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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心性论作为伦理学基础是否可能?——以思孟学派为个案(上)

作者:不详  来源:不详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5-10-15 22:44:01

[关 键 词] 中西比较;思维形式;套接;映射;儒家;心性;伦理

本文缘起,是四川系、伦理研究中心,讲讲“儒家心性论与伦理”这个话题,就趁此机会,把自己平时对这个问题一些想法疏理了一下。

这个题目很,所以加了一个副题,以免漫无边际,不得领。之所以把思孟派作为个案,是考虑到该派是儒家心性论最初建构者(1);作为儒家在战国时期主潮,荀子在《非十二子》中已注意到这个现象(2);后经宋明理、心推重、阐释,成为儒家哲正宗(3);直到今天当代新儒家,仍以心性论为其哲基本理路(4)。思孟传承谱系下:

孔子 —— 曾参 —— 子思—— 孟子………

《论语》——《》——《中庸》——《孟子》……

们就以这四种文献(亦即著名《四书》)为核心材料(5),再旁及其它儒家文献(6)。

但事实上还必须广泛涉及、甚至重点分析一些跟思孟派并没有直接关系、乃至西方哲文献,例《尚书·洪范》、《工具论·范畴篇》(7)。这是因为感到,讲清楚这个题目,不得不绕一个很弯子,这完全是思维进路内在求:问题不是“儒家心性论何推出了伦理”,而是“儒家心性论推出伦理是否合理合法”,所以,必须先讲清这“理”或“法”本身。

一.本文问题所引出元问题

首先想指出,标题虽然用了一个类似康德发问方式,但实质是有所不同:康德问是“是怎样可能”(8),而是“是不是可能”。这就是说,康德意图一开始就是确立其所问(9),而没有任何先在试图确立所问意向。只是首先承认一个众所周知事实:心性论是儒家伦理基础。于是所问是:儒家心性论是否可以“合法地”或者“合理地”“推出”儒家伦理?所以,这问题,就不再是“儒家何从其心性论推衍出其伦理”,而是他们这种推衍方式是否合理或者合法。为此,们当然必须弄清儒家这种推衍方式本身情况。(请注意,关于“推出”是“推衍”而不是“推论”。 用“推衍”(inference)来表述一个比西方逻辑“推理”(reasoning / deduction)更广义思维事实。)

但这立刻产生另外一个更为在先问题:关于“合法性”或者“合理性”(10),此所谓“理”或“法”所指称是什么?一般来说,在西方哲中,此“理”或“法”是指思维可能进路(access / approach)。然而在西方哲史上,不同家对此理会截然不同;换句话说,就哲事实来看,此“理”或“法”并不一定就是先验理性。理性只是一种理、一种法。持经验论立场者和持先验论立场者,互不承认对方合法性或者合理性,例维特根斯坦“经验证实”原则和胡塞尔“先验意识”原则。皮尔士(C. S. Peirce)在著名论文《信念确立》中,也只承认经验主义合法性。(11)不过,这仍存在着一个双方都承认“理”或“法”,谁都明白,那就是亚士多德(及斯多亚派)所确立逻辑规范。维特根斯坦和胡塞尔都是从逻辑入手。西方没有任何一个哲家、包括海德格尔,会认为自己言说可以不合逻辑。先验论和经验论对立并不在此,而在作为他们逻辑前提预设上面:经验论以感知经验为“原初所与”(primordial given),经验之外所谓存在只是不可知物自身;先验论以先验理性作为“原初所与”,经验存在是应被“置入括符”中而被“悬置”(epoc hé)起来东西。另外一种可能思路则是康德那种超越认知领域或者“理论理性”、径直进入意志领域或者“实践理性”做法,但它一方面是意志主义哲思路前奏,本身已经超越了们这所说“合理”或者“合法”论域,即与理论理性无关了(12);另一方面康德仍然承认,若就对于实践理性批判而论,思维仍然必须合乎逻辑(13),这是“因为正是纯粹理性认识在这构成了实践应用基础,所以实践理性批判布局在体上仍然必须按照思辩理性布局来安排”(14)。总之,逻辑乃是西方哲共同平台。

然而们知道,在中国传统中,并无亚氏逻辑那样规则,至少没有与之完全一样规则(15);而同时们也必须承认,中国人是凭自己一套思维形式来解决生存问题们不能设想,端端地生活了几千年中国人竟然压根儿没有任何思维,或者这种思维没有自己规则或者形式(以上这两方面对于们下文讨论来说都是非常)。于是显而易见们有权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亚士多德所确立逻辑思维形式是否就是唯一可能思维推衍形式?之所以“有权”,是因为思维可以向它发问:是谁为它提供了合法性或者合理性?除非们承认思维根本就没有资格质问亚士多德,否则们只能面临这样两种选择:么承认们只是宁愿相信亚氏逻辑,换句话说,选择这种逻辑只是一种信仰、信念,甚或只是文化习惯,而无关乎思维;们就得追问亚氏逻辑,即求它说明自己合理性或者合法性。显然,们不会采取第一种选择,因为本文话题正是诉诸思维事情;们既向中国儒家哲提出了这种质疑,也就应对西方哲提出同样质疑。于是们就只能问:西方逻辑是否唯一可能思维推衍形式?这才是们这次讨论真正“元问题”。

