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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学伦理学的当代意义——“奥斯维辛“和“文化大革命“所引出的真正问题

作者:不详  来源:不详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5-10-15 22:43:55

"文化革命"与"奥斯维辛"之间固然存在着种种不同,但是它们至少在两个维度上使东、西方不同生存经验得以沟通:其一是集体无意识幻想、狂热及其合力无可遏制;其二是人类既有价值、秩序和规范脆弱。正是因此,当代中国人所面临文化问题才与西方人日益相似。这两个事件之间可沟通部分,成为东、西方在同一起点上进行思想对话基础。

对"奥斯维辛"反思,实际上已经融入西方人文研究各个方面。从朋霍非尔(Dietrich Bonhoeffer)、布尔特曼(Rudolf Bultmann)、阿多诺(Theodor W. Adorno)、弗罗姆(Erick Fromm)、托多洛夫(Tzvetan Todorov)、保罗·利科(Paul Ricoeur)、阿兰德(Hannah Arendt),一直到90年代以来哈斯(Peter Haas)和费辛(Darrell J. Fasching)等人新作,(1)"奥斯维辛"问题或隐或显,但都从不同角度将追问引向人文一些基本关注。这种关注对以往"真理制度"(discursive form)所表示怀疑,似乎使人类全部精神活动都不得不带有重新进行伦理选择性质。因而纯粹伦理话题,或许会更多地离开应用层面,而转入它们内在依据。

中国,"文化革命"确实早已被"彻底否定"。80年代以来便不断有文作品,回忆录及理论探讨试图对之进行批判和总结;近些年更是借助一个海外女作者群体,通过自传式"小说"使中国人关于"文化革命"个体经验引起西方强烈反响。(2)但是迄今为止,这些见诸文表达基本上只是否定曾经有过"真理结论",甚至只是建构一种"世人皆醉独醒"那西索斯神话(narcissistic myth),(3)却很少涉及到导致那些"真理结论""真理制度"本身。在原有"真理制度"之内、持守原有逻辑方式和话语系统,任何对"真理结论""彻底否定"实际上都很难奏效。因为,这种批判起点已经注定使它失去批判张力。更值得注意是: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世俗伦理标准及其惯性,都潜在着相当强消解力量,乃至随时都可能将人们已经意识到问题重新纳入一个圈套,使之自消解、化为乌有。这种世俗伦理标准和惯性有布鲁赫(Ernst Bloch)所描述"代码"(Code),一旦接受这样代码,也就接受了其中限定意义;因为"言说一方所采用代码,本身就规定了对方话语形式。"(4)基于这样考虑,认为当今东、西方思想界就此进行对话前提,首先应当是建立和分享一种共同"问题意识",即:"奥斯维辛"与"文化革命"所延伸出根本问题究竟是什么?它们留给后人思想空间究竟在哪一切问询和谈论在何种意义上才是有效

一、西方者关于"奥斯维辛"问题一种归纳

在西方者对"奥斯维辛"问题诸多研究中,比利时鲁汶保利菲(Didier Pollefeyt)博士一篇文章特别值得一读。(5)他讨论是从维辛多(Simon Wiesenthal)《向日葵》一书一个耐人寻味情节开始。(6) 《向日葵》作者描述了自己在纳粹集中营特殊经历。有一天,他被带去见一个垂死纳粹士兵,那个士兵讲述了自己参与屠杀一群犹太人故事,然后对他说:"知道所讲是骇人听闻。在长长夜晚,不得不躺在这等待死亡降临,愈来愈渴望把这些事讲给一个犹太人听。并且求他宽恕。不过,不知道还有没有犹太人活着。"在一阵可怕沉默之后,作者什么也没有说,离开了那个房间。

保利菲博士认为:受到迫害犹太人能不能、或者应不应该宽恕一个垂死纳粹,这关涉到两种伦理选择尖锐对立。其一是惩罚犯罪者冲动和责任,其二是容人改过自新怜悯和良知。前者出于正义,后者出于仁爱。当它们互相面对时似乎都很难成为实际伦理选择,但是就其自身而言它们确实各自具有充分理由。

维辛多故事,将们带回欧洲中世纪就已经存在上帝四个女儿之争事件上。(7)同时它也使们不得不想到:真理、正义与怜悯、和平争论可以在《农夫皮尔斯梦》中轻易地化解,可以被《威尼斯商人》赋予喜剧形式,(8)为什么会在"奥斯维辛"之后特别突出地成为一种相对性伦理悖论呢?

