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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化进程中的乡村关系

作者:不详  来源:不详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5-10-15 23:21:12

作者:贺雪峰
内容提:随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村级治理民主化势所趋,以乡村领导关系为核心传统乡村关系面临严峻挑战。一方面,村级治理民主化必将对乡镇转变领导方式、转换工作作风构成强内在动力,对乡镇机构改革产生巨外在压力;另一方面,改革后乡镇行政完全有能力适应以村级治理民主化为基础新型乡村关系。

关键词:村级治理 乡村关系 乡镇机构改革 费改税


基层政权设在乡镇,村则是农民群众实行民主自治社区单元。从某种意义上讲,乡村关系既反映了国家行政与村民群众之间联系,又体现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相对独立边界。建立何种乡村关系及乡村关系状况何,实在是关系到国农村现代化建设一项关键因素。当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后,村级治理民主化方向不可逆转,传统乡村关系面临严峻挑战。此种背景下,笔者试图结合农村调查切身体会,来略谈一下民主化进程中乡村关系。

一、村级治理民主化


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在总结农村改革二十年基本经验时指出:“调动农民积极性,核心是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尊重农民民主权利”;在展望未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时求:“在政治上,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扩基层民主,保证农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正是借十五届三中全会东风,全国人在屡次争议后,终于在1999年11月正式通过了已试行十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组法》),农村基层民主强制性和规范化建设纳入轨道。

依照《村组法》规定,国在村一级实行村民自治,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教育、自管理、自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由村民选举,对村民负责。正式颁布实施《村组法》特点是强调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均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委会成员。在新《村组法》颁布不久,甘肃、山东、广东、湖北等省人常委会即迅速根据《村组法》有关求制定并通过了地方性选举办法,这些具体选举办法特点是对选举各环节作了细致规定,体现了吉林梨树县“海选”将候选人提名、确定和正式选举权利全方位交给农民基本精神。这些具体规定使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试图干预选举结果,农民都可以对照法律条条指出其行为违反了《村组法》和《选举办法》某一款项。这样一来,《村组法》试行时因为程序制度不足所造成乡镇行政干预村委会选举后果难以再存,农村民主化方向必将势所趋。此一点从新《村组法》颁布实施后各地民主选举实践中可以清晰地体现出来。[1]们在农村调查中也发现,许多对中央政策很敏感农民也已经从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新闻调查、新闻联播以及报刊杂志上体了解了“海选”精神,对真正民主选举充满期待。许多乡村干部虽然? 浴昂Q 背渎锹牵蠖既衔笫撇豢煽梗寮睹裰骰豢晌?/P>

从某种意义上说,当前村级治理民主化仅仅是展示了良开端。站在地方政府特别是乡镇行政立场上,村级治理民主化可能造成乡镇行政在村一级无“腿”问题,它们不可能有太多民主化热情。但是,在国家强制推进村级民主,术界与舆论界普遍欢迎,农民又有越来越强保护意识和政治参与积极性情况下,乡镇乃至县市一级很难再抵挡得住民主化隆隆脚步,村级治理必将很快迎来一个民主化未来。 村级治理民主化并不只表现为民主选举,而且表现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即所有与村民利益相关事项均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不同意事项,村干部即不能办。民主管理即让村民群众参与具体村务管理,由村民代表参加治安、调解、公共卫生等项事务具体管理等。民主监督即由村民群众通过诸村民代表会议、村民理财小组等等形式监督约束村干部,纠正他们不良行为和违背村民群众意愿错误做法等等。所有这些方面综合起来,在村级治理中就形成了一个立体状结构,使得所有违背村民意愿行为都很难发生。不仅过去严重败坏了党声誉和影响了干群关系村干部吃喝贪占没有了存在空间,而且乡镇行政凭借对村级组织控制而向农民增加种种不合理负担也很难再提取上来。 总括以上叙述,即依照《村组法》所描画村级治理蓝图,村一级实行村民自治而成为一个相对独立于乡镇行政乃至国家社会实体,在此一实体内部,因为有详尽制度手段和操作程式规定,村民可以有效建立与村干部之间互动关系,村干部任何违背村民群众意愿行为都会由于受到来自村民多渠道约束而很难发生,村民群众可以成功地将自己意愿借村干部行为表达出来。 

