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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启于道教保护环境的戒律

作者:不详  来源:不详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5-10-15 22:48:49

关键词:道教   戒律    尊重生命   保护环境

道教约是东汉时期成长起来中国宗教,依据先秦时代保护环境思想对策以及中国传统文化“天人合一”思想,从“道法自然”角度出发,对保护环境作了多方面规定。《黄老帛书·姓争》说:“顺天者昌,逆天者亡;毋逆天道,则不失所守”。就是说顺应自然规律就会昌盛,违反自然规律就会灭亡,不违反自然规律,就不会失去所生存自然环境。天师道出示了禁止春天和夏天杀害生命规定,《三国志·张鲁传》中载有天师道“又依月令,春夏禁杀”规定。早期道教不戒肉食,后来受到佛教影响,逐渐改变了饮食结构和祀神斋供内容,倡导并规定道士须素食,并俱改先前以猪、羊、鸡、鸭、鱼等动物作牺牲供品而为香花、水果、谷物等,后期道教对此不断加以总结,从戒律上形成一整套系统尊重和保护生态环境意识和措施。“所谓戒者,解也,止也。能解众恶之缚,能分善恶之界,防止诸恶也。”[i]也即戒乃禁止之意,归真之。所谓律,指犯戒后惩罚手段,律文是根据戒条而建立。戒律对于修道之士来说,犹渡海舟辑。道教戒律具有宗教法律作用,不是一般意义上道德说教,更不是神话故事宣传,而是实实在在随时随地就可操作执行律法,违犯了戒律,就遭到处罚或者被革除教籍、轰出? 堂拧I献源蠖捶ㄊΑ⑷捶ㄊΓ轮燎逭娴茏印⑺准业茏樱夹胱袷亍?/P>

第一:爱惜、尊重一切动物生命是道教思想主旨之一。道教戒律中,始终把“戒杀生”作为主戒。因为道教认为一切血性之物,皆有灵性,即有道性,由于悟性有早、迟之分,所以修道阶次有快、慢之别。[ii]

六朝时道经《太上洞玄灵宝智慧定志通微经》中“十戒“第一戒便是:不杀,当念众生。刘宋道士陆修静在其《洞玄灵宝斋说光烛戒罚灯祝愿仪》中,把”守仁不杀,悯济群生,慈爱广散,润及一切”作为“十戒”第二戒。其所撰《受持八戒斋文》,更以“不得杀生以自活”作为八戒清斋第一戒。[iii]《初真十戒》第二戒:不得杀害含生,以充滋味,当行慈惠,以及昆虫。《说十戒》第二戒:不得杀生屠害,割截物命。除此而外,《洞神经》中“五戒”之第一戒说:目不贪五色,誓止杀,长生。《无上秘》卷四十九说:勿杀伤含气。《灵宝仙公请问经》中“太上十戒”之第七戒说:不得杀生祠祀六天鬼神。《升玄内教经》卷九所述“升玄九戒”之第四戒说:手不得杀害众生,跂行蠕动含血之属,皆不得杀。[iv]《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中第四戒规定:不得杀伤一切物命;第九十五戒规定:不得冬天发掘地中蜇藏虫物;第九十七戒规定:不得妄上树探巢破卵;第九十八戒规定:不得笼罩鸟兽。《中极戒》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不得热水泼地致伤虫蚁。[v]《老君说百病》有:探巢破卵是一病。刳胎剖形是一病。不但自己不杀生,即是别人杀生为了自己,自己也有责任不食,《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中第一百七十二戒:若人为己杀鸟兽鱼等,皆不得食。第一百七十三皆:若见杀禽畜命者,不得食。

道教还反对惊吓、虐待动物。《庄子·秋水》一文中说:络马首、穿牛鼻,都是违背自然东西。《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中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得惊鸟兽;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不得妄鞭打六畜群众;第四十九条规定:不得以足踏六畜。《中极洞真智慧观身戒经》中“三百戒“之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惊散栖伏;第一百七十二戒规定:不得惊惧鸟兽,促致穷地;第三十四戒规定:不得鞭打六畜;第三十五戒规定:不得有心践踏虫蚁;第六十戒规定:不得便溺虫蚁上。

在“不杀生”基础上,道教还积极呼吁救助动物,并作为戒律规定下来。《太上洞玄灵宝智慧罪根上品六戒经》中第三戒便说:人应当去抚恤死者,保护生命,救死扶伤,使得一切生命能够终其天年,不至于中途受伤或夭折。《六度生戒》第三戒:“含血之类,有急投人,能为开度,济其死厄,见(同“现”)世康强,不遭横恶”。第四戒:“施惠鸟兽有生之类,割口饲之,无所爱惜,世世饱满,常在福地”。即是说人果能施以鸟类、兽类以恩泽,省下自己口粮来饲养它们,而没有任何吝惜之意,那么,他世世代代、子子孙孙就会幸福圆满;第五戒:“度诸蠢动一切众生,咸使成就,无有夭伤,见(同“现”)世兴盛,不履众横。”第六戒:“常行慈心,愍济一切,放生度死,其功甚重,令人见(同“现”)世居危得安,居疾得康,居贫得富,举向从心。”是说人果能常怀慈爱之心,怜悯救济一切众生,放生度死,那么当他一旦遇到危险、疾病、贫困时就会转向平安、健康、富裕,人们都会向他习。可见,道教是从一切生命皆有价值,从因果报应角度劝诱人们救助动物一定会得到永久福音