在犹太思想家那因拿斯(Emmanuel Levinas)看来,毫无限制怜悯忽略了人自由和责任,因而也藐视了人尊严,所以他提出:"果将宽恕极端化,就是建立一个非人道世界。"(9)还有一些基督教神家也由于纳粹罪恶而特别强调"正义"世俗伦理原则,譬詹姆摩亚(James F. Moore)曾经写到:"既然们看到宽恕会在巨暴行面前粉身碎骨,基督徒便面临一个问题--在日常情境之中,们能不加分辨地谈论宽恕吗?……至少,奥斯维辛使(宽恕)这一基督教神核心观念蒙上了阴影。"(10)

但是问题在于:果说人类及其伦理原则不能抗拒、也无法避免"巨暴行",那么所谓"正义"便能弥补"宽恕"脆弱吗?"上帝四个女儿"一旦进入世俗语境、一旦成为现世伦理原则,她们之间还存在多分歧呢?

这种质疑,或许应当是保利菲博士文章焦点;尽管他是从两方面提出自己问题:第一,"能够因为巨罪恶将宗教化简为伦理吗?"第二,"宽恕在今天仍然是可能和必吗?"然而,对这两方面问题追问,似会导致不同结论。

保利菲博士认为:"在奥斯维辛之后,关于罪恶不同伦理见解意味着对宽恕可能性及其限度不同看法。"因此,他将"罪恶观"分为三种基本模式。

第一种模式被称为"恶魔化"(Diabolicisation),即:把犯罪者视为非人恶魔,从而可以对罪恶尽情地表示愤慨和谴责。"恶魔化"使犯罪者成为"非人","复仇"便也获得了合法理由。"复仇"所带来,常常又是新罪恶,因此作者所说:"在反抗法西斯主义时候,反抗者本人恰恰也可以变成法西斯主义者。"

另一方面,"恶魔化"实际上是将"善"理想与人类社会必然地联系在一起。譬作者引述到1962年在耶路撒冷判纳粹刽子手艾殊曼斯(Eichmanns)一案,公诉人就是将此案看做"两个世界冲突":光明人类世界和相反黑暗世界。人类固然可以这样描述自己理想,但是"这种幻觉也产生了一个文明神话,即:奥斯维辛并非现代文明逻辑结果,而只是堕入了野 ……悲剧式沉沦……"(11)

更重是,"恶魔化"所体现善恶二元观,为人提供了心理上安慰。只有将犯罪者视与们迥然不同"非人",们自己身份才不会受到威协。所以这样善恶二元论,是把善恶区分转换为"们"与"他人"区分,把罪恶置于"们之外"。作者指出:除去"纳粹",还有许多概念都潜在着相似内容,譬"外来户"、"外籍劳工"、"同性恋者"、"精神病人"、"犹太人"、"吉普赛人"、"失业者"、"非信徒"、"异己分子"等等。通过"向外"指称罪恶和谴责罪恶,通过使"们"抽离于"他人",人们随时可以为自己价值选择找到合法性依据。

作者由此得出结论是:"恶魔化"是"复仇"逻辑基础,它甚至为人类相互仇视提供着合理道德形式。只对罪恶采取"恶魔化"态度,"宽恕"就无从谈起。因此西方者针对"奥斯维辛"反思,从70-80年代开始出现了"反恶魔化"(dediabolicisation)第二种态度。(12)这也正是"罪恶观"第二种模式。

