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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基层民主制度与当代中国政治发展(代序)

作者:不详  来源:不详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5-10-15 23:21:19

 作者:王乐夫
  基层民主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组成部分。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是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一项重内容,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一个重环节和重保证。在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过程中,从民主主体范围看,发扬基层民主,保证基层组织和成员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事情,创造自己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实践;从民主建设和途径看,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是为了让人民群众当家作主,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而实现这个目,除了让人民群众有权选举和监督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参与对国家事务管理外,更重一个途径就是加强基层民主制度建设,让人民群众对基层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并逐步使这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因此,基层民主制度对当代国社会主义民主发展,具有十分重意义。

   一、基层概念阐释

   从表面上看,基层是为人们所熟悉且经常使用一个概念,然而在内涵把握上,却普遍存在着偏差。从纵向来说,有相当多人把“基层”等同于乡镇;从横向而言,不少人把“基层组织”等同于“基层政权”。这就是颇有代表性片面基层现。这种基层现缩小了有广阔天地

   “基层”范围与内容,妨碍着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因此,有必论述从探讨基层概念入手。

   总来说,基层概念是指最低层次。实行直接性管理,是它最突出特点,即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直接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其一切管理活动都具有直接性而没有什么中间环节。从纵向上看,基层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乡镇。因为除了乡镇而外,还有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

   委员会;也还有县、城市区、不设区市。正邓小平同志在1987年6月12日在《改革步子加快》一文中所说:“调动积极性是最民主。至于各种民主形式怎么搞法,看实际情况。比说普选,现在们在基层,就是在乡、县两级和城市区一级、不设区市一级搞直接选举,省、自治区、设区市和中央是间接选举。”很明显,在这小平同志将县、城市区和不设区市明确界定为基层。从横向上看,基层并不简单地等于政权。因为除政权组织外,还有基层党组织、其他国家机构、社会团体以及伦事业单位等①。总来说,县、城市区、不设区党组织、国家机构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具有管理活动直接性。因而,理所当然均应属于基层范畴。

   根据这些基层单位在国政治运行机制中所处地位和所起作用不同,们可以把它们归纳为三个不同层面:政党、国家机构和社会团体基层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和城乡群众性自治组织。

   关于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五章“党基层组织”规定,“党基层党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战斗堡垒,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基础”。“企业、农村、机关、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都应当成立党基层组织”。由此不难看出,党基层组织,包括除众所周知街道、乡、镇党基层委员会和村党支部外,企业、事业单位中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基层组织,还包括以上基层涵义范围内国家机构中党组织。

   关于国家机构基层,根据国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乡、民族乡、镇是处于国行政区划层级体系最底层次行政区划单位,这个层次国家机构是基层国家机构。不仅包括乡镇国家机构,还包括县、城市区和不设区国家机构。

   关于国基层组织社会团体,它们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群众组织。它们既通过各自组织活动,直接带领群众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努力奋斗,同时,它们又是各方面群众利益代表,应当维护和反映自己所联系那部分群众正当求和权益。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团体也属于国基层组织范畴。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就属于这类基层组织。

   企业、事业单位都是以本单位组织及其成员为直接管理对象。企业以直接从事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和商品流通等为主活动内容;事业单位以从事非物质生产、为社会提供精神产品和劳务服务为主内容。企业以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社会基本经济规律为自己活动基本依据;事业单位主以自己所特有科技、教育、文化、艺术、新闻、体育、卫生等各项事业发展运行规律为其活动基本依据。企业是为社会提供物质财富和赢利,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强调经济效益;事业单位不以赢利为存在基本条件,目在于向社会有偿提供精神财富,以社会效益为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和发展,企业逐步摆脱政府附属物地位而成为自管理、自负盈亏、自约束、自发展实体。国家事业单位也实行所有权、经营权与管理权相分离,走政事分开新路,有更多自主权。总之,企业、事业单位无疑地也应属于国基层组织范畴。

   城乡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国城市就是居民委员会,在农村则是村民委员会。群众性自治组织既是基层政权基础,又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桥梁和纽带。群众性自治组织直接地、经常地接触城乡社会,是党和国家联系城乡社会最直接、最广泛、最经常基层组织,亦是国家在城乡落脚点。可以通过群众性自治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群众也可以通过自治组织向国家机关反映自己意见和建议;同时,群众性自治组织本身又有自己固有事务,其中有直接与当地人民福利有关社会事务和按法律规定自治团体应有事务,办理本居住地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等。因此,城乡群众性自治组织理所当然也属于基层组织。

