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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由民族主义到宪法爱国主义

作者:不详  来源:不详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5-10-15 23:20:28

作者:应奇
    ——文化多元主义境遇中政治论证 
    内容提:从柏林自由民族主义,经泰勒承认政治,到哈贝马斯立宪爱国主义,是观察文化多元主义境遇中政治论证发展一个很有意义视角。柏林强调归属和自由平衡文化、价值多元论是其自由民族主义基础,泰勒结合魁北克分离运动个案回应了文化多元主义政治挑战,揭示了现代民主政治基本观念所包含内在悖论,而哈贝马斯则抓住泰勒对权利理论模棱两可之处,用立宪爱国主义整合自由民主制度中普遍主义成份,用政治文化观融摄社群主义和共和主义特殊主义素,从而使其着重阐发商议性政治观成为政治理论晚近发展中一种十分值得注意新动向。 
    文化多元主义以及多元文化公民权问题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政治哲界最热门话题。所谓文化多元主义政治,概括地说,是关于少数民族、“贱民”群体和女性主义对于承认需求政治话语。在冷战结束后,种族、性别、民族—国家等问题以前所未有尖锐程度凸现出来。这些在后冷战时代出现与传统民族解放运动、民权运动和妇女运动语境截然不同问题使得在以权利自由主义形式出现新老自由主义理论和当代境遇中族性、性别及民族主义问题以及民主法制国家内部以“寻求自主性”为标记社会运动(包括分离主义运动)之间造成了巨真空,(注:三将夫(Masao Miyoshi)指出,冷战结束以后在西班牙、苏格兰、印度和其他许多地区出现分离主义运动与传统民族主义存在根本区别,这些运动与其说是民族主义(nationalism),不说是族群主义(ethnicism)表现。具体讨论可参汪晖为所编《文化与公共性》所撰导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社群主义重镇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承认政治”和批判理论主将哈贝马斯“宪法爱国主义”正是在敏锐地感受到这些问题对自由主义理论前提构成严重挑战情况下加入到这场争论中来。  ;
    有意思是,尽管以赛亚·柏林(Isaiah Berlin)消极自由观念遭到社群主义激烈批评(姑且不论这其中曲解成份),但由于柏林秉承维柯与赫尔德传统,批判“世界公民主义”(cosmopolitanism),承认并且尊重个人民族、社群、文化、传统和语言归属感,从而使其以价值(文化)多元论为基础自由民族主义思想成为90年代甚嚣尘上文化多元主义政治精神资源。 
    虽然泰勒和哈贝马斯理论并不能被涵盖在文化多元主义政治吁求之中,从自由民族主义经承认政治到宪法爱国主义内在演进脉络仍然构成了文化多元主义境遇中政治论证发展主线。 
    一 
    柏林自由民族主义思想立论依据是其反启蒙主义自由主义对西方启蒙和现代性主流思潮中包含价值一元论和文化一元论诉求批判以及对价值多元性及其不可通约性和不同文化与文明多样性及其不可通约性不懈论证,(注:参见顾昕,《柏林与自由民族主义思想》,载《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甘阳,《柏林与“后自由主义”》,载《读书》,1998年第4期。)而其直接理论先驱则是赫尔德把各种文明、文化表现出来特性看作是多元主义突出表现“反启蒙主义”。 
    赫尔德拒绝把理性标准作为衡量每一个社会惟一标准,他求根据每个社会“自身内部标准”对该社会作出判断。在赫尔德看来,“文化多样性”表明,通过共同语言,通过历史记忆、习惯、传统、情感等纽带而归属于某个社群,是人类根本需,并构成相互理解保障。在赫尔德和柏林看来,抽象个人是不存在,基于抽象个人观念世界公民主义是空洞。群体认同和民族认同是人类基本需之一。对柏林来说,个人幸福不能与所属共同文化形式分离开来,因为他们所选择对象、追求幸福均由这些文化形式提供和构成,这些文化形式破损程度也是与个人幸福降低程度相适应。而能够使们在归属问题上各种选择成为可能,是自由,特别是柏林所谓消极自由。正是柏林这种强调归属和自由平衡反启蒙主义自由主义构成其自由民族主义思想直接理论前提。 