但是这个问题目前只能作为一个存而不论公案,因为们缺乏、或者根本不可能有仲裁者:显然,它不是西方逻辑自己可以作出裁决,正在法庭上,控辩双方不能自己为自己出庭作证,否则才是真正不合法。(16)怎么办呢?们既不能求助于神,也不能求助于人——任何第三者,例联合国那样机构;更不能求助于当事人、即不论西方人还是中国人。在看来,们只暂时休庭,亦即暂时不对任何一方合法或不合法作出判决。这是在中西思维形式问题上“无罪推定”:第一次开庭所能够作出唯一决定,是承认双方思维形式是不一样,至少是不完全一样们与其在没有仲裁情况下双方无益地争执不休,不看看双方到底何不同。这就是之所以引出上面那个元问题唯一目:让们能够“合法地”、或无所谓是否合法地从西方思维中抽身出来,进入下文论域。

二.中西思维范畴基础

中西思维形式异同,是一个老问题了。但人们还没有意识到,这种不同只是另一种更根本不同在一个方面表现:这个根本不同,就是中国人跟西方人之心灵结构(17)不同。思维结构只是心灵结构一个侧面,因为思维只是心灵一个侧面。对人来说,世界何,这并不取决于世界本身(假可以证明“世界本身”是存在着话),而是取决于何“观”它;而何“观”它,又取决于心灵结构(在这个问题上,尼采“透视”理论很)。这个观点,不论从反映论还是从先验论立场来看都是成立,至少在认知层面上确是此:按反映论,心灵结构就是那面“镜子”(常镜、凸透镜、凹透镜、哈哈镜等);按先验论,世界只是心灵“意向结构”(胡塞尔语:Noematic structure)。这一点也可以算是中西思维异中之同中国儒、道、释关于“观”思想,与西方、例康德关于“先天形式”思想,有异曲同工之妙。

对于话题来说,这无须讨论整个心灵结构问题,只须注意思维形式这个特定认知结构侧面。西方思维本身虽然由来已久,但其自觉逻辑形式,则无疑是由轴心期雅典哲、尤其是集成者亚士多德率先确立起来。在看来,果说西方思维形式在于亚氏《工具论》,那么更根本范畴基础就在于《工具论》《范畴篇》(以下简称《范》)。在亚士多德,其形而上思维形式基础是逻辑,而其逻辑基础是范畴表。这个范畴表是什么东西?它就是西方人心灵结构思维结构方面,亦即是西方人认知心灵结构。虽然《工具论》、尤其是《分析篇》提供了数千年来西方思维基本形式,但是《范》进一步提供了整个《工具论》认知心灵结构基础。在很程度上,此篇就是整个西方思想一个秘密所在:西方人眼中“客观世界”归根到底也就是《范》所建构“意义世界”,范畴逻辑构造就是世界构造。(18)假定没有《范》“十范畴”所建构认知心灵结构基础,那么《分析篇》以及整个《工具论》、甚至整个西方思想文化面貌都将是不可设想

由此们自然而然地想到:中国轴心期有没有类似亚氏《范》那样范畴表?这个问题许多人都想到过,而且答案是基本一致:没有。而研究结果是:中国也有这样范畴表。说中国没有,是因为他们一开始就把亚氏范畴表视为唯一合法形式了。但是根据上节开庭审判结果,这样宣判乃是很不合法、很成问题中国思维范畴表一开始就成为了“有罪推定”牺牲品。所以,“提起上诉”。

中国相当于《范》文献是什么?认为《尚书·洪范》(以下简称《洪》)就是一个很范本。预料家可能会立即作出这样反应:是不是因为们用《洪》“洪范九畴”来翻译西方categories,才作出这样牵强附会断定?回答是:这样反应既对、也不对。说对,是因为《洪》与《范》确为异性异质东西;说不对,则是因为两者确是同类同等东西,唯其此,用“洪范九畴”来对译categories才决不是纯属偶然巧合。所谓“异性异质”,是说它们当然是不同认知心灵结构形式,这是上文已经确立结论,也是下文将深入分析问题;而说它们是“同类同等”,乃是因为它们都是认知心灵结构形式(同类),处于相同观念等级(同等),这就犹总统和皇帝当然是异性异质,然而在某种意义上却是同类同等。《洪》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中国思维形式,正《范》决定了西方人思维形式。

当然《洪》并不是唯一中国相当于西方《范》还有《周易》,后者也是对中国人心灵结构形式高度概括。这们所当注意不是《洪范》《周易》那些对象性陈述,而是它们元结构(meta-structure)。关于《周易》“两仪”思维与《洪范》“五行”思维之间具体历史关系,们还不是搞得十分清楚,但是可以致肯定:《洪范》是商族观念体系或心灵结构(19),《周易》是周族观念体系或心灵结构;这两套观念在春秋时期逐渐融合,至战国时形成了作为后来中国思想文化核心结构“阴阳五行”思维模式。们下文讨论势必涉及《周易》“阴阳”结构,但本文暂不细致深入地分析它。

以上讨论意在说明,将中国《洪》和西方《范》加以比较分析是具有“合法性”,因为它们是享有同等地位而有权当庭对质“独立法人”。下面们就对两者加以比较分析。

们知道,亚氏《范》列举了十范畴:实体,关系,数量,性质,时间,地点,主动,被动,姿势,状态(亚氏重点讨论了前面四个范畴)。这实际上就是在西方心灵结构中世界构成。而中国《洪》列举了“五范九畴”:“五范”是水、火、木、金、土;“九畴”是五行、五事、八政、五纪、皇极、三德、稽疑、庶徵、福极(五福六极)。其实,与西方《范》相对应不是全部“五范九畴”,而只是“五范”亦即“五行”,也就是水火木金土;至于全部“九畴”则是关乎推衍问题,是与整个《工具论》尤其是《分析篇》相对应。五行是中国式推衍范畴基础,正亚氏categories是西方式推衍范畴基础。所以,严格说来,categories只是“范”意思,并无“畴”意思。