保利菲博士将第二种模式称为"普泛化"(Banalisation)。它与"恶魔化"刚相反,即:不再是强化"们"与犯罪者界限,却更加关注"每一个人"和"人类整体""罪性"及其潜能。譬犹太哲家阿兰德(Hannah Arendt)就提出:在持续了十几年纳粹屠杀之中,实际上有成千上万人参与其间,却很少人产生道德上负疚感,这是"恶魔化"善恶二元论所不能解释。因而即使确实存在一些恶魔式纳粹分子,其人类也不足以构成真正危险,更可怕倒是参与、容忍或者回避暴行众多普通人。这样现代社会"罪恶"与人们以往认知有所不同;(13)最主问题已经不是为什么会有人作恶,而是为什么众不以其为恶。

"普泛化"将追问引向"们"伦理生活和"们"文明秩序,使"奥斯维辛"不再是一个"道德例外",而只能是西方社会逻辑结果,这当然比"恶魔化"深刻得多。但是,"普泛化"也确实有可能为犯罪者提供托辞,乃至罪恶似乎都是被一系列社会、历史、政治或者心理因素所决定,犯罪者不仅不是自选择了"恶行为",反而同样是"恶环境"之受害者。

果上述托辞成为"普泛化"理论落点,那么它非但没有实现"反恶魔化"初衷,而且恰以另一种方式满足着人们对道德慰藉虚幻心理需求。二者区别,不过是归咎于"他人"还是归咎于"社会","向外"指称罪恶基本思路并未改变。就这一意义而言,保利菲博士针对上述两种模式所批评"过高"或者"过低"估计"个人自由选择",似乎不是问题关键。而他所论及第三种模式,则是从"向外"脱罪、延伸到"向内"建立罪恶伦理依据。

保利菲博士第三种模式被称作"护罪"(Apology of Evil)。根据"普泛化"罪恶观,有人认为"奥斯维辛"暴行只是由于专制国家制度将人蜕变为毫无思想机器,只是由于无知及其对权威盲目服从。而事实上,人们对罪恶参与常常并不那么被动。因此"护罪"理论所揭示,正是从"非罪"动机导致"犯罪"原因;或者也可以说,是为"犯罪"作出"非罪"解释。

确,人类历史上许多罪行也许并不完全是出于自私,而是为了更高道德原则或者政治原则、为了民族前途或者某种虔诚信仰。在一场真正灾难之中,实施暴行和遭受暴行双方常常是同样在谴责"不道德"。就连希特勒也认为德国衰败是道德堕落结果,挽救德国就必须"重振道德"。保利菲博士在文章中还引述了希特勒本人判断:"只有日耳曼民族使道德律令成为行动指南"。(14)

"护罪"理论以及"奥斯维辛"所代表暴行似乎可以说明:任何一个群体都有能力对善与恶做出全新阐释,这些阐释诱人之处,足以使整个群体坦然地投身于罪恶;他们并不需抛弃道德,只需用自己方式去界定道德。所以在保利菲博士看来:"纳粹屠杀持续了多年,(在德国)却没有任何政界、法律界、医界或者宗教界领袖提出有意义反对。……人们发现:纳粹主义伦理原则……与西户伦理历史存在着某种承接,……因而德国人接受纳粹屠杀十二年以上,却仍然认为自己是有道德人,……仍然认为这是实现纳粹更高目标所必须付出代价。"既然此,那么诸"负疚"、"宽恕"等问题根本不存在:于是"罪"也得到了最彻底消解。

上述三种模式核心问题,或许可以纳入这样概括:"恶魔化"是归咎于他人,以成全自身清白;"普泛化"是归咎于社会,以摆脱个人责任;"护罪"则干脆使"罪"成为"非罪"。三者共同实质,都在于通过论说而使道德主体不必为罪恶承担责任。因此与其说这是"罪恶观"三种模式,不说是"脱罪"和自慰藉三种途径。