    在已届82岁高龄时所作名为《两种民族主义概念》访谈中,(注:此文中译载于《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以下引文皆出该处。)柏林对进攻性民族主义和非进攻性民族主义进行了区分。所谓进攻性民族主义,在思想上表现为种族主义、国或民族沙文主义、极端民族主义、各种宗教原教旨主义、排外主义、文化帝国主义等等,在政治上表现为德国纳粹主义、意利法西斯主义、伊朗神权政治等等,“进攻性民族主义,在捍卫自身文化同时,对其他文化及其承担者轻则拒斥、压制,重则必欲毁灭而后快。”(注:参见顾昕,《柏林与自由民族主义思想》,载《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甘阳,《柏林与“后自由主义”》,载《读书》,1998年第4期。) 
    非进攻性民族主义,柏林指就是赫尔德文化民族主义。针对那种认为赫尔德民族主义是第三帝国思想资源观点,柏林指出,赫尔德不讲种族,也不讲血统,而只谈乡土、语言、共同记忆和习俗。根据赫尔德,每一群体都有自己Volksgeist或Nationalgeist(民族精神),也就是一套习俗与生活方式,一种看事和行为态度。这些之所以有价值,纯粹只因为它们属于这个集体所有。赫尔德崇信民族文化多样性,认为不同民族文化可以和平共存。柏林认为赫尔德所说毫无侵略性民族概念点在于文化自决。 
    针对“文化自决抱负怎会转变成为民族主义侵略行为?”质疑,柏林重申了他早期对民族主义精妙阐述,他追随席勒对民族文化就像“压弯细枝”这种观点所作解释,把受伤民族精神比喻为压弯细枝,它可能会因外在压力过而被最终折断,但是果树枝韧性极,那么一旦外力舒缓,树枝就会以极力量反弹。民族自尊迸发时候,时常是专横中带着侵略性。现代民族主义病态性发展正是对文化帝国主义反动。 
    在回答“什么样政治体制可能适合这文化自决新时代,同时又能维护自由,也许还能遏制流血?”问题时,柏林坦率地承认,文化自决而没有政治架构,这正是当前问题。尽管柏林相信,既有政治经济统一又有文化多样是可能事,一个现代民族,果能够有良政治体制,再加上一些运气,其归属是能够同个人自由平安相处。但在现实政治层面,许多民族悲剧却在于,其政治宪政体制和政治文化不具有足够灵活性,不能使自由和归属价值结合在一起。“充分满足国家民族具有相当程度统一性,其他国家民族保持适意程度多样而和平共存”是柏林最终设想,但他没有讨论在什么样政治体制中,自由主义能够同民族主义在可能程度上相顾兼容;他也没有讨论,在现有不同民族和睦相处情形中,们能够发现什么共同东西,尤其是制度层面因素。 
    果用柏林思想诠释者约翰·格雷话来说,柏林思想“一个中心问题就是,在接受了为批判启蒙运动思想家强调多元论观点以及他们赞同对特殊文化保持忠诚正当有效性以后,何把留存下来人类理性和道德统一性范围和限制加以具体化问题。”(注:格雷,《柏林》P.103,昆仑出版社,1999。)在某种意义上,堪称柏林传人泰勒结合魁北京分离运动个案所提出“承认政治”正是沿着这一方向作出进一步努力。 
    二 
    魁北克是加拿一个以法语居民为主省,魁北克政府以保存特性这个集体目标为由对魁北克居民施加了某种限制,例规定非法语居民或移民可以在英语校就读,拥有50名以上雇员企业必须使用法语,以及规定不用法语鉴署商业文件无效等等。1982年,加拿权利宪章增加了一个条款,承认魁北克为“特殊社会”,从而在某种程度上使其集体目标合法化。 
    这产生问题是,一方面,对于许多加拿英语居民来说,一个支持某种集体目标政治社会,对于宪章或任何可以接受权利条款是一个威胁。因为支持某个民族群体集体目标很可能会限制个人行为从而侵犯他们权利,即使不至于践踏个人权利,由于并非所有受某种司法权管辖公民都属于能从该司法权受益民族群体,这样做也可能被认为是内在歧视性。另一方面,对于魁北克政府来说,在魁北克保存和发展法语文化是件不证自明事,政治社会不能在以下两种人之间保持中立,一种人赞成保存们祖先文化,另一种人为追求自发展个人目标不惜割断与传统联系。因此,魁北克人以及那些给予集体目标以同等重人倾向于选择一种不同自由社会模式,按照他们观点,们可以用一种生活概念来组织社会,同时又并不因此而歧视那些持不同观点人。 
    泰勒“承认政治”就是为了揭示这一当今重政治问题价值,在无视差异同质性求和差异政治之间建立一种平衡。 
