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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儒家立场对全球伦理与普遍人权的看法

作者:不详  来源:不详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5-10-15 22:43:41

   1993年9月4日“世界宗教会议”签署了《全球伦理普世宣言》,并发表了《世界伦理宣言·导言》,对“全球伦理”或曰“世界伦理”进行了解释,《宣言》发起者们希望通过《宣言》形式形成全球性或世界性普世伦理,以解决人类面临诸多问题,贫穷问题、战争问题、生态问题以及男女问题。当此人类多难之秋,《宣言》发起者们仁心悲怀弥沦天地,其力图以“全球性伦理”来化解人类苦难决心与勇气非常值得吾人赞许,亦使吾人非常感动。但是,在今日之世界形成所谓“全球伦理”或“世界伦理”是不可能,因为今日人类历史文化条件还未发展到足以形成“全球伦理”阶段。故人类困境解决不是依靠者手定“全球伦理”,而是依靠传统形成“本土伦理”。下面,就逐一申论看法。 

    一、当今之世不可能形成—种“全球伦理”

    理解此一问题,必须首先了解“当今之世”性质。当今之世,用中国儒家话来说,仍是一“据乱之世”,此“据乱之世”根本特征是人类生命之失序、人类心灵之无依、宇宙节律之破坏以及物质力量之称霸世界;此即是人类生命秩序之乱、人类心灵秩序之乱、宇宙秩序之乱以及社会秩序之乱;此“乱”即是“颠倒”、“无序”、“错置”,即《易经》所谓万物不得“各正性命”而“保其太和”,因而不能得其“贞定”。是故,当今之世,非启蒙思想家、人本主义者、经济决定论者、生产力拜物教者、民主崇拜者、自由鼓吹者、人权歌颂者、进步追求者所认为是人类迄今为止最美时代,恰恰相反,当今之世是人类迄今为止最混乱时代,人类生活已失去了秩序、意义、方向与希望。依儒家之“三世说”,此“据乱之世”离“升平世”尚远,遑论“太平世”!故针对此“据乱世”,属于“太平世”同”理想或曰“治法”就不能骤然适用。具体说来,在今日尚存在着各别独立民族国家与不同文化形态历史条件下,即在今日存在着民族利益冲突、价值理念冲突以及不同文明冲突“乱世”,“全球伦理”这一属于“太平世”同”理想就不能适用。“全球伦理”在今日只能是。人类未来理? 牒拖M皇蔷咛宓摹爸畏ā被颉肮娣丁薄H死嗖荒艹狡涮囟ɡ方锥问迪制湮蠢蠢硐耄荒茉谔囟ɡ方锥问迪制湎嘤τ诖艘惶囟ɡ方锥慰赡苁迪值睦硐耄蠢吹睦硐胫皇且恢旨⑷死嗌嬗缕南MV笆侵剩度蚵桌砥帐佬浴诽岢龅摹叭蚵桌怼背搅说苯裰赖奶囟ɡ肥视媒锥危荒苁且恢帧袄硐氲穆桌怼被颉跋M穆桌怼保荒茉谙质抵新涫党伞熬咛宓穆桌怼被颉笆视玫穆桌怼薄U腔谡庖焕碛桑胰衔苯裰啦豢赡苄纬梢恢帧叭蚵桌怼薄?/P>