   二、基层民主制度

   对基层概念纵横向所作全面阐释,是们合理理解和建设基层民主制度出发点和前提。基层概念纵横向范围和内容,已经向人们昭示基层民主制度亦具有丰富、广泛而复杂内容。基层民主制度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乡镇基层政权制度或村(市)民自治制度。

   笔者认为,也像“基层”有广泛而丰富含义一样,E“基层民主制度”也有广泛而丰富内容。基层民主制度就;是表现为基层政党、国家机构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城乡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直接行使管理权力制度。它对于政党来说就是党建制度和党政关系制度;对于国家机构来说就是中央国家机构、地方国家机构与县、城市区、不设区市以及乡镇之间权力分配制度,也是对宏观事务管理集权制度和对一般事务管理分权制度;对于社会团体来说,就是社会团体在法制范围内自主管理制度;对于企事业单位来说就是职工代表会制度;对于城市居民和农村农民来讲,就是群众性自治制度。基层民主制度建设与发展,就是有效地保证人民群众直接参加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在社会基层有关领域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

   为了便于对基层民主制度有更加深入认识和理解,在此,们可以把它概括为基层党组织与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关系制度;中央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与县、城市区、不设区市以及乡镇政府之间权力分配关系制度;政府与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关系制度;党和政府同群众自治组织之间关系制度。这几种关系构成了基层民主制度最基本内容,建立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主是围绕这几种关系而展开,主表现为处理这几种关系措施、办法与规定。

   从基层党组织与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关系来看,由于各个基层单位情况不同,相应地党基层组织地位与作用也就不同。具体表现为差别:街道、乡镇党和政府基层组织,其职责是领导本地区工作,支持和保证社会团体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民主权力;企业和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事业单位中党基层组织,其职责是参与重问题决策,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有关事业单位业务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企业贯彻执行,支持领导依法行使职权,积极支持职工代表会开展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社会团体,领导所在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行政领导人负责制事业单位中党基层组织,其职责是:对所属组织实行宏观领导,对重问题按法定程序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法定职权;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承担各项任务,努力做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业务工作。

   从中央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与县、城市区、不设区市以及乡镇人民政府之间权力分配关系来看,建设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必须研究社会和一个国家国家结构形式这两方面因素。们从权力现象角度去观察,就会看到,民主主表现为一种自下而上运行权力活动。它是在政治管理系统中处于被管理地位多数人对于处于管理地位少数人制约。正邓小平同志所说:“调动积极性,权力下放是最主内容”。②“把权力下放给基层人民,在农村就是下放给农民,这就是最民主。们讲社会主义民主,这就是一个重内容”。③根据具体国情,特别是社会发展,随着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和发展,一方面求中央政府具有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和维护市场秩序职能,求凡是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事务,都应划归中央政府及其在全国各地分支机构负责,地方政府不得染指;另一方面求地方政府在中央统一法制规范下,领导与管理本地区各种经济社会公共事物,主负责与本地公民生活直接有关公共事务,为本地公民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因此,构筑当代中国基层民主制度,必然会存在着既有对一般事务管理,从集权型走向分权型趋势,又有对宏观事务管理,从分权型走向集权型趋势。

   从政府与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群众自治组织关系来看,构筑当代中国基层民主制度,必须转变和调整政府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拥有而又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职能;把本来属于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权力,毫无保留地、实实在在地归还给这些基层组织;将过去一些属于政府权力转移给社会中介组织去行使;政府在加强宏观管理同时,逐步将事业单位微观管理权还权于社会,扩和加强各类事业单位自主权;建立和强化政府对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权力,管理与监督国有资产权力和社会公共服务权力,而且必须用法律形式加以确立。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会制度。职工代表会是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基本形式,是广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机构。职工代表会制度也就是企、事业单位职工通过民主选举,组成职工代表会,在企、事业单位内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一种制度。对此邓小平同志有明确论述,他这样指出,“职工代表会或职工代表会议有权对本单位问题进行评议,作出决定,有权向上级建议罢免本单位不称职行政领导人员,并且逐步实行选举适当范围领导人。”④

