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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特的“人学辩证法”

作者:不详  来源:不详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5-10-17 19:57:06

二战以后,萨特转向马克思主义,树起了存在主义马克思主义
旗帜。在他看来,马克思主义中存在着“人空场”,因而,他企图构建起所谓“人辩证法”思想体系,用以取代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然而,由于萨特是基于存在主义立场上探讨个体所谓“总体化”。所以,它即不能取代历史唯物主义也不可能对马克思主义作出真正“补充”。严格地说,存在主义马克思主义是非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但是,在人类思想史上,果说历史唯物主义第一次在实践范畴基础上,展开了从社会历史走向个人思维线索话,那么,萨特则是第一个试图在实践范畴基础上,展开从个人走向社会历史思维线索。因此,对于马克思主义者来说,认真研究存在主义马克思主义是很有必。本文试图通过对萨特“人辩证法”介绍来把握存在主义马克思主义思维走向。

一 .否定自然辩证法

  萨特是从否定自然辩证法开始自己“人辩证法”理论建构

 萨特认为,马克思主义关于自然辩证法理论是一种“把先验和没有得到证明辩证法说成自然界根本规律。” [1] 在他看来, 承认自然界自身存在着普遍辩证规律是一种完全违背辩证理性“十足”。他说:“自然辩证法不可能是形而上之外任何东西。在实践中发现辩证理性,然后,把它当作无条件规律投射到自然界,再回到对社会研究,声称自然这种难以理解、非理性规律制约着社会,这一套程序在们看来是完全脱轨。” [2]

所以,萨特认为,承认自然辩证法包含着这样一种危险:即妨碍人主观性和人自由发扬。他说,在“现代马克思主义者”那,由于坚持自然辩证法客观实在性而“否认思维本身全部辩证运动,把思维溶化于普遍辩证法之中,把人分解在世界之中而把它消除” [3] 。 “这种外在唯物主义硬使辩证法成为外在性:人本性脱离了人而寓于一种先验规律之中,寓于一个超人自然中,寓于一种从星云开始历史中,对于这种普遍辩证法来说,……人类史不过是自然史特殊化而已” [4]

萨特认为,与“现代马克思主义”不同,马克思本人把辩证法看作是人实践创造物。因为,“果辩证法作为人无条件规律从外面控制人话,宇宙就变成一个梦。但是,们想象,每个人都随心所欲,而这些分子冲突又产生规模结果,那们将发现平均数或统计结果,而不是历史一种发展。所以,在一种意义上,人象臣服于一种敌对力量那样臣服于辩证法,而在另一种意义上,人创造辩证法;果辩证理性是历史理性,这个矛盾其本身就必须历史地生存下去,这就意味着人在创造辩证法范围内被辩证法所控制,又在人被辩证法控制范围内创造辩证法。” [5]

萨特主张是:“辩证法应当在许多人同自然界、同种种‘既定条件’关系之中和人与人关系之中被探究。在这,它会找到作为各种计划彼此冲突结果源泉。只有人计划种种特点才能说明,这个结果乃是一种新、具有其本身意义实在性,而并非仍然简单是一个平均数。” [6]

  因为,在自然界中,各种现象是与自身等同,它们之间关系至多也是并列和杂多关系。所以说自然界是不存在总体,因而也就没有辩证法可言了。人实践领域完全不同于自然界,在这个领域中存在着总体观念。当然,人实践领域并非处处洋溢着人自由领域,在这个领域中也到处都会遇到物质必然性。不过,这种必然性是与自然界中机械必然性有着根本区别辩证必然性。因为,实践领域中总体观念把物质必然性与人、选择、自由、计划、责任等等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客观和主观存在都从属于一个总体,是在总体中相互联系着部分或环节。

  萨特批评黑格尔、恩格斯只知道例举出辩证法规律,却未真正理解辩证法。他说,恩格斯“只限于列举辩证法规律,果这些规律每条都不是作为揭示辩证法总体一个‘侧面’时候,那么,辩证法可理解性是不可能出现。” [7] 在他看来, 否定之否定规律、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都只能在总体化意义上来加以理解。比:否定之否定问题只有在总体化范围内才能提出。因为,作为总体化实践就是一个否定和扬弃过程,人不仅通过实践否定和扬弃对象世界,使对象世界内在化,而且,人同时也通过实践否定和扬弃着自身,使自己外化和物化到对象世界中去,随着实践活动连续展开和不断延伸,也就具有了否定之否定性质。同样,对立统一规律也只有在总体化过程中才有意义。因为,人与对象世界、主体与客体、部分与整体等等对立统一都是发生在人实践活动之中。质变量变是从属于总体化运动,从量到质和从质到量变化所表明正是总体化内在结构。