在亚氏十范畴中,最是实体范畴。他把实体分为两类:“第一实体”(primary substance)指个体,而“第二实体”(secondary substance)指种、类、属这样实体。实际上,他认为,只有作为第一实体个体才是真正实体,他经常所举“苏格拉底”,因为“实体,从这个词最真实、原始而又最明确意义说,是指既不能被断言于主体、又不依存于主体事物”(P12);由于“除第一实体外,一切事物都或者能被断言于第一实体,或者依存于第一实体;果第一实体不存在,其他任何事物也都不可能存在”(P13);因此“第一实体之所以更恰当地被称为实体,是因为它们是其他一切事物基础,而一切其他事物或者被断言于它们,或者依存于它们”(P14)。根据亚氏论述,第一实体具有这样特征:从存在论角度看,它是绝对实体(substantive);从逻辑角度看,它是绝对主词(subject);从语言角度看,它是个体名词(individual noun)。这三层意思在亚士多德那是未作区分、实质上是不可分割,以至后人误以为这是他一个疏忽,殊不知这正是西方思维一个根本特征,亦即存在、思维、语言直接同一(20),也就是巴门尼德所说“能被思维者与能存在者是同一”(21)? 换蛘呷绾诟穸怠叭魏味韵螅庠诘淖匀缓湍谛牡谋拘裕俜惨磺惺挛铮渥陨碚嫦啵厝皇撬嘉嫉哪茄保弧八枷氩唤鍪俏颐堑乃枷耄庇质鞘挛锏淖陨恚蚨韵笮缘亩鞯谋局省保?2);或海德格尔名言“语言是存在之家”。总之,第一实体乃是绝对自足、不可分割基础:“一切实体共同特点是它们决不依存于某一主体”(第15页);它在拉丁语中词源sub就是“在…下”基础。

这种作为个体实体、纯粹singular,在西方思想文化各个方面都体现出来,诸“元素”、“原子”、“单子”、“基本粒子”、“变元”、“上帝”、“主体”、“个人”、“公民”、“法人”,等等。它们被认为是基础,独立自足、不可分割。然后,第一实体组成第二实体:种、类、属等。这也在西方观念各个方面上体现出来:“感知”依存于个别“感觉”,“集合”依存于“变元”,“物种”依存于生物“个体”,“市场”依存于“企业单位”,“国家”依存于“公民”(主体subject也是臣民意思),“组织”依存于“成员”,等等。

尤为,就是逻辑“集合”(set / collective)概念,这是西方逻辑真正基础,从而也是西方思维形式真正观念基础。们知道,现代数与逻辑统一基础,就是集合论。西方逻辑推理实质,就是揭示名词之间关系,亦即揭示个体、种、类之间关系(想想基础逻辑教科书上那些圆圈),而实质上就是揭示个体元素与集合、集合与集合之间关系。按亚士多德说法,个体可以被种类所陈述而不陈述种类,因而个体就是种类基础。按罗素说法,分子命题可还原为原子命题;而原子命题主词,就是个体。从现代逻辑观点看,集合基础乃是元素(elements),此元素可以是低级集合,也可以是个体,但归根到底是个体,所以集合又叫做“个体域”(domain of individuals)。集合刻划方法就是列举元素个体(外延法),或者既列举元素、又刻划元素共同特征(内涵法)。集合论创立者康托尔(Cantor)定义是:“一个集合就是直观或思想上那些确定、能区分对象成一整体汇集(collection);这些对象称为这集合元素。”(23)这个定义非常确切地体现了西方实体观念。

但是,中国没有亚氏范畴那样“实体”观念。这是们区分中国和西方观念第一个领。中国也有“实体”这个说法,但不是西方substance意思。例朱熹《中庸章句》讲:“道之本原出于天而不可易,其实体备于己而不可离。”但朱熹所谓“实”“体”或者“实体”,是说“理”。例他解释“理一分殊”说:“一实万分,万一各正,便是理一分殊处。”(24)(《语类》卷94)“其体,则不过仁义礼智之理而已。”(《孟子或问》卷14)两层意思合起来说就是:“一理之实,万物分之以为体。”(《通书解》)进一步说,此“理”“实体”,其实就是《中庸》所谓“诚”,朱熹所谓“性”:“性是(心之)体,情是(心之)用”(《语类》卷98);“心主于身,其所以为体者,性也;所以为用者,情也。”(《答何叔京》二十九)。总之,与天理同一之心性,便是儒家所谓“实体”。