保利菲博士关于三种模式许多描述都相当精采,但是由于对上述核心问题理解略有不同,他直接转向了犯罪者心理因素以及"宽恕"意义。按照他分析,"社会角色不分裂"(fragmentation of different social roles)和"自欺骗"(Selfdeception)既是人们得以在罪行中生存方式,又是人类罪恶不断延续原因。解决这一问题,唯一办法便是绝对"宽恕"。因为任何"不宽恕"都只能使犯罪者更加惧怕被群体和自所抛弃,从而愈发自封闭,并且为自己行为寻找更多理由。这似乎就是作者所说"对宽恕概念后奥斯维辛阐释。"

然而,绝对"宽恕"真可以通过解除犯罪者恐惧而结束罪恶吗?"宽恕"就是"奥斯维辛"苦难所能换来真正教训吗?这一点,或许可以从中国经验中得到进一步讨论。

二、"文革"经验与上述模式对应

毫无疑问,1966-1976年"文化革命"是20世纪后半叶最具影响力事件之一。中国社会和经济格局真正变化,中国人文知识分子独立思索,都是继此而始。除去激烈政治角逐和权力之争,"文化革命"也像"奥斯维辛"一样,伴随着残酷迫害、暴行甚至杀戮。但是它所留给后人问题,却并不仅仅在这。譬

第一,"文革"初期暴行往往是假手于"红卫兵"或"造反派",许多人认为其中残酷是由于"破四旧"运动摧毁了中国传统文化中最基本道德规范。然而除去绵延了数千年传统道德,1949年以后各种"思想教育运动"也并非仅仅教人"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特别是对于青少年,"尊重师长"、"助人为乐"等等正面价值实际上仍然是主教育内容。那么这一切何以在1966年8月一夜之间全然失效,代之以血腥、野蛮,甚至对自己亲人毅然决然仇恨呢?(15)毛泽东青年时代一声"造反有理"何以能激起那样强烈回应?而传统道德以及此前"共产主义教育"何以那样地不堪?

第二,"文革"前各级领导人,被"报"揭露得体无完肤;其中除去"反对毛主席革命路线"一项政治性批判之外,更多内容都是指向其个人品德(譬生活腐化、道德败坏、卖友求荣等)。而新产生领导人又闪电般地更换,一旦下台,新道德申斥必定随之而起(16)这种循环一直延续到"文革"结束,上至"四人帮"被"打倒"、毛泽东"走下神坛",下至基督组织种种矛盾,"道德批判"始终是相当普遍方式。值得思索是:在最不道德暴行之中,一方面是道德约束全然失效,另一方面却是此之多"道德批判",此种"道德"究竟为何物?同时,果按照"道德批判"所揭露"事实"及其逻辑推论下去,那么传统道德所依托"理想人格"有可能存在吗?

第三,对"文革"一项重否定,在于指出它是个别领袖人物"错误发动"结果。但是"文革"之前早有一系列残酷政治运动(仅管后来也被--否定),只不过涉及对象有所不同,打击范围没有那么"史无前例"而已。

果说"文革"是毛泽东个人"错误发动",那么此前历次政治运动参与者和受益者是否毫无责任呢?果"文革"对象和范围有所收敛,像以往政治运动一样,是否就不会被视为一场灾难呢?

第四,作为"社会良心"代表,中国知识分子在"文革"之后"痛定思痛",确实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在一些措辞激烈者谈"中国知识分子被强奸了四十年"时候是否还记得:"文革"当中批饱知识分子惟恐效忠而不为人知,改造而不够彻底,"风口浪尖"而"经不起考验",敢于"痛"中言"痛"又有几人?"文革"中集体虚伪愈演愈烈,难道推波助澜者声称自己"被强奸"就可以辞其咎?

第五,"文革"常常被描述为一出"方唱罢登场"闹剧,在这出闹剧中每个人似乎都只是在表演玩偶、都被别人牵动着引线。就连毛泽东本人,果说是他给出了"第一推动力",那么他很快就发现自己也不能收控自,甚至多少会被一个已经无法停止巨轮所左右;只是他身处巨轮轴心,被左右程度略小而已。(17)他所接受疯狂崇拜就是一例,否则以他养和经验,怎么会不知道一个凡人"道成肉身"代价?这问题在于:当毛泽东本人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玩偶时候,牵动那引线究竟是谁?

