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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研究(上)

作者:不详  来源:不详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5-10-15 22:51:58

  早在1993年4月19日,当"人民日报"首次报道了中国第三次人口普查1981年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年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08.47之后,出生性别比问题就引起了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有关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研究,也成了国内人口研究最为关注一个课题。

    1986年,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提议与倡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经过充分调查与研究基础上,与人口研究单位联合召开了全国出生性别比专题研讨会,广泛、深入地分析与探讨了全国及各地区出生性别比偏高成因及其相关问题,当时在国内这是前所未有,在国际上也实属罕见。

    迄今为止,有关出生性别比问题研究成果,多数都未突破1986年全国出生性别比专题研讨会对1981年出生性别比升高进行归因分析思维定势。

    近期,一些西文者及宣传媒体,对始于80年代初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逐年升高成因,所作出种种猜测、质疑与分析基本是老调重弹。之所以此,主因为至今仍未有令人置信相关成果可以诠释,使尚存疑点得以消除、尚存问题得以圆满答复所致。

    美国密西根人口研究中心主任巴巴拉。安德森(Babara A.Anderson )教授和布赖恩。西尔弗(Brian D.Silver)教授,针对有关中国80年代来出生性别比变动研究近期成果与结论,在1994年关于中国生育与出生性别比专题研究报告中,明确而坦率地指出:虽然们对中国出生性别比升高进行了一些可能性解释探索,但肯定地回答这一问题,只能期盼于今后研究。

    重新认识出生性别比概念、理论及其值域问题

    所谓出生性别比,通常是为了便于观察与比较所定义每出生百名女婴相对出生男婴数。出生性别比对某一人口一定时期内出生婴儿总数而言,可有人口出生性别比;出生性别比对分孩次而言,可有分孩次出生性别比。所谓某人口出生性别比,是指该人口某一时期(通常为一年)内出生男婴总数与女婴总数比值,用每百名出生女婴数相对应出生男婴数表示。例,某人口1975年出生性别比为105,则表明在1975年出生总人口中,每出生100名女婴相对应男婴出生数为105.

    20世纪50年代中期(1955年10月),联合国在其出版《用于总体估计基本数据质量鉴定方法》(手册Ⅱ)(Methods of Appraisal of Quality of Basic Data for PopulationEstimates ,Manual Ⅱ)认为:"出生性别比偏向于男性。一般来说,每出生100名女婴,其男婴出生数置于102~107之间。"此分析明确认定了出生性别比通常值域为102~107之间。从此,出生性别比值下限不低于102、上限不超过107值域一直被国际社会公认为通常理论值,其他值域则被视为异常。

    1967年美国优生协会出版《优生季刊》第14卷第2期,刊登了印度孟买经济系普拉文。维萨亚(Pravin M.Visaria)"登记相对完整国家及地区出生性别比"一文。在该文给出80个国家及地区出生性别比中,有50个置于104.0~107.0,低于104.0,而置于90.2~103.9有23个,高于107.0而置于1072.~117.0有7个。1969年美国唐纳德·博格(Donald J Bogue)在《人口统计原理》一书中指出,出生性别比约为105或106;1971年肯尼恩。坎梅耶(Kenneth C.W.Kammeyer)在《人口入门》一书中指出,出生性别比高102,但常为105,而生活条件差及艰难地方,出生性别比低102;1976年亨利。赖奥克(Henry S.Shryock )等在《人口统计方法与材料》一书中指出,多数国家出生性别比为104~107;1981年罗伯特。加德纳(Robert Gardner)在《人口统计分析技术》一书中指出,出生性别比为105~107;1982年,雪莉。福期特。哈特利(Shirley Foster Hartley)在《人口比较》一书中指出,出生性别比为103~106.总之,众说不一。

    由于出生性别比值域在102~107之间,涵盖了全球多数人口出生性别比囊括了绝多数国家和地区,因而便成为对调查与登记数据进行质量评估参考以及出生性别比是否"正常"判别标准。然而,果出生性别比低于102或高于107,是否就可以断定其统计质量低或出生性别比异常呢?仅凭此就武断地认定其统计质量低,并不可取;仅凭此而不管其高出107多少或低于102多少就武断地认定其出生性别比异常,也不可取。因为影响出生性别比高于107或低于102因素中,有些至今仍未被人们所认识。无论是从定性看还是从定量看,也无论是从定性与定量结合看,不少矛盾现象矛盾解释所导致矛盾性结论,在客观上已说明了这一点。

