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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掘一国两制资源尽快推动两岸统一

作者:不详  来源:不详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5-10-15 23:27:43

作者:俞正梁
 [内容提]们应当承认台湾问题特殊性,以创新思路,充分发掘一国两制资源,尽快推动两岸统一。们既维护中国统一和主权本质,又体现台湾完全自治。台湾回归有一个基本前提,即回归能提供更多利益和资源,更发展空间。


   


   一国两制在香港和澳门回归中显示了巨生命力,这充分证明了,在祖国统一进程中,一国两制思想是丰富理论宝库,它集中地体现了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一马克思主义灵魂和邓小平理论精髓。为了最终完成祖国统一业,们必须发掘一国两制资源,尽快推动两岸统一。


   一


   香港和澳门顺利回归,是国在思想、理论与法律诸方面取得突破成果,这主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一个中国原则下,由宪法规定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殊地位,主权与治权有所分离。


   2.两制并存。祖国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港澳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两制长期并存,和平相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3.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实行港人治港,澳人治澳,享有宪法和基本法所赋予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其中包括独立财政权(财政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货币发行权和外事权,后者包括可以以“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名义,单独地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经济、文化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对同特别行政区有关、适当领域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特别行政区可派遣代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成员或以中央人民政府和上述有关国际组织或国际会议允许身份参加,并以“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名义发表意见,保持独立关税区地位,还可以自行签发特别行政区护照及其他旅行证件,并实行出入境管制,经授权可与各国或各地区缔结互免签证协议,可根据需在外国设立官方或半官方经济和贸易机构,中央政府负责国防与外交事务,有权任命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官员,以及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特别行政区制定法律及内政预算案须报中央政府备案。


   4.从中国人民根本利益出发,通过谈判解决港澳回归问题,用和平方式实现统一。这是以中国综合国力为基础


   一国两制是创新精神结晶,是伟创举。它遵循实事求是路线,尊重历史,尊重现实,把握时代,追求各方利益均衡,极地丰富了和平共处思想,首创两种制度可以处于一国理论,从而丰富了国家理论,中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中包含甚至超过了某些复合制特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际上在对内和对外诸方面被授予由国家主权派生主权权力,享有终审权、货币发行权和对外事务权,其中包括为扩展缔约权与交往权,在国际社会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这不仅顺利地解决了香港和澳门回归问题,也为推动两岸统一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


   台湾回归与港澳回归具有同一性自不待言,但是,两者之间差异是明显。这种差异性归因于历史、政治以及所处国际环境诸因素。港澳问题是中国与英国、葡萄牙之间国际问题,是由殖民统治引起;而台湾问题纯属中国内部事务,是由于内战而遗留下来,却又具有错综复杂国际背景,以美国为代表国际势力深深地介入其中。在陆看来,这是“中国分治”,在台湾看来,这是“分治中国”。尽管两者之间有巨鸿沟,但双方都承认一个不争事实:“分治”现状。况且,在台湾海峡两边实施“分治”都是中国人。


   但是,们首先确立一个最基本原则,即一个中国原则。“中国分治”内涵是十分清楚:在一个中国之下,两岸分治是暂时现象,最终目标是统一,而“分治中国”则隐含两岸是对等实体,含有分离倾向,果进一步把它解读为“一中一台”或“两个中国”,即为追求两岸分治永久化,其最终目标是分裂。


   台湾海峡两边中国人谈两岸问题,基本理念是,存在一个有五千年历史与文化传统中国,一个有九百六十万平方公壮丽山河中国,这是中华之根,是两岸问题核心,是判别统一还是分裂根本标准,只有在达成这一共识基础上,才能以良心态结束敌对状态,在良气氛中开诚布公地就和平统一进行平等对话和协商。只有利于和平统一,什么都能谈,什么都能加以讨论,什么都能妥协。离开一个中国目标和框架,就失去了互信、互动基础,就走不到一起来,一切都无从谈起。


   为了有利于中国和平统一,们在台湾问题上,应根据实事求是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既维护中国统一和主权本质,又体现台湾完全自治,把原则性与灵活性高度地结合起来。


   们应当承认台湾问题特殊性,以创新思路,充分发掘一国两制资源,尽快推动两岸统一。们必须意识到,台湾回归有一个基本前提,即回归能提供更多利益和资源,更发展空间。


   双方可以对“一个中国国家形式进行探讨。国家形式是国家外在形态。国家历史形态是历史经验结晶。它应该随着时代与情势变迁而不断创新其形式,以便解决国家主体部分与特殊部分关系,以及权限划分和由此产生相互关系。既然解决港澳问题已经突破了中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吸收了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某些特征并加以扩展,那么,根据台湾实际状况,可以进一步吸收和扩展复合制国家结构某些特征,由双方共同创造一种崭新国家表现形态,台湾应在对内和对外方面被授予更多主权权力。


   在这一框架下,台湾可超越港澳高度自治模式,享有完全自治和自主组织权,保持原有实际架构与运行机制,自行选举其领导人,独立行使权力,可以拥有自己军事力量,负责自身防务,并以两岸商定适当身份和方式广泛参加相关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以及在各国设立代表机构开展领事业务等。这就可以确定台湾独特国际法律人格,保证台湾独特国际法律地位,以及在国际法律关系中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这一点对于台湾拓展国际空间具有决定性作用,因为,台湾这种国际法律地位形成与持续,至少需三个条件,第一是台湾经济实力和国际交往能力;第二是国际社会对台湾地位认可与接受;目前最关键是第三个条件,即台湾在一个中国框架下被授予国际交往权力。


   台湾完全自治权就是完全自主治理权力,是被授予一系列主权权力法律标志,这意味着,台湾在其权限内是完全独立,其自主性表现为在一个中国框架内不受干预性、决定效力终极性、以及施政手段可选择性。


   台湾在完全自治之外,还可根据适当办法选出代表参与国事。总之,两岸通过和平谈判求得中国统一,双方不再为对抗消耗量资源,在稳定与安定情势下,互相取长补短,共同谋求发展,台湾能获得更多资源、利益和空间,有百利而无一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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