中国“体用”范畴也是常常遭致误解,人们把这个“体”理解为西方式“实体”观念,于是就有了这样一种常见说法,以为“五行”是相当于西方四“元素”(elements)那样东西,进而断定这是“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这实在是谬不然中国之所谓“体”不是西方所谓“实体”,乃是一种纯粹关系(详见下文“关系”范畴),正“體”所透露消息,是一副纯粹骨架(框架)。孟子就曾用“四体”来说明仁义礼智“四端”关系结构:“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公孙丑上》)例“阴阳”(曾说过,中国所有范畴、中国文化所有观念,都可以归约为阴阳(25)),张载说是“一物两体”,但是无论“阴”还是“阳”都决不是实体,两者不可分开来说,它们就是一个纯粹关系,所以他说:“一物两体,气也(26)。一,故神(自注:两在故不测);两,故化(自注:推行于一)。”(《正蒙·参两》)再说中国“物”这个观念,也不是西方所谓“实体”。道家讲“道之为物,惟恍惟惚”(《老子》),儒家讲“物犹事也”(27),而“事”当然绝非实体概念。一旦把“体”“物”讲成西方式“实体”,就会导致“格义”不通之解,这是们应当慎之又慎

所谓“五行”同样不是五个实体,而是一种纯粹关系框架。五行亦即“五范”,一般把“范”理解为“法”,“洪范”就是“法”。“法”当然不是实体性东西,而是人与人、人与神之间关系。不过此说是把“范”理解为“笵”,许慎《说文解》就说:“笵,法也。”其实“范”繁体应作“範”,许慎对此另有说法:“範,軷也”;“軷,出将有事于道,必先告其神。立坛四通树茅,以依神,为軷;既祭,軷轹于牲而行,为範。”有事告神、立坛依神,均非实体,而是人、神之间关系,这与《尚书·洪范》观念也是一致。可见五行不是“实体”,而是“纯粹关系”;不是“五个”实体,而是“一种”关系。

中国“五行”“两仪”(阴阳)皆数,就谈谈 “数”这个观念。这是中国中一个极重观念。虽然上述那种纯粹关系是用“五”或“二”来表示,但这个“五”和“二”并非亚士多德范畴表“数量”(quantity)范畴。亚氏数量范畴仍然以实体为前提,例“数是一种分离数量”,各数就是集合元素;“线是一种连续数量”(P19),但按欧几德几何,线是由点构成,而点则是标准西方实体观念。这些都是西方数常识。而中国“五行”关键在于“五”,但这并非西方那样“数量”概念,而纯粹是一种关系,这种纯粹关系实质,是中国心灵基本结构方式,也是心灵“观”此世界方式,进而也是这个世界基本结构。例《洪》中“五事”本于“五行”,而王安石进一步指出:“五事之本,在人心而已。”(《洪范传》)可见五行本身乃是心灵结构。《洪》所陈说“九畴”也就是当时中国人所关注到整个世界,这个世界就是由“五”这种关系结构确定下来。第一畴“五行”跟其它八畴推衍关系,可以叫做一种“关系映射推衍”。这就是中国思维形式,可以叫做“映射思维”、“投射思维”或者“演射思维”,而决不是西方那样逻辑思维——既不是演绎,也不是归? 桑踔敛皇撬健袄啾取保撬健氨扔鳌薄ⅰ氨雀健薄#ㄏ昙陆冢?/P>

尤其想说明,这些范畴之间关系不是并列、平起平坐。例亚氏明确说“空间和时间也属于这一类数量”(第19页);最根本是,亚氏《范》所有十范畴可以二分,即“实体”和“非实体”,实体范畴乃是其它九个范畴基础,这在亚士多德那是非常明确。正亚氏实体范畴是其它九范畴共同基础一样,中国五行范畴也是其它八范畴共同基础。董仲舒说:“土者,五行之主也。”(《繁露·五行之义》)《洪》范畴也是可以二分,即“土”和“非土”。例在空间上,这就是中央和四方关系;在时间上,“非土”即是春夏秋冬“四时”(参见下图)。

水北冬


金西秋——土中和——木东春


火南夏

上图乃是中国传统思维一个基本框架,它同样在五行之“行”上体现出来:其甲骨文作“╬”,乃是四通之“道”,它以一个街口作为中枢,亦即“五者,天数之中也。”(王安石《洪范传》)正因为“五行”五分实际上是“阴阳”二分,它才能跟阴阳观念对接起来,形成中国传统思维“二五之精,妙合而凝”(周敦颐《太极图说》)格局。(28)例作为五行结构四时也是阴阳两仪衍射,“春秋冬夏,阴阳之推移也”(《管子·乘马》)。所以《汉书·五行志》讲“妃(配,二,阴阳)以五成”。中国基本范畴“行”“道”“术”“数”,在训诂上都是意义相通。这是掌握中国思维形式特征又一领。

由此,们自然想到“关系”范畴。现代汉语“关系”(relation)也是一个西来话语,所以这得说明,当们说五行乃是一种“纯粹关系”时候,此“关系”并不是西语所说那种关系。区别何在?按照亚士多德《范》观念,关系是由实体、最终是由第一实体决定:关系就是实体之间关系,没有实体,哪来关系?对于关系,亚士多德作了三种区分:(1)相反(contradiction,矛盾),美德和罪恶、知识和无知、矛盾命题等。相反关系是相对关系中一种:(2)相对(opposition,对立),于和小于、主人和奴隶、逻辑对当关系等。但是由于“一切相对者都是相关者”(P24),所以它们都可以归结为“相关”或者“关系”:(3)相关(relation,关系)。相应地,作为这三种关系前提实体为:相对者(opposites),相反者(contraries),相关者(relatives)。亚氏认为,作为实体,“个别人或牛并不须参照某种外在事物就可得到说明。”(P28)这就是亚士多德关于关系规定:实体是其前提。这种观念在西方社会生活中一种典型体现,就是“契约”精神:人与人之间、乃至人与神之间一切关系,归根到底都是契约关系;缔约双方都是实体,契约就是实体之间关系。