    绝多数者普遍认为,无论是从一定时空条件上出生婴儿总数看,还是从其分孩次出生看,男婴与女婴出生概率虽有差异,但各自出生概率上基本相对稳定或略有微小波动,其出生性别比通常波动在102~107之间。1984年瑞典人口者斯滕。约翰逊(StenJohanson)认为:"果只有那些生过第一孩是女孩家庭才去再生育第二孩话,这种决定所生子女数量做法是否会影响出生性别比?统计上回答是:不会。这是因为第一孩性别不会影响第二孩出生性别"。此话断定了第二孩及其以上分孩次、分性别次序母亲再育,完全与再育前母亲生过孩次、性别次序史无关,其实质是坚持男婴或女婴出生概率都是一个相对稳定不变值,既不认为分孩次出生性别比随孩次升高而升高为政党,也不认为分孩次出生性别比随孩次升高而降低为正常。

    若"母亲生下第一个孩子性别与再生第二个孩子性别完全指是母亲"(马瀛通1993,1994),即以母亲再育前所历经出生子女性别次序为条件,这就形成了统计条件概率,回答就不会是否定而是肯定。

    本文作者认为,分孩次出生性别比升高一个不可忽视因素是与分孩次、分性别次序母亲再育或控制再育所占比重不同密切相关,男婴与女婴出生概率分别与曾生子女先后出生性别次序不同母亲再育所占比重相关。

    在论述出生性别比问题时,者朴柴冰(Chai Bin Pak)和楚兰湖(Num-Hoon Cho)在1995年第1期《人口与发展论坛》(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 ,Vol.21,No.1,1995)中提出了三种水平出生性别比失衡:其一是人口总体出生性别比水平;其二是分孩次出生性别比水平;其三是家庭规模出生性别比水平。对于前两种提法,无疑是正确,而对于后一种提法,则值得商榷。因为他们所指家庭规模是家庭现存活子女数,而现存活子女年龄差异,其出生时间明显不同,不属于同期时间范畴,因而不能直接用来表征出生性别比领。具体来说,若是在生有一个孩子家庭中,多数生有一个女孩家庭因生了第二个孩子而变成了生有两个孩子家庭,必然会导致生有一个男孩家庭所占一个孩子家庭比重过,其性别比无可置疑地极端偏高。可见,以不同家庭孩子数划分家庭规模性别比高低,绝不能用来表征出生性别比水平。

    重新认识出生性别比与出生数量间关系问题

    近年来,在全国性会议材料、报刊、研究报告甚至术刊物中,仅凭为数极其有限一村、一乡或一县一年出生婴儿数,就对所计算出出生性别比冠以"正常"或"失调"结论,已是屡见不鲜,这是问题其一。

    从统计讲,若观测样本到近1000万人,其误差趋近于零,这也是无可质疑。1990年中国第四次人口普查1%与10%抽样,其样本人口都超过1000万,分别为1100万和11000万。以1%普查样本获得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11.4,以10%普查样本获得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11.5.北京人口所者对这种差异提出了质疑,认为这是在研究出生性别比问题中出现一个百思不得其解问题。这是问题其二。

    在无极端因素直接干扰条件下,出生性别比值变动规律呈明显数定律牲。所谓数定律,是指对量随机现象中普遍存在必然性与规律性抽象化总结。其核心内容:一是明确指出,小量观察很难从统计指标数值中得出必然规律性结论;二是十分肯定地认为,只有对所研究对象随机现象进行充分而观察,才能得出反映研究对象在一定条件下必然性与规律性结论。随着研究对象观察单位数增加到足够量时,研究对象规律才通过误差很小稳定性统计指标值反映出来。

    出生性别比指标具有数定律性质这一显著特征,明确地说明了不同出生婴儿观察量所得出出生性别比,在一定置信度上必有其相应置信区间观察出生性别比同观察简单随机抽样结果一样,保证计算出出生性别比在95%置信度上置信区间范围很小,就必须保证有足够相应观察样本规模,否则误差相当可观。例,检测一个人口某年出生性别比为110.095%置信度上,该值上下限误差不超过0.4,若保证在95%置信度上,该出生性别比准确度置于109.60~110.4之间,那么此需出生样本观察量高达成300万人;若保证在95%置信度上,该值上下限误差不超过1.8即保证该出生性别比准确度置于108.6~111.4之间所需观察出生样本量也高达10万人。

    上述涉及到"足够量",通常是指在95%置信度上,保证所检测一个以随机原则获取统计值,在其上下误差不超过一定数值所需观察样量。若所观察样本量越,其检测统计值误差就越小;若所观察样量越小,其检测统计值误差就越

    根据计算,1%普查抽样样本出生性别比为115.362,其95%置信度上出生性别比置区间为114.603~116.127,即样本出生性别比115.362上限误差为0.759,下限误差为0.765;10%普查抽样样本出生性别比为111.649,上限与下限误差均为0.233.