    复次,证诸古今中外史乘,所谓“伦理”,都是同特定历史文化相联系伦理;也就是说,所谓“伦理”都是特定历史文化中伦理,或曰具有特定历史文化特征伦理,并无超越特定历史文化伦理或特定历史文化之外伦理。这是因为人类有史以来,都是在特定历史文化中生存繁衍,维系其社会生活伦理注定具有其特定历史文化性质;即使到现在,人类交通发达联系密切,仍未从根本上改变人类聚族而居生活在特定历史文化中这一事实。因此,当今人类在理解所谓“伦理”时,仍是从自己特定历史文化结构和特质中来把握伦理并遵循伦理。是故,在当今之世,提出“全球伦理”是把伦理从特定历史文化中抽象出,使伦理脱离其固有历史文十七结构与特质,变为一种“抽象伦理”或“超越伦理”。尽管这种伦理在某些方面综合了各种文化中相似或相通成分,但这种伦理(“全球伦理”)因脱离了特定历史文化结构和特质而不具有对某一特定民族亲和性与认同力,因而对当今生活在不同文化和国家中民族不具有实际约束力。就算世界上每一个人都能读到《全球伦理普世宣言》并在理智上接受其某些原则,但对其具有实际约束力仍是其特定历史文化中具有其历史文化特质伦理。以所谓 “金规则”为例:基督教民族遵循是耶稣教导“金规则”,伊斯兰民族遵循是穆罕默德教导“金规则”,印度民族遵循是筏驮摩那和佛陀教导“金规则”,中华民族遵循是孔子教导“金规则”。这些民族不会去遵循一个其历史文化之外抽象全球性“金规则”伦理。这是因为伦理历史文化属性决定伦理权威来自特定历史文化传统,长期历史积淀与文化认同赋予了各文化固有伦理以权威和效力,使其伦理变成了一种习惯、一种传统、一种集体无意识、一种群体记忆,最后变成了某一群人类自觉服从当然律则。因此,少数专家、者和宗教领袖通过人为方式制定“全球伦理”没有历史文化赋予权威和效力,缺乏历史与传统长期认可与支持,只是一群人理性决定与同意,因而缺乏来自历史文化与传统约束力,人们不会自觉遵从。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当今之世不可能形成“全球伦理”。

    二、切实遵循各种文化中已有“本土伦理”