    把观念史分析方法运用到魁北克个案,泰勒深刻地阐发了平等承认之中表现出普遍主义政治(Politics of universalism)和差异政治(politics ofdifference)两种截然不同而又互有联系形态之间内在紧张。前者是伴随着从荣誉到尊严转移而来,这种政治强调所有公民享有平等尊严,其内容是权利和资格平等化,这项原则最近赢得胜利是60年代美国民权运动;后者是从现代认同观念中发展出来,它求承认个人或群体独特认同,这种认同正在被占据统治地位或多数人认同所忽视、掩盖和同化。 
    这两种政治内在联系在于支撑着差异政治基础正是一种普遍平等原则。差异政治谴责任何形式歧视,拒不接受二等公民地位。但十分耐人寻味是,差异性求本身并不能被普遍主义尊严政治完全吸收,因为“它们承认并给以地位是注定不能分享东西。换言之,们承认每个人独特性,只是对某种普遍存在情况——人人皆有其认同——给以适当承认。普遍求推动了对于特殊性承认。”(注:Charles Taylor,The Politics of Recognition,in PhilosophicalArguments(Hartvard University Press:1995),P.225,引据董之林、陈燕谷译文,原载《天涯》,1997年第6期,1998年第1期。) 
    但是,虽然这两种政治模式都建立在平等尊重基础上,却是相互冲突,“一种观点认为,平等尊重原则们忽视人与人之间差异,这种见解核心是,人之所以求平等尊重是因为们都是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们应当承认甚至鼓励特殊性。前者指责后者违背了非歧视性原则。后者对前者指责是,它将人们强行纳入一个对他们来说是虚假同质性模式之中,从而否定了他们独特认同”。(注:Charles Taylor,The Politics of Recognition,in PhilosophicalArguments(Hartvard University Press:1995),P.227,引据董之林、陈燕谷译文,原载《天涯》,1997年第6期,1998年第1期。)概言之,自由主义把无视差异普遍主义看作是非歧视性,而差异政治则认为“无视差异”自由主义本身仅仅是某种特殊文化反映,是一种冒充普遍主义特殊主义。 
    泰勒方案包含了这样两重性:一方面,他把差异政治看作是从平等尊严规范中派生出来,认为承认性在于能否真正贯彻平等原则,这构成了对无视差异僵化程序性自由主义批评;另一方面,他把不同文化具有平等价值作为一个假设或逻辑起点,实际上是强调承认政治必须在公共交往前提下进行,(注:参见汪晖为所编《文化与公共性》所撰导论。)从而既弱化了文化多元主义实质性判断和强硬求,又避免了屈尊俯就和种族中心主义。 
    那么,就与权利自由主义关系而言,究竟应当何来把握泰勒推荐“第三条道路”性质?考察一下哈贝马斯在《民主法治国家承认斗争》一文中对泰勒理论批评将会有益于们对这一问题认识。 
    哈贝马斯认为,只正确地解释权利理论,就会发现它不但对于不平等社会生活条件不是无动于衷,就是对于文化差异同样也不是置若罔闻。在哈贝马斯看来,泰勒仅仅从个人平等权利法律保护角度来理解权利自由主义,从而就与程序性自由主义忽视私域自律和公域自律同宗同源一样,把自律概念一分为二,而没有考虑到,“法律受众(Adressatedes Rechts)想获得(康德意义上)自律,就应当能够把自己视为法律制定者;而根据所制定法律,他们又都是私法主体。”(注:J.Habermas,Struggles for Recognition in the DemocraticConstitutional State,中译见《文化与公共性》,P.342.)事实上,根据现代宪政理性观念,个体主观法律概念和法律人格概念早已被设定为权利人(法人)概念。因此,现代法律所保障虽然是获得国家认可主体间承认关系,由此产生权利确保却是永远处于个体状态法律主体完整性。而一旦赋予主体法人一种主体间认同,就能避免泰勒或然性解释所造成盲目性,“个人,包括法人,只有经过社会化,才能充分地个体化。由此可见,一种得到正确领会权利理论所承认政治应当维护个体在建构其认同生活语境中完整性。这点无需任何对立模式来从另一种规范角度对个体主义类型法律体系加以修正,而只坚定不移地把法律体系付诸实现。”(注:J.Habermas,Struggles for Recognition in the DemocraticConstitutional State,中译见《文化与公共性》,PP.343-4.) 