但这恰恰不符合于中国关系观念。中国关系观念之所以“纯粹”,就是它不以实体为前提。它是一种“无实体性前提纯粹关系”。这就是把握中国思维又一个领。这说起来似乎有些玄乎,其实很理解:家试想一下宗法观念。宗法就是一种纯粹人伦关系,这,不是作为实体个体决定了这个关系,而是这个关系决定了个体。——甚至讲“决定了个体”也是并不确切,因为在宗法关系下,作为实体个体是并不存在。个体等于零,因为他或她价值、幸福等等、甚至于他或她存在本身,统统取决于“宗”这个关系。(29)即便他或她不存在了,这个关系仍然存在。这使想起80年代一首很别致朦胧诗,题为《生活》,可是全诗仅一个:“”。“宗”就是人伦关系之,也就是天地万物之,所以《中庸》指出:“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及其至也,察乎天地。”这是因为,李贽《夫妇论》所说:“极而言之,天地一夫妇也。”此“夫妇”便是说宗法关系,“天地”、万事万物都是这种关系映射(张载著名《西铭》对此有极深刻理解),天地与夫妇是两个互为映射纯粹关系。此即所谓“理一分殊”、所谓“月映万川”。所以宋儒把这种纯粹关系称为“理”。“理”非实体、而且先于实体,故朱熹说:在本体论上,“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是理”(《朱子语类》卷1);在伦理上,“未有君臣,已先有君臣之理;未有父子,已先有父子之理”(《朱子全》卷95)。这顺便指出:在看来,所谓中国传统“现代化转换”,第一事就是引进或者确立作为第一实体个体观念,使关系成为个体间或“主体际”(inter-subjective)关系。这是“五四”以来真正根本历史任务:重建第一实体。

这种“纯粹关系”观念在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文本规范者,就是“五行”范畴。五行确立了“九畴”推衍范畴基础,正范畴确立了西方逻辑推衍范畴基础。

三.中西思维推衍形式

从传统上来看,中、西各有自己“推衍”形式(30):中国思维推衍形式,称之为“关系映射推衍”;西方推衍形式,则称之为“实体套接推衍”。西方这种实体套接方法,最典型就是“三段式”演绎推理。在一个三段式,有三个名词或者概念,其实就是三个实体;所谓三段式推理,就是揭示这三个实体之间关系。例,三段论最基本形式就是:因为A是B,B是C,所以A是C。这A、B、C或者是三个实体,或者是实体某种属性;它们之间关系是依次套接起来:A > B > C 。按照现代逻辑观点,这个“>”(即“是”)可能有三种性质关系:= 、∈、 。其中 = 读作“等于”,有时也指“定义”关系(通常写作“ := ”);∈ 读作“属于”,是元素与集合关系。这两者是密切相关果S := {a,b,c},那么a∈S。而则表示子集与集合关系:“SM”表示S是M子集合。这种关系,很明显地是一种“套接”:a∈S并且SM;亦即:a > S > M。所以归根到底,其基础是第一实体。例们加以赋值,a指张三,S指中国人,M指人,那么们很容易构造一个三段论:因为张三是中国人,中国人是人,所以张三是人。显然,它们之间是一种实体套接关系。对此,各位不妨再次想想基础逻辑教科书上那些互相套接圆圈。

中国“关系映射”(31)与之不一样,它并不是实体之间关系,而是“纯粹关系”之间关系。请注意,所说“映射”不是所谓“反映”。反映(reflection)观念乃是基于主客二分(主、客都是实体),这恰恰是西方而非中国传统观念。(32)映射(projection)或称“投射”,它是一种投影、放映,儒家所说心性“发用流行”;他们借佛“月映万川”之喻来说明这种“理一分殊”映射关系,确实非常形象。映射还有一个重含义,就是使观念具体化;在中国思维中,则是使心性结构对象化,表明这种映射最终根据乃在于人自己心灵结构。巧得很,《中庸》也引孔子话谈“射”:“射,有似乎君子:失诸正鹄,反求诸其身。”这就是说,在关系映射这种推衍方式上,果投射不准,问题不在于“射”,而在于“身”(自己)。孟子也说过同样话:“仁者射。射者正己而后发,发而不中,不怨胜己者,反求诸己而已矣。”(《公孙丑上》)所以儒家首先“反求诸身”,求自己“诚意正心”、“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修身对象正是心灵,“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这就是从心灵结构出发而进行关系映射。

《洪》从第一畴“五行”推出其它八畴,就是用这种“关系映射”推衍方法:果说五行“五范”之间是一种纯粹关系,那么“九畴”之间就是这种纯粹关系之间映射关系(参见附表)。在这九范畴中,虽然并非每个范畴皆“五”之数,但实质上它们是有对应关系

1.五行:

水火木金土,这是中国思维“元结构”,前面说过,它是存在根本结构,实质则是中国心灵结构。五行不仅是其余八畴基础结构,而且本身包含着一种关系映射推衍:

