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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农民收入研究

作者:不详  来源:不详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5-10-15 23:01:47


   
   党
十六指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任务"。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村购买力水平,是城乡经济良性循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任务。因此,必须正视城乡收入差距态势,并关注其对全局影响,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增加农民收入,本文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 
   
   一、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然求 
   
   农民收入是农村经济发展基础,也是农村经济发展晴雨表。农民负担是指农民向国家、集体和社会无偿支付和承担一切费用、实物、劳务和压力总和。农民负担问题不仅仅是一个重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农民收入增加是党农村政策能够顺利贯彻执行最关键因素。实践证明,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真心实意地为农民增收而努力,才能为农村小康打下基础,才能实现农村稳定,才能发展农村各项社会事业,才能赢得农民群众拥护与支持。同时,农民收入能否增加,也是农村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是否密切,社会治安状况是否良关键。 
   
   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目标,必须扩市场有效需求,拉动经济增长。扩市场有效需求国际市场有效需求,扩国内市场有效需求。启动广阔农村市场是促进国经济走出低谷强劲动力源。开拓农村市场关键在于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农民购买力提高来释放农村市场潜力。因此,增加农民收入对于当前扩内需,开拓国内市场,促进整个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城乡关系良性互动,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现实意义。 
   
   农民收入增加缓慢已严重影响了改革和发展进程。保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收入不断提高是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基本目标,从农业发展最终目标看应是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当前,农业发展进入了新阶段,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了很提高,农产品供给全面短缺状况已基本结束,农民收入目标性日益突出。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但自从1985年改革重点转移到城市后,城镇居民收入提高速度不断增加同时,农民收入增加速度却逐步放缓,城乡收入差距逐步扩,同时,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失调,农村市场经济发展滞后、农民负担过重、农村贫困等矛盾并未得到根本解决,直接影响到农民收入增加。何在新发展阶段增加农民收入,已成为各个方面关注焦点。 
   
   农民收入不断增加直接影响农村小康建设进程,追求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是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之一。农村经济发展两个目,其一是增加农副产品有效供给,其二是增加农民人均纯收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果农民收入预期不,就不愿扩农产品供给。因此,实现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目标,必须使农民收入能够稳定增长。国对农产品供给目标历来都很重视,而对农民收入目标则重视不够。农民收入问题不仅关系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而且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农产品供给能力推广,果不能给农民带来实惠,来之不易供求平衡局面就会发生逆转;农民购买力不提高,扩内需方针就达不到预期效果;农民投入和积累能力不强,国农业就难以适应日趋激烈国际市场竞争;农业和农村经济不能稳定发展,国民经济形势就难以保持。必须高度重视农民收入问题,把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基本目标,并放在整个经济工作突出位置。 
   
   二、农民收入差距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农民人均收入从1978年134元提高到了2000年2253元,接不变价格计算,年均增长7.43%,收入水平总体上有了幅度提高。但分阶段看,农民收入增长速度呈现阶段性递减趋势。1978-1984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7.7%;1985年-1988年4.9%;1989-1991年国民经济治理整顿期间仅1.9%;1992年-2000年为4.6%。特别是1997-200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连续四年下降,分别比上年减少4.4、0.3、0.5、1.7个百分点。增长率从1996年9%下降至2000年2.1%。农民收入增幅连续四年下降,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20多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拉态势。1983-1990年,二者收入比由1980年2.5∶1缩小为2.2∶1,最高为2.29∶1,最低为1.84∶1,此为缩小阶段。1991-1995年,差距明显高于前一阶段,除1991年为2.4∶1之外,其余年份均在2.5∶1以上,其中1993、1994年分别高达2.80∶1、2.86∶1,此为迅速扩阶段。1996-1999年,差距比前一阶段有所缩小,但除一个年份略低于2.5∶1之外,其余年份均在2.5∶1以上,明显高于80年代。 
   
   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同时,税费以外农民负担也显得过重。农民在交纳法定税费后,仍不能按自己意愿安排剩下所得收入。尽管国家一再三令五申禁止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禁止搞不符合农民经济条件和意愿"形象工程"、达标项目,但实际上有地方法定以外收费名目很多,其中不少项目数额还比较。 
   