二、传统乡村关系及其面临挑战

当前国整个乡村关系依然是建立在传统人民公社体制基础上。1988年颁布试行《村组法》因为过于“粗略和原则化,导致村级组织制度供给不足和制度空隙过,以致乡镇行政可以利用这种制度空隙来制造村级组织实际制度安排对成文制度意愿偏离。”[2]换句话说,除个别例外,当前乡村关系从根本上讲,依然是人民公社时期形成上下级关系,无论乡镇行政、村民群众或村干部自身,都明显缺乏自治意识,人民公社遗留下历史记忆成为主导乡村关系资源。

笼罩在人民公社阴影下传统乡村关系具有其存在合理性。具体地说,第一、当前乡镇行政为推行政务,亟需在村一级有一强有力支点,而此一支点最佳选择即是村干部。无论是计划生育、殡葬改革、还是环境保护、维护治安,不凭借村干部协助,乡镇行政实施效果将折扣,甚至根本实施不了。乡镇行政实施。第二、承包经营使得分散经营农户成千上万。无论是向下传递党方针政策,还是往上收提留税费,离开了熟悉千家万户情况村干部,乡镇行政纵有再愿望和热情,也无力一一面对农户。

正因为村级组织对于乡镇行政此重性,使得传统乡村关系即乡村之间上下级关系具有了合理性,这也正是当前有人重提“村政”理由[3]。不仅此,因为《村组法》规定乡村关系为指导关系,乡村实际上领导关系“名不正而不顺”,这就使得当前乡村关系既无法获得“村政”背景下处,又无法获得“自治”名下处。[4]

当前乡村关系么实行“村政”,么真正“自治”。村政处是可以有效解决乡镇行政在村一级支点问题,这一点对于处于转型时期中国农村非常重。但是,“村政”也存在着难以克服问题:第一、何监督乡村组织不良行为?因为“村政”对上负责,村干部必然很容易即可用欺上手段来获得上级信任,更何况现在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过渡时期,村干部可以通过经济手段来“买通”上级,而将经济负担向村民群众转嫁,严重时候,乡村干部可能会借转型时期无规则来恣意妄为,渔肉百姓;第二、“村政”不能解决社区资源动员问题,即对上级负责村级组织何可以得到村民信任?举办村公共工程时,群众何敢于放心地将集资款项交给不对自己负责村干部?第三、乡镇行政很容易利用“村政”这个下级来为他们私人谋取处,诸当前农民负担屡减不轻,强制性产业结构调整屡屡发生,又屡屡失败,而无当政绩工程屡屡上马又多损失惨重,其主原因是他们可以通过“村政”这个下级来实施他们或轻率或有不良目决策。