  萨特把辩证法理论体系与客观辩证法混为一谈,认为辩证法是由于黑格尔和马克思研究作为人领域社会历史时提出,是在历史现实发展规律和对这些历史现实认识发展规律中总结概括出来。因此,辩证法动力就是人们总体观念,辩证法形式也就是人们创造历史现实实践活动。他把到自然界中去寻找辩证法,看成是一种违背了辩证法基本精神而进行“错误推广”。

二 .“人辩证法”

萨特所理解辩证法仅仅是体现在人实践活动中理性。人在实践活动中认识自然,从而把辩证法导入自然之中,使自然界表现出辩证法特征。但从本质上讲,辩证法只能是人知识形态。既使自然科某些范例是辩证,那也只能证明人理性是辩证,而不能证明自然本身是辩证。萨特说:“在辩证法家那

辩证法是建立在既与现实结构,又与实践结构相关基本主张上们断言认识过程是辩证,同时又断言对象 ( 不论它是什么东西 ) 运动本身也是辩证,而且这种辩证法是同一个东西。把这两种命题拉到一起,它们本身就是一种有组织知识形式,或者换句话说,它们规定着世界合理性。” [8]

在历史领域中,也不存在那种象历史背后意志力一样辩证法,而是历史认识结果。萨特说:“们不想把辩证法重新变成一种神法则和形而上宿命,那么,它必须来自一个个个人,而不是来自所不知道什么超个人集合体。” [9]“辩证法果存在话,那就只能是总体化过程中许多个别性所造成许多具体总体化总汇,这就是所说辩证法一元论。因为辩证法乃是总体化活动,除了由正在进行总体化所产生各项法则之外,再也没有别规律。” [10]

  当然,总体化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个人被社会所总体化;另一方面是社会被个人所总体化。但整个总体化基础是个人实践,正是由于个人实践才产生和保持了人总体性。因为,人处于历史中心,是人把散漫社会历史现象联结成一个总体,社会总体化是以每个个人总体化为前提,而个人总体化又是体现在个人实践活动中。所以,辩证法归根到底就是产生和保持个人总体方法,把握辩证法就只有到以个人实践为基础个人总体化和从个人总体化到社会总体化进程中去寻找。或者,干脆说辩证法就是实践,是人改变和创造对象、赋予对象以意义

,同时实现着人总体化活动。

 们知道,萨特终生致力于建构一种“人”,这种局限于个人视野中自然把人内心世界夸为整个世界。因而,他是不相信人内心世界之外还会有其他存在

  到了写作《辩证理性批判》时候,由于接触马克思主义而发现了实践范畴,从而找到了个人超越自己内心世界途径。这时萨特本可以告别个人内心体验走上认识客观世界道路,果这样话,那么他就能在对自然和社会历史深入研究中取得积极成就。遗撼是萨特没有这样做,而是依然囿于个人目力所能达到世界范围,站在个人这个圆点上来理解通过实践构成人与自然、社会关系世界。这样一来,萨特并没有因为从马克思主义哲中汲取了实践概念而使他存在主义有什么长进。因为他结论还是原来结论,即只相信人所涉及世界真实性,纯粹客观世界则被划入乌有之乡或者说被划进了假定领域。

  所以,萨特否认客观自然辩证法,把辩证法严格地限制在个人实践活动以及个人实践活动所能涉足其中领域,认为只有在这个领域中,辩证法及其规律才是真实

由于在人世界中来考察辩证法,辩证法全部内容就成了个体发展、社会、人物质界、作为人发展环境和中介关系。辩证法这些内容就是“总体化”,总体化就是辩证法。辩证法是一切总体化所普遍具有形式,而总体化则是辩证法普遍法则。理解辩证法规律就必须立足于总体化观点上。萨特认为,一切辩证法动力都存在于总体观念中,因为只有把各种现象理解成不是孤立地、单纯地出现,而是在总体综合统一之中,辩证法才是可能

萨特认为,果假定人及其对象之外存在着辩证法,那么必然会使辩证法变成不可理解。相反,以人总体化为根据,辩证法就获得了可理解性。因此,个人实践领域就是辩证法限度,个人总体化是辩证法可理解性唯一基础。社会历史是人客观性领域,但是,由于社会历史是人总体化总汇,因而是辩证。在社会历史中,一切事物现象辩证性质都取决于它们是否是人实践活动结果,即是否包含着个体总体化作用。所以,人总体化又是辩证法最高原则。无论辩证法研究什么问题,其中心问题只有一个,那就是在一切历史现象中认识人总体化。这样一来,萨特辩证法就是总体化辩证法,是对个人总体化记录和描述。辩证法说作为一系列命题抽象体系,来源于个体总体化,是对个体人及其关系世界整体与部分多样性把握,是对个体总体化进程以及个体实践所造成历史总体化进程把握。反过来,辩证法命题体系又对个体总体化提供指导,帮助个体总体化与历史总体化融合。