五行: 水 火 木 金 土

五性: 润下 炎上 曲直 从革 稼穑

五味: 咸 苦 酸 辛 甘

从五行到五性、再到五味映射推衍,显然出自经验联想。关于中国思维映射推衍是否以经验联想为基础,这是一个可以讨论问题,但是无论何,这种经验联想与西方经验主义哲是截然不同,后者基本方法是归纳法,其实质是抽绎出若干实体共性来,亦即仍然以实体为前提。而五行推衍经验联想,涉及性、味不是实体;而且五行推衍意味不在乎这些单个性、味,而在于其关系:五性是一关系,“稼穑”与“土”相映射而居于中位;五味同样是一关系,“甘”与“土”“稼穑”相映射而居于中位。

“五”这种纯粹关系实质并不在于具体是多少,乃在于“和”,这是中国思维又一个很基本特征:求和。五行协和,阴阳和合,这是中国人所追求最高境界,被认为是存在既本然、且应然状态。西周时期史伯说:“和实生物,同则不继”;“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他也提及“和五味以调口”(《国语·郑语》)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子路》)《中庸》也说:“中也者,天下之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中”谓未发之心性,心灵结构;“和”谓已发之佳境,心灵映射。)较早提出“和”思想晏婴,也谈到“五味”:“和羹”“济五味”,“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左传》昭公二十年)所以,五行之“五”意在于“和”,即意在于确立关系映射推衍根据。

2.五事:

貌、言、视、听、思,是人君修身结构。它们不是作为实体器官本身,而是通过修身达到“内圣”五个方面,实际上就是“德”结构,后来发展为“德治”论。这仍然是一种纯粹关系,其中“思”是“土”心灵映射,居于中,而与其余四者形成二元关系(33)。儒家对这种二元关系是非常明确,例孟子对“体”和“小体”区分(34)(《告子上》),荀子对“天君”和“天官”区分(《天论》)。孟子主张“先立乎其者,则其小者弗能夺也”,特别强调“心之官则思”优先性,认为许多问题就是出在“不思”。(《告子上》)这类似于西方所谓“先验进路”。

从五行推衍出九畴,首先就是关于人君问题,这是儒家一个重观念:天下以君为本(35),人君以心为本。作为人君修身结构五事,本身包含着内在映射推衍:

貌 言 视 听 思

恭 从 明 聪 睿

肃 乂(yì) 晢(哲)谋 圣

这是三层关系映射,其中“睿”“圣”是“思”“土”映射,居于中。其间有两个观念很重,与今所谓“哲”有关,那就是“哲”与“圣”关系:“明哲”就是“明视”、明察,只是修身成圣一个条件而已。

3.八政:

食(主管粮食)、货(主管财政)、祀(主管祭祀)、司空(主管民政)、司徒(主管教育)、司寇(主管司法)、宾(主管朝觐)、师(主管军事),这是施政结构,属于职官制度范畴。孔颖达说:“八政者,人主施政教于民,有八事也。”(《尚书正义》)这八政虽然不是准确表层五行关系,但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归结为“五”结构:食与货是一类,史书所谓“食货志”;司空、司徒、司寇又是一类,古人谓之“三司”。而且它是五行深层二分结构(阴阳),其中“宾”是主管诸侯朝觐天子之事,是“土”和“圣”映射,显然应居于中。

4.五纪:

岁、月、日、星辰、历数,是纪时结构。其中“星辰”是指时辰,故前四项构成“岁月日时”时间划分关系结构,沿用至今;“历数”作为历法,是其余四者之综合,其义为“和”, 亦即是“土”“思”“宾”映射,应居于中。值得注意是,在西方作为“自然”(nature)看待时间范畴,在五纪则只是“人事”(五事、八政)关系映射。

5.皇极:

政治准则,这是治国结构,属于政治哲范畴。“皇极”具有两层意思:(1)在本体论层面上,意即“太极”。陆九渊讲,天有太极,地有皇极:“皇极之建,彝伦之叙,反是则非,终古不易。是极是彝,根于人心而塞乎天地。”(《杂说》)后一句话暗示了这是心灵结构映射。按照正宗说法,太极就是阴阳结构,阴阳扩展而完成于五行结构;由此心灵结构而推衍于人事,正应了邵雍书名《皇极经世》。顺便指出,古人称治理国家为“经济”“经营”“经纬”,也说明这是络性、流动性、框架性,而不是实体性。(2)在政治层面上,意指君主确立政治准则,所谓“惟皇作极”。王安石说:“皇,君也;极,中也。”(《洪范传》)“皇”既为“中”,可见皇极是“土”映射,隐含着四方,正韩非所说:“事在四方,在中央;圣人执,四方来效。”(《扬权》)可见这仍然是潜在五行关系映射。

6.三德:

正直、柔克、刚克,这是行权结构,“作威作福”、克制臣民三种手段,属于政治范畴。这仍然是潜在五行关系,因为五行除“土”之外其余四行,可归纳为阴柔、阳刚“两仪”(36):“柔克”属阴,“刚克”属阳;“正直”是其“中和”,又叫“中正”,显然是“土”映射。“正直”直接映射根据就是“皇极”:“无反无侧,王道正直”。这是儒家“执两用中”政治哲一种体现,孔子说:“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左传》昭公二十年)这就是《中庸》所说“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7.稽疑:

卜筮结构。这是古人决策依据之一:“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此即《周易》所谓“人谋鬼谋,百姓与能”,“吉凶与民同患”(《系辞》)。稽疑分为龟卜五(五种兆形):雨、霁、蒙、驿、克;蓍筮二:贞(内卦)、悔(外卦)。二筮是阴阳结构,五卜是五行结构。“克”指兆形交错,中和之象,是“土”映射,应居于中;居于中则为内,即又与内卦“贞”映射。