   就党和政府同群众自治组织之间关系来看,应体现为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在人类历史上,作为工人阶级夺取政权和运用政权首次尝试巴黎公社政治运行是通过人民自己实现,公社“表明通过人民自己实现人民管理发展方向。”⑤作为国基层民主制度中重内容群众自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自治理论与国城乡实际相结合产物,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国基层社会生活中体现,其组织形式就是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这种群众性自治组织建立,就是让人民群众充分享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当代中国基层民主制度,就是通过这种群众性自治组织,改变政府包办群众性事务传统做法,真正让人民群众享有自治自理、当家作主权利,从而有效地推动国民主政治向更高层次发展。

   三、基层民主制度对于中国政治发展意义

   基层民主制度所包涵丰富内容,对于中国政治发展具有双重意义。果根据社会发展求来建立、发展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就会有效地促进中国政治发展;果基层民主制度违背社会需具体国情,就会阻碍中国政治发展,甚至把中国政治发展引入歧途。

   首先,没有基层民主制度,就不可能有完全中国民主政治。基层民主制度是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组成部分,果基层民主制度建立不起来,整个国家民主政治就不可能获得有效发展。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乃至人们生活,实行高度集权化管理。在党政体制关系上,是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在中央和地方权力分配关系上,权力过分集中,基层和下级权力过分集中于上级领导机关;在政府与企、事业单位关系上,企、事业单位成为了政府附属物,政府对企、事业单位微观活动管得很细很死;在党和政府与社会团体关系上,采用党政工团一揽子式而统领导方式,使社会团体逐渐朝着行政化方向发展,社会团体实际上成为了政府一个工作部门,广群众再也不成其为相应社会团体主体,而变成了相应社会团体工作对象。凡此种种表明,在高度集权化管理计划经济体制下,基层民主制度没有得到应有发育,更谈不上正常发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发展,打破了等级制和人身依附关系,从而奠定了独立人格经济基础,逐步形成了独立、平等、自由社会关系。除此而外,市场经济还造就了多元利益主体和利益结构,从而创造了一种竞争、开放、多变和充满个体创新活力生产和生活方式。特别是随着基层民主制度发展,使基层单位首先从高度集权体制束缚下解放出来,获得了自由发展。中国现实社会状况已经表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和完善,以及基层单位蓬勃发展,为们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开辟了广阔前景。因此,们说,没有基层民主制度,就不可能发展中国民主政治。

   其次,没有基层民主制度,就不可能真正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职能涉及到行政权力主体与其它行为主体发生关系,即行政权力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其行政权力行使职责范围和使用方式。因此,政府职能与行政权力状况密切相关,即必须以一定行政权力状况为基础。政府职能转变意味着行政权力结构改变,主是解决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权力垄断、权力混淆等问题。而基层民主制度实质就是使基层单位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依法管理自己事情,创造自己幸福生活,实际上也就是调整权力结构,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执政党职能关系、政府与人民代表职能关系、政府与社会团体组织职能关系、政府与企业职能关系、政府与社会事业单位职能关系等,是建设基层民主制度核心内容。因此,基层民主制度建设也是为解决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权力垄断、权力混淆而进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就不可能真正实现政府职能转变。

   政府职能转变,对当代中国政治发展具有十分重意义。能否根据社会发展求转变政府职能,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国能否建立、完善与发展。没有政府职能转变,机构改革也不可能取得成功,也不可能建立起真正符合社会发展政府行政管理体制。而以上这些转变,也都离不开基层民主制度建设与发展。

   再次,没有基层民主制度,就没有中国法治政治。就民主与法治关系而言,民主与法治紧密相联。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基本保障,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国体,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政体,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地位,保障公民享有广泛权利,都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法治又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律化、制度化。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法治。就基层民主制度与中国法治政治关系而言,只有开展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才能把坚持党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领导核心作用;才能使党经过法定程序将自己政治主张变成国家意志,实现代表人民群众利益;才能使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依法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各项事务,而不是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治民。现代意义法治,是民主产物,法治本质在于它是崇尚体现广人民群众意志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权威。民主政治与法治政治互动关系也表明,没有民主政治就不可能有法治政治。

   注释:

   ①施九胃、倪家泰著:《当代中国政治运行机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8页。

   ②《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42页。

   ③《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52页。

   ④《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4O-341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382-3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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