从“蚕女”故事可以窥见道教戒律绝对性,据《神仙传》:

蚕女者,当高辛帝时,蜀地未立君长,无以统摄,其父为邻所掠去,已逾年,唯所乘之马犹在,女念父隔绝,或废饮食。其母抚之,因誓于众曰:“有料父还者,以此女嫁之”。部下之人,唯闻其誓,无能致父归者。马闻其言,惊跃振迅,绝其拘绊而去。数日,父乃乘马归。自此,马嘶鸣不肯饮食,父问其故,母以誓之言白之。父曰:“誓以人而不誓于马,安有人而偶非类乎?”但厚其刍食,马不肯食。每见女出入,辄怒目奋击,是不一。父怒,射杀之,曝其皮于庭,女行过其侧,马皮蹶然而起,卷女飞去。旬日得皮于桑树之下,女化为蚕,食蚕叶吐丝为茧,以衣被于人间。父母悔恨,念念不已,忽见蚕女乘流云驾此马,侍卫数十人,自天而下,谓父母曰:“太上以孝能致身,心不忘义,授以九宫仙嫔之任,长生于天矣,无复忆念也!”乃冲虚而去。

这则故事实质上是教人何对待动物(“牲口”),何对待“誓言”。从道教天下生灵皆有灵性,皆可修炼成仙理论来讲,“马”这个具有血气之性生灵,它和人一样应该得到尊重,享有承诺,因此兑现“誓言”对马亦有效。既然是人违背“誓言”,那么,马就有权力发出抗议;既然人对马抗议以诉诸武力来抵赖,那么,马自然也可以复求于武力来讨公平。以往研究道教者习惯于将此故事诠释为以忠孝说教,其实是非常片面狭隘。这则故事内涵在于教导人树立天地万物皆有灵性、皆有神灵住持观念,人和万物具有同等生命价值,人不可唯独尊,“誓言”之类具有信义、约定、法令性质承诺适用于宇宙间所有生命,人所发任何“誓言”无论何时何地都必须兑现,不得有违,否则将遭到惩罚。这则故事告诉人们所有动物和人一样生命尊严和生命价值,并从中凸显出律法至上性。

道教这一思想以及相应戒律规定是非常可贵,一般中国人除了信奉人为万物之灵外,其它则皆不足挂齿。虽然所谓君子亦讲生之德话,但“食不厌精”圣人在鱼与熊掌之间并不避讳对熊掌偏爱。没有山珍海味不能称作帝王宴席。“国骂”当中以“畜生”、“禽兽”、“剥皮”、“抽筋”为曝光率最多眼,以此比喻卑贱、凶残。动物价值概只在可供“食肉寝皮”、“脏腑入药”以兹对人补养,现今又多了“谋皮发财致富”路子,濒临灭绝珍稀动物毛皮堂而皇之地竞相市场。翻看中华美食记载,竟然是猩唇、猴脑、豹胎、熊掌、驼峰、野驴蹄、野驼蹄等等。今人几乎品尝不到这类古人珍馐了,就以穿山甲、果子狸、猫头鹰、猕猴脑来替代了,还有食马、狗、猫等与人类亲近动物野蛮习惯。保护环境,提高民族文明与教养,不能不对这种野蛮饮食习惯进行改变。

第二:爱惜、尊重植物生命。道教认为植物和人一样具有生命灵性,在某种特定环境下,它也能够修炼成仙。传说中花仙、树仙、桃仙等,在古代人们将桃木、苇草、荆棘、艾草、薰衣草等植物赋予神秘力量,认为它们可以辟邪驱瘟,故挂在门窗、墙角。后来对植物崇拜进一步加深,便出现了掌管农作物神――社神、稷神、神农氏。其实将植物奉为神现象很多,道教十洞天三十六小洞天七十二福地都有古树、神树、神草,所以在道教戒律中对植物亦加以保护。道教最早经典《太平经》专门对禁止烧山林作了理论阐述:

天上急禁绝火烧山林丛木之乡,何也?愿闻之。

然,山者,太阳也,土地之钢,是其君也。布根之类,木是其长也,亦是君也,是其阳也。火亦五行之君长也,亦是其阳也。三君三阳,相逢反相衰。是故天上令急禁绝烧山丛木,木不烧则阴中。阴者称母,故倚下也。[vi]

《太极真人说二十四门戒经》中“二十四门戒”第十八戒规定:人不能无故采摘花果,毁坏园林,否则就会下地域,受吞铁丸之苦。《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中第十四条求:不得烧野田草;第十八条求:不得妄伐树木;第十九条求:不得妄摘草花。《妙林经二十七戒》中也有“不得烧野山林”规定[vii]。《中极洞真智慧观身戒经》中第六十一条说:不得无故砍伐树木;第六十七条说:不得以火烧田野山林。