   农民收入中收入差距扩现象较为严重。从地区差距上看,全国一半以上低收入农村人口集中在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农民收入多于中部,中部地区农户收入多于西部,差距呈扩趋势,据农村住户调查,按经济地带分,1980年东部、中部和西部农民纯收入之比为1∶0.82∶0.79,1985年为1∶0.84∶0.69,1999年为1∶0.68∶0.51。1980年东部与西部农民人均收入比为1∶0.77,1985年为1∶0.67,1999年为1∶0.65。从收入分配状况看,总体基尼系数1978年由0.2124上升至1999年0.3361。果从局部来看,基尼系数已突破0.4警戒线。从城乡差距看,随着1985年后改革重心向城镇转移,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先缩小后扩。从农民就业选择看,纯农业收入低于非农业户和兼业农户,粮食主产区农民收入普遍不高,这部分农户基本上是中低收入户。 
   
   农民收入分布一个显著特点,是在平均收入水平不高前提下,低收入人口比重相当。据农业部统计,以村为单位,1999年人均收入1000元以下有8326.7万人,占农村人口9.4%。这些数据说明,目前农村有所1/3人口月收入在125元以下,其中约有1.2亿人口月收入不足或只有100元。据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对67000农户抽样调查看,1999年,人均收入1000元以下占13%,1000-1300元占10.8%,1300-1500元以下占8.1%。三部分合计占被调查户31.9%,其中年收入不足或只有1300元比例为23.8%。 
   
   加入WTO后,在国际农产品价格冲击下,农产品价格将会进一步下降,此不利价格形势,将会使农民收入增长雪上加霜。农民即使年年丰产,也难实现收入增加,果不采取有效措施,"没有粮受穷,有了粮也受穷。""有粮卖不出去,卖出去也得不到钱,也卖不出价钱"现象将会不断上演,这说明农民增收形势非常严峻,农民收入下降或相对下降不仅严重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而且关系到食品安全和社会稳定问题。农民收入增长持续走低,抑制了农村消费,成为影响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因素,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发展仍至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问题。 
   
   三、影响农民收入增加制约因素 
   
   农民负担过重使农民经济行为能力降低,对收入预期下降,从而导致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缺乏后劲。农民负担过重,对农民收入目标实现产生了消极影响:首先是严重侵犯农民切身利益。直接导致农民收入水平下降,影响了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提高,从根本上挫伤了广农民从事农村经济活动主动性、创造性。其次是极削弱了农民积累能力,导致农业发展后劲不足。目前,国农业生产发展,主还是靠农民自身投入来实现,农民负担过重会使农户家庭生产性积累减少,导致农民无力进行农业再生产投资,农业发展资金日趋匮乏。最后,农民负担过重使农民收入预期悲观,各项经济政策执行受到影响,以上这些,都削弱了农业持续稳定发展,也使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受到制约,使农民收入遭受严峻挑战。 
   
   (一)农民收入结构方面因素 
   
   当前农民人均收入来源和结构已发生了很变化。收入较以前增多了,但无论怎么增加,增加多少,农民收入构成主包括两个部分,一是种植粮食等主农产品获得农业收入,二是农民从乡镇企业获得收入、外出打工得到劳动报酬收入以及家庭经营二、三产业得到收入,这一部分收入们称为非农业收入。近几十年来,这两部分收入占农民纯收入比重已不断上升,从1985年18.4%上升到1999年28.52%,增加了十个百分点。而同期种植业和畜牧业收入比重分别从48.15%和11.16%下降到39.91%和7.14%。这表明当前农民收入很重增长部分主靠非农业,而不是种地,这是事实,也预示着今后农民收入增长发展方向。然而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放慢,主在于非农业就业机会减少,以前作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主渠道乡镇企业,受国内外经济环境变迁、企业经营者等诸多因素影响,乡镇企业破产到闭日益增多,农民从乡镇企业获得劳务收入增长速度在逐渐减慢,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农民收入增加。 
   
   农民负担过重,造成农民实际收入减少,目前有地方农民负担占到人均纯收入10%以上,个别地方甚至达到20%以上,超过了国家明文规定不得超过农民人均纯收入5%标准。乡镇政府增加农民负担方式主有两种:一是巧立名目,欺上瞒下,多收多征。二是肆意虚假提高农民纯收入水平,以达到既可以增加统筹提留基数,又可以成为基层领导政绩双重目。因而有地方虚假上报农民纯收入比实际值高出一倍以上。这样做表面上似乎解决了乡镇一级基层政府人员庞、机构臃肿,管理成本过高问题,实际上已经成为农民负担加重直接诱因。 
   