正因为“村政”无法解决以上问题,国当前选择了民主化村级治理路径。具体而强有力法律制度和农民强烈保护意识与参与积极性,使得村级治理民主化方向已经很难逆转。

村级治理民主化至少有以下几点处:第一、可以有效监督约束村干部不良行为;第二、可以提高社区资源动员能力[5];第三、可以抵制乡镇行政瞎指挥。

显然,无论“村政”或“民主化村级治理”,都较现存笼罩在人民公社阴影下传统乡村关系具有优势。而就“村政” 和“民主化村级治理”两种方式比较而言,两者都既有优势,又有不足之处。们以为“民主化村级治理”较“村政”更为合理,其中关键之处在于:民主化村级治理可以产生一种强有力力量来抵制转型时期权力本身不断膨胀过程中滋生种种问题。在转型时期,因为意识形态约束能力和制度本身刚性均成问题,源自行政权力种种不良因素都可能膨胀扩,无论是借国家政权本身力量还是借道德约束本身力量,都很难约束这些不良因素膨胀,唯一办法是对权力本身进行限制和制约,从而使那些源自权力不良因素无以生存。以当前农村现存种种问题来说,无论中央想出多少办法来求减轻农民负担、转换工作方式和转变工作作风,乡镇一级(不仅仅是乡镇一级)总可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往往是老问题还未解决,新对策又已产生,中央和农民对地方上“对策”防不胜防。那么,为什么乡镇可以想出对付中央政策对策,拒不改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很简单,对于分散农民来讲,乡镇可以指挥村来实施高压,可以以种种借口来实现它别有用心。这就是说,正是“村政” 最具价值乡村领导关系可能为乡镇行政权力无所约束提供手段,而民主化村级治理则通过釜底抽薪,使得乡镇行政不转换工作方式和转变工作作风,就根本不可能维持下去,所有成为对策借口都不能不转换成执行政策压力和动力了。 们在长期农村调查中深深地感到,转型时期试图以道德修养和成文制度约束权力,实为缘木求鱼。唯有以权力制约权力,单方面成为对付中央政策“对策”才不致于肆无忌禅地四处横行。正因此,们以为“村治”较“村政”为。 这实行“村治”还必须解决两个认识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不受制约乡镇行政权力可能造成何等严重恶果。第二个问题是:民主化村级治理会对乡镇工作造成何等程度困难。

先回答第一个问题。从某种意义上,无论何估计不受制约乡镇行政权力所造成恶果都不过份。以下以几件具体事项说明之。因为农民人均纯收入与“三提五统”挂钩,在当前农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便不是依据农民实际收入来计算,而是依据上面收多少钱来规定;面对市场农民当然有权力决定种什么不种什么,但当前农村普遍存在乡镇强迫农民种什么,何种问题。若农民增收,乡镇领导干部就有了“政绩”(事实上强迫农民种不种什么后果都是农民减收),农民减收了就该自己倒霉,很少有谁为农民减收承担过责任;强制保险、达标升级、不负责任建设决策等等,所有这些,若乡镇负责人没有经济利益上企图,也都是为了搞出政绩以备升迁。其后果是,不搞得民穷财尽、民怨沸腾,不受制约乡镇行政权力就不会善罢甘休。[6]

再回答第二个问题。当前乡镇行政工作可以归结为两项:第一项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诸计划生育、社会治安、民政优抚等方面事务;第二项是收取诸种税费提留。当前国经济已经基本结束以农助工阶段,乡镇向农民收取税费提留主用于乡镇行政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诸种方针政策费用和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但是,当前乡镇行政往往只收费不服务,收费本身成为了目。天下第一难“计划生育”普遍被“提留收取”所替代,成为对当前农村工作讽刺。

据调查,当前从农民那收取税费多它用。理论上是为农民服务收费,却变成了养活批闲杂人员人头经费。这样就有一个基本问题:既然不服务,收费干什么?再问:若不收费,当前成为天下第一难税费收取是否可以变得容易起来?

税费收取之所以成为天下第一难,根本原因是农民没有钱,税费收取额度远远超过了农民实际可以承受限度。从全国总体情况看,1994至1887年,全国农村向国家提供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等税收从433.2亿元上升到696.3亿元,农民人均上缴税金由48.7元上升至76.3元,年均增长16.1%,同期,全国农民向集体交纳提留统筹从365.8亿元上升到645.5亿元,农民人均上缴集体提留统筹由41.1元上升至70.1元,年均增长19.5%,。而从1994至199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为年均6%。[7]在农民没有钱情况下,无论是“村政”还是“村治”都不能解决问题。因此,可能造成乡镇行政工作困难因素不是建立何种乡村关系,而是改革乡镇机构,精减乡镇人员,减少不服务诸项收费。换句话说,构成为对未来民主化村级治理主挑战和障碍因素不在乡村关系而在乡镇本身,乡镇必须为民主化村级治创造宽松环境。在民主化村级治理本身不仅可能成为乡镇工作障碍,而且可以成为乡镇机构改革动力。

三、乡镇机构改革空间


有一种流行观点认为 ,当前农民负担屡减不轻和税费提留屡收不起根本原因是费多税少,由此造成了收费者和缴费者双方随意性,此种观点认为,只将农村费改税,可以《税法》来规范收税和缴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从而既解决随意加重农民负担问题,又解决税费收取困难问题。

这当然是一种良愿望。姑且不论税费不同功用,费改税必须解决以下两个问题:由谁来收税?第二、收多少税?