8.庶徵:

雨、旸(晴)、燠(yù)、寒、风,是气象结构。它有坏两种表现:叫“休徵”,坏叫“咎徵”,也是一种内在关系映射:

庶徵: 雨 旸 燠 寒 风

休徵: 肃 乂 晢 谋 圣

咎徵: 狂 僭 豫 急 蒙

们不难看出,这“休徵”与上文“五事”最后一层内在映射是完全一样,这就是说,气象与人君修养是一致。这使们想起孔子对“风”一种说法:“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颜渊》)显然,“圣”与“风”是一种映射关系。所以,根据“圣”是映射于“土”们可以把庶徵区分为“风”与“非风”这样二元结构。

9.福极:

五福、六极,这是生命结构。五福和六极是一种内在映射关系:

五福: 寿 富 康宁 攸德 考终命

六极: 弱 贫 疾、忧 恶 凶短折

福极作为最后一畴,体现了中国终极生命关怀。

以上九范畴之间,显然都是“纯粹关系映射推衍”:“映射”就是“推衍”;而作为其基础“纯粹关系”就是周敦颐之所谓“二五合凝”(两仪、五行融通)范畴结构。中国传统关系映射这种思维推衍形式,是建立在“类”这个观念基础上,即《周易》所说:“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系辞》)由于中国传统思维“以类取,以类予”(《墨子·小取》),以至人们误以为它就是“类比推理”(37)、乃至以为它不过是修辞“比喻”而已。这问题关键,在于理解“类”是什么意思。在亚士多德《范》,“类”(genus)是一个实体观念,亦即第二实体。而在中国,墨家逻辑暂且不谈,至少儒家正统之所谓“类”绝非实体概念。在儒家,“类”可以叫做“纯粹关系同构关系”。例们知道,孟子是个高度自信人,自许为“当今之世舍其谁”(《公孙丑下》),能够“说人,则藐之,勿视其巍巍然。……吾何畏彼哉!”(《尽心下》),乃至“为王者师”(《滕文公上》),他之所以能够此,是因为相信“圣人与同类者”(《告子上》)。他引用有若话:“麒麟之于走兽,凤凰之于飞鸟,太山之于丘垤,河海之于行潦,类也。圣人之于民,亦类也。”(《公孙丑上》)他? 担骸八矗艘玻晃乙嗳艘病!保ā独肼ο隆罚┯忠捎V话说:“彼,丈夫也;,丈夫也。”又引颜渊话说:“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根据上文可知,这所说并不是作为实体“人”、“丈夫”,而是他上文已表明:“夫道,一而已矣。”(38)(《滕文公上》)们不妨仔细看一下孟子在《告子上篇》是怎么使用“类”这个观念

凡同类者,举相似也,何独至于人而疑之?圣人,与同类者。……口之于味,有同耆也;易牙,先得口之所耆者也。……故曰:口之于味也,有同耆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至于心,独无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圣人,先得心之所同然耳。

显而易见,孟子所谓“同类”,是指“道”、“理”或“义”方面“相似”,而道理或义理,在孟子哲正是心性内在结构,也就是他上文所说仁义礼智“四端”:“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由此可见,孟子所谓“圣人与同类”,就是后来陆王心所说“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中国这种纯粹关系映射推衍还有一个非常重特征,就是“知行合一”。们知道,西方自从古希腊以来,是把关于行为实践哲和关于知识形而上严格区分开来士多德《伦理》和《形而上》就是互不干涉内政。直到康德,“实践理性”和“理论理性”仍然是泾渭分明。(39)而中国思维则不然,王阳明有精辟言说:“今说个知行合一,正人晓得: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了”(《传习录下》);“知是行主意,行是知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若会得时,只说一个知,已自有行在;只说一个行,已自有知在”(《传习录上》)。不过,这些都是超出话题范围问题了。

四.儒家心性论纯粹关系特征

兜了这么一个圈子,们现在终于可以讨论儒家心性论了。不过,关于儒家心性论,还得绕个弯子,依次讨论三点:

(一)儒家心性论不仅是人性论问题,更不仅是伦理问题,而是一个地地道道存在论问题。这涉及到儒家哲对于先验或者超验实在(Transcendence)设定问题。《中庸》开宗明义三句话“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是其总纲,们可以看出儒家心性论基本预设是“天命”或“天”。果说“率性之谓道”是个伦理问题,那么“天命之谓性”就是个典型存在论问题或者形而上问题了。

(二)但是,一方面,“天”和“心”并不是两个相互对待实体(Substantive),而是直接同一;另外一方面,“格致诚正修”和“齐治平”虽然可以叫做“内圣外王”,但实质上并不是内外关系。通常一种误解,以为儒家竟然同时设定了三个超越目标:内在“圣”、外在“天”和同样外在“平天下”。其实按儒家正宗心性论,“圣”“天”“平天下”本来是直接同一。这是理解儒家思想又一领。这包含两层意思:

一是天心同一:天与心(内圣境界)直接同一。《中庸》虽然一开篇就指出“天命之谓性”,但这“天”并非心外之物,所以它又指出:“道不远人”;“君子之道本诸身”;“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朱子《中庸章句》指出:“道之本原出于天而不可易,其实体备于己而不可离。……反求诸身,而自得之。”此所谓“其实体备于己而不可离”正是儒家哲一个原则:不离人而言天。二程说得更明白:“天人本无二,不必言合。”(《程氏遗书》卷六)其实孟子早就指出:“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尽心上》)所谓事天立命,就是修身,就是尽心知性。所以他说:“万物皆备于矣,反身而诚,乐莫焉”;“夫君子所过者化,所存者神,上下与天地同流。”(《尽心上》)