    比1%与10%普查抽样计算样本出生性别比及其在95%置信度上置信区间范围,显而易见是:1%普查抽样样本出生性别比在95%置信度上置信区间上限值111.649排除在外。因此,出现了一定意义上矛盾现象。果没有意外特殊情况,凭借抽样一般理论,便可以断定:以1%普查抽样计算样本出生性别比对总体代表性较差,其产生原因不外乎有三种:么是抽样技术问题:么是质量控制问题;么是抽样技术问题与控制问题兼而有之。需强调指出是:1%普查抽样基本单位是村与居委会而不是户。根据抽样基本常识可知,整群抽样本分布均匀性,其样本代表性较差也较。这就是说,1%普查抽样样本出生性别比较实际误差更

    这一结论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对1%普查抽样资料用于出生性别比问题研究一种可靠性评估。其结果表明:使用1%普查抽样资料进行出生性别比分析,因受制于抽样资料可靠性影响,必然对其分析产生一定程度偏差。

    重新认识中国近期出生性别比异常升高主是统计不实问题

    对于中国80年代以来出生性别比升高归因分析,国内外术界虽在成因主次排序上不同,在成因确认上不同、在出生性别比升高是否反映客观事实上也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即出生性别比高出107是一种反常现象。造成这种反常现象原因可致归结为:若干数量已出生女婴被瞒报;若干数量女性胎儿在性别鉴定后被人工流产;若干数量女婴被溺害;其他。

    有者(徐毅等1991)认为,距调查时间较近年份出生性别比较高,距调查时间较远年份又"恢复正常"。为此,中国出生性别比升高原因,吸能是瞒报漏报女婴所致。

    有者(曾毅等1993)认为,中国出生性别比升高第一位原因是女婴漏报;第二位原因是日益严重孕期非法性别鉴定;另外,加上溺弃女婴陋习在少数地区仍然存在。

    有者(乔晓春1992)认为,"国人口普查得到出生婴儿性别比,反映只是统计事实,对此问题分析必然慎重,不能随意对其产生原因进行解释。因为从数据本身还不足以发现原因"。在对近期中国出生性别比趋偏高多种成因估计中,"更倾向于这样一种判断:国1982年普查有漏报,而本次普查(1990年普查)漏报更为严重。国实际出生婴儿性别比在近十几年来可能有所提高,但估计不可能超过107.现实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是’真实提高’和’虚假提高’二者共同作用结果"。

    有者(李伯华1994)认为,1989年全国城镇出生性别比;实际上最高也不会超过107.7;同期全国农村最高也不会超过110.2.根据这一推论,女婴漏报、瞒报,至少使普查获得1989年城镇与农村出生性别比分别提高了3.6和4.2.进而得出:城镇出生性别比上升是种"假性上升",而农村出生性别比是"真性"与"假性"影响致持平。

    国家计生委在,《关于防止出生婴儿性别比升高意见》(1994)中指出:"一些专家和有关部门认为,,80年代以来出生婴儿性别比统计数偏高原因是瞒报、漏报出生女婴,在高出正常值统计数约有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是瞒报、漏报女婴引起"。

    综上所述,果把中国近期出生性别比升高原因归咎于统计不实,实际上中国近期出生性别比并非像统计结果所表征那样,或者说客观上中国近期出生性别比并非像统计结果所示那么高。果统计不实是第一位原因,在扣除所谓"在高出正常值统计数中,约有1/2~3/4是瞒报、漏报女婴引起"这部分统计不实之后,中国近期出生性别比升幅肯定会幅度降低。

    众所周知,由于抽样调查与资料来源、样本小、方法选择以及调查登记时间跨度长短不同,往往使各次抽样调查结果不尽一致。因此,国家计生委1988年2‰人口生育节育抽样调查中性别比,与其之前1987年1%人口抽样调查,以及与人之后1990人口普查相比,差异都很。鉴于从70年代起男性死亡概率通常略高于女性死亡概率,虽然0~4岁各个年龄在其出生时实际出生性别比理应略高于登记所得0~4岁各个分年龄性别比,但是,登记所得分年龄性别比通常仍可间接反映相应年度人口出生性别比体水平。

    果把0~4岁各个分年龄性别比看作是历年出生性别比体水平,1982年人口普查0~4岁各个分年龄性别比高出107有0岁107.63,1岁107.83和2岁107.35.这表明中国人口出生性别比从1980年0~2岁各个年龄出生队列在1987年和1990年分别为5岁、6岁、7岁和8岁、9岁、10随,其相应性别比为107.97、107.22、108.78、107.77、107.43.根据此间男性死亡概率略高于女姓死亡概率推断,其性别比理应呈一致性下降趋势;但事实并非此,且都高于107.这说明中国进入80年代以来,出生性别比升高是不可否认客观事实。1987年0~4岁各个分年龄性别比分别为109.60、111.56、110.02、109.90和108.72,这表明自1983年起,中国人口出生性别比在继续升高,其相应出生队列在1990年人口普查时分别为3岁、4岁、5岁、6岁和7岁,性别比分别为109.12、108.47、108.65、108.64和108.69.虽然1987~1990年该队列分年龄性别比都有所降低,但1989年1岁和蔼岁两个出生队列性别比下降3个百分点左右也是令人难以置信。然而,其对应个年龄出生队列性别比都在108.5及以上,这进一步说明,1983~1987年比1980~1982年出生性别比又有了明显升高。

