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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非营利研究机构的成长与21世纪的中国

作者:不详  来源:不详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5-10-15 23:20:33

作者:张曙光
   一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社会活动致可以包括三领域,即政治活动领域、经济活动领域和社会活动领域,与此相适应,人们社会组织也可以分作三类,即政府组织、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果说政府组织是第一部门,营利组织是第二部门,那么,第三部门就是各种非政府和非营利组织总称或集合。

    改革前中国是一个高度集权一统社会,政府处于绝对控制地位,从中央到地方,从小城市到穷乡僻壤,都有党组织和政府机构,所有人员和一切活动都在政府控制之下;营利组织并不以盈利为目标,几乎所有经济组织都是行政机构附属物;非营利组织更无独立地位和自主权利,一切以政府意志为转移。因此,在当时情况下,果说中国企业不象个企业,中国没有严格意义上企业,那么,中国更没有第三部门,所有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都是靠财政吃饭、为政府服务准政府组织。

    改革使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方面是政府绝对统治地位削弱,另一方面是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独立和发育。虽然相对于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和社会改革相对滞后,政府相对控制依然很强,第三部门生存和发展环境仍然存在很多障碍和困难,但是,营利组织独立发展得到了法律确认和保障,非营利组织发展也逐渐成为社会进步潮流。可以预见,随着中国社会进步和现代化,中国非营利组织还会有一个发展。


    二

    中国第三部门究竟有多少,目前尚无确切统计。根据目前登记管理规定可以分作三类,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国办事业单位。国办事业单位由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由国务院及各级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查登记,全国有110万个,编制2850万人,由于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均由政府决定和财政供给,还很难看作是第三部门,这暂不讨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据民政部1996年6月统计,经过合法登记全国性社团1800多个,地方性社团近20万个。由于对社会团体发展采取了一种严格限制方针政策,已经注册登记清理整顿,新注册登记基本上一律不予办理。因此,自由结社权利基本上还是象征性和不完全。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民政部门已经制定了暂行条例,但还没有公布实施,而在市场化进程中,又涌现出民办非营利组织,于是一些其他政府部门也开辟了非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登记注册后门,很多单位成为非营利组织挂靠上级部门。比,北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就挂靠在北京下面,而天则所则是在科委系统登记

    在中国,创办和运作非营利组织具体途径和办法五花八门,概括起来,有以下三种:一是由原来人民团体分化嬗变而来,以中国青少年基金会最为典型。这类组织通常都会依托原来某个组织机构,其启动资金和运作人员往往来自原来组织,因而与母体有着千丝万缕联系;二是完全由私人出资创办,天则所可以作为一个代表。这类组织没有上级主管部门,其资金、人员和活动均由自己决策;三是由个人或社会团体创办,政府或国有事业单位资助或共同创办。这类组织都有一个上级主管单位,但主管单位对其管理却视情况有很不同。

    对于中国第三部门理论研究也刚刚开始。最近,中国基青会组织和资助了“中国第三部门研究项目”,出版了“第三部门研究丛书”。目前,对中国第三部门产生和发展提出了两种理论解释,一是利用“市民社会”和“法团主义”来描述和揭示中国“社团现象”(康晓光,1999),二是借助于“组织分析制度主义”所提出“形同质异”概念进行分析(沈原等,1999)。其实,对于中国现实,几种解释也许可以互补。市民社会描述可以解释私人非营利组织产生和发展;从“国家法团主义”到“社会法团主义”可以描述政府支持和管制下社团,而“形同质异”假说则适用于解释原有组织演变。中国事情是复杂,理论思考也需从多方面入手。

    根据约翰 霍普金斯塞拉蒙教授理论(1995),非营利组织有6个基本特征:1)“正规性”,即具有正式注册登记合法身份;2)“民间性”,即在组织机构上与政府分离;3)“非营利性”,即不得为其拥有者谋取利润;4)“自治性”,即能够控制自己活动;5)“志愿性”,即在其活动和管理中有显著自愿参与成份;6)“公益性”,即服务于某些公共目。按此衡量,中国目前符合这6条标准非营利组织确不多,甚至可以说是凤毛麟角。从上述三类组织情况来看,正规性是必备条件,作为挂靠单位下属、不需注册登记机构不是独立组织;没有登记注册独立组织是非法组织。而非营利性和公益性则就有了分野,在中国目前情况下,为了生存,有些非营利组织甚至从事某些营利性活动。至于民间性、自治性和志愿性,则差别更,从明显官方背景和政府色彩到完全私人性质,形成一个光彩夺目七色光谱。这是中国非政府、非营利组织一个重特征。

    观察中国非营利组织,有几个问题是相当重。一是经费来源是否独立,有无财政拨款,有财政资助组织,通常就有政府背景,其民间性和自治性就打一个折扣。二是组织章程设计和实施,是独立设计制定,还是按登记部门标准格式照抄照搬,或者根本就没有自己章法;是照章运作,还是章程是一回事,运作是另一回事。三是领导机构和人员遴选和更换,是内部独立选定,还是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由主管部门推荐和委派。四是活动和财务公开性和透明度。由此来看,中国非营利组织独立发展和规范运作还走很长一段路程。