    当今人类解决道德困境面临问题不是没有伦理问题,而是有伦理而不遵守问题;即孔子所谓“智及之仁不能守之”问题。在当今已有文化体系中,古代圣人们已经依其特有历史文化形式确立了个人及其群体应当遵循伦理标准,而且这些标准是可作为“万世法”永恒标准;也就是说,各文化体系中古圣人们已经为们今天指明了“生活终极意义和相应地该何生活解释”,们不妄自尊地去“发明创造”所谓“新伦理”,只按照古圣人们为们确立伦理标准生活们就能获得有意义幸福人生了。每—种文化虽然对“生活终极意义和相应地该何生活解释”有历史文化形式上差异;即有语言上、习俗上、制度上、理上以及精粗深浅中正偏至上差异,但各文化中伦理在精神实质上体皆指向“善”。因此,在当今不能形成“全球伦理”特定历史条件下,只每一个民族及其个人能切实遵循其文化中古圣人所指明伦理,人类当前面临道德困境并不难解决。在看来,人类当前道德困境恰恰是生活在每一文化中人们不遵循其文化中伦理所致。在和平问题上,近百年来西方人不遵循基督教“登山宝训”博爱伦理,而遵循“社会达尔文主义”弱肉强食所谓 “新伦理”(强盗伦理),结果西方人变为专靠武力侵略扩张帝国主义与军国主义,与强盗无异,最后导致两次世界战,给人类带来了无数灾难。至今在以西方文化为主导国际关系中盛行仍是这种以军事实力与经济实力为国家目标社会达尔文主义伦理;不仅基督教文化世界此,印度教文化世界与儒教文化世界亦此。 (尼赫鲁放弃了甘地基于印度教尊重生命伦理而接受了西方社会达尔文主义弱肉强食伦理,力发展现代军事工业,最终使印度成为当今南亚军事国;又日本近代放弃儒教道德完全信奉西方社会达尔文主义规则而蜕变为军国主义,中国近代以来亦被迫放弃儒家道德理想追随西方社会达尔文主义已成为东亚军事强国。)时至今日,世界军事实力竞争虽不甚明显,但经济实力竞争则荼,果国际间源自西方社会达尔文主义规则不变,经济实力竞争不过是军事实力竞争前奏。夫是,建立在社会达尔文主义规则上世界最终会因为各国实力消长打破力量平衡最后导致战争。故现代世界不能实现永久和平,其根本原因则是放弃了东西方文化中古圣人已确立博爱仁道伦理,若东西方各国能不折不扣地切实实行并真正做到各自文化传统中已存在古老伦理,则废除社会达尔文主义规则实现永久? 推皆虿荒选S秩缭谏侍馍希鞣矫挥凶裱浇涛幕延械摹敖鸸嬖颉保前炎约翰辉敢纳肪称苹底薜降谌澜绻遥绮豢匙约汗业氖魅创罅拷诒鸸哪静模煌谧约和恋刂械目蟛厝创罅苛劢诒鸸目蟛兀猩跽呓朔狭显送谌澜绻仪愕孤癫亍T偃缛毡荆痉牌巳褰桃延械摹八〉馈?“金规则”),自己森林覆盖保护得非常,却为了进门木材量砍伐南亚热带雨林;制造了量登山电动缆车出口国外造成别国自然风景严重破坏,自己富士山则一辆不用。至于中国,则根本不遵循儒家“仁者与天地万物为一体”尊重自然“天人合一”伦理,而是追随西方急速地工业化,最后造成对自然生态万劫不复破坏。(跃进时土法炼钢几乎将全国树砍光,水资源污染滥用已使太湖变黑黄河断流,现在农村已几乎看不见儿时常见麻雀、八哥、喜鹊、布谷、画眉等飞鸟,乡间河中已无虾可捉无鱼可钓。凡此种种,可知中国不遵循自己古已有之伦理而遵循西方近代以来攻伐自然伦理,对中国自然生态破坏是何等严重!)至于世界面临贫穷问题与男女问题亦可作是观。总之,当今世界上各文化体系中已具备了非常丰富美善伦理,这些伦理不仅是、可欲(儒家讲“可欲之谓善” ),并且得到各自历史文化传统几千年人心智慧滋养护持,具有相当亲和力与认同力,只现代人类能各自真正切实遵循这些自己古亦有之“本土伦理”,人类当前道德困境就能够得到克服。因此,制定所谓“全球伦理”求所有文化传统中人共遵之是不现实,不必,也是无效力。解决当前人类道德困境任务不是去不切实际地凭借理性制定抽象“普世伦理”,而是去复兴、弘扬、光各种文化传统中已有“本土伦理”;当今人类道德灾难不是因为没有人类共通伦理原则所致,而是因为各文化传统中“本土伦理”式微衰落人们不遵循其固有伦理原则所致。职是之故,解决当今人类面临道德困境就只能回到人类各文化传统中“本土伦理”,并真正地切实地遵循此一伦理,而不是抛开“本土伦理”去制定所谓“全球伦理”或“世界伦理”。试想,若当今人类连自己文化传统中伦理都不遵守,怎么会去遵守另一抽象、外在、与自己文化传统无关“普世伦理”呢?这再强调一遍:当代人类道德病痛不是因为没有伦理,而是因为不遵守各自传统文化中已有伦理!