 萨特承认,把历史作为一个总体加以考察是马克思最伟功绩。在马克思之前,历史家们看不到历史总体性质,而是陷入到对个别历史事件分析之中,把历史看作无数个偶然产生和消灭个别事件集合。马克思从生产关系出发,发现了历史是建立在生产关系基础上和随生产关系演变而发生变化总体,从而揭示了历史总体性。因此,总体范畴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历史存在思维基本范畴。

  应当指出,萨特关于马克思发现了建立在生产关系基础上历史总体认识是正确。但是,问题在于萨特对生产关系理解却不同于马克思,他不是把生产关系理解成人们具体物质联系,而是把生产关系看作是个人在个人实践活动中结成联系。因此,在萨特所理解生产关系范畴中,们看不到在特定生产方式中作为阶级历史实践主体,而只能发现作为个人实践主体。萨特在历史中所看到唯一积极因素就是个体总体化,而历史本身则是被动。尽管他把历史理解成使一切个别事件和过程结合成总体运动,但历史总体却是被构成总体。因此,历史辩证法也由于沾染上了惰性因素而成为“反辩证法”领域。所以,辩证法源泉只存在于作为个体总体化个人实践之中。也就是说,实践是辩证法真正王国,而个人实践则是辩证法原初经验。

三 .推衍“历史辩证法”

马克思主义认为,个人实践活动现实性是根源于一定社会环境和物质环境,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在社会关系中,与社会经济制度发展相联系是历史必然性,历史进程是不依赖于个人意志和愿望而进行。同样,个人实践活动任何时候都是处于既与物质环境中。比,人实践活动赖以进行“技术”、“工具”、“机器”等物质条件,都是先前世代人物化,是作为客观实在摆在人们面前。面对着这些物化了客观实在,人实践活动又不得不一再地重复着物化,即在每一次实践活动中使自己物化。每一个体总体化都不可能从零开始,人只有在既与历史总体中才能实现趋向于总体化努力。

然而,萨特反对强调历史客观性,认为历史中人是独一无二“原子”,历史必然性恰恰是通过人自觉活动来实现。人是历史主体、创造者。因为,人实践不仅是对象性活动,而且是创造对象活动。在实践活动中,人依据一定社会条件实现自己个人计划,创造性地参与劳动过程,使自己存在和创造自己生活。人物化所表明也正是人把对象世界创造性地纳入人生活,使之成为人生活一部分。

  人在创造自己生活同时创造了历史辩证法。历史是作为人创造活动辩证结果而出现,是作为个人在自己实践活动中发生联系个人之间结构演进。所以说,历史客观性、必然性,即历史辩证法只不过是个体总体化规律,它尽管表现出了与个体总体化矛盾,但却是从属于个体总体化,或者说是个体总体化副产品。

实践社会结构辩证性、人总体化历史规律等等宏观视野中辩证法,都根源于个人实践。人实践活动在物质世界中展开,在物质对象中具体化。易言之,人借助于实践活动在物质中使自客体化,这种客体化一方面是人对自己舍弃,另一方面又使人所追求事业在世界上出现,从而在客观世界中重新发现自己。用哲术语来表述,就是“异化”和“总体化”。萨特认为,实践既是人异化活动又是人总体化过程。实践这种二重性和二重化运动表明实践本身就是辩证法原型,社会辩证法、历史辩证法都只不过是实践辩证法展开。

总体化是客体主体化。萨特认为,主体客体化使实践获得惰性,而客体主体化则使实践主动性、创造性增强了。因此,实践所具有客观性成分多少也就意味着这一实践所具有惰性多少。根据这个思路,个人实践是惰性因素最少实践,因为在个人实践中,人能够充分地意识到他自己主体性,他实践活动每一个步骤都早已在他谋划中预演过了,他是从未来角度认识他从事实践环境、条件,他是根据他所掌握现实可能性来设计他自身总体化道路

  与个人实践相反,社会实践则由于自身客观性而是具有不同程度惰性因素惰性实践。因为社会实践主体是以多数人为核心实践集合体,这个主体本身就是针对个人而言客观化了主体。在这个主体中,共同意志使个人主体性、能动性缩减甚至完全褪化。因此,虽然实践活动也具有个人实践那种从计划、目,到手段选择和