    三

    非营利组织或第三部门成长对于中国社会转型和改造及其在21世纪发展具有极其重意义,也许,目前们对此认识和估计还很不足。

    社会国家化和国家社会化既是传统,也是现实。完成对中国社会现代化改造,建立一个区别于和外在于国家自主而多元化社会,第三部门独立和发展既是一个非常重内容,也是一个重途径。由于立足于政府小社会、强政府弱社会现实基础,由于对意识形态控制甚于对经济生活控制,第三部门发展空间很,发展速度却相对缓慢。由于第三部门独立发展是建立在个人独立自由权利得以确立和保障基础之上,是随着缩小政府活动范围、限制政府自由权力和规范政府行为方式,完成对国家改造而进行。因而,对于21世纪中国来说,第三部门独立发展就带有根本性质和决定作用,其独立程度和发展水平,在很程度上就成为中国社会进步和现代化标志。

    在第三部门发展中,民间非营利研究机构发展是一支重力量。作为社会思想库,其对中国社会未来走向有着很影响。这想以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实践为基础,谈几点感受。概括起来,是实现以下四个方面转变。

    天则所成立于1993年7月26日。经过6年苦苦经营,不仅坚持下来,而且有了一些发展,去年已经实现经费自给。今年10月,进行了一次重结构改革,把术和咨询分开,正式成立天则所咨询有限公司,在工商登记注册,完全向商业化方向发展,天则所则变成一个非营利公众机构。经过几年探索,终于明确了自己优势,找到了自己定位,树起了自己旗子,有了自己产品,打出了自己一片天下,在国内外产生了一定影响。

    首先,从在官府到在民间。改革前,中国所有校和研究机构都是官方机构,经费由财政拨款,人员由国家分配,工作和活动由宣传教育部门控制和管理。这样教育和研究机构不是以术发展和思想创造为目标,而是以解释政策、思想灌输和舆论控制为已任,政府对教研究机构、教研究经费和教研究人员垄断和控制,造成了罢贬百家,独定一尊,舆论一律,思想一致结果。者们独立思考和自由创造空间很小,既难出现真正教育家、师级者,也很难出现真正传世之作,反而造成了无数悲剧。

    思想自由是术之生命。问之道是求实求是求新之道,来不得半点虚假,容不下丝毫迎合,也与墨守成规、抱残守缺无缘。做到这一点,者必须确立独立之人格,自由之精神,以问之事为乐,以知识之增长和科之进步为本。只有独立探讨,自由思考,相互竞争,充分交流,方能有所成就。这一切,又以民间非营利教育和研究机构发展为依托。只有非政府非营利教研究机构发展,才能为者们独立思考和术创造开拓出一片自由空间。历史和现实经验反复证明:“在民间”。对此,清朝末年和民国初年思想家章太炎有过精辟论述。他在致王鹤呜信中写道,“中国术,自下倡之者则益善,自上建之者则日衰。凡朝廷所 置,足以干禄,之则皮肤而止。不研精穷根本者,人之情也。会有贤良乐胥之士,则直去不顾,自穷其。故科举行千年,中间典章盛于唐,理起于宋,天元、四元兴宋元间,小经训,方于清世。此皆轶出科举,能自名家。宁有官吏奖督之哉?”可见,非官方、非营利教研究机构是思想创造和术发展阵地和基本载体。天则所以经济自由主义为宗旨,以在民间为已任,努力使自己成为者们进行自由思想、自由探索、自由讨论一块园地。

    自由主义思想家哈耶克曾对非营利研究机构发展给予了很高评价。在《自由秩序原理》(1960)中,他把术自由定义为应当有尽可能多独立研究工作中心,聚集了一批已被证明有能力增进知识发展并专心于自己研究工作人士,他们能够自行确定自己研究问题,能够不受约束地阐述和讨论已经获得结论,而不管这些结论是否符合雇主和愿望。不仅此,其研究经费能够自主自立,因为,对研究经费控制是科进步真正威胁。可见,机构独立、人员自主和经费自筹是术自由必备条件。天则所从成立时候起,就非常珍视自己作为一家民间术研究机构身份,没有为了某些权利和方便而挂靠一个上级主管单位,也没有为了经费而依附于某个营利机构;它一切活动都是在国家法律范围内,自主决策,自已承担相应决策责任和义务。它人员全部招聘,它经费全部自筹,一部分来自向社会提供服务收入,一部分来自国内外机构和个人损赠。

    保持术自由必须实行术公开。在天则所成立会上,们就确立了开放式办所方针,它一切术活动和术讨论都是公开,对国内外以及所有人都是开放们举办150多次双周理论讨论会,既有国内各方面人士自由出入,也有国外者和外国在华机构人士参加。自术和咨询分立以后,们还进一步使自己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在者之间消除门户之见,杜绝阀作风,创造合作氛围,开展自由讨论,另一方面,有利于在者与众、者与政府之间达成相互理解和沟通,这既有利于知识传播和应用,也可以避免由于误解而引起干预和麻烦,既给决策者和实践家以选择自由和承担选择后果义务,也给者以自由探讨环境和条件。在中国目前条件下,这样做还有着一个特殊意义,它是者自保护一个重方法。