二是知行同一:心(内圣根据)与天下平(外王境界)直接同一。“内圣外王”之说出自《庄子·天下》,程颢以此指称儒(40),这跟据说是曾参作》所列“三纲领八条目”有关。三纲:“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八目:“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纲与目是一种对应关系:

八目:格物——致知——诚意——正心

____________________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三纲: 明德————————亲民————止于至善
  
 
内外: 内圣 外王

实际上前面四项“格致诚正”也就是“修身”,故《》说:“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不是以格物为本,而是以修身为本,因为格物在修身中。本者,根也,即心性也。整个三纲八目“本是同根生”一棵树,而不是两棵树。“明德”对应“修身”,为所谓“内圣”;“亲民”对应“齐家治国”,“止于至善”则对应“平天下”,为所谓“外王”。但实质上这并无内外之分,正程所说“天人本无二,不必言合”,这是因为此所谓“外”正是其“内”“一路发用流行”,一以贯之。所以孟子也说:“君子之守,修其身而天下平。”(《尽心下》)这是理解儒家哲又一领:修齐治平都是心性流行结果,“外王”只是“内圣”内在必然。按照儒家意思,果只有格致诚正、修身成圣,而无修齐治平,那就是《中庸》讲“遵道而行、半途而废”了。对此,《中庸》是有深刻阐述:“成己,仁也(内圣);成物,知也(外王):性之德也,合内外之道也。”

所以,归根到底,中国本质,若一言以蔽之,就是:“唯心”。唯其唯心,它跟西方哲当中所谓“先验进路”(transcendental access)非常相似:首先悬置一切经验存在,然后“先立乎其者” (《告子上》),亦即以心性为初始设置;最后由此出发,重新推出全部存在。《中庸》有个“前定”概念,类似“预设”(presupposition):“凡事豫则立,不豫则废。言前定则不足合(qiè,踬),事前定则不困,行前定则不疚,道前定则不穷。”不误以为这是指事前预备,其实“前定”就是“先立乎其者”,亦即以心灵结构为原初预设,所以朱熹注解指出:“凡事皆欲先立乎诚。”诚即心性,它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自足自明,“诚者自成也”;二是建构世界,“成物”“载物”“覆物”,“诚者非自成己而已也,所以成物也”;“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中庸》)。《中庸》有两段话,就是讲这两个特征:“唯天下至诚,为能经纶天下之经,立天下之本,知天地之化育,夫焉有所倚?”“唯天下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

这是“诚故在”、“诚故物在”,类似笛卡儿先验思路“思故在”。们知道,孟子也是特别重“思”,他据以确立心性论预设方法即“思”:“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与者。先立乎其者,则其小者弗能夺也。”人、小人之分在于,“从其体(心)为人,从其小体(耳目等)为小人。”所以,“仁义礼智,非由外铄也,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欲贵者,人之同心也。人人有贵于己者,弗思耳!”(《告子上》)由“思”而“得”,叫做“自得”:“君子深造之以道,欲自得之也。自得之则居之安,居之安则资之深,资之深则取之左右逢其原。故君子欲其自得之也。”(《离娄下》)所谓左右逢源,是说心灵这种原初结构是放之四海而皆准。这关键是自己去“求”:“求则得之,舍则失之。”何去求?“求在者也”(《尽心上》),具体说来就是“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告子上》);“既竭心思焉,继之以不忍人之政,而仁覆天下矣”(《离娄上》)。这确实是典型先验思路。话虽此说,中国到底不同于西方先验哲,孟子之“思”也不是笛卡儿之“思”,这就是下面

(三)心性本身并非西方那样“实体”,而是一种关系:它是“五行”“两仪”这种基本范畴结构纯粹关系映射,因而也是一种“纯粹关系”。简单来讲,这种纯粹关系就是“人伦物理”(物理也是人伦映射)。这种关系也是一种“五行”结构:“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也:五者,天下之达道也。”(《中庸》)而说到“道”,则归根到底是阴阳“两仪”结构,即《周易》讲“一阴一阳之谓道”(《系辞传》),老子讲“万物负阴而抱阳”(42章)。故《中庸》讲:“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孟子也讲:“子莫执中?执中为近之。”(《尽心上》)他以音乐为喻,说明孔子何为圣人中之集成者:“集成也者,金声而玉振之也。金声也者,始条理也;玉振也者,终条理也。始条理者,智之事也;终条理者,圣之事也。”(《万章下》)这种“条理”就是纯粹关系,它是古代“五声音阶”映射推衍。孟子也把心性讲成一种“四端”结构:“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注意:这也提到“体”)(《公孙丑上》)四端之为一种关系结构,朱熹集注讲得很:“盖四端之未发也,虽寂然不动,而其中自有条理、自有间架。”四端“间架”“条理”结构与五行结构之对应映射,在于四端乃“析言之”,而果“浑言之”,四端皆仁。于是浑言之“仁”为“土”映射;析言之“四端”即“水火木金”映射,或《周易》“四象”之映射,孔颖达所说:“四象者,谓金木水火。”(《周易正义》卷七)(以上详见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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