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鹤琴先生十分强调早期教育的重要性。他于1925年在其著作《家庭教育》自序里说:“幼稚期(自出生至七岁)是人生最重要的一个时期,什么习惯、言语、技能、思想、态度、情绪都要在此时期打了一个基础,若基础打得不稳固,那健全的人格就不容易建造了。”因此,他提出“幼稚教育从三岁半开始已经太晚了,不重视幼稚教育,是国家最大的损失。”
陈鹤琴对婴幼儿的早期教育问题作了细致的理论研究和实验探究,基本主张可以分为六点:
第一、对婴幼儿的教育重点和教学方法,应该依据孩子生理心理的发展而有所变化。如:新生婴儿以生理调护为重点,婴幼儿长到一定年龄,就要注意行走与言语的教育。
第二、 培养儿童良好的习惯,不仅是生理卫生习惯,而且还有心理卫生习惯。
第三、“凡儿童能够学的而又应当学的,我们都应当教他。”
第四、“正确掌握早期教育的特点和方法,顺应儿童生理或心理发展的可能与趋势,给予适当的指导。”即成熟与学习两者都不可荒废。陈认为儿童除实足年龄以外,还有生理年龄、智力年龄、情绪年龄、社会年龄等。
第五、要为婴幼儿早期教育创造条件,“必须重视和解决幼教玩具、教具的科学实验和制造。”从19世纪20年代开始陈鹤琴就结合实验设计,探索适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各种教具、玩具、设备、课桌椅的创制,并在他所办的一些学校内集中专门人才,设立专门机构,开办了玩具工厂。因为,在陈看来,玩具和游戏器具对于幼儿是非常重要的。
第六、早期教育应使儿童得到全面发展。既包括生理心理的健康发展、智力开发,还应包括美感和道德品质几方面,不能只是单方面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