    果说哈贝马斯在《民主法治国家承队斗争》一文中对泰勒批评过于抽象(这种抽象性是与他没有在该文中详尽阐述其立场相关),那么在作为《事实与有效性》英译本附录发表《公民身份与民族认同》一文中则把他倡导所谓宪法爱国主义丰富内涵全面地展示了出来。 
    三 
    宪法爱国主义和民主政治文化在哈贝马斯宪政观中是一体两面东西,前者解决现代国家统一价值规范问题,后者则是不但能够置换民族性并赋予价值规范以形式普遍性认同标准,而且能够连接公民动机和态度从而保证自由民主制度得到稳定支持动力资源。 
    尽管哈贝马斯宪法爱国主义在1989年之前就已经提出,但两德统一、欧洲联盟以及移民与全球化浪潮仍然是哈贝马斯倡导和推展宪法爱国主义背景。果说前者是其理论思考直接解媒,那么后两者则是其宪政观中内含基本原则运用对象。 
    首先,宪法是多元社会中表达形式共识最重手段。文化多元主义事实和确保公民权利任务决定了民族国家层次上整合力量只能是法,它既是在文化和种族方面各不相同亚共同体之间“公分母”,又是该民族中自由平等意志体现,哈贝马斯把这个层次上共同体称作“法共同体”。对哈贝马斯来说,重不但是看到,在同一个法共同体即立宪民主国家中,不同伦理生活共同体可以在同一个其核心为普遍主义原则现代法律制度下和平共处,而且看到,“以法形式构成公民身份所依赖是以共同善为取向公民不可用法律来强制动机和意图和谐背景支持,这种公民身份共和主义模式提醒们,受宪法保障自由建制只有对这样人们才是有价值,他们习惯于政治自由,适应于积极自决实践们’视角。以法形式建制化公民角色必须被植根于自由政治文化情境之中。”(注:J.Habermas,Citizenship and National Identity,as Appendix Ⅱ ofhis Between Facts and Norms,trans.By William Rehg,MIT Press,1996,P.499.) 
    其次,在确立了自由政治文化是既形成多元意识又培育多元社会共存感立宪爱国主义公分母或共同标准论题之后,哈贝马斯把其宪政观视野进一步拓展到欧洲一体化范围中来。在这他关注焦点是民主和资本主义关系。 
    哈贝马斯认为,民主立宪国家和资本主义现代化之间关系并不是线性。欧洲一体化进程使得民主和资本主义之间紧张关系又以另一种形式表现了出来,这不但是由于民主过程迄今为止都是在民族界限内运作,政治公共领域是以民族为单位,而且因为其内涵是“朝向欧洲共同善职责意识”“欧洲公民”概念能否存在问题尚在未定之数。具体来说,从欧洲一体化进程看,超民族水准数量不断增长决策正在一个逐渐增长程度上影响越来越多人,而由于迄今为止公民决策是在民族国家水准上有效地得到建制,公民在影响欧洲决策问题上拥有发言权机会似乎微乎其微。经济律则变成一种独立于任何其他因素力量,而政治则仅仅局限在民族国家水准上,这一事实削弱了公民地位并和与这种地位相联系共和主义求相矛盾。