不毁坏树木花草同时,道教还主张培植植物,去植树造林,营养花圃,美化环境,所以道教洞天福地均为葱葱郁郁,青绿草被,部分道教宫观均留下了历代高道德们栽种古树,古木参天,绿树成荫,花团锦绣。青城山天师洞内张天师手植银杏,江西南昌西山万寿宫内许真君手植古柏等,已经成为名迹胜物。对此道教戒律中有明文规定,《太上洞玄灵宝智慧罪根上品六戒经》中第九戒即说:边道立井,植种国林;教化童蒙,与人为善。

第三:积极保护人类和动植物、微生物及一切生命所赖以生存生命环境。人类和动植物、微生物及一切生命所赖以生存环境主气、土地资源、水资源等,这是一切生命源泉,破坏之就等于断子绝孙、自掘坟墓。道教早就认识到了这一点,早期道教经典《太平经》中已明确反对人们乱凿土地、乱掘河川,伤害地母亲恶劣行为。当然,这也是跟道教神仙信仰分不开。道教形成与中国古代自然神崇拜、多神崇拜分不开,天地万物皆有神灵是道教基本信仰,道教所塑造、所信仰神仙,后土娘娘,五岳帝,三官、四渎神真等,均与气、水、土有关,因而竭力维护天地神、土地神、江河湖海神威严、完整、安全自然是道教徒义不容辞责任,因而道教戒律尊重和保护水土资源也是理所当然。《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中第二十五条说:不得以毒药投渊池江海中;第四十七条说:不得妄凿地毁山川;第五十三条说:不得竭水泽;第一百条说:不得以污秽之物投井中;第一百零一条说:不得塞池井;第一百零六条说:不得便溺生草上及人所食水中;第一百三十四条说:不得妄开决陂湖。《中极洞真智慧观身戒经》中亦有:不得以毒药投渊池江海中等规定。表明道教对人自己和动植物生存环境抱以积极保护态度,十分尊重和珍惜人类和其它一切生命所仅能赖以生存地球环境。

结语

英国科家莱奥波尔德(AidoLeopold)在《地伦理》一书中提出生态伦理主张,他认为:(1)人类并非自然界主人、统治者,而是自然界中极普通一员。(2)必须树立生态整体思想,只追求经济功利而不关心生态平衡做法是极端错误。(3)把权利这一观念从人类延伸到自然界一切实体和过程,花草树木、飞禽走兽都有生存权利,人类没有权利去践踏它们这些权利。[viii]

道教在保护环境方面所制定传授戒律,可资们在保护环境方面作借鉴。

用终极价值、终极关怀来善待自然界中一切生命,保护土地、水、空气良性循环,保护与们息息相关任何生命事物,是必须,但这种保护必须诉诸严格法律来实施,不给任何人、任何势力集团以法外循私“例外”。所谓靠启发民智,提高人素质来唤醒环保意识,无疑是守株待兔、坐以待毙!恰坐在即将喷发火山口上人,怎能将希望寄托在不知何谓火山喷发愚人拯救?等到他们观赏了火山喷发,地球已经毁灭。现在必须号召全世界各国政府、人民联合起来,为保护人类唯一家园而战。也即:扩联合国权限,由其出面签订一种世界环保法律条文,由去下属保护环境署监督实施,并赋予保护环境署以武装警察权力,必时,诉求常规武力强迫执行之


[i] 见《洞玄灵宝玄门义》

[ii] 见唐·潘师正《道门经法相承次序》

[iii] 见《云笈七鉴》卷四○。

[iv] 见《无上秘》卷四○。

[v] 见《云笈七鉴》卷三九。

[vi] 《太平经卷之一百一十八――禁烧山林诀第二百九》第六六八页。

[vii] 见《云笈七鉴》卷三八。

[viii] 参见李春秋、陈春画编者《生态伦理》第7~8页。科出版社1994年。

参考书:

〔1〕世界银行. 1990年发展报告〔M〕.北京 :中国财经出版社,1990。

〔2〕徐嵩龄. 环境伦理进展――评论与阐释〔M〕. 北京:社会科文献出版社, 1998。

〔3〕A·伊曼纽尔. 家园〔M〕.北京: 中国环境出版社, 1993。

〔4〕尚玉昌 . 生态及人类未来〔M〕. 北京:中国环境出版社,1992。

〔5〕〔英〕艾伦·科特雷尔. 环境经济〔M〕.  北京:清华出版社,1992。

〔6〕〔美〕白吕钠(j·Brunhes).人地原理〔M〕任美锷、李旭丹译.北京:科出版社.1990.

〔7〕〔美〕阿尔·戈尔. 濒临失衡地球〔M〕北京:中央编译局出版社.1997。

〔8〕张继禺.  天师道史略[M] 北京 华夏出版社.  1989年

〔9〕张继禹主编 .道法自然与环境保护[M] .华夏出版社.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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