先讨论第一个问题。当前乡村税费收取主采用了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由财税部门收税,由管理(服务)部门收费。财税部门和管理部门即乡镇“ 七站八所 ”。过去农民出售公粮,“户卖村结”,无论是财税部门还是管理部门,它们都可以在“村结”时直接从农民售卖公粮所得款项中扣出,农民出售公粮得“白条”。近年强调“户卖户结”,财税和管理部门必须到一家一户农民家中收取税费。因为农户分散而庞,其工作量远非乡镇七站八所所可以承担,因此,近年此种税费收取方式已较少采用,而都转为第二种方式。具体地,第二种方式是“七站八所”将税费提留额度计算到村,然后,通过种种途径“攻关”乡镇行政,乡镇行政当然也无力承担税费收取所需工作量,因此,乡镇行政借用现行乡村关系体制,与村主职干部鉴定税费收取责任状,对于按时或提前完成任务村干部给予经济上奖励,对于无法按时完成任务村干部给予经济上惩罚,严重,由乡镇行政以工作不力免去村干部职务。

单就以上两种税费提留收取方式而言,一种是由部门直接收取,一种是由乡村组织代收,在形式上是截然不同。但是,“户卖村结”时,部门扣款是以农民出售公粮为前提,当农民交不起税费时,他就拒绝出售公粮,因此,“户卖村结”时对村干部最工作压力便是所谓与“派款”联系在一起“催粮”。表面上看“催粮”是村干部在为粮食部门出力,实质上是在为部门收取税费打基础。换句话说,无论何种税费收取方式,面对千家万户分散农民,离开了村干部,税费收取都不可能。

问题在于:1、通过乡镇与村主职干部鉴定责任状形式来强制村干部收取税费法理依据何在?2、既然将收取税费责任转嫁到了村干部身上,还那些乡镇一级税费收取部门干什么?据们调查,当前乡镇一级仅财税部门,虽然在实际收取税费方面能起作用甚小,但它们依然是乡镇最为富有阔绰部门,由乡村干部辛辛苦苦收取上来税费,财税部门至少花费近四分之一。换句话说,仅仅因为体制原因,农民就额外多出近1/4钱来养活不干事部门。

实行费改税显然只能改变费税性质,并不能解决由部门收税工作量,也就是说不能改变由村干部来收取税费本身必然性。这同样不能解决以上两个问题。 据实征收,有多少收多少,这是税制基本原则。但当前由村干部来收税,事实上是将税额包到了村,实质上是包税制。《村组法》规定“乡统筹收缴方法”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即是说乡镇下达“五项统筹”费额可以由村民自己讨论决定何分摊,显然,乡对村是包税制,村对农户则可以是一般税制。这种办法处是减少了乡镇工作量,而村内因为农户较少,相互之间比较熟悉,采用一般税制工作量并不太

实行包税制一举解决了村干部收税法理依据和专职收税部门出路问题。即,将当前乡镇一级庞而独立财税部门收缩成为乡镇一个会计单位,由此减轻农民负担。 再讨论第二个问题。因为当前收费部门事实上多没有服务,而税费提留总额相对于农民实际收入太高,因此,农民无论税费,统统不愿交纳。将税费统收实在是不太合理做法,原因是农民交费是为了获得较“自服务”更多公共服务,但当前乡镇一级服务部门遗留下来“官气”太重,一方面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太差,农民有无这些服务无所谓,认为交费卖服务不划算;另一方面,养活相对于劣质服务过于庞部门人员,部门就必须千方百计向农民收费。因为当前部门“官气”本身问题,乡镇政府或上级部门不可能置部门死活于不顾,多千方百计从政策上给部门以优惠,对只收费不服务也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农民向部门交费事实上成了税一样必不可少负担。[8]

因此,若不解决当前部门只收费不服务问题,费改税就只能强化而不是削解部门“官气”,增加而不是减少农民负担。此一来,具有讽刺意味将是农民不仅负担减轻不了,而且劣质服务可能都不再有了。