对"文化革命"进行反思,结论只能有一个,即:"文革"与"奥斯维辛"一样, 典型地体现著一种集体无意义历史合力,同时也典型地暴露著理想价值在现世中片面和限度。"罪恶"之所以得以实施、"恶魔"之所以得到成全,恰恰是因为们每一个人都从不同角度参与其间;就终极意义而言,在这种持久、巨罪恶之中,几乎不可能存在什么纯洁"受害者"。而参与罪恶又能以多种途径逃避自谴责,则是因为自相矛盾现世价值理念完全可以为任何一种选择提供合法解说。

集体无意义作用和"自保护"心理暗示,还使人们实际上很难面对这一过于痛苦事实,而宁愿借助谴责罪恶将真正痛苦转化。转化方式,则是"人之于味,有同嗜焉"。因此对于"后文化革命"心态分析,正可以借助保利菲博士三种模式。需特别强调,只是这三种模式共同结果并不在于是否应该宽恕, 或者宽恕理由何在, 却在于是否还有人需宽恕。

"恶魔化"集中例证,也许可以说是从70年代末"伤痕文"到目前海外女作者批自传式作品,以及二十多年来各种形式回忆录。许多这一类作品在控诉"恶魔"同时,都会将某信主人公、某位遭到迫害领导人、作者本人或者亲人描述为清醒、理性反抗者,描述为理想人格化身;他们既可以洁身自、不与流,又往往得到"恶魔"之外"绝多数人"同情甚至支持。这样叙述自然可能含有某种程度真实因素,然而就总体而言,任何有过亲身经历中国人都知道这不是"文革"中普遍事实。否则,群众性、似乎也很真诚疯狂又何解释?关于"受害者"之言行一些史料是否必须改为?

在这一类回忆中发生作用,更多是一种文幻想。果仅仅是作为文剧作当然无可厚非,而由此秀露心态,恐怕无法排除两种成分:其一是在"理想"导致"罪恶"之中得新修复破碎理想:其二是希冀在罪恶之后获得虚拟安慰。

"普泛化在中国对应形式,是所谓"替历史受过"说。这在理论界一部分知识分子当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替历史受过"当然意味著言说者不应当受过,从而特定社会历史环境决定作用使个人选择和责任几近于零。这种"逃避自由"逻辑结果,必定是在批判以往罪恶同时仍然无法作出超现实环境选择,因此实际上永远找不到一种可以追究罪恶。

这种"决定论"问题,也许在于彻底断绝了反思人类理性及其历史过程可能性,使完全相反"真理结论"可能不断地导源于同一种"真理制度"。其中比较极端例子,或可说是1989年"春之交"许多"不同政见":仅管其立论似乎相当激进,但是其表达方式、语言系统与它们所批判东西出一辙。这正是由于"文革"经验未能得到恰切总结而留下真正悲哀。

"后文化革命""护罪"理论,与两个基本事实相关。

首先是在多年以后,人们逐渐感到"文革"很难被"辙底"否定。除去它从反面刺激出经济改革和独立思想之外,60年代末期欧洲和美国发生激进运动,以及萨特(Jean-Paul Sartre)、马尔库塞(Herbert Marcuse)、德达(Jacques Derrida)、新一代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甚至拉丁美洲"解放神"理论家,似乎都与之存在著一定呼应;同时,"文革"式艺述活动也从游离于政治角度得到了人们重新回味和评价。

其次是近些年腐败之风以经济改革引发社会震荡,使许多人开始怀念毛泽东时代若干处。在这样氛围中,有人以方式鼓吹"鞍钢宪法",有人以新神话让毛泽东重新走上"神坛,民间以毛泽东书像"辟邪"之事更是屡见不鲜。