   (二)城乡分割二元结构限制了农民增收渠道 
   
   以城乡相互封闭、内部自循环和严禁乡村人口流向城市为突出标志城乡二元经济和社会结构,是国农村经济问题症结所在,也是农民收入渠道拓展障碍。1、从经济结构来看,为了保证人民生活和工业扩张对农产品基本需求,政府强制干预农业生产活动,限制甚至禁止农村工业和商业等非农产业自然发展,把农业生产局限于种植业,特别是粮食生产上,这不仅割断了农村内部产业间、城乡产业间自然联系,而且人为地降低了农业生产比较利益,扼杀了农民增产增收积极性。2、从社会结构来看,二元户籍制度及粘附其上二元社会福利制度存在,在城乡之间筑起了一道坚厚壁垒,限制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正常流动,剥夺了农民分享现代工业、城市文明和社会福利待遇权利,拉了城乡收入差距,造成了城乡发展两极分化。特别是近年来城市居民下岗失业人员增加,许多城市出台了限制用农业工政策,清退农民民工回乡,使得农民进城就业困难进一步加,农民就业问题更加尖锐化。 
   
   (三)农业投资不足 
   
   1.农业投资需求压力,供需矛盾较为突出。在向现代农业转变过程中,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推行、小城镇建设、反贫困、农业科技推广、西部农业开发等,都需资金。当前国农业投资主体主有:政府、农民、集体合作组织、银行和有关企业。农业投资具有风险,投资报酬率低等特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趋利性使投资流动方向利润导向性明显,农业所需资金无法得到保障。在投资主体中,有能力对农业投资方向进行干涉是政府。由于国家财政能力仍不雄厚,以及国民经济全局发展,政府财政用于农业发展份额从相当长时期看仍是十分有限。 
   
   2.农业资金非农化现象较为严重。市场经济条件下趋利行为,使农业资金流向发生了变化,支农资金从中西部地区流向东部发达地区,从农业流向第二、三产业。一方面农业资金投入量不足,资金供求制品很;另一方面,农村资金沉淀流失,分散现象都非常严重。财政支农资金不到位;农村信用社进城、银行向农村下伸点,只存不贷;在资金分配和使用各环节中截留、挪用,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受利益调节造成趋利性分流,农村资金重新流入城市和非农业逆向式分流等表现形式。从全国金融机构年终统计报表可以看出,真正进入农村资金数量是非常有限部分资金不下乡,甚至不到中小企业,更不用说到农户。从当前来看,农民收入主还是来自于家庭经营中农业,由于农业资金非农化存在,使本来有限农业资金更加减少,农民享受不到发展农业回报。 
   
   3.农民投资能力有限。家庭联产承包制推行,使农民获得了生产与经营自主权,形成了双层经营模式。长期以来,双层经营中,"分"部分强调过多,"统"部分强调不足,或是对"统"经济功能强调不足,村与乡集体普遍存在积累不足,加上政府支农资金到位率不理想,农民实际上成为中国农村经济微观投入主体。农民小规模和分散式经营方式,决定了农民投资能力是十分有限,只能集中在短期投资上,主是当年生产费用支出,包括化肥、农药、种子、地膜等,从再生产角度看,这些主是维持简单再生产,对于扩再生产所需中长期投资,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市场建设、农村科技、教育、文化和卫生体系建立等,靠农户是无法胜任。近年来,由于农民收入增长速度继续放缓,农民收入预期不高,扩再生产积极性不高,农民增长收入部分流向了生活领域,生产性投资下降,这些使农民收入增长遇到了很挑战。 
   
   (四)农村市场发育程度较低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市场关系到农产品和农村生活用品流通。农村生产配置,在农民收入实现与使用方面起到直接作用,并对收入形成与分配和使用具有很强关联影响。经过二十多年改革,应该说,农村市场建设取得了巨成就,但是在新发展阶段,农村市场仍有许多不足之处,制约了农民收入增长,主表现在:1、农产品流通渠道不畅,环节过多,造成流通成本升高,农民在经济生活中利益损失严重。在市场疲软形势下,农村特产税征收标准、市场管理费及公路运输收费等没有很地进行调整,农户生产成本降不下来,很难确保生产持续性;2、作为市场交易基础产权制度仍不健全。农民作为市场主体,并未真正拥有独立受法律保护产权,表现在: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仍未得到充分尊重,对农民不合理摊派、打白条、打绿条等现象时有发生,伪劣农资坑农现象时有出现。3、市场机制运用效果不理想。在供求机制方面,在农产品相对过剩情况下,以市场调查和预测为指导结构调整和农作物品种改良等工作进展都相当缓慢。在竞争机制和价格机制方面,农资价格与质量市场调控不力,农民对农资价格质量管理混乱意见较。运用效果不理想,农产品价值实现有困难,农民? 谠鍪辗矫嬗龅搅死选?nbsp;
   