    三、《全球伦理普世宣言》中“西方中心论”倾向

    《全球伦理普世宣言》在《总则》中写道:“们肯定并赞成这些正面人类价值——自由、平等、民主、对相互依存承认、对公正和对人权承诺……。”在这,《全球伦理普世宣言》不自觉地犯了“西方中心论”错误(此错误即是“以西方文化为人类共法”错误),因为自由、平等、民主、人权是西方文化产物与特质,而不是“人类价值”。以中国儒家文化为例,就不此肯定赞成这些价值,因这些价值与儒家价值存在着某种层面与程度冲突,儒家强调个人对家国天下道德责任而不怎么强调个人自由,即把道德责任放在行为价值第一位,个人自由则放在其次;儒家不赞成形式理性一刀切西方平等观,而是以“礼”“中和精神”强调“等差之爱”、合理等级制度以及相应于每一合理等级生命价值与行为准则;儒家不赞成民主,因为民主平面化、世俗化、庸人化以及贤与不肖各—票所谓平等化使有道德、有智慧、有品位、有高才而不肯与庸愚为伍人不能进入政治去转化政治;儒家亦不完全肯定人权,因人权源于人利益欲求而非道德实现,只有反抗压迫消极意义而无更高价值目。即使在所谓“对话时代”今天,中国儒家文化对西方自由、平等、民主、人权等价值也是有限制地、有选择地、有保留地、极谨慎地承认接受,绝不会完全拥抱认同,其原因在于源自中国历史文化传统儒家价值在其发生意义上(即渊源上)与西方价值存在着许多差别与不同,而有些差别与不同则是本质性与渊源性,永远都不可能会通融合。正因为中国儒家文化并不此完全肯定赞同自由、平等、民主、人权等西方价值,故这些价值只能是“西方价值”而非“人类价值”。《全球伦理普世宣言》不自觉地把“西方价值”等同于“人类价值”,违背了其《宣言·原则》中所说“应该使用所有宗教和伦理集团都能接受词语和形象,它词语应该是‘以全人类为基础”’原则,因自由、平等、民主、人权等价值并非是“以全人类为基础词语”,而是“以西方文化为基础词语”。由此可见,“西方文化中心论”在当今之世影响是何等之深,就连制定《全球伦理普世宣言》这些非常尊重非西方文化人都不自觉地受其影响,亦可知当今解决人类道德困境当务之急不是去制定所渭“全球伦理”或“世界伦理”,而是去消除无所不在“西方中心论”。“西方中心论”消除,各种文化都自觉地真正遵循自己“本土伦理”,此各自“本土伦理”共通处即是“全球伦理”,又何必再去制定一另外形式上“全球伦理”呢?至于《全球伦理普世宣言》所言西方自由、平等、民主、人权是“正面”人类价值,此处所谓“正面”则不敢苟同。因这些西方价值在今天看来已经出现了许多负面效用,前面所言之社会达尔文主义规则问题、第三世界之贫穷问题、全球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以及人类男女关系不能各正性命与婚姻家庭日趋脆弱破裂问题无不与这些西方价值有直接关联。现代西方文化是全球主导性文化,具有强烈霸权色彩,故现代人类自觉不自觉地都受到西方文化影响,因而现代人类面临诸多困境灾难都与西方文化有内在牵联。是故,解决现代人类困境灾难途径就是去深切反省批判上述西方价值负面作用,纠正西方文化偏颇与歧出,而不是掩饰西方文化缺失把西方价值上升到属于全人类所谓“正面”价值。《宣言》制定者们在制定《宣言》时未能深切反省批判西方价值负面作用,而是把西方价值看作不证自明普世真理,这在看来不能不是一件非常遗憾之事。
   四、几个具体问题 