很显然,由于传统(欧洲)民族国家太小,不足以应付欧洲一体化乃至全球化经济,因此应当联合在更政治单元之中。而一个超民族政治整合得到足够合法性,就必须包括基本社会整合;所需整合基础不仅是借助于形成公共讨论(作为市民社会一个主成分)而实现意志形成,而且是基本社会权利,即以政治为基础福利制度。(注:参见希尔贝克(Gunnar Skirbekk),《评哈贝马斯〈后民族格局〉》,载《二十一世纪》,1999年4月号,香港中文中国文化研究所。)从这一角度,哈贝马斯把欧洲统一事业看作是资产阶级革命在新历史条件下继续,对资产阶级历史局限性超越是这种突破题中应有之义。一百多年以前,以实施人权和民主为主职能民族国家框架,使得一种超越祖源和方言抽象形式社会整合成为可能。一百多年以后面临任务则是以“进一步抽象”,在更范围内继续这项任务。(注:参见童世骏,《政治文化与现代社会集体认同——读哈贝马斯近著两种》,出处同上。) 
    最后,移民和避难问题加剧了立宪民主普遍主义原则和保护已经建立起来生活形式完整性特殊主义求之间紧张关系。果说,在两德统一境遇中提出宪法爱国主义主针对除了主张以德意志民族传统文化作为民族认同基础民族主义,还有后来在两德统一时表现出来所谓“德国马克民族主义”话,那么,哈贝马斯宪政观在移民问题上所反对则是所谓富裕沙文主义。 
    一方面,关于移民政策辩论不应只涉及西欧经济体系吸收这些移民能力,而且应涉及本土人民是何理解由移民所提出社会和经济问题。另一方面,道德观点们无偏私地对待移民问题,不但从富裕地区居民角度,而且从寻求幸福生活移民角度思考问题。换句话说,他们寻求不止是政治避难而且是自由有尊严生活。在这,哈贝马斯援引罗尔斯“无知之幕”思想实验进行论证,对移民权法律限制最限度只能从互竞思虑得到辩护,即避免社会冲突和将会严重地危及社会公共秩序或经济再生产负担才能使严格移民政策取得正当性。 
    相对于社群主义从保护特定生活形式种族—文化内涵角度对自由移民权利施加规范性限制特殊主义论证,哈贝马斯普遍主义认为,同样不能被移民侵害政治社群认同并非依赖于作为整体种族—文化生活形式,而主依赖植根于政治文化中法律原则。确,自决民主权利包括保护形成公民身份权利具体情境自身政治文化权利,但它并不包括对一种特定文化生活形式肯定权利。 
    在刻画了这样一幅诱人图景之后,哈贝马斯充满信心地预言,随着政治交往全球化,200多年前康德在法国革命情境中所梦想世界公民理想正在逐渐变成政治现实:“即使们在完全实现这一目标之前仍有很多路走,世界主义条件亦不再仅仅是一个海市蜃楼。至少,国家公民和世界公民形成一个统一体,其轮廓已经隐约可见了。”(注:J.Habermas,Citizenship and National Identity,as Appendix Ⅱ ofhis Between Facts and Norms,trans.By William Rehg,MIT Press,1996,P.515.) 