   (五)农业科研体制不合理,农产品科技含量低 
   
   当前农产品品种单一、品质低劣、结构性剩余等问题出现,客观上制约了农民收入增加。农产品科技含量低,农业科研及其推广体制不能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这表现在:1、农业科研及其推广与农业生产长期各自为政、相互脱节难以发挥整体优势。农业科研人员对农业科技需求,缺乏充分了解,其科研成果往往不能满足农业生产,农业科技推广部门也没有对科研成果进行有效推广。2、农业科研目标单一、结构不合理。以往农业科研目标主是提高农产品单产、增加农产品总量,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它已难以满足人们对农产品多样化、优质化需求。同时,多数科研集中在产中阶段,产前、产后科研力量薄弱,造成农产品加工、贮运、保鲜等可幅度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科研成果严重不足。3、国家对农业科研投入不足,农业科技总体水平低。世界各国政府对农业科研投资占农业GDP比重平均为1%,有些发达国家超过5%,发展中国家0.5%,而国仅为0.2%。科技对农业增长贡献率国为40%,也低于发达国家60-80%水平。4、农业科研成果转化慢,转化机制尚未真正形成。国每年都有一批质量较高、数量可观农业科研成果,但科研与经济结合不紧密,科研成果适用于企业或农户少,转化为规模生产、实现产业化更少,造成科研成果闲置、浪费,不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六)农业弱质性 
   
   农业弱质性决定了农民增收艰难性。农业弱质性是指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在市场经济中处于劣势地位,主表现在:一是国农业虽有了长足发展,但还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现代产业,农业产前和产后部分仍被其它产业所控制,农产品生产在市场竞争中处于相对被动地位,农民收入风险,尽管农业产业化在尽力化解这一矛盾,但目前成效有限,而且在西部地区农业产业化真正取得实效并不多见。二是农产品特别是主农产品(粮食类等)需求价格弹性很小,农民很难在价格波动中把握市场,得到处。长期以来,政府靠提高农产品收购来提高农民收入水平,调动农民农业生产积极性,但从目前各方面情况看,农产品价格上扬余地几乎没有了。三是部分农产品是生命体,不耐久贮,保管费用高。同时,农业生产受自然气候影响很。 
   
   (七)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 
   
   农民组织化程度较低,农户分散生产与千变万化市场之间缺乏有效组织形式和宏观指导,缺乏真正代表农民利益组织机构,农民与政府和社会对话地位很低,形不成对损害农民利益行为抗衡力量和制约机制。农户供给对市场价格影响甚微,而作为需方国家或农产品加工和流通机构却组织严密,这种非对称性导致农民利益受侵害,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在相当程度上表明农村基层民主制度不够完善。 
   
   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主表现在:产前环节信息络不健全,水利、交通、电力等设施薄弱;产中环节主是农技推广体系不健全,农业保险不能满足需求;产后环节主是没有建立较稳定产后服务保障,包括农产品加工与贮藏水平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刚起步,农村小城镇建设水平滞后等。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还表现在发展不平衡、地区间差异、服务内容单一、服务络不健全、缺乏政策和法律支持等方面,这些对农民收入目标实现是很不利。 
   
   四、增加农民收入基本思路 
   
   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彻底纠正过去长期形成重工轻农思想,切实把农业放在整个经济工作首位。就"三农"发展本身而言,必须跳出过去那种就农业论农业思维定势,把增加农民收入问题纳入到国民经济发展整体来统筹安排。同时,还遵循"十五"期间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总体思路,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点,力转变农村经济增长方式,不断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整体素质和效益,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第一,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进程。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是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必然求。也是增加农民收入根本途径。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面向市场,依靠科技,不断向生产深度和广度进军。 
   