    1.关于强调“天权”而形成“三权伦理”问题

    《宣言》强调对人权肯定和对地球尊重,此即提出了“二权”——人权与物权,但还不够,还应提出“天权”,形成伦理上“三权”。所谓“天权”,是指超越神圣之权利,即除人与物外,超越神圣之“天”亦具有其不可侵犯之权。因人与物均是形下界之存在,不具超验神圣价值,而“天”则是形上界之存在,具有超验神圣之价值。若人与物只有形下界之价值,而不能通于形上界之价值,其权利则缺乏超越神圣之贞定与安立,即缺乏超越神圣之合理性与合法性证明与维系.故不能使人心悦诚服,因而不能使人自觉遵从。故在强调人权物权不可侵犯同时应强调“天权”不可侵犯,而“天权”与“人权”“物权”本通而为一,“天权”正是“人权”“物权”所以合理合法基础。若人类伦理中缺少了“天权”一权,其伦理权威性与合法性就打许多折扣,其约束力就降低很多。当今世界日益世俗化、人本化,反应在伦理上就是取消伦理超越性与神圣性,即取消伦理天道性,使伦理失去超越神圣之权威性与约束力,人们不能因敬畏而自觉遵循;退一步说,人们虽知道应遵循,然“智及之仁不能守之”仍不能遵循,此所以当今之世需确立“天权”而神道设教,以“天”之力量权威促使人遵循人类伦理,切实落实“人权”和“物权”。此“三权”思想源自儒家天、地、人参通“三才”思想与“畏天命”神道思想,在当今人类超越神圣价值失落时代,复兴此种思想而形成“三权伦理”,正可以对治人类当今有伦理而不能遵循道德困境。 2.关于强调具体禁止性限制规范问题

    《宣言》所列伦理多为抽象保护性诉求规范,甚少列出具体禁止性限制规范。然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私欲习见之根深蒂固,《宣言》所言之人人赋有理性良知并非时时清明朗现,而经常会被私欲习见乘权作主遮蔽退让,事事随躯壳起念。因此,在制定伦理规范时就应该考虑到这一因素,以禁止性限制规范来约束当事者,促使其向善,即促使其遵守保护性诉求规范。否则,只有保护性诉求规范实不足以促使人切实遵循伦理规则。是故,们不能对人性太天真信任,对人性负面价值有一深切认识,若们在现实层面对人性抱过于天真乐观态度,对人性负面作用不加以警惕与对治,《宣言》所规定保护性诉求规范就不能实现。以《宣言·前提》为例。该部分列举了五项不可或缺“全球伦理”,其中除第二项涉及到一般道德责任外,其余均为保护性诉求规范。依之见,此部分及《宣言》其它部分应加上类似下列内容禁止性限制规范。

    “每个人对他人、自然和天道均无违背其尊严、价值和权利权利,若有个人、国家和社会实体违背之,其他个人、国家和社会实体均有权利和责任限制或剥夺其权利。”

    3.关于做人本质问题

    《宣言》认为“自由”乃“做人本质”,并认为“只不侵犯他人权利或表现出对有生物或无生物适当尊重,每一个人都有自由行使和发展每一种能力”。《宣言》这种关于做人本质思想,与中国儒家关于做人本质思想异其趣。在儒家看来,“做人本质”不是实现其“自由”,而是呈现其“良知”,复归其“性体”。此“良知”“性体”不是人选择结果,而是先验地存在于人本性之中,是人所以为人先天本质性规定。“良知”“性体”会被私欲习见障蔽,但不会消失,永远是人“做人本质”。至于人“自由”,只能是人实现其本质——“良知性体”——手段,而不是人存在,更不是人“做人本质”。若以“自由”作为人“做人本质”,则是取消人类在“做人本质”上道德规定性和伦理目性,最终是取消道德和伦理本身。因为果在“做人本质”上不先验地确立一个人性道德标准或者伦理目,不对“自由”进行道德伦理超验限制,(对人“做人本质”作先验价值规定就是对“自由”进行道德伦理超验限制),人就可能会依仗其所谓“自由本性”为所欲为,结果非但不能使人向善,反而可能导人为恶。因此,在伦理领域,“自由”只能是手段而不能是目,只能是实现人先验本质——“良知性体”——工具而不能是人“做人本质”本身。《宣言》将“自由”作为人“做人本质”,并且作为《宣言》(基本原则)第一条,有取消人真正“做人本质”——“良知性体”之嫌,从而有可能取消伦理向善价值本身,这不能不是一件遗憾之事。