问题关键是将现有费推向市场,即是将公共服务推向市场。也就是说,应该将部门“官气”削掉,让它们凭借服务来获得生存,农民为了获得较自服务更多公共服务,而自愿交费。费不应该是乡村强迫农民交纳,而应该是农民主动购买服务支出。这就涉及到部门本身改革。

一旦费从乡村干部工作中或包税额度中清除,农民人均负担税额就会减轻,收税和收费也就可以地容易起来。

上所述,民主化村级治理因其对乡镇行政不合理收费抵制,构成了乡镇机构改革压力和内在动力。其改革方向致有两个方面:第一、将功能重复部分合而为一,具体若财税部门不收税,就应将其收缩为一个会计单位,而由收税效率更高乡镇行政负责收税;第二、将绝部分服务部门推向市场,不与上级所设机构搞一一对应,不能在市场上生存下来就坚决撤掉;第三、对于少数管理性服务部门,应依职数定人员,多余闲杂人员全部遣散;[9]第四、某些地方在乡村之间所设管理区,可以撤掉,其人员除一部分抽回乡镇外,可以安排部分素质较高者到村级担任支部书记职务。

改革后乡镇机构做什么?其主工作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计划经济时期形成诸项职能,因人设事部门和事务,因个人目而惯于借用传统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在新型乡村关系背景下,既成为改革对象,也成为进一步改革前提。 

四、民主化进程中乡村关系

村级治理民主化是一个渐进目标模式,在此进程中,农民政治认知与参与,村干部定位,乡镇行政工作方式方法等等,都是有一个转变和适应过程。换句话说,当前乡村关系本身依然充满着不确定因素,何描述乡村关系转换过程,还有很多工作做。但是,从总趋向来看,当前村级治理民主化趋向已经为们勾勒出了一幅充满立体感未来乡村关系图景。

第一、村级治理民主化首先构成了对当前乡镇行政强有力挑战。当乡镇行政不再能够控制村干部人事任免权时,村干部终究会认识到自己应该对谁负责。有人调查发现,无论是由乡镇行政指定还是由村民群众选举,“选来选去还是那些人”。他们认为,既然群众选举人正是乡镇希望当选人,这就不会对乡镇工作和传统乡村关系造成什么影响。这种观点是错误,因为这种观点忽视了选举本身具有力量。既然村干部是由群众选举,在此过程中乡镇行政并无插手选举机会,过去由乡镇任命且对乡镇负责村干部何以会再对乡镇负责?

不对乡镇负责村干部并非事事都与乡镇搞对抗。但当乡镇行政强制命令与村民群众真实意愿发生冲突时,村干部会否过去一样服务于乡镇?构成与村民群众意愿强烈冲突乡镇指令都是与中央政策精神相违背东西,诸屡减不轻农民负担,屡禁不止达标升级等等方面,将首先成为村抵制对象。而构成当前乡镇行政强制村一级诸种事项致又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方面为乡镇主负责人为了个人目而搞所谓“政绩”工程以及所有为农民强烈反感吃喝贪占。此些方面在面对村一级强有力抵制后,乡镇有能力自消解,自改造。也就是说村对乡镇抵制可以在乡镇中逐步清除乡镇所可以控制不良方面行为;第二方面为来自上级部门强制性任务诸摊派、达标升级等等。此些方面无论乡镇行政本身何想办法,在遇到村一级强有力抵制后,乡镇便处于所谓“下顶上压”困境之中,传统乡村关系下村级组织所遇到困境由此上移至乡镇之中。

处于困境中乡镇行政无论何都无法通过转变工作方法和转换工作作风将自己从困境中解脱出来。但是,所有处于同样困境中乡镇行政可以构成对上级(县一级)强压力,来自县级强制性指令中由县级本身可以解决部分,县级就必须面对并且想办法解决之。而更深层来自更上级不合理指令,即可此类推解决之。[10]这样,源自村级治理民主化所构成对乡镇行政强压力便会逐级上传,当此种压力足够时候,过去自上而下层层加码不合理指令便自下而上层层被剥离和清除掉。过去成为对付中央政策层层加码“对策”当然也就越来越难有生存余地。