由此生发"护罪"理论或者情绪,也许未必不能有自己理由,但是在反思"文革"经验意义上看,其结果同"恶魔化"和"普泛化"观念没有多少区别,即:在一场巨灾难过后,留下来只是"今是而咋非"或者"咋是而今非"论说,却无法追究灾难原因和责任。果进而再去论说"宽恕",那么可"宽恕"对象何在呢?从增一个仅供论说话题而已。

中国"文革"后事实证明,仅管对"文革"进行了"辙底否定",但是除去非常有节制措施之外,(18)并没有谁一定反对宽恕,而主张报复。即使在"文革"结束之初,也有一些典型、有趣,并且富于中国特色通用说法,譬"把帐算在四人帮头上"或者"化悲痛为力量"等等。这一方面或许反映了"相逢一笑泯恩仇"民族气度,另一方面似乎也使西方人所关注"宽恕"无从谈起。因为,既然除去已经"盖棺定论"者没有人应该为罪恶承担责任,谁还需宽恕呢?
至少就中国经验而论,"宽恕"先在性并没有因"文革"灾难而遭到动摇。但是"向外"指斥罪恶逻辑和种种"脱罪"论说,却同样没有被"先在宽恕"(Priori forgiveness)所改变,反而会使"宽恕"完全落空。因此"宽恕"不可能成为"文革"后重建论理秩序基点。

三、问题:"宽恕"还是"追究"

自古以来,中国文化传统中并不缺少"宽恕",而"宽恕"根据都在于世间"善""恶"相对性。《太上感应记篇》已有"论心不论足"与"论足不论心"之辨;蒲松龄也说:"有意为善,虽善不赏;无心作恶,虽恶不罚。"总之,"恶"行为绐终具有从"心"(观念或动机)与"足"(行为或结果)两方面进行论说、从而获得"脱罪"可能。但是这从来没有制止新罪恶,"文革"只是一例。

西方末必没有类似问题。譬:按照一些基督教神思路,可以从"爱"和"律法"两种意义上分别阐释"金律"。(19)爱诫命将金律带向宽容,金律原则既能防止爱逻辑导致无序、又能使爱在社会生活中落实。这样,律法辨证便成为爱中介,而爱又激励著律法。(20)然而即使这消除了"爱"与"律法"在神理论上紧张,在社会实际运作之中,有时它可能依然会成为无效循环论证。

基督教之"爱"与"宽恕"逻辑,在中国文化语境中尤其需进一步阐释。其前提应当是一种外在于人、永恒"他者"(The Other),却不仅仅是现实人伦关系、善恶之间理性选择,或者相对化社会制衡。中国文化传统中始终潜在著一种动力,即世俗与神圣合一、理性与信仰合一、王权与与神圣合一、行为规范与精神权合一。因而儒才可以被视为"儒教",一些现代政治说或信仰也很容易被宗教化(譬"方化革命"中崇拜)。而在伦理问题上,也许恰恰需这几组因素分离。否则,道德与否最终判定必然受到现实利益制约。

基督教传统似乎应当对终极伦理更为关注。但是从"奥斯维辛"所引申出有产争议和"宽恕"之说,可以看出在西方社会宗教世俗化和伦理应用化趋向当中,基督教伦理观也同样需重申与及"再阐释"。离开"他者"前提,绝对"爱"和"宽恕"不仅无法被理性所确认,不仅无法解决内在悖论,而且必然像任何一种世俗道德规范一样,无法从自身产生实际约束力。

近代以来伦理道德说,实际上都不同程度地执著于"契约"、利益平衡和可操作性。(21)从"奥斯维辛"推演出"宽恕",并非没有保持平衡"策略"上考虑。而利益平衡永远都是相对,道德主体以此为据时候,恐怕不得不使"道德"本身承受双重风险,即:任何"不道德"都可以成为"道德"权宜之计,任何"道德"都会变成一种缺少实际内容、空洞出发点。