    复次,《宣言》所理解“自由”还有一个特征,即只人不侵犯他人和他物(有生物和无生物)权利并尊重之,每个人就可自由行使和发展其每一种能力。这一对“自由”理解是有问题,甚至是相当危险。这一“自由”含义即是说,只一个人不侵犯他人和他物权利和利益什么都可以做。此处害是在“不侵犯”和“他人他物”上,即只对“自由”作了上述两点限制。然而,此限制显然不够,“不侵犯他人他物”并不意味着人就拥有做任何事情“自由”或“权利”。殊不知人虽“不侵犯他人他物”则有可能侵犯“天道”,违背“天理”,并有可能通过对自身犯罪侵犯“人类尊严”。同性恋者结婚组成家庭,虽未“侵犯他人他物”,但却侵犯了“天道”,违背了“天理”.因“天道”乾男坤女各正性命,家庭是“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之“天道”,“阴阳化”在人类社会两性关系中具体体现,是“天理”对男女之道与婚姻家庭之贞定。离开男女两性之结合而组成单性之婚姻家庭,是对乾道坤道生化万物之神圣律则(“天道”)侵犯,是对阴阳交合宇宙自然秩序(“天理”)破坏,故人行为虽“不侵犯他人他物”,但可能侵犯“天道”“天理”,依此,人在“不侵犯他人他物”前提下亦无做任何事情“自由”;也即是说,人虽“不侵犯他人他物”,但亦绝无权利“自由”地“行使和发展其每一种能力”(因人有些能力是相当可怕危险负面能力,必须痛加限制与约束)。又人虽“不侵犯他人他物”,但人可能侵犯自己,并通过侵犯自己侵犯“人类尊严”。以现代泛滥色情文化为例,当事者虽未“侵犯他人他物”,但当事者通过自己行为把自己降为禽兽动物,甚至连禽兽动物不;因当事者并非孤立一人,而是人类群体中一员,其对人类尊严负有连带责任,故当事者把自己降为禽兽动物并不是自己一个人事,而是影响了人类,连带地把人类降为禽兽动物,侵犯了人类尊严。也即是说,当事者虽在形式上只侵犯自己尊严,但因其作为“人”存在本质与身分决定其在侵犯自己尊严同时即是在侵犯人类尊严。而侵犯“人类尊严”就是在侵犯“天道”,因“天命之谓性”,“天”赋予人“良知性体”,侵犯了人“良知性体”就是侵犯“天道”。是故,在人:“不侵犯他人他物”情况下人亦不拥有绝对“自由”,即人无权利行使和发展人每一种能力,即使人对自己亦是此。可惜《宣言》对人性理解过于天真浪漫,只对人进行“不侵犯他人他物”限制,没有看到人在“不侵犯他人他物”情况下仍可能违? 嘎桌砣孕枰匀说摹白杂伞焙汀澳芰Α苯邢拗啤!缎浴分杂姓庋氖螅恰缎浴凡患踊骋傻厝惹型瞥缥鞣健白杂伞钡募壑倒鬯拢馐俏颐墙袢赵诳悸锹桌砦侍馐辈荒懿痪柚Α?/P>