    出生性别比升高趋势并没有在1987年止步,1990年人口普查给出1988~1990年0~2岁各个分年龄性别比分别为111.75、111.59和110.11,说明出生性别比在1987年之后仍继续攀升。

    为此,可以认为3次调查用于性别比资料分析数据质量是可靠。这就是说,3次调查资料所得有关反映中国近期出生性别比升高及升高所达到程度,基本上反映了客观出生性别比,并将之归因为统计不实及女婴瞒报、漏报则另当别论,因为那些零散报道很难反映或不能反映中国人口出生性别比总体水平。当然,认定这3次调查资料用来作出生性别比总体水平分析,其数据质量是可靠,但并不意味着这3次调查资料数据不存在少量分性别出生瞒报、漏报、误报问题。确切地说,该数据质量可靠是相对而不是绝对。所谓"相对"指是其数据质量中问题,对分析研究出生性别比总体水平变动及其变动幅度影响是次

    至于"距调查时间较近年份出生性别比较高,距调查时间较远年代又恢复正常"之说,则纯属在队列分析中,既没有对使用资料进行质量评估,也没有对两次不同时期调查资料初始年代数据差异进行比较,因此完全是误用资料之果。详细分析请参见马瀛通著《出生性别比新理论与应用》一书。

    重新认识出生性别比随孩次升高而升高等相关问题

    1983年在分析中国1‰人口生育抽样调查1981年全国出生婴儿性别比时,有者(柳春美,李竹)就指出:"以往研究认为,一般情况下,妇女生育年龄越,产次越高,婴儿出生性别比反而越低":"随着胎次升高,出生性别比反而呈现上升趋势,这个总是有待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

    中外者普遍认定以美国等若干西方国家分孩次出生性别比随孩次升高而下降为准则,来判别其他人口分孩次出生性别比变动是否正常。美国著名者安斯雷。寇尔(A.Coale)据此在1990年提出:"中国分孩次出生性别比随孩次升高而升高这一特征很难代表真实现象",进而提出两种可能性归因:一种是"溺婴传统做法重新出现,致使高孩女婴遗失比重升高";另一种是"超生婴儿中抱养所占比重甚高,抱养他人孩子妇女在其生育史不申报抱养孩子"。

    有者(高凌1993)认为,出生性别比随孩次升高而升高现象并不是它自然属性。在分析中国近期总人口出生性别比与分孩次出生性别比随孩次升高而升高时,不少者认为这是由出生第一、二孩比例上升、多孩比例下降所引发。不少者还认为,中国近期分孩次出生性别比升高是随孩次与母亲生育年龄增高而上升,据此推断中国近期总体出生性别比升高是第二孩及其以上出生性别比上升与母亲生育年龄推迟所致。

    中国近期第一孩出生性别比属正常范围,对此国内外者都没有异议。二孩及以上出生性别比"异常"升高导致了中国总体出生性别比异常升高,而二孩及以上出生性别比"异常"升高原因,美国者艾尔德(Aird 1990)却认为,"中国强制性计划生育造成溺杀女婴结果"。与之观点近似美国者班久蒂(Banister 1992)认为,中国人口普查与抽样调查中报存活男婴与女婴精神基本相同。出生性别比升高原因,是女婴死亡率不断升高。澳利亚者赫尔(Hull 1990)认为,中国出生性别比升高可能性解释有三种:其一是溺杀女婴;其二是产前鉴定;其三是漏报女婴。

    中国城乡普遍实施计划生育始于70年代初,无论是从总人口出生性别比还是从分孩次出生性别比看,70年代出生人口性别比较60年代都略有下降(最高孩次除外),且70年代呈随孩次升高相应出生性别比也随之有所升高态势。80年代与70年代相比,除第一孩外,分孩次出生性别比都有幅度升高,而且总人口出生性别比也显著升高。尤其是第二孩出生性别比较第一孩出生性别比竟高出5个百分点。

    70年代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可以排除现代最先进又便捷B 超仪鉴定胎儿性别产生影响。至于其它胎儿性别鉴定方法,因技术原因与多方面严格限定,则完全可以忽略不计。由于70年代二孩次出生性别比受有女无儿家庭再育比重升高影响,而只生有女孩子无男孩子家庭再育,其相应出生性别比也升高。因此,导致分孩次出生性别随孩次升高而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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