因此"奥斯维辛"和"文化革命"经验不需以"宽恕"来化解,却需进一步追究。所谓"追究"绝不意味著"不宽恕",它指向并非任何个别人"罪人",而是人本身,它质疑并非某一种道德论说,而是"道德"本身。只有通过这样追究,神伦理真正意义才可以凸显。

伦理家华斯他顿(Johan Verstraeten)曾提出一种基本界定,即:"《圣经》意义是元伦理(metaethical)或者超伦理(transethical).。"(22)鲍他沙(Hand Ursvon Balthasar)则是从"信仰伦理"建立自己"神"。(23)这在中国文化传统中,当属一种弃"礼"而求"道"化理观,即老子《道德经》三十八章所说:"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作为行为规范"礼"缺失了道、德、仁、义支撑,所以被老子视为"忠信之薄,而乳之首",却并不能维系道德。

针对"奥斯维辛"和"文化革命"反省,必然涉及到文化歧义、道德价值歧义和人性本身歧义。而神伦理视角也许可以这样延伸思考:在苦难中遭到动摇伦理准则,必须回溯到一个稳定支点;由此开始不仅是现世道德秩序重建,更是一种终极价值依据。这一点,应当是全部人文探索进深之路。

注释:

(1) 前者著有《奥斯维辛之后道德纳粹伦理根本挑战》Morality after Auschwitz: The Radical challenge of the Nazi Ethic, Philadelphia :Fortress Press, 1992); 后者著有《奥斯维辛之后叙事神:从翼化到论理》Narrative Theology after Auschwitz:From Alienation to Ethics, Philadelphia: Fortress Press, 1992). 

(2) 这些发作者几乎都末曾用母语从事过写作,但是她们以自身经历为基础作品几乎都成为西方惕销书, 有还被 译作多种文,甚至被译回中文。较著名Zhang Hong Wild Swans, Min An-QiRed Arolle和Katherine ,另外还有 Life and Death in Shanghai, Red China Blues, Red Flower of China, A Leaf in Bitter Wind 等等。

(3) 即希腊神话中自恋Narcissus,最后终因爱上自己影子而惟悴致死,死后化作水仙花。这种叙述"文革"经验方式在上述"小说"和一些回忆录中尤为明显,乃至人们读过这后常常会受到一种误导,即:除去毛泽东本人以及林彪、"四人帮"等极个别"坏人", 似乎没有任何其他人应当承担"文革"责任。这样,一场全民族悲剧被过于轻飘飘地化解为只有少数人在表演闹剧。

(4) 文章课题为《奥斯维辛之后伦理、宽恕和不可宽恕》"Ethics, Forgiveness and the Unforgivable after Auschwitz", by Dr. Didier Polleteyt, K.U. Leuven: Faculty of Theology, 1998.

(5) 布鲁赫在《政治语言》一书第9页写到:"…when you have allowed someone to speak in the code, you have practically accepted his proposal, "since" the code adopted by the speaker contains within itself a set pattern of speech for the other party."

(6) 英文版 The Sunflower, New york: Schocken Books, 1997.

(7) 上帝四个女儿即中世纪一些文作品所描述真理(Truth)、正义(Righteous-ness)怜悯(Mercy)、和平(Peace)。她们争论通常自然地分为两组,正是保利菲博士在其文章中所及问题。

(8) 《晨夫皮尔斯萝》The Version of William Concerning Piers the Plowman, 据认为是WilliamLangland(?-1388) 所作:《威尼斯商人》The Merchant of Venice 即 William Shakespeare of Venice即William Shakespeare (1564-1616)作品。前者描写到基督受难后来到地狱,上帝四全女儿在地狱门中争论基督能否解救地狱中灵魂,但很快就以基督腾种告终。后者关于Shylock控辩也涉及"正义"与"仁爱"分歧,但最后终究是以喜剧方式得以解决。

(9) Essays van Emmanuel Levinas, 46页,Baam: Ten Have, 1984,引自保利菲博士上述文章。他原话是:"Making forgiveness almighty is creating an inhuman world."

