新

21世纪上半叶,中国将完成农业现代化改造。随着现代化程度提升,现代农业对规模经济求与现行分散承包土地制度之间矛盾将日渐加剧。何通过现行土地制度创新加速国农业现代化进程,是一个具有重意义研究课题。

一、土地制度创新约束条件和方向选择

土地制度不是某种因素、某种力量作用简单函数,它是某个特定时期特定政治、经济及社会诸多因素共同作用产物。土地制度创新必须充分考虑到制约其生成种种条件。制约国当前土地制度创新条件有:

第一、国是社会主义性质国家,生产资料公有制始终被认为是决定经济社会主义性质基础。由于土地特殊重性,决定了土地制度不仅是农业部门最重制度安排,而且是整个社会经济制度最基本方面。特别是对于那些农业比重还很高甚至是国民经济主体发展中国家来说,土地制度更成为整个经济制度基础和核心。鉴于国整体经济性质和土地制度在整个经济制度安排中地位,现阶段土地制度创新不能也不应当越出公有制框架。

第二、从总体技术特征来看,国尚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阶段,广中、西部地区,传统农业特征还相当明显。全社会70%左右人口仍然依靠这个最原始产业提供生存保障,近50%社会劳动人口仍然只能从农业中得到就业机会。根据马克思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性质原理,现阶段土地制度安排必须与农业发展过度性阶段生产力水平相适应,而不能超越农业发展阶段去建构现代农业阶段先进

土地制度模式。

第三、农业现代化是国农业发展追求而且是希望尽早实现目标,现阶段土地制度安排应有利于将农业生产导向现代化目标。鉴于庞人口基数和不断增长人口压力,以及工业化加速导致农业资源非农转移,粮食安全问题已成为政府推动农业发展首选目标。政府这一农业发展目标偏,决定了它必然倾向于有利于上地产出率提高土地制度选择。增加农业生产收人,缩小农业生产与非农生产之间利益差距,是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所追求最现实目标。上地制度设计必须有利于满足农民对收人增长目标追求,这#才能使农民成为推动农业发展最积极力量。国现阶段土地制度设计,既有利于政府产量增长目标与农民收人增长追求之间协调,又必须使它纳人有利于推进农业现代化早日实现长远目标轨道。

第四、一种土地制度是否合理有效,最终只能由农民在这种制度下行为反映作出检验。一种可行土地制度,不仅不能背离广农民意愿,相反应当反映他们利益求。在国农业发展现阶段,占有土地是广农民最基本愿望,土地流转化程度低就是证明;产权不受侵犯是来自农民最强烈呼声,一个重表现就是农民对过重负担抵制和抱怨;家庭经营是最受农民欢迎生产组织形式,改革前后农民截然不同工作态度是最有力说明。

土地产权制度有效性,来自制度安排与其所对应约束条件协调性。针对不同约束条件,只能实行不同土地制度安排。国新型土地产权制度,只能在上述约束条件给定框架内生成,并且只能是这些条件内在求处在耦合和均衡状态时产物。上述约束条件给定国现阶段土地制度创新空间是相当狭小。它们决定了国土地制度创新只能沿着下方向推进;(1)在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变前提下,寻求产权主体明确、产权权能完善新型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也就是说,虽然对现行土地集体所有制改革是必,但这种改革最是集体所有制完善或新型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建构,而不应是对集体所有制替代。(2)在家庭经营不变基础上探求土地资源有效配置方式和有利于农业现代化实现土地利用方式。家庭经营方式改变,不仅背离了广农民意愿,也会使政府粮食总量增长目标至少经受不确定性风险。

二、土地股份投包制:新型土地制度模式设计

在理论界提出各种土地制度模式中,完善家庭承包制模式对现阶段土地制度创新约束条件考虑相对最为充分,因而它受到政府推崇并成为国现阶段上地制度建构主体模式。这一模式最积极意义在于对家庭经营方式充分肯定。这种肯定首先源于推行改革20年来农业家庭经营成功实践,并且可以从世界农业发展普遍经验中获得支持,同时现代产权理论和农业发展经济中亦不乏理论依据。但是,家庭承包制完善模式问题在于,它对传体体制下形成土地集体所有权属关系存在固有缺陷采取回避态度,试图绕过所有制通过经营形式改善来克服根源于所有制产权缺陷。不可否认,这只能延缓和积累矛盾,不可能从根本上克服现有土地产权制度不足进而刺激农业增长。