实现等等有机模型,但是,它作为集合体活动却是个人被动领域,所以说社会实践是惰性实践。

根据萨特理解,惰性就是实践消极性,是反映在物质必然性和其他人意志等等之中主体性否定因素。因而,惰性因素也是对辩证法否定。本来,实践是辩证法源泉,由于实践中包含着惰性因素,实践这个唯一辩证法王国却包含和孕育着反辩证法因素,实践规模和性质直接关系着反辩证法因素多寡强弱。

  在个人实践这个惰性因素最少领域中,“思维存在”和“存在思维”是直接统一,因而这种实践直接地就是辩证法,或者说是一切辩证法原型和构成因素,其他辩证法都是从这种辩证法发展而来和由这种辩证法构成。因此,萨特把个人实践辩证法称作“构成辩证法”。在作为辩证法最原初构成因素“构成辩证法”之中,物质必然性是从属因素,是被自由地克服了因素,是不被人作为“摆脱不了命运”而加以承受因素。因而,反辩证法因素是以隐蔽形式深埋在辩证法形式之中

  在社会实践领域中,由于客观性因素增强,惰性因素便偷偷地渗入到个人自由活动中去,腐蚀着实践创造精神并使其枯萎。客观必然性以外部规律面目“吞食了全部有计划、有目结构”。这种实践作为人们活动是一种由外部控制活动,其特征是“积极被动性”。与那种体现了人天赋自发活动个人实践相比,这种实践是一种“变了形”、“被歪曲了”实践。因此,社会实践虽然也处在辩证法疆域之中,但却是一种“外在辩证法”或者说是一种被构成辩证法。在社会实践中,“反辩证法性”和“反实践性”因素明显化起来,辩证法王国成了反辩证法王国。

  可见,萨特关于辩证法思路是把实践设定为一个圆,个人处在这个圆中心,个人实践活动包含着辩证法强力,一旦从紧紧围绕着圆心个人实践向外层扩展话,那么距圆心越远辩证法就越稀薄,果在社会实践中随着辩证法越来越稀薄而出现了辩证法否定形态话那么一旦越出社会历史走到实践领域这个圆之外自然界,就根本不存在什么辩证法了。所以在萨特那,否定自然辩证法是顺理成章

萨特认为,反辩证法作为辩证法否定形态,依然是自由个人活动无机形式,即与个人活动密不可分。其实,在个人实践中反辩证法因素就贯穿于辩证法模型之中,但为什么在进入社会实践中之后,反辩证法因素才演化为惰性因素并损害着社会实践呢?在萨特看来,根本原因是进入社会实践之后,实践活动各个因素和各个环节都缺乏了对于个人可把握性和可理解性。由此可见,在萨特那辩证法一词无非是表示实践主体性和对于主体可把握性。哪能够彰明主体性,哪就有辩证法;无论哪,一旦彰明主体性途径稍有涩滞,辩证法就遭受着惰性破坏。

萨特把“反辩证法”看作是辩证法名目下反题。因为,无论是个人实践还是社会实践都无法摆脱物质必然性惰性因素,相反实践现实性正是建立在这种必然性之上,所以,“反辩证法”存在于辩证法内部,是辩证法环节。在人总体化过程中,反辩证法因素是贯穿于始终,但在每一次实践或每一个阶段总体化中,反辩证法有一个从隐到显过程。因此,们可以在一次次实践中看到,从辩证法到辩证法反题即反辩证法。这时,辩证法行程仅仅走了一半,所以必须有新一次实践出现,作为辩证法与反辩证法合题。人总体化就是在这样否定之否定中不断展开

  可见,萨特对社会实践充满着怀疑,他根本不愿意去发现社会实践与历史发展之间联系,而是从个人实践角度去理解历史发展。所以当萨特去探讨历史辩证法时,就陷入了所谓“反辩证法”、“构成辩证法”、“被构成辩证法”“外在辩证法”、“惰性实践”、“反实践性”等等概念诡辩之中。他引入概念越多,思想变得也就越加混乱,以至于搞不清什么是历史辩证法。

注 :

[1] [2] [3] [4] [5] [7] [8] [9] [10] 萨特 : 《辩证理性批判》伦敦 1976 年英文版 ,

第 27 页 , 第 33 页 , 第 26 页 , 第 27 页 , 第 35-36 页 , 第 44 页 , 第 20 页 , 第 36 页 , 第 47 页。

[6] 萨特 : 《辩证理性批判》商务印书馆 1963 年版 , 第 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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