(10) Christian Theology after the Shoah, by James f. Moore, 140页, Lanham: University Press of America, 1993, 引自保利菲博士。他原话是:"The question became for Christians, can we even in everyday situation now that we see how forgiveness can crumble in the face of enormous atrocity.…At least, the shadow of Auschwitz looms over this central Christian theological category."

(11) 不另注出处引文为保利菲博士上述语文章观点。

(12) 根据上述文章介绍,第一部以纳粹暴行为背景,有系统批判"恶化"著作,是太女哲空阿兰德(Hannah Arendt)《艾克曼在耶路撒冷:关于罪恶之普泛报告》Eichmann in Jerusalem: a Report on the Banality of Evil, Harmondsworth: Penguin Books, 1984.该书出版后,引起了激烈争论。

(13) 在西方传统中,"罪"通常被理解为妒、恨、骄、淫、贪、惰、怒等等道德缺陷。但是Hannah Arendt 在其书156-157页指出:现代极权国家已经改变了"罪"特微。

(14) 此话原文为:"…only the German race has made the moral law its leading principle of action." 原引自Hugh Redwald Trevor-Roper编《希特勒1941-11944年秘密谈话》第6页 Hitlers Secret Conversations 1941-1944,Nw York: New American Library of World Lierature, 1961).

(15) 1996年8月曾有"红八月"之称,在北京率先发生了一系列"红色恐怖"事件,譬"抄家"、"批门"、"破四"(即所谓打破思想、旧风尚、旧道德、旧文化)等,"文革"暴行自此而始。有原领导人在两年之内就被"批门"200多次。许多"红 兵"刚刚"抄"完别人家,自己父母也被"抄家"。另外揭发、批门、仇恨自己父母青年生也有人在,特别是出身于"黑五类"(即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右派)家庭者。故而"暴行"并非"破四旧"结果。

(16) 譬最初"中共中央无产阶级文化革命领导小组"(简称"中央文革"),曾有原光明日报总编辑穆欣为成员,几个月以后穆欣被"打倒",给人印象最深并不是什么政治问题,却是被"报"猛攻"道德污点。无论证据是否确鉴,此种攻击一向最具杀伤力,"文革"语言中"揭老底",此之谓也。

(17) 所以"文革"开始不久,毛泽东就在给江青信中抱怨有人"欲打鬼,借助锺馗";后来以在与美国率者爱德伽·斯诺谈话中,对"伟领袖、伟导师、伟统帅、伟舵手"之称以及到处竖立自已塑像表示不满。

(18) 譬担任第一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主任陈云,曾经提出不能重用"文革"中几种坏人。但时间愈久,这一标准恐怕就愈难把握理

(19) Jahan Verstraeten《作为伦理意义之元伦理结构圣经"世界"》" The Bible of the World as Meta-Ethical Framework of Meaning for Ethics",见《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圣经:阐释、价值与社会》,144页Holy criptures in Judaism, Christianity and Lslam: Hermeneutics,Values and Society, edited by Hendrick M.Vroom &Jerald D. Gort).

(20) 所以常有西方者从不同角度讨论"不平衡也是一种平衡""A symmetry is a symmetry."

(21) 出处同注18,140页。

(22) 请参阅Louis Roberts,巴尔塔隆》一书The Theological Aesthetics of Hans Ursvon Balthasar, The Catholic University of America Press, 1987. 作者在该书第10页写到:"伦理与美合一,是巴尔塔隆代表性观点。事实上,奠定巴尔隆美基础信仰伦理,已经成为宗教哲论争中心话题。果可以说这是"信仰",那么应当将巴尔塔隆视为这一论争核心。 

(23) 请参阅Louis Roberts《巴尔塔萨美》一书Theological Aesthetics of Hans Ursvon Balthasar, The Catholic University of America Press, 1987。作者在该书第10页写到:"伦理与美合一,是巴尔塔萨代表性观点。事实上,奠定巴尔萨美基础信仰伦理,已经成为宗教哲论争中心话题。果可以说这是"信仰",那么应当将巴塔 视为这一论争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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