在现有土地制度创新模式中,土地股份合作制最具创新意义。一方面它在集体所有制或公有制前提下比较地实现了集体产权明晰化,另一方面又为土地集中和规模化经营提供了一条极富启发性思路;一方面它迎合了农民实实在在占有土地愿望,另一方面又满足了政府土地制度创新低政治风险求。不难分析,土地股份合制与国现阶段土地制度创新依赖约束条件之间在很程度上也是协调,因而它出现受到理论界和决策部门高度关

注。现有土地股份合作制探索反映出来最突出问题,是存在着以合作化经营或集体化经营否定家庭经营倾向。尽管其出发点是试图克服家庭分散承包带来规模不经济,但这种倾向还是值得认真反思。因为农业中集体经营低激励效应和高管理成本不制转变为土地股份共有制,并把股份共有制视作集体所有制新型实现形式。土地股份投包制提出主旨在于消除一些土地股份合作制理论与实践中一个重误区,即忽视农业产业特性而试图以集中化、统一化经营取代农户个体经营。因此,与土地股份合作制相比,土地股份投包制突出特点,是试图使家庭经营方式在土地产权清晰健全、土地配置规模合理基础上继续成为农业持续增长和农业现代化实现制度性保证。

三、家庭承包制向土地股份投包制过渡

土地股份投包制设计基本目标,是希图在较易得到政府和农民双方接受并支持基础上,建构起土地合理流转和有效集中机制,从而实现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顺利过渡。土地股份投包制现代化指向和规模经济偏决定了其建构条件是,农村非农产业应有相当程度发展,农业劳动力能够实现较规模非农转转移,使目前紧张人地关系与劳地关系得以改变。果没有二、三产业快速发展创造出相对宽松人地比例关系,70%左右农业人口依然凝固在农业上实现就业和维持生存及低水平发展,那么,以减小土地有效流转阻力土地股份化设计必然失去意义,以扩农户经营规模投包机制亦无发挥作用可能。

土地股份投包制建构条件表明,目前部分地区特别是二、三产业发展落后中、西部地区,还不具备该模式普遍推行条件。因此,上地股份投包制在建构,第一,在时间上将是一个长期过程,因为国农业人口比重还很高,农业人口非农转移任务还相当艰巨;第二,在空间上将由点到面逐步扩展,首先在二、三产业发展较快地区形成,然后随着非农产业发展地域扩张而逐步推开;第三,在农业发展战略上,应把土地股份投包制建立与加速二、三产业特别是农村非农产业发展结合起来。

土地股份投包制是土地制度变迁目标模式,而这一制度变迁起点则是现行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由于在土地所有制和经营方式方面一致,使得两种制度模式之间能够实现较衔接。其衔接过渡可以通过三个阶段完成:

1、由农户土地承包权向农户土地股份所有权转换阶段。(1)认定目前集体土地按人均承包合理性;(2)限定这种合理性有效期限为截止目前,以后土地不再根据人口变动而调整;(3)在承包权稳定化基础上,赋予农户对经营集体土地份额股份所有权;(4)实行土地股份所有权和相应份额土地经营权统一,农户可以直接经营自己应占股份土地。

2、股权与经营权统一向股权与经营权分离转换阶段。在农村二、三产业获得一定发展和非农就业机会增加基础上,确立股份共有土地经营数量下限,促成小规模经营农户在持有土地股权条件下寻求农外就业和放弃经营土地,将土地逐渐向少数种田能手手中集中。

3、股权与经营权分离完成阶段,即社区农民股份共有上地少数农户规模经营阶段。这时,原部分农民持有土地股权而在非农部门就业,少数农民通过竟包在完成农业税和交纳地租基础上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

参考文献

1、R.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

2、D.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

3、V.奥斯特罗姆等:《制度分析与发展反思》,商务印书馆,1996年.

4、中国农地制度课题组:《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北京出版社,1993年.

5、王涿、许汉:《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经济管理出版社,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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