    其次,从政治宣传到解释世界。为了建立和实行计划经济,必须保持思想一致和行动统一,于是建立了庞宣传部门和宣传队伍,教育和研究部门就成为这支队伍一部分,被置于政府严密管制之下,其主任务也就变成政治动员和思想宣传。加之长期受经世济民思想薰陶和影响,对理论联系实际片面化和庸俗化宣传和理解,以及市场化进程中行为失范和巨诱惑,中国知识界并不乏人文关怀,参与意识也很强,缺乏是独立意志和自由精神,认认真真解释世界者不多,急急忙忙改造世界者不少,很多研究机构和者定位于幕僚阶层和社会活动家,而不是思想库和思想家,一方面是“奏章泛滥,另一方面是“广告盛行。因此,中国非营利研究机构发展还面临着一个自身改造。

    其实,作为思想库,者和非营利研究机构基本任务是认识世界和解释世界,不是直接去改造世界,更不是去从事政治宣传和思想灌输,改造世界是政治家以及企业家和生产实践家任务,政治宣传也是政治家和宣传家工作。不过,解释世界过程本身也是改造世界和影响世界。一是人们都是按照自己认识行动,即使一些盲目和潜意识行为,也是以其“默会知识”为基础;二是解释世界本身就是在观念形态上对世界建构,而这一建构过程也是建构者本身被建构;三是话语作用和话语霸权不可小视,任何一种对世界解释都有一套话语,必然会对人们特别是有相同话语人们产生影响,这种影响本身就是一种对世界改造,同时通过这种影响来改变受其影响人们行为,更是对世界进一步改造。这是知识生产者改造世界特殊方式。天则所目前还比较小,影响也不够,但却是以术为本,以问看家,以认识世界和解释世界为已任,以建成中国一个思想库为目标,并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地向着这个方向前进。

    再次,从注解政策到评议政府。在发展中和转型中国家,政府作用和影响很,政府及其官员行为随意性也很,政府非规范行为往往起着逼良为娼作用,直接阻碍着制度变迁和经济发展。其根本原因在于社会力量太小,社会组织太差,形不成对政府及其官员行为应有制衡和监督。因而在社会和政治生活中,在一系列重问题上,往往只有政府一个声音,而无民间不同声音,研究机构和者也缺乏独立性,其注意力集中于解释政策,并为其寻找理论上依据。随着市场化推进,非营利研究机构独立和进一步发展,其与政府关系就成为一个重问题,必然会对中国政治和社会生活产生重影响。

    作为思想库,民间非营利研究机构是“社会良知”,既独立于企业,也独立于政府,其对政府关系就保持一个超然立场和批判态度,既支持政府正确作法,也批评政府错误行为。对于政府每一个政策决策和管制措施,都可以作出评论,进行成本收益分析,指出其利弊得失,使其多做善事,少做恶事。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对政府政策持批评态度,正是非营利研究组织和社会责任。也许有些话目前只能在术刊物上讲,很多传媒不能发表,但该讲讲。尽管目前在很程度上,政府和官员行为往往没有监督和不受监督或者监督非常不力,但随着非政府机构发展壮,就会成为一种制衡力量,这种情况就会逐渐改变。另一方面,作为思想库,非政府组织并非反政府组织,独立者也不是持不同政见者,也向政府提供战略和政策咨询和帮助,推动政府实施正确政策和规范自己行为。这也是思想库产生原因和存在价值之一。在这种互动和博弈中,非政府组织也会找到自己正确位置,壮自己队伍,成为中国社会中一支不可忽视力量。在这,天则所一向坚持一个原则,政治家和企业家有选择自由和决策权力,者有思想自由和讲话自由,意见能否被政府接受和采纳并不太重,也不可刻意追求,只能讲话能发表就行,自然会有它社会影响。们坚信,者和民间非营利研究机构力量不在于政府态度,而在于思想力量和逻辑力量。

    最后,从孤立封闭到国际合作。中国非政府组织力量还小,发育更不充分,相互间联系不多,与国外联系更少,能够使自己尽快发展壮起来,除了在国内努力以外,发展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是一个很重途径。其处有,一是可以习国外非政府组织成长和运作经验,加快自身结构调整和改造,从而使自己管理和运作逐步规范化;二是可以取得国外资源和资助,增强自己实力,三是可以提高自己地位,扩自己影响。凡发展较快和影响较非政府组织都是这样做,很多做得很成功,天则所对此也给予了一定重视,与国外一些组织建立了一定联系,在天则所成长和发展上起了重作用。

    参考文献:
    1,康小光,1999,《权力转移——转型时期中国权力变迁》,浙江人民出版社。
    2,沈原、孙五三,1999,《制度“形同质异”——以中国基青会及其对外交往活动为例》(打印稿)。
    3,Lester M. Salamon and Helmut K. Anheier, The Emerging Nonprofit Sector: An Overview. Manchester,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1995.
    4,哈耶克,1962,《自由秩序原理》(中译本)邓正来译,读书生活新知三联书店,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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