    4.关于平等问题 

    《宣言》以西方价值为基础,故在制定“全球伦理”时,以“平等”为其基本原则,强调一切人平等、权利平等、男女平等。主张“平等”并无错,但不能将“平等”强调过头,若将“平等”强调过头,会无视“平等”掩饰下“实际等差”,不能就人现实生活中“实际等差”制定相应伦理规则,因而不能成就人现实生活中“殊异存在”。《宣言》在这方面有过分强调“平等”之嫌,故亦与中国儒家文化异趣。依儒家文化,并非不知有“形式平等”(西方价值中平等及“全球伦理”强调平等即是“形式平等”),“形式平等”具体是指“法律面前平等”,此“平等”是“一刀切”理性平等,此“平等”具有法律上一体拉平意义,故有其法律上价值。但这种“平等”没有考虑人实际存在差异,亦没有考虑人实际存在差异有其正当性与合理价值,而是将某种实际存在正当合理不平等扯平削齐,这种将实际正当合理不平等扯平削奇“平等”实际上亦是一种不平等,即相对于人“殊异存在”价值不平等。故依儒家,强调是相对于特定“殊异存在”平等,即“实际等差”中相对于其等差序列平等,此平等才是每一个人实际、真实、可感知平等。故在制定伦理规则时,就考虑到人“实际等差”“殊异存在”具有其现实性、正当性与合理性,制定出相对于特定人特定伦理(适用于不同人不同伦理),使不同人在遵循不同伦理中实现其特定生命意义与行为价值。这就是儒家所推崇“礼别异特征与中和精神”。关于男女问题,儒家讲“男女有别”而不讲“男女平等”。所谓“男女有别”,是讲男女因其自然、情感、社会、责任等方面原因各有其应遵循伦理准则,即“礼”,男女在其各自之“礼”(特定伦理准则)中实现其生命之特定意义与行为价值。儒家虽不过分强调人“形式平等”(法律平等),但则强调人“实质平等” (礼乐平等),“礼乐平等”是一种表面上不平等实际上平等,“形式平等”则是一种实际上不平等而表面上平等。《宣言》蔽于西方抽象“形式平等观”而看不到人有实质性“礼乐平等”,从而不考虑相对于现实不平等人所适用伦理原则,这也是一件遗憾之事。

    5.关于建立一体文化和转变意识问题 《宣言·导言》第三条(绝对原则)第二款写明“建立一体文化”,在看来,这根本不可能,人类文化过去、现在、将来都不可能建成所谓“一体文化”。这是因为人类文化从其产生演变来看一直都是多元、丰富、独特、殊异文化,未来文化发展也必然此。若人类果能建成“一体文化”,必然是以强制拉齐削平人类文化多元性、丰富性、独特性和殊异性为前提,此是对人类文化不尊重和不平等。故人类文化多元性、丰富性、独特性和殊异性将是永远必须存在和应该尊重!但这并不意味着人类文化不朝“同”方向演进。所谓“同”,依儒家不是指“齐一拉平”,而是指“太和一统”。“太和”,是指差别中合同;“一统”,是指多元中统一。故未来世界文化不是单调无别万国齐一“一体文化”,而是殊异多元而又一统共贯同文化”。此“同文化”是一与多、同与别、共与殊综合,是人类文化未来发展方向。这只有中国文化可以为其提供资源与智慧,希望《宣言》制定者们能够认识并吸取中国儒家资源与智慧,不把儒家排斥在世界文化之外。

    至于转变意识问题,解决人类道德困境,只改变意识还不够,因人类意识知之,并不能保证人类行为行之,人类今已知汽车尾气破坏生态环境,但为图生活便利,仍然量生产使用轿车,并有扩趋势;即人类今在理智上虽已知生态伦理很,但为图自己生活安逸舒适,在自己私欲利益驱使下仍不遵循生态伦理。这是因为人类行为往往不按照人清明理性行事,而按照人利欲习气行事,故使人遵循伦理,除改变意识外,更重是改变人气质之性,即克制人欲望、调适人利益、消除人习气、养成人德性。做到这些,就必须经由儒家指出两个途径,即在个人方面经由“工夫”修养途径,在社会方面经由“教化”熏习途径。故中国儒家所揭示“工夫”和“教化”是解决当今人类“有伦理而不遵循”之道德困境根本出路。在这一点上,也希望《宣言》制定者们留意。

    总之,《全球伦理普世宣言》有很多值得称道之处,但也有很多问题,在这谨从中国儒家立场提出问题,供《宣言》制定者们研究参考。最后,再重申一遍,在当今人类多难之秋,《宣言》制定者们欲解决人类面临道德困境,其动机是非常可嘉,其用心是非常良苦在此谨对他们道德热情和实践勇气表示由衷钦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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