总括以上所述,村级治理民主化展示出了一幅自下而上良性改革和有序发展内动力画卷。

第二、村级治理民主化可以锻炼农民自管理能力,提高农民政治参与积极性。当农民真心意识并体会到村是一级独立自治实体以后,村集体发展坏与农民个体利益之间紧密关系便不言而喻了。在过去农村调查中,们发现了一种普遍存在而又不可思议现象,即无论村集体负债或者存有积蓄,村民都不以为与他们自己有多少关系。正因此,村民虽然对村干部高息借款向上级交提留或有村民故意拖欠集体提留等存有意见,但只不让他多交积累,他们便无所谓了。村民对村集体冷漠与村作为村自治实体应有与村民之间利益相关性之间差距实让外人难以理解。

但是,只仔细考察一下当前乡村关系特别是村级组织与村民之间关系,就很容易理解村民为什么对村集体冷漠了。一方面,乡村干部虽然理论上承认村集体财产是村民共有,但事实上村干部发多少报酬,村集体搞何种公共建设,除非向农民摊派,均很少找村民商量。传统乡村关系不仅使得任命谁当村干部主动权掌握在乡镇手中,而且村集体资金何使用,乡镇也有极发言权。相反,作为村集体财产主体村民不仅无权支配集体资金何使用,而且根本就没有机会了解集体资金是何使用。甚至村民清理村集体财务帐目都困难重重。[11]民主化村级治理在改变传统乡村关系同时,使得村干部与村民群众之间,村集体与农户之间互动及利益关系凸现出来。一方面,村民可以有效监督村集体资金使用,村集体赢利可以为村民带来看得见处;一方面,随着村民对村集体经济控制能力与信心强化,他们必然逐步体验到自己利益与集体经济状况密切关联,逐步承担起集体经济或发展或萎缩责任。[12]此一来,村民就不仅会关心自己应负担多少税费,而且会关心村集体积累增减。一旦村民普遍将自己利益与村集体利益联系起来,则在由村承担应缴提留税费时,少数故意拖欠提留农户就会受到来自其它农户强压力,这时,既不是由来自国家力量,也不是由来自村干部工作,而是由来自村民之间相互熟识与联系而产生压力,将传统乡村关系背景下单纯依靠乡村组织甚至专政工具来完成提留收取工作搞。[13]

民主化村级治理关键正是通过在相互熟识村民之间形成共同利益关联,而达成村民之间相互监督与约束。不仅提留税费可以通过转换成与村民密切关联村级集体积累而形成内在提取机制,而且其它许多原本需乡镇强制完成工作也可以通过转换成与村民利益关系密切自治事务而形成内在作用机制。也许,正是民主化村级治理所可以形成村内治理机制,可以为未来乡村关系打下颇为牢靠基础。


[1]吴毅:《制度引入与精英主导》,《华中师范报》1999年第2期。

[2]贺雪峰:《村级组织制度安排:理想与现实差距及其原因》,《社会科研究》1998年第4期。

[3]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等:《村级管理方式研究》,《中国农村经济》1997年第8期;沈延生:《村政兴衰与重建》,《战略与管理》1999年第1期。

[4][4]贺雪峰:《村级组织制度评估》,《中国国情国力》1999年第4期。

[5]贺雪峰:《村民参与与社区资源动员能力》,《社会科》1998年第9期。

[6]参见《南方周末》1999年10月29日,第一版、二版,七版。

[7]参见赵新社:《农村税费制度为何改》,《中国经济时报》1998年12月3日。

[8]李武武:《农民不合理负担30种表现》,《调研世界》1999年第10期。

[9]王安仁等:《乡镇机构改革势在必行》,《调研世界》1999年第10期。

[10]徐勇:《民主化进程中路径选择》,《荆门职业技术报》1998年第4期。

[11]高晓晖:《一场深刻变革,从最小村“官”开始》,《今日名流》1999年第10期。

[12]农村基层制度创新与税费改革问题研究课题组:《农村税费体制改革研究》,《中国农村观察》1999年第6期。

[13]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华中师范出版社1997年版,第274-2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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