    四 
    果说,柏林自由主义和多元论之间紧张关系消解了为自由主义寻找普遍正当理由努力,从而自由主义最被理解为将自选择活动视为最重一种特殊生活方式,那么哈贝马斯则试图在捍卫普遍主义(形式普遍性)和理性主义(交往合理性)同时把立宪民主普遍原则与成为这种原则动源并赋予其活力自由政治文化联系起来。“宪法原则,只有当它们置身于由公民构成民族历史情境之中,从而与公民动机和意图建立联系,才会在社会实践中具有形式,并成为动态地理解建立自由人和平等联合体这个策划推动力量。”(注:J.Habermas,Citizenship and National Identity,as Appendix Ⅱ ofhis Between Facts and Norms,trans.By William Rehg,MIT Press,1996,P.499.)哈贝马斯强调,一个国家政治文化是以有效宪法为结晶。每个民族文化都根据其独特历史而形成对同一些、也体现于其他共和主义宪法中原则——人民主权和人权——一种与众不同理解。这种与特定亚文化、亚群体——包括主流文化与主流群体——相分离政治文化与罗尔斯所谓“重叠一致”非常近似而与泰勒更加实质性共和主义论题拉开了距离。问题实质在于,“自由主义价值论是个体价值自决,并通过程序主义公共理性秩序来平衡价值冲突,而非由首级政治制度一视同仁地(平等)对待优质品和劣质品、善与恶、与坏”。(注:刘小枫,《自由主义,抑或文化民族主义现代性?》,载《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P.79.)这一点无论对于柏林强调归属和自由平衡反启蒙主义自由主义还是对罗尔斯主张与康德和穆勒整全性说脱离所谓“政治而非形而上”自由主义都是适用。而泰勒平等主义“文化现代性理论”以及过分拘泥于魁北克分离运动个案所造成近视性不但使其“共和主义论题”没有洞察到共和主义和民族主义之间联系仅仅是一种带有历史偶然性联系而不是一种概念联系,而且使其“承认政治”没有能够充分估价“共同政治文化层次必须同亚文化及其前政治地铸成认同相脱钩”(注:J.Habermas,Die Einbeziehung des Anderen,Frankfurt am Main:Suhrkamp Verlag,1997,S.142,转引自注(12)所及童世骏文。)意义,后者不但是传统自由主义政治论证精髓,而且构成了哈贝马斯在两德统一、欧洲联盟、移民与全球化浪潮背景下倡导所谓 “宪法爱国主义”理论前提。 
    特别值得注意是,哈贝马斯把政治文化当作“做成”现代集体认同关键,并把现代社会中同其他文化价值相分离政治价值领域当作某种既予东西“与政治物相关文化”概念和“以政治方式形成文化”区别开来,后者不但为正确地理解政治文化和民主关系铺平了道路,而且使得人们有足够余地来设想超越民族国家边界而形成一种共同政治文化(而不仅仅是一种相同政治文化)可能性,从而为像欧洲联盟这样超民族集体认同提供基础。(注:参见童世骏,《政治文化与现代社会集体认同——读哈贝马斯近著两种》,出处同上。) 
    哈贝马斯清醒地意识到,世界公民互助约束力显然弱于在各民族国家内部近一两个世纪所发展起来国家公民互助,而成为欧洲统一进程瓶颈欠缺正是缺乏对世界公民互助意识培育,情形正哈贝马斯同龄人、德裔英籍社会家达伦多夫所指出,“只公民社会仍然局限在民族边界之内,它就必然与排他态度、措施和规则相结合,而排他态度、措施和规则是违背公民地位和建立在它基础之上社会本身原则。只有当所有人都享有平等公民权利,建立公民社会历史任务才算完成。”(注:达伦多夫,《现代社会冲突》,P.66,中国社会科出版社,2000。)在世界公民社会理想上与达伦多夫一样同属康德信徒哈贝马斯则坚称,们不想回到作为“古老帝国中政治上无能为力农业人口典型特征”宿命论,们就必须把握复杂社会民主自调控思想,“为什么那种伟、在历史上曾成功地使地方意识和王朝意识上升为国家意识和民主意识抽象力不能被继续发扬光呢?”(注:哈贝马斯,《超越民族国家》,译载《全球化与政治》,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正是在这样语境中,哈贝马斯提出了“继续进展现代性还是被继续引导现代性”这样问题,他援引乌尔希·贝克(UlrichBeck)和安东尼·吉登斯等人提出“第二种现代性”和“反思现代性”这一观念,并认为吉登斯所谓“果现代性延伸到全世界并且自相矛盾,那它就走到了尽头”以及“们并未进入后现代时代,而是走近这样一个时代,在这个时代,现代性结果所产生影响比迄今任何时候都更彻底、更普遍”这两句话应当这样理解:(注:哈贝马斯,《超越民族国家》,译载《全球化与政治》,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一方面,现代社会无法再把社会再生产后果—它表现为系统化地生产出来风险—外化,即不能再把这些后果转嫁给其他国家和社会,转嫁给子孙后代或自更新自然;另一方面,现代社会可以动用外部资源越来越少,它必须日益依靠自己来再生产其基本条件。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在“只有借助其他形式反思性,借助政治自影响意义上反思,才能把相互矛盾局部合理性代价保持在社会可承受限度内”意义上,在解决现代性后果问题需依靠现代性本身能力意义上,哈贝马斯才把现代性称作“未完成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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