   优化品种结构,着力发展优质、专用、无公害农产品,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是提高农业素质和效益关键,也是适应国内需求变化和国际市场竞争求。农业是一个与自然条件密切相关产业,不同农产品只有在适宜土壤气候条件下才有可能得到理想品质和产量。现在总结经验,调整思路,发挥各地优势,让农业生产在最适宜条件下进行,使农业资源得到合理利用。东部地区和中城市郊区加速发展高科技农业、高价值农产品和出口创汇农业,沿海地区尽快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努力扩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中份额。中部地区充分发挥粮食生产优势,优化粮食品种和品质结构,发展加工转化和产业经营,把粮食产业做优。强化商品粮、加工专用粮和饲料粮生产基地建设,发展优质专用和无公害农产品,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西部地区发展还林(草)步伐,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和节水农业,在搞基本农田基础上,把广种薄收农田和山坡地退出来,封山绿化,植树种草。这样,既可以改善环境,又可以发挥生物资源和气候资源多样优势,有利于使西部经济进入良性循环。 
   
   第二,加快农村财税体制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农村财税体制改革是从分配上理顺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关系,用法治方法,靠制度来规范农村分配行为,是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有效举措。1、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通过把农民承担提留统筹费改为农业税及其附加,取消乡统筹费,逐步取消统一规定劳动积累和义务工,取消农村教育集资,取消屠宰税,调整农业税政策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办法,把属于农民合理负担"费"改为"税",将政府与农民利益分配关系通过税收体现出来,从制度上为解决农民负担问题提供法律保证。2、加快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农村税费改革成功与否,很程度上取决于乡镇机构改革能否到位。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乡镇政府从过去直接抓生产经营、催种催收,转到落实政策、行政执法、提供公共服务上来。同时,适度撤并乡镇,可将一些交通方便,管理面积不,人口不多乡镇进行适度撤并,形成一定管理规模。村组减少补贴干部人数,村干部尽量交叉任职,村民小组长尽量由村干部兼任。从而达到减少管理机构、精简人员,减轻财政压力和农民负担。3、调整和完善乡镇分税制财政体制。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对应原则和分税制管理体制求,科界定乡镇政府职能和事权范围,合理划分乡镇财政收支范围,建立"以收定支"新机制,从源头上堵住按需而征、随意加重农民负担口子,将过去乡镇各部门"自收自支"不规范化管理变为财政部门统一收取、统一拨付规范化管理。
   
   第三,发展非农产业,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人均很少耕地面积,只少数人种植就可以了,农村劳动力必须走出家门。加快剩余劳动力流动和转移,减少农村人口,增加农民收入,引导乡镇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环保产业以及高科技产业。并以传统优势产业为基础,继续发展其它劳动密集型产业,吸纳更多农村富余劳动力。以西部开发为契机,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在西部省际间流动,实现中国人口东部、中部、西部呈正态分布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应分为两步实施,第一步,即目前正在实施农村剩余劳动力由农村转移到二、三产业,这只是职业上转变阶段。由于这时农民没有完全割断同土地联系,职业转变还不够彻底,会随时有可能打道回府。第二步,农村剩余劳动力不仅在职业上,而且在居住地上也由农村转移到城市,并让那些能独立谋生且有生活来源在城市或城镇从事二、三产业农民流动工彻底脱离农村,变农民身份为市民身份,不仅有利于提高转移人口收入水平,而且也有利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 
   
   第四,在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应当废除城乡隔离政策。在户籍制度上,废除二元户籍制度,实行城乡一体化户口登记制度和居民身份证制度,尽快将户籍制度改革从中小城镇扩中城市,撤除人为樊篱,万众一心推倒"户籍墙"。公民居住和迁徙自由作为公民一项基本人权,广泛地被世界各国法律以及国际组织所接受。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明确规定:"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自由"。早在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中,也曾赋予了公民这样权利。但1958年颁布《户籍登记条例》取消了迁徙自由规定。应恢复公民居住和迁徙自由权,废除限制农民进城《户籍登记条例》,制定和颁布确保公民居住和迁徙自由新《户籍登记法》。 
   
   第五,加强农业科研及其推广,优化农产品品种与品质。随着国主农产品供求形势根本性变化,农业竞争优势发挥程度越来越取决于农产品多样化、优质化程度,取决于农产品加工增值程度。因此,必须下力气从体制与机制上切实解决科教兴农、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产业化等方面存在问题,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加农业科研投入,建立农业科研创新体系。实?quot;科教兴农"战略,努力